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知识产权保护激荡起创新发展的滚滚浪潮
2022-02-05文|韦棋
文 |韦 棋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知识产权是核心要素。换而言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宁波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各项工作,先后获批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首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但客观地看,当前宁波知识产权保护还面临一些挑战和不足:从知识产权质量来看,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依然存在,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关键核心专利不多;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来看,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还比较弱,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手段不多;从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来看,知识产权领域仍存在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笔者认为,要让知识产权真正激荡起创新发展的滚滚浪潮,还需要在这几个方面下功夫。
要让“知本”变“资本”。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然而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的权属和法律状态不稳定、受技术变革和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成熟等因素导致“知本”变“资本”的渠道一直不够畅通。如何让丰富的“知本”转化为“资本”,促进专利资源价值最大化?这需要我们打破条条框框、摆脱思维定式。在这方面,宁波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比如:发挥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金融资本、产业发展有效融合;打造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交易平台,探索建立“技术研发—发明专利产业化—产业培育”链式创新机制;等等。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在这方面发力,积极抓好财政政策落实,引导优化知识产权评估服务,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惠及面,加快推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产业化、商业化、资本化和证券化。
要让“产权”变“产出”。在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上,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谁投入就归谁,比如政府做了资助、大学提供了资源,知识产权就应该归政府和大学所有;另一种观点认为,谁能让它产生最大的效益,那这个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就归谁。在笔者看来,前一种制度安排可能合理,但政府或者高校握着知识产权,开发利用效果却很差,后一种制度设计可能更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美国在1980年推出了《拜杜法案》,虽然规定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归联邦政府所有,但允许研发机构或学者获得商业开发权,极大地推动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像Facebook公司,他的创始人扎克伯格最早是利用哈佛大学校园网建设社交网站,学校既给技术也给资源,一直到学校的服务器已经无法支撑时,扎克伯格才将Facebook搬出校园。哈佛算大账、算长远账,与其资源在手上闲置,不如交给扎克伯格这样的人才,最终收获了巨额的校友捐款。在这方面,宁波可以进一步解放思想,收益分配更多地向科研组织者、市场转化者倾斜,推动更多政府和高校资助的科技成果进入市场。
要让“双轨”变“协同”。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基本以司法保护为主的模式不同,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之初,就选择了“两条途径、并行运作、优势互补、司法终局”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双轨模式。这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的一大特色。但在实践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各有侧重,且存在一些职能衔接上的问题,亟须加强协同,形成保护的全链条格局。在这方面,法律学界已经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探索。比如:明确行政执法的处理范围,将行政保护范围限定在对侵权人依法给予行政制裁,而不再处理被侵权人的民事赔偿,民事索赔由受害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以提高行政执法的准确性;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体系,专司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兼有知识产权效力裁决权和侵权争议裁决权,以克服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时间长、费用高和偏差大的弊端。目前,北京、广州、上海和海南已经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宁波也应积极向上争取,推动成立宁波知识产权法院,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