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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三个维度

2022-02-05夏银平

公共治理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法理强国依法治国

李 娜,夏银平

(1.中共山西运城市委党校 政治与法律教研室,山西 运城 044000;2.中山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2020年11月16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标志着中国法治文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法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文明的发展是法治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标志着国家政治文明的成熟发展。在改革开放4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法治文明建设与社会转型发展始终相伴而行。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新时代改革开放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如何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如何提升”等重大问题,在法治理论、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上给出中国方案,引领中国切准新时代法治建设脉搏,形成以“法理中国、法制中国、法治强国”为主线的法治格局,最终上升发展成规律性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其中“法理中国”是理论建构,“法制中国”是制度创新,“法治强国”是实践目标。这三个维度相辅相成、科学严密,是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思想体系,体现中国法理优势,符合中国法学逻辑,是引领中国法治文明发展和治理现代化的科学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一、“法理中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构

从执政党角度而言,新时代实现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重要途径是抓好国家制度建设和不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1]85党员干部只有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增强法治理念,培养规则思维,才能坚定法治自信、提升治理能力。然而这一结果必须通过具有强大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充分展示中国法理逻辑,才能使党员干部自觉养成法理思维。在此逻辑背景之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法理中国”的法治理论体系应运而生,是当前中国法理话语体系基本建立的显著标志。

(一)“法理中国”的基本内涵

“法理中国”实质就是中国法理学,这里特指新时代中国法理的阶段性成果。它是当前中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操作合法性的自信来源,也是将法治实践和国家治理成果上升为法理规律的重要学科。[2]它具有“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开放性特点和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属性,蕴含着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我们培养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的理论前提。

需特别指出的是“法理”是中国本土独创概念,与西方“法哲学”在某种程度上有重合对应之处。“法理”来自于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概念,是指法律条文背后所蕴含的观念、规律、价值追求及正当依据。[2]在当代,法理主要意指为“法律之理”“法治之理”,即“法之理”,是法律的内在精神、时代品质以及法律秩序的本原和本质所在。“当下中国缺少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理,特别缺少用于分析、解决中国社会矛盾的法理。”[3]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法理既是价值范畴,也是事实范畴。说它是价值范畴,就是从价值层面回答了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要建立一个具有现代法治的生活秩序和符合现代社会的行为规则,以此来规范人类社会个体的行为、调整个体之间的行为关系。对于现阶段中国更具体来说就是努力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说它是事实范畴,则是法理在实践维度就是人依法行动的理性。大而言之,从国家层面看法理的事实性,表现为国家治理更多按照理性而不是拍脑袋制定。这些都是中国法理学的重要内容。

(二)“法理中国”的历史进程

中国法理学真正意义上开启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始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经历了一个摆脱“法律虚无主义”“左倾主义”的错误思想和“文化大革命”的桎梏、逐步恢复发展繁荣的过程。[4]1978—1997年是中国法理学的恢复发展阶段。随着1988年全国“法律基本范畴研讨会”在长春召开,中国法学健康发展。在此期间,中国法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学术研究指导思想,逐步摆脱苏联阶级斗争法的影响,迅速着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体系,确立了以“权利本位”为逻辑起点的法学体系研究。1997—2012年是中国法理学的稳步发展阶段,中国法理学开始将建设“法治国家”作为理论创新的前沿,研究重点开始聚焦于法治实践,形成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的原创论,例如:“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法治模式和道路”“区域法制建设”“人治与法治的对立”等。2012年至今是中国法理学的蓬勃发展阶段,随着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5]27,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分别启动了党的历史上首次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和“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的专题研究,并在理论上有机结合,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得到应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6]13成为新时代中国法治文明建设重要命题,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研究成为新时代中国法理学界显学。2020年11月16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标志着中国法理学进入蓬勃发展的新时代。

(三)新时代“法理中国”伟大战略

作为“法理中国”重要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产生于19世纪。[7]44但是马克思只是对资本主义法治的虚伪性进行了批判,没有过多涉及到未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因此马克思主义法理学需要现实化来解决自身的法治现实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本土化发展史上,列宁首次结合国家实际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进行本土化创新发展。在中国,毛泽东同志第一次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以邓小平法治思想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江泽民、胡锦涛以发展法治为核心的重要论述,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中国的第二次历史性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则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中国的新境界。[7]55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1]2。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是中国法学的独特理论成果和最新贡献,其创新性在于提出“法治中国”理念。该理念是“法治浙江”的国家版本,并写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之中。“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的升级版,强调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协调发展,不仅要把法治理念融入国家建设,也要融入党建、政府、社会建设中;不仅要将法治方式融入治国理政中,也要融进权利行使和地方治理之中。同时,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还应推进基层法治和行业法治建设,不仅要着力提升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的法治硬实力,还要加强法治精神建设和法治文化软实力建设。这些都是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得出的规律总结。

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伟大战略的独特性还在于兼收并蓄。一是以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思想为文化底蕴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彰显出强烈的中国风格。如南朝齐武帝永明年间删正刑律,时任廷尉的孔雅珪主持修订律文上表云:“臣闻匠万物者以绳墨为正,驭大国者以法理为本。是以古之圣王,临朝思理,远防邪萌,深杜奸渐,莫不资法理以成化,明刑赏以树功者也。”[8]567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将法理上升成为治国理政的视域,对于今天仍有借鉴意义。同时,中国古代文献中有许多经典深刻的法理格言。如“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9]117“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10]232“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11]158这些都是我国古代丰富的法理遗产,更是当代中国法理学发展强大的法理自信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此都进行了吸纳传承。另外良法自治、宪法至上、法律平等、人权保障等西方法治文明先进经验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益借鉴。在中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本质区别的明确原则下,习近平法治思想取其精华为我所用,体现出其开放包容博大精深的体系特点。

二、“法制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创新

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在革命和执政逻辑层面的重要考量,这对于实现两个百年目标也是一项必须完成的重大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建设是中国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容载体,更是中国依法治国推进过程中的首要重大任务。建党之初,我们党制定了一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法律法规,并以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为标志,开始在苏区进行法制实践。新中国成立后,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法制建设一直在曲折探索中创新发展,目前已由制度建设领域向制度运行领域延伸完善,并已形成清晰的新时代中国制度建设纲领性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它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设计完善发展。

(一)“法制中国”的创新布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这一创新结论的形成早在党的“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战略布局中就可以看到渊源。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一个有机整体,当前战略目标已经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升级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时全面深化改革是强大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是基本支撑。这个战略布局阐明了当今中国为什么要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1问题。尤其是“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其中,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局意识、长远战略谋划和治国理政智慧的深刻体现。从此“法制中国”建设开始摆脱传统领域局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战略全局紧密结合,中国共产党从更宏观、更长远的战略高度来思考中国治理问题。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创新方面的鲜明特点。

具体而言,当前中国法制建设,要从单一的制度体系建设上升到全方位法治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建设层面,并且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和涉外法治制度建设,强调改革必须“全面、深化、完善”并且要和各重要制度相互协调衔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体系从纵向看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从横向角度看包括经济法治体系、政治法治体系、文化法治体系、社会法治体系、生态法治体系、军事法治体系、国际法治体系等各领域法治体系,并且要建立包括公民公约、乡镇规章制度、行业规章制度、团体规章制度等多元化丰富的社会规范体系。[12]这一全方位的制度建设规划体现出我国法制建设已经步入从实践层面回应“对公权力的约束”这一法治根本特性的现代化阶段。因此“法制中国”逐步转型升级为“法治中国”建设,这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

(二)“法制中国”的战略考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阶段性目标,各方面制度要协同发展有机衔接,尤其是其提出的党纪国法双重制度建设格局是一大亮点,呈现出中国之治的独特魅力。然而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相对而言还有空间亟需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1]223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有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因此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本身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化过程。其首要任务是构建以党章为根本法、以组织法规制度、领导法规制度、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和监督保障法规制度为组成部分的党内法规制度框架;同时形成以章程、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为要素的党内法规规范体系。“法制中国”的核心战略考量是要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增强党内法规的规范化建设,通过党的引领性、先进性将法治思维要素扩展到全社会各领域,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协同发展。

(三)“法制中国”的体系完善

十八大以来党在社会治理实践中不断转型升级,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制体系发展完善方面逐渐有了科学成熟的顶层布局,并随着世情国情党情变化而不断创新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指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很重要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要求更高,要充分发挥中国制度威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6]49尤为突出的是,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方案和相关领域法治体系建设的迅速安排,都体现出制度建设是治理实践中解决急、难、重问题的基础关键。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全面深化改革成就基础上,进一步对今后法治体系完善的着力点提出新阶段工作要求:首先,要通过完善宪法全面实施相关体制机制,逐步强化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作用,因为宪法是我党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的法理依据和制度依据,只有将宪法实施、监督、解释审查、备案等各环节的体制机制完善健全,才能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其次,要通过改进立法工作,立改废释并举,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完善立法相关机制;再次,要将一切为了人民、正义、公平、效率等原则通过法治保障制度真正践行;最后,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真正做到对权力滥用的制衡和监督,保证良法善治的真正实现。[6]13这是现阶段“法制中国”体系完善的行动方案。

三、“法治强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目标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13]736法治是增强国家实力的动力核心,是国富民强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核心战略内容。因此法治是强国的重要标志,“法理中国”和“法制中国”实践的终极目标是建设“法治强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核心内容,它标志着当今中国已非常明确法治实践的目标所在。

(一)“法治强国”的时代内涵

“法治强国”就是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制度贯通于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以法律体系为依据、以法治体系为保障、以法治化为目标,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是“法理中国”建设范畴,法律制度完善则是“法制中国”建设的时代任务。“法治强国”就是通过“法理中国”和“法制中国”与实践相结合,形成法治意识形态强大和法治实践成就显著的现实格局,最终增强中国法治硬实力和法治软实力建设的强国目标。

当前我们亟需增强的是法治的意识形态凝聚力,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领导权和法治信仰认同感。这不仅是中国法治的理论前沿课题,也是强大的法治实践需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西方敌对势力从来没有放弃对中国进行以意识形态渗透为重要手段的文化霸权侵略。受此影响,国内也曾出现极少数人崇尚西方政治,鼓吹西式民主,否定中国道路,甚至提出移植西方法治模式等歪理邪说,这都给国家长治久安带来极大挑战。因此,如何抵御西方法治思潮的霸权冲击?如何在当代西方法理学与“法理中国”的较量中赢得中国话语权?都是建设“法治强国”面临的现实挑战。对于这些现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对“法治强国”时代内涵的深刻阐释,提出现实解决方案。

从当前已经颁布、施行的法律数量和法律体系规模来看,我国是一个法律大国,但从整个法治建设过程来看,我国还不是法治强国。我们要建成现代化法治强国,必须内外因共同发力,硬实力软实力共同建设。“法治强国”意味着首先要重视运用法治这一强国要素,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其次要真正发挥法治威力为国家提供强大动力,形成全社会尊重法治、坚守宪法法律氛围,让所有公权力都能有序地在法律规范下运行;再次还要让法治引领中国走向国际,主动掌握我国在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中的独特地位和规则制定权。这些都是“法治强国”的重要时代内涵。

(二)“法治强国”的当代实践

通过对新时代党的历次重要会议精神的梳理,我们能看到“法治强国”的清晰实践脉络。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我党持续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命题在不断总结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规律认识,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从“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形式”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85;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到“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1]35连贯发展的治国理政思想,鲜明揭示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法治制度要素作用不断凸显的过程这一原理,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已经正确定位到“中国之治”的内在引擎,并清晰描绘出中国现代化发展模式。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良性互动,正确处理好法治与改革关系,以法治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是中国共产党对良法善治的实践认识,也是新时期建设“法治强国”的具体实践,彰显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国法治文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

(三)“法治强国”的中国特色

“法治强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彰显出浓厚的中国特色,并且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制胜关键。首先,“法治强国”实践中要保证的中国特色就是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1]169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各有侧重互为补充,依法治国着重解决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问题,依规治党着重解决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问题。[14]315对此创新性理论的深度实践,体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创新性地提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15]35,使二者在治国理政中发挥互补作用,强调宪法权威,真正做到全面统一。尤其提出要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宪法修改同步进行。这项改革从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上实现了国家监督执法机关和党内纪检机构合署办公,实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环节衔接,体现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的中国法治特色。其次,“法治强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实现了法治与德治全面结合、注重实践操作的特色,使法的价值在实践层面真正彰显。这是“法治强国”实践中要保证的第二个中国特色。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这两部重要法律文件的正式印发施行,在采用问题导向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寻找原因、制定可行性措施、从实践操作层引导公众认知亵渎英烈行为的法律责任、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信仰的坚定养成等方面,体现出实现法治与德治全面结合的鲜明特点。最后,“法治强国”实践的中国特色还体现在新时代法治建设十六字方针的全面贯彻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5]27新十六字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在多种场合,尤其是在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15]43,保证新十六字方针在法治实践中落实推进。科学立法要求为法律体系注入核心价值内涵,确保法治“有魂有善”;严格执法要求公权力行使必须权责法定、执法严格,确保廉洁高效;公正司法要求司法实践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民守法是法治的真谛落脚点,根本保障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

四、结语

总之,对于正处在变革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建设“法理中国”“法制中国”“法治强国”是建设现代化中国的强大支撑和实践路径。这三个路径从三个维度实现了中国法理话语体系基本建立、中国法治制度设计完善发展、中国法治实践目标坚定的良好局面,其蕴含的规律原理统一于具有鲜明中国法理特色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之中。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源于实践又指引着实践,它将传承中国法治文明建设发展规律,秉持中国治理高度智慧,继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和顺利实现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和科学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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