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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显著特征的四个认识维度

2022-02-05马晨铭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全过程民主制度

马晨铭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 130015)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西式民主经验的话语突围和现实超越,在新时代的历史平台中以独特的样式彰显中国式民主的构建道路。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1]。自此以来,学术界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展开了热烈的探讨与研究。有的学者从传统思想渊源的角度论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根源[2];有的学者从中国政治过程中抽象出三大政治关系来研究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机理问题[3];有的学者从运作形态和实现机制方面论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实践形态的具体体现[4]。目前的相关研究状况辐射学理阐释与实践运行等多重维度,从不同视角论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中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尺度。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世界—历史双重语境下的重大创新,面临着不同意识形态下民主话语的冲击和挑战,同时承担着传承并发展中国本土民主道路的历史责任。那么厘清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体特征对于明确其在新时代历史节点上的价值定位十分必要。因此本文在当前学界研究基础上收缩关注焦点,从根基独特、结构复合、体系完备、覆盖全面四个层次诠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特征,为深化世界舞台上对中国民主发展模式的认知提供补充。

一、根基独特:自身内在的历史生成逻辑、现实演进逻辑与文化批判逻辑

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于中国独特的历史文化土壤,发展于现实的实践根基。中华传统民本价值理念以及革命与建设时期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经验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满释义注入历史资源。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此基础上深刻把握当下两个大局的演化契机,在国际力量对比的转化进程中对接国内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路径,以“天下大同”的文化理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目标为指向,通过与多元民主文化的碰撞与互鉴,于文化批判中滋长,于世界舞台上新生,凭借独特的历史底蕴、现实经验和文化涵养成为当代民主范畴的新式体验。

(一)历史生成性

中国封建社会时期,以民为本的价值取向以及贤能政治模式下的实践探索为中华民族积淀了潜在的民主基因。然而君主专制制度下君权的绝对统治地位使得“‘民’不能形成一个整体性的政治权威,从而真正成为政治之本”[2]23。民本更多的只是一种政治理想。清末民初,“民主”作为一种启蒙、救亡的关键制度元素被孙中山等革命先驱应用于民国的国体、党政制度体系当中。不过后来,蒋介石背叛了三民主义。他统领下的一党训政统治秩序表面上代表的是全体国民利益,而事实上与民众的真实意愿背道而驰。与之相较,中国共产党充分吸取五四运动以来马克思主义旗帜下的民主话语精髓,坚信“只有相信人民的人,只有投入生气勃勃的人民创造力源泉中去的人,才能获得胜利并保持政权”[5]。这一理念贯穿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直至十八大以来新时代的历史进程。具体来看,新民主主义革命期间的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探索实践、五四宪法与八二宪法对人民主体地位的法制体认,以及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对中国式民主的制度化规范等,无疑都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走向深化的历史经脉。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瓦解中,在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学说的中国化实践中,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的历史性选择中,在传统民主基因的传承延续中,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中实现了本土化创新与拓展。它不仅契合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路径,同时契合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大目标,以历史为养分,以现实为版图,在批判性的经验中成长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航向,在人民、政党、政府、社会多元主体的互动探索下生成独特的中国式民主政治新样式。

(二)现实推进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新的话语表达发展于时代性的现实根基,一方面在现实土壤的培育过程中生成,一方面又以进步的姿态对现实予以回应、调适和引领。近代以来,发达国家通过武力入侵、政治干预、经济霸权与文化渗透等手段扩张自身在全球范围内的统治权力,在主观性行为与客观性规律的合力作用下加剧全球发展格局的不平衡、不稳定状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演进,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6]民主作为历经积累与淬炼的共同价值认同为当代全球治理体系的调整以及全方位发展格局的演绎提供精神指引与实践向导,具有重大借鉴意义。然而,不同民族与国家的民主现实却差异显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对民主观念进行话语掌控的先发优势,以统领者身份自居,但是其民主实践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结果却暴露出其种种缺陷,比如利益分配的高度不平等以及民主表象下公共权力的撕裂实质性等等。它贯之以个人本位观下为民着想的理论取向和实践目的,一定程度上是资产阶级利益集团霸占国内国际资源、实行权益分赃的虚伪外衣。相较之下,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提炼以特有的使命观与责任感于全体人民的期待中、于两个大局催生的新时代平台中、于国际后发力量对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生态等多方面正当权益的渴求中得以理论突围、脱颖而出。总的来说,新时代中国式的民主理念在衍生中创新,于创新中反哺,通过自我演绎逻辑和现实发展脉络的勾连呈现出较严密的思维论态,与民主假象相脱离,与人民真实愿景相对接,在国内国际的双重场域里契合多方位的运行链条,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释放出蓬勃生机。

(三)文化批判性

冷战结束后,部分西方学者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专制主义肆意发挥,试图模糊人们对于中国古代民主因素的了解与认同。事实上,西方所鼓吹的“中国专制论”的论调掩盖了中华文化基因所固有的广博性与开明性。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固然以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为基本特征,但是,“我们却不能说中国政治发展之内在要求,不倾向于民主制度之建立。更不能说中国文化中,无民主思想之种子”[7]。中华文明的数千年根基中不乏当代民主观念的传统形态。敬天保民、民贵君轻的民本观,尊重才德、选贤用贤的用人观,执其两端、用中于民的和谐观等,皆作为内在的精神能量融注于不同社会阶段的交替兴迭之中,在“天下太平、世界大同”文化理想的规导下铺就起民主、和平、包容的文化脉络。全过程人民民主由此具备的先天文化优势为其践行为民、养民、富民的民本理念、超越西式民主的权力本位理念提供了潜在价值。需要知道,西方文明等级思维下的资本主义立场为其话语输出和文化压制寻求甚至霸取发展空间,福山的历史终结论、民主的价值普世论等影响着后发国家的道路取向。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有过鲜明论断:“搞了西方的那套东西就更自由、更民主、更稳定了吗?一些发展中国家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模式,结果如何呢?很多国家陷入政治动荡、社会动乱,人民流离失所。活生生的例子就在眼前。‘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我们头脑一定要清醒、一定要坚定。”[8]19中国作为马克思主义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践行者,在对内外文化批判发展的理性尺度中着力构建自身的话语体系,通过铸造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根基深厚又与时俱进的独特样式丰富了本土民主文化基础,为打破西方文明歧视性的一体独霸论提供了视角和思路。

二、结构复合: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内在的价值构成,在原则、本质、准绳三个维度结合互补的复合结构中获得理论构建和实践演进的效能与张力。其中凸显的政党引领、人民主体与法治保障特征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历史—世界双向语境中的话语定位提供理解视角,以鲜明的价值框架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路径在回应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目标的过程中走向纵深。据此,要切实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实施人民民主”[9]。

(一)政党引领

民主政体下公共效益的合理提升与分配离不开国家对公共权力的集中把控。这不仅依赖于国家政务系统的高效运转,而且依赖于统一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念的引领作用。而作为阶级代表的政党内在地具有汇集公众意识、致力政权稳固的应有功能价值,为民主政体的落实可发挥方向性指引和现实性推进作用。这点在次生型政党中国共产党身上尤为显著。不同于美国和西欧在原有国家制度架构下生成的资本主义政党类型,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以鲜明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坚定自身目标信念,世界意义上的无产阶级自由与解放内化为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理想。在初心与使命的驱动下,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使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下的民主建构显化出阶段性、特殊性样式,为新时代民主的新样态提供发展框架和道路引领。在当下,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尺度凸显于中国共产党这一使命型政党的纲领与实践之中。人民的主体中心地位已作为内在责任追求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题中之义,于党内外的制度体系里都得以践行。需提到的是,虽然都强调对人权的尊重,但西方竞争性政党关系间的利益碰撞稀释了对人民权益的现实保障,自由主义理念为资本的侵蚀和霸行提供了蔓延空间,民主在政党、政府、资本集团的权势勾结中常常走向人民的反面。政党的角色大多沦为为选票而与选民“短暂共谋”的功利型组织,难以肩负破除阶级壁垒谋求全民富裕的重任。因此在对比之下,“我们必须搞清楚,我国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8]27-28。

(二)人民主体

中国封建社会中君主专制得以维持与延续的政权合理性很大程度上依靠“天道”赋予。马克思主义传入国内之后,中国共产党在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引下破除落后传统礼教对人民主体精神的限制,在强化对人民群众主体认同的道路上开展革命与建设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所取得的伟大胜利、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的丰富经验以及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直至新时代的卓越成就,以现实的功绩彰显出奉行人民主体地位对于国家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也正是由于党解决了中国疆域内土地这一最核心的问题,贯彻了群众路线的根本工作方法,把握了“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10],人民群众这一创造历史的决定性力量实现了对党执政之合理性的赋权。在历史经验的洗涤中,中国共产党从对民主理论的接受,到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追寻,到对社会主义民主话语的阐释,再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样态的创新,都是以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证实“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正义性。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历史舞台中以新的理性尺度推进对人民主体性的认知和强调,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构建中表明对人民民主贯彻落实的坚定决心。

(三)法治保障

人类社会的统治秩序在神权主导和君主专制的发展阶段常充斥着神学宗教色彩,这无疑加深了国家朝野事务中的非理性倾向。而在社会形态的历史性发展中,“神权”和“人治”的准绳逐渐被法治原则所淘汰。“法”的标准在社会演进历程里凭借有力的强制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被不同国家的治理实践所采纳。我国民主政治的法理准绳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成为中国共产党根据地建设的重要因素得以推广。《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晋西北保障人权条例》等一系列人权保障法规则是党对中国人民民主法治探索的先行经验。此外,新中国成立前夕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之后颁布的不同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以根本大法的方式对我国人民民主权利予以确认。可见依法治国的理念早在十五大正式提出之前就已在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政治实践中有鲜明体现。在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我国现阶段民主建设的新导向,一方面内在地继承传统法治的合理标准,一方面对我国发展局势变化下的法治建设提出新要求。因此依法治国的原则在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法治保障的同时,也要在自身进步性的驱动下为现实民主的发展发挥引领作用。

三、体系完备:具备完整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0]28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诠释,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纵向深化和横向延展进程中的重要体系依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通过顶层与基层、民族与区域不同维度的多向共建顺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需求,在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进路中推进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时俱进的鲜明品格。

(一)多向共建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历程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形成积淀了丰厚的土壤。具体来看,中国共产党带领下的民主化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旗帜,坚定社会主义方向,秉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践行统一战线和群众路线的方法。各项具体民主制度在这一系列的价值目标和政治立场的统领下构建起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框架,以高度的统摄性和协调性实现顶层与基层、民族与区域的多向度关照。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基。根本政治制度的定位内在地蕴涵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理念,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价值。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基础。和谐性政党关系和协商式民主方式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拓展空间,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构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特色。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民族自治与民族共治的联系与整合为解决我国疆域内特殊的民族问题提供路径,通过保障少数民族人民的权益推进了人民民主专政的落实,以独特的民主方案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取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关键。政治话语中的“人民”是概念性的整体,同时也是每一个鲜活的个体,是马克思主义语境下现实的活生生的人,而不是形而上的抽象的人。因此人民真实地存在于社会基层单元,通过基层制度安排践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这一制度实现对以上制度的托举,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落地之制。综合来看,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以多向共建的严密制度网络保障人民生存空间,通过完整的层次对接、领域覆盖、地域统领、民族协调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现实推进提供制度体系保障。

(二)与时俱进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作为政治上层建筑从存在之日起就适应于生产方式的变化,在社会历史的行进中实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一方面它以内在的价值追求为逻辑主线自觉地搭建发展脉络,一方面它遵循现实的经济路径自发地推进阶段性演绎,并由此通过时代性的自我完善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时俱进的鲜明品格。具体来看,“习近平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11]。由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价值定位在契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需求中得以补充和更新。2018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政党制度”的明确提出和深刻阐释为我国合作型政党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指引。包括十八大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向国家治理层面的倾斜,以及由制度顶层安排到具体程序完善的探索实践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性写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与时俱进特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政治制度就完美无缺了,就不需要完善和发展了。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我们一直认为,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必须继续加以完善。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不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12]

(三)发展规范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规范化发展路径充分彰显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的建设特征。其中,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现实环节从诞生之日起就逐渐走上了法制化的探索道路,尤其从改革开放时期至新时代的发展阶段已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方面运行积累了日益完善的法治化经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组织法、监督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和议事规则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法规表现形态,以法律形式的阶段性成果凸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范化演进特点。其次,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言,中共中央相继颁布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推动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走向完善,同时为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指引,使其以独特的制度模式和规范化探索深化了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彰显。新型政党制度还通过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运行为人民、政党、政府、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搭建提供中国特色的程序化实现机制。另外,我国对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管理通过制度和法律的双重规范予以推进。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颁布的《陕甘宁边区纲领》以及1949年通过的《共同纲领》都对民族自治有过具体规定,之后颁布的历次宪法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纳入根本大法的体认当中。然而,制度性建设往往停留于意识引领的宏观层面,要想真正落实少数民族自治权利需要实现由柔性规导向刚性规定的转变。对此,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的《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等都加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规范性建设,这同样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性质范畴的早期践行,贯彻了中国式人民民主的一贯特色。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内在地契合十九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目标,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13],同时对基层党的领导体制、乡镇(街道)管理体制、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建设提出科学建议,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的稳步完善提供指引,由此突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微观领域的规范性发展特点。

四、覆盖全面: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11]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下人民当家作主的话语表达,是实现程序全贯通和领域全覆盖的博而有序的民主网络,集范围与秩序于一体,通过规范、高效、稳定的参与渠道推动民主实效的达成。它存在于话语中的每一份意旨,都内在地指向现实的实践维度;话语中蕴含的学理价值,本质上都显化于具体的操作层次。过程贯通、领域延伸、参与有序、实践倾向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显著特征的重要表现。

(一)过程贯通

“全过程的民主意味着民主的所有环节一个都不能少,”[14]完备贯通的程序是获取民主成果的必要条件。在这一点上,我国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民主实效的达成。这体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上下双向相接的运行模式,并形成“全过程”的推进式循环结构。其主要环节包含以下各点:第一环节在于人民意志的表达与汇集;第二环节在于将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制化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以法律、政策等形式予以固定;第三环节在于体制机制化的具体操作和实施;第四环节在于对实现效果的核验与问责,即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我国国家政策和社会管理正是在这种民主模式的践行下得以接续发展、渐进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5]则是人民民主之“全过程”的重要诠释。具体来看,“选举”和“协商”是我国民主施行的必要手段,在整个民主过程中处于第一环节。“选举”为人民提供平等呈现个人意愿的机会,并借此确立代表大多数人意志的代理人以提高公共事务的参与效率,而“协商”优化我国的民主运行,对于促进人民意愿的碰撞、协调和整合、推动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统一发挥积极作用。“民主决策”是第二环节的主要内容,对整个民主过程的后续走向具有关键影响。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的决策程序绝对不是部分群体的一言堂,绝对不是少数人谋取利益的操纵器。只有充分保证广大人民的高度参与才能达成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相一致的决策成果,使公共权力的行使稳定发挥于合理合法的限度之中。第三环节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转化为实际效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民主管理”凭借一以贯之的内在价值遵循为国家重大决策的推进与落实进行持续性赋能,是国家各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团组织健康运行的优选模式。在此之后,民主过程和民主结果的实际成效则需要“民主监督”作为最后的防线环节予以保障。人民的监督为人民意志的实现提供矫正价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对西方选举式—单向度民主的突出超越之处。

(二)领域延伸

全过程人民民主之“全”不仅指纵向维度的贯通,更包含横向空间的延展。我国的人民民主首先是政治领域的范畴,一般地以“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表达形态存在于党政纲领之中,是历经革命与建设时期丰富锤炼的基本国家意志,以人民的政治民主参与作为国家秩序基础。然而,真正稳定持久的国家统治一定是在合理处理各方面、各阶段利益矛盾的过程里走向成熟。这就意味着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将基本的立国理念落实于不同群体、阶层和领域相互协调的全面建设之中,即意味着“人民民主”从政治领域的“座上宾”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进行融入的必要之处。事实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这一民主形态的鲜明呈现。在经济领域,我国市场要素的增长所引发的利益分配相关问题一定程度激化了各阶层群体之间的矛盾。而人民民主的制度与实践对于弥合不同分歧具有明显效能,例如企业的民主管理,为从根本上保障人民权益、调节决策争端提供着先进经验,“基于人民民主所形成的人民参与,不论是侧重于国家事务管理的协商民主,还是关注于企业管理决策的企业民主,都不同于西方那种基于利益表达所形成的参与,而是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人民群众作为权力主体,对于国家事务管理或者企业管理决策的有效参与,彰显的是职工群众这一企业发展中参与主体、决策主体、动力主体、创新主体的能动作用”[16]。在文化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对群众路线的全面贯彻,一方面表现为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服务意识;一方面表现为以人民为主体的能动创造意识。文化的构建与发展既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又调动人民的参与热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路径里呈现出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的真实品质和样态。在社会层面,李大钊曾说“真正合理的个人主义,没有不顾社会秩序的;真正合理的社会主义,没有不顾个人自由的。个人是群合的原素,社会是众异的组织。真实的自由,不是扫除一切的关系,是在种种不同的安排整列中保有宽裕的选择的机会”[17]。可见,个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是营造和谐稳定统治秩序的重要因素,而“社会领域作为欲望的领地,到处都存在着自我与他人、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等等的矛盾与冲突,这些矛盾与冲突破坏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果不打算采取暴力的方式解决矛盾,而又不想使矛盾永远存在下去的话,通过对话协商化解矛盾、达成共识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18]。因此,人民民主向社会领域的延伸优化了我国的治理效能,尤其协商民主的广泛应用对于推进社会平稳运行以及个人充分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辐射范围不止于此,生态、网络等方方面面都是人民民主的践行场域,以多样的形式展现着中国独特的民主真实。

(三)参与有序

对秩序的要求是中华传统基因里的固有特征,无论是形而上的顶层理念设计,还是现实中的统治制度运行,惯常持有标准化、有序化的取向。这本质上都面向于最终的实际效能,是形式真实和内容真实的统一,在民主的范畴里,则是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下人民当家作主的话语表达,是实现程序全贯通和领域全覆盖的博而有序的民主网络,集范围与秩序于一体,通过规范、高效、稳定的参与渠道推动民主结果的达成。对此,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的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以来,各层级人大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已经具备较完备的制度机制和运行规则,在自身的本体发展中取得明显成效。它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内在性质定位,使我国人民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利得以充分发挥,使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拥有了稳健的秩序通道。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系列环节可由此具象化为实在的参与行为,为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充分赋能。其次,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生活的重要构成,而人民政协这一专门协商机构则是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渠道,“是中国共产党进行政治吸纳,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19]具备凝聚共识的突出职能。在此平台的成熟运作下,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有效协调党际关系、政党与人民关系、人民与社会团体关系以及听取民意、汇集民智、科学决策、改善民生等系列工作中取得明显进展。另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充分对接人民真实需求和日常问题,凭借组织化的建构模式维护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人民民主落实到微观层次,丰富了有序民主的参与网络。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在多元互补的渠道建设中搭建起直通民心的桥梁,形成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稳定操作形态,为国家统治秩序的平稳运行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稳健发展发挥作用。

(四)实践倾向

在“两个大局”持续推进的新时代节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学理阐释。与西方资本逻辑下的资产阶级民主论调不同,中国的人民民主以人民的主体地位为立论根基,以实质性的人民发展为建构指引。中国历史中的原生民本思想、现实中的独特发展土壤、基因里的民主文化序列,都为我国践行有别于其他民主模式的道路奠定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在对内外古今多方经验的批判性发展中形成自身的显著优势,为打破原有的民主世界话语格局、增强人类价值认同提供重要经验。然而需注意的是,我国固有尚理的道德传统,但更有崇实的思维品格。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可能在国内国际两个平台上站稳脚跟,不仅仅在于不断创新、日益丰满的理论诠释,更主要的,在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建设成效。这本质上是独立自主原则与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范畴的演绎。“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11]因此它存在于话语中的每一份意旨,都内在地指向现实的实践维度;话语中蕴含的学理价值,本质上都显化于具体的操作层次。尤其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大背景下,国家政策方针的定位更侧重于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更侧重于将信念构想予以落实的实际治理效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论要旨由此凸显。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11]实际上,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制定过程中就为人民营造了充分的表达空间,通过对线上百万条意见的筛选收集到宝贵的人民意愿。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同样形成于人民意志。早在4月1日,党中央便发布《关于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总结党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问题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党内外人士中广泛征集意见。此外,“在上海,除了25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市的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还架起了6 248座‘家、站、点’连心桥,基本做到每平方公里就有一个,打通了代表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20]。凡此种种都以实际的程序和行为推进着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总的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鲜活的实践和现实的成就为自身的话语权赋能,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路里拓展人民自由全面发展的空间,反制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意识渗透,为推动全人类的共同民主认同探索出具有独特经验的阶段性发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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