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方社会教化研究
2022-02-04任志强
【摘要】 在古代,官方社会教化,是统治者推行的以儒家伦理为核心、以稳定社会秩序和劝善惩恶为目的的制度和措施。官方推行社会教化的主要方式有:宣传皇帝爱民思想、举办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通过仪式驯化人心、宣传不平凡人物的事迹、奖励孝廉方正之人和七十以上老人、宣传善恶有报的故事。清代官方实施社会教化措施的机制是,朝廷是推动社会教化的主体,皇帝的敬天思想是皇帝推行社会教化的原因,各级官吏积极推行社会教化是关键,奖惩措施是推行社会教化的保障。清代官方实施社会教化措施的成效非常明显。
【关键词】 社会教化;清代;肇庆;地方志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2)04-0057-06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礼义以为纲纪,养化以为根本,明刑以为助” [1]的社会,因而“为政之本,风化是先” [2]。笔者认为,社会教化分官方社会教化与民间社会教化,本文探讨的是官方社会教化,它是统治者推行的以儒家伦理为核心、以稳定社会秩序和劝善惩恶为目的的制度和措施。目前尚未有学者以本题目为研究对象,但利用各种历史文献研究清代社会教化的论文有几篇。①这些学者的研究成果为本课题的研究奠定了一定基础,并开拓了笔者的思路。由于“肇为岭南要郡,其来旧矣”。[3]630同时,保存完整的肇庆地方志记载了清代官方社会教化的方方面面内容,以此为材料研究清代官方社会教化,不仅可以拓宽社会教化的研究范围,还可以进一步挖掘它的研究深度。
一、清代官方实施社会教化的途径
通过肇庆地方志可以看出,官方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推行社会教化:
(一)宣传皇帝爱民思想,治理社会恶习
1.宣传皇帝爱民形象。地方政府接到诏令或圣制后要书写张贴在街道的显著位置供百姓阅读。如《四会县志》共收录诏令一百多篇,圣制十多篇。《四会县志》载有雍正元年(1723)诏令,其爱民的语言十分感人:“太皇太后问朕何欲?朕对臣无他欲,惟愿天下治安、生民乐业、共享太平之福而已。迄今五十年矣,拳拳此心未尝一日稍释。”[4]8此言此语,足以让黎民动容。乾隆十二年(1747),广州府、肇庆府等地遭受水灾,按照定例,不应赈恤。乾隆帝颁布诏令曰:“朕心深为轸念,著将实在乏食贫民给与一月口粮;所有沙压田亩、倒塌房屋及淹毙人口,令该抚查明,俱加恩分别抚恤;其被水民人,均霑实惠,无致失所。”[4]37乾隆帝格外施恩,让受灾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如何能不感激皇帝。总之,皇帝通过诏令,宣传爱民如子的形象,鼓励百姓安分守己,报答皇恩,以期达到感化百姓的效果。
2.禁止恶行。清代广东图赖行为猖獗。[5]光绪年间四会县刘姓知县立石碑劝百姓不要有图赖之想,他编打油诗曰:“劝尔百姓,切勿轻生寻短自尽,自丢一命。投水服毒,自戕自缢。谁叫尔死,捏成威逼。未能害人,徒先自害。例办反坐,休想图赖。欠人债账,仍要还钱。被人殴辱,必究根源。倘先服毒,随后打架。伤非致命,祸亦难嫁。甚或犯法,畏罪寻死。死有余辜,丧尽廉耻。妻遭夫打,媳被姑嫌,如自尽死,死更枉然。报假命案,例赔讼费,既不赚钱,还要受害”。[4]115刘知县在断案时,严厉杖责图赖之人,“数月以来,此风渐稀”。[4]115
(二)举办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
1.兴办学校,化民成俗。德庆知州黄金耀说:“学校者,风化之本也。化民成俗,首在兴学。”[6]252《四会县志》曰:“古者设为庠序学校之教所,以化民而成俗也。厥今比美于古,崇尚犹重善。为政者必以作兴学校,崇奖教化为心。”[4]139清代府州县都设有学宫,这是官办的学校。从学宫的空间布局、设施和图书收藏来看,其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忠于皇帝的儒雅之士。例如,在四会县学,大成殿是教育生员向圣贤学习的地方。大成殿陈设孔子等圣贤的塑像以及先贤先儒的木主。名宦祠是激励生员将来做官后要向名宦看齐。乡贤祠是给品学、政绩突出,受众人敬仰、爱戴的人祭祀地方。节孝祠将“各节孝贞烈婦女,分立木主,镌刻名氏”。目的是“庶使穷乡僻壤,咸知名节之可尊”。[4]157尊经阁的作用是“所以扶进人心,仰无邪慝,观摩于圣贤之教也”。[4]143也正如清人所言:“六经,圣贤之旨也。学圣贤者,必治六经。非治六经也,治吾心吾性之诚。”[4]143四会县学还收藏了大量的儒家经典以及大量的乐器。在这样浓厚的儒学氛围中,必将熏陶出大批忠顺的儒生。
2.通过讲约以驯化民众。讲约制度起于顺治九年(1652),规定每月朔望日举行,讲约地点是直省各州县大乡大村人民稠密之处,讲约人是“于举贡生员内拣选老成者一人,以为约正;再选朴实谨守者三四人以为值月。讲约的仪式是,“乡之耆老里长及读书之人,于讲约所相对三揖,以齿分左右立,设案于庭中,值月向案北面立,抗声宣读”。讲约的方式是,“依《学政全书》例置二籍,德业可劝者为一籍,过失可规者为一籍,值月掌之,月终则告于约正而授于其。次朔望讲约毕,乡内有善者众推之;有过者,值月纠之。约正询其实状,众无异词,乃命值月分别书之,值月遂读记善籍一遍,其记过籍呈约正及耆老里长默视一遍,皆付值月收之。事毕,众揖而退。岁终则考校其善过,汇册报于县官,设为劝惩之法,有能改过者,一体奖励,使之鼓舞不倦”。[4]255-256讲约之法是朝廷制定制度、地方官推动、群众参与的思想改造活动。
(三)举行仪式,驯化人心
1.通过祭祀仪式熏陶地方官敬天正心为民的思想。“礼者,国之柄”。[6]609因为“移风易俗莫善于礼,淑兴陶情莫善于乐”。[7]115所以,清代地方官上任后就要参加一系列祭祀仪式,以达到净化心灵的作用。正如《易经·观卦》所言:“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4]217《四会县志》载有许多祭祀仪式,其中有这样的仪式:
凡新官上任将到,先发红示本,衙门预备仪仗出城迎接。是日,新官具公服,先旨城隍庙,陈牲醴祭告,行一跪三叩首礼;献爵读祝,或有誓词,读毕,仍行一跪三叩首。礼毕,导引至本衙门陈设牲醴于仪门前,致祭司门之神,行一跪三叩首礼,悉如前。仪毕,导引至月台上更朝服,设香案,望阙行三跪九叩首。礼毕,易公服,拜印,置印匣于案中,行一跪三叩首礼;启印匣,出印置匣上,再行一跪三叩首。礼毕,升公座,皁隶排,衙吏书,用印呈押,属官吏役以次参见。毕,退入后衙,谒灶神,安香火,其行香、讲书、阅城、祭仓等事,次第举行。
这种繁文缛节对地方官能起到敬天正心作用。
2.通过乡饮酒序长幼、论贤良、别奸顽。“乡饮酒礼,乃养老尊贤之古制”。[4]256清朝有孟春望月孟冬朔月举行乡饮酒的规定。参加乡饮酒的人士有地方官、乡绅和生员等,其中贵宾是“县官教官访绅士之年高德邵者一人为正宾,士人中举一人为介宾,耆庶中举数人为众宾”。其座位有严格的要求,“其座席间,高年有德者居上,高年纯笃者并之,依次序齿而列其有违条犯法者,不许干与良善之席,违者,就以违制敢有喧哗失礼者,扬觯以礼责之”。乡饮酒礼的目的,正如在乡饮酒中司正的宣读之语:“恭惟朝廷率由旧章,敦崇礼教,举行乡饮,非为饮食。凡我长幼,各相劝勉:为臣尽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里;无或废坠,以忝所生”。[4]256-257总之,乡饮酒礼,非为饮食,而是敦崇礼教的需要,是培养社会形成尊尊卑卑长长幼幼之道。
(四)宣传不平凡人物的事迹
1.记载官员事迹,引导官员廉洁勤政爱民的风尚。方志记载有奋勇杀贼者,如《高要县志》载:“翟永昌……西贼围肇庆永昌至大迳,猝与贼遇,率先摧锋,矢尽被害。诏赠都司佥书,荫子给祭葬”。[8]701有积极捐款于公益事业者,如宣统《高要县志》载:“绍荣……光绪六年授肇庆知府。捐修景福围堤,工竣,植龙眼三千六百株为养,基费至今赖之”。[8]707有断案如神者,如道光《肇庆府志》[9]392载:“李瑞麟……阳春知县。英敏廉决,治狱有识,民无循情。每鞠谳,父老扶杖环观。狱成,众皆欣服,传为美谈”。有廉洁爱民者,如道光《肇庆府志》[9]393载:“李青……由进士知阳江县。待士以礼,御下以宽。岁饥发仓赈济,剀切劝捐,人争推解,全活无算。廉洁自持,一介不取,时有李青天、生佛婆之颂”等等。总之,为百姓办实事的地方官,都会受到百姓的颂扬,编志者都会将他们的事迹载入史册。这也能激励更多的官员尽职尽责、为百姓谋福利。
2.记载忠孝节义人士,树立社会榜样。《德庆州志》载:“人秉五行之秀,忠孝节义,只完分量,要不恃力而传,不待名而存。然没世无称,君子所疾。其间不靡于腐草,而与日月争光者,苟无旌传,百世下何以示劝?”该话将旌表“忠孝节义”人士的目的说得明明白白,就是为了劝后世人们学习。[6]575因此,方志记载慈善人士的善行,不仅能使行善者名垂青史,也有利于形成乐善好施的社会风尚。《德庆州志》记载的慈善人士,有孝敬父母的何泮,“何泮,字衍脉,悦城双林人,康熙时廪生。性至孝,祖母陆氏病笃,割股和药,州人至今称之”。[6]589有赈济灾民的梁从。“梁从,金郡村人,重义气,尚豪举。尝置太平约义田,乡人至今赖之。乾隆二十四年,大饥,振谷数百石,全活甚众”。[6]592 “道光十二年(1832)夏秋,封川县大饥。贡生伍光时、生员莫士煌等捐银赈济”[10]等等。
3.记载妇女的事迹以巩固伦常风化。雍正三年(1725)上谕曰:“治莫尚于风化,而节行实为风化之首。故旌扬盛典,历代崇之,凡以阐幽光而彰至教也。”[4]12清代官方不遗余力地旌表忠孝贞烈妇女,以维护社会秩序。几乎每一部方志都有大量记载,这也从另一方面显示出清朝社会教化的成效。雍正六年(1728)上谕曰:“若妇人从一之义,醮而不改,乃天下之正道。”[4]21在国家倡导之下,无数妇女自觉或不自觉地用血泪甚至生命捍卫着贞节。有不愿受辱而死者,如《高要县志》[8]280载:“罗秀姑,年十六,罗旁贼焚劫,睨秀姑韶媚,争以马驮之。从马上跃入火死”。有寡居多年不改志者,如《德庆县志》载,余人望之妻何氏,十九岁嫁给余人望,一年后余人望死去,“何寡居四十余年,闾里称之”。[6]690甚至有订婚未出嫁而自尽者,如《高要縣志》载,生员周颂与梁指妹订婚,周颂未婚而死。“指妹改服白”,其父母不许其奔丧,指妹设牌位“哭奠”,周年祭礼之时,指妹赋绝命诗:“有身归黄土魂犹在,骨化寒灰志尚坚。”最后登楼自尽而死。[11]281无数贞女烈妇的行为,令人无限感叹。
(五)奖励孝廉方正之人和七十以上老人
1.在各府州县卫举孝廉方正之人以敦厉风俗。康熙十七年(1678)诏书曰:“诏直省府州县学有才学出众、孝悌著闻者,不拘癝增附学,俱许提学官特荐试用。”雍正元年(1723)诏书曰:“恩诏每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暂赐以六品顶戴,荣身以备诏用”。[12]299乾隆、嘉庆帝都曾颁布过类似诏书。《肇庆府志》[9]300-301载清朝肇庆府所推举的孝廉方正共19人。其中顺治朝有陈国儒一人;乾隆朝有梁而珊、陈邦藩两人;嘉庆朝有冯濂、黄其光、陈懋中、冯德浚、陈为霖;郭逢杲、顾天显、吴任明、张元嘉、李见奇、李一韩十一人;道光朝有邓尔江、叶畅荷、陈书炳、梁绍芝、陈家广五人。[11]301
2.奖赏七十以上老人,激励人们修善。雍正四年(1726)上谕曰,直隶各省七十以上老人共1421625名,赏给绢布等件价银共89万余两、米165000余石。为什么有这么多的长寿老人呢?雍正帝认为:“皆由我皇考圣祖仁皇帝六十余年以来,深仁厚泽、休养生息……所谓老耆以寿终,幼孤得遂长者,皆皇考之赐也。”同时又认为这些老人是“大抵皆居心忠厚、力行善事之人,即或有一二年少时未尽醇谨者,亦必中年暮齿能自悔悟之人”。[4]13《四会县志》的编者也说:“据采访册报,多有齿德兼尊者,或以忠厚,或以和平,或以正直,或以清廉,或以慈惠。乡之人既交称之,则皆可风示来者矣。”[4]434《四会县志》编者想传达的信息是,好人会长寿,要想长寿必须当好人。
(六)宣传善恶有报的故事
雍正九年(1731)上谕曰:“独不思贫富有一定之数,善恶有不爽之报。”[4]27许多方志都有“杂记”一类的故事汇编,反映雍正帝这种思想。由于故事易于传播,会起到很好的教育效果。例如,宣统《高要县志》载有这样一个故事,康熙二十二年(1683),东莞生员翟廷梓乘船去肇慶府看望父亲,在羚羊峡遇到大风翻船。翟廷梓在水中祈祷神保佑,一位老翁将其救起。翟廷梓去庙中致谢,庙内旁边站立一尊土地神像,和救他的老翁相貌一样。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正因为翟廷梓“生平无大过”[8]1493,所以遇难时才有神灵保佑。
方志还记载了许多恶有恶报的故事,如道光《肇庆府志》[9]395载:“陈亚记,肇庆卫军也,暴恣无赖,父死远游,莫知所之。阅数载,母老饥死,邻人为之殡葬,及归,诬陷邻人。万历十四年五月中,赌于西城楼亭中,倏为雷击于城下”。这个故事列举了陈亚记的五条恶行,一是残暴凶狠、胡作非为;二是父亲去世不守墓;三是不赡养母亲致其饿死;四是诬陷代他殡葬母亲的邻居;五是赌博。最后遭雷劈受到了报应。
二、清代官方实施社会教化的机制
(一)皇帝的敬天思想是朝廷推行社会教化的原因之一
“敬天”是清朝的政治政纲之一。[13]康熙十七年(1678)上谕曰:“朕惟天人感召理有固然,人事失于下,则天变应于上,捷如影响,岂曰罔稽。”[14](康熙十七年六月壬午)康熙十八年(1679)七月庚申京师地震,康熙曰:“兹者地忽大震,盖由朕躬不德,敷治未均,用人行政,多未允协。内外臣工不能精白乃心,恪尽职掌,或罔上行私,或贪纵无忌,或因循推诿,或恣肆虐民,是非颠倒,措置乖方。大臣不法,小臣不廉,上干天和,召兹灾眚,若不洗心涤虑,痛除积习,无以召感格而致嘉祥。朕力勤政务,实图修省,应行应革事宜。”[14](康熙十八年七月壬戌)雍正八年(1730)上谕曰:“盖朕实有见于天人感应之理,丝毫不爽……又据广东督抚布按等奏称,今年粤东雨泽均调、百谷顺成,合计通省米价贵者,不过八钱几分,贱者至于五六钱,实粤省从来稀有之事。朕闻之深为慰悦,此皆该省人民等革薄从忠、醇厚良善之心仰感上天垂佑,而赐以丰穰之所至也。”[4]25-26
(二)各级官吏积极推行社会教化是关键
《德庆州志》曰:“董子有云,上之化下,下之从之,犹泥之受埴于甄,金之受铸于冶,言乎风俗之由于政教也。”[6]223因此,社会教化是由朝廷依靠各级官吏推行的。
1.皇帝认为各级官吏有化民成俗之责。雍正元年(1723)上谕礼部曰:“礼部致治之要,首在风化。移风易俗,莫先于鼓励良善,使人人知彝伦天则之为重,忠孝廉节之宜敦,古帝王劳来匡直,所以纳民于轨物者,舍是无由也。”[4]9-10雍正五年(1727)上谕诸臣“交相敬勉”曰:“从来为政在乎于得人……朕即位以来,加意旁求,凡所以延访擢用之道,尽朕心力……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而其道会不外礼义廉耻之四端。士人者必当以天下为己任,其身即为臣之身,而有致君之责者,可徒知礼义廉耻之小节,而不知礼义廉耻之大者乎?夫礼义廉耻由一端之小者,扩而充之,皆可以保四海。”[4]16-17雍正七年(1729)上谕直截了当地说:“凡地方大吏有司,有化民成俗之责。”[4]23
2.朝廷要求地方官必须传达皇帝社会教化的诏书。皇帝颁布不少劝谕百姓的诏书,这些诏书都是由地方官通过告示形式传达给百姓的。如雍正七年(1729)上谕曰:“朕为此劝导各富户等,平时当以体恤贫民为念,凡邻里佃户中之穷乏者,或遇年谷歉收,或值青黄不接,皆宜平情通融,勿坐视其困苦而不为之援手……特颁谕旨,告诫尔等富户,为富户者当知己之得于天者甚厚,当存济人利物之心,行救困扶危之事,敦睦宗教周恤乡邻,下逮佃户佣工,皆加惠养。则人人感其德意,即可消患于未萌,况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种福果于天地之间,子孙必常享丰厚,岂不美与!著各省督抚,将朕此言通行该属之乡绅士民人等共知之。”[4]24
3.朝廷要求地方官宣讲圣谕。康熙九年(1670)颁布《圣谕十六条》,晓谕八旗佐领并直隶各省督抚县乡村人等,切实遵行。其内容是: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息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警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防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4]71
康熙三十九年(1691)又重新强调“直省奉有钦颁上谕十六条,地方官宣读讲说,化导百姓”。[15]于是,每月朔、望日,各地方官员都要召集官民,定点宣讲《圣谕十六条》,并举行隆重的仪式,以示统治者对教化的重视。
4.中央政权要求地方官做好调查统计上报工作。《清世祖顺治朝实录》载,嘉庆二十四年(1819)上谕曰:“满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该管官细加咨访,确具事实,奏交礼部核实旌表。”《四会县志》载:“查本邑节孝贞烈妇女,于光绪二年,经绅等访得一十口;十年,经本府宪张台檄行,两学访得一十口;十年,经本府宪绍台檄行,两学访得四十一口,汇请旌表,均蒙复准在案。又自同治以来,迭经京官奏请,旌表者,共七口。今修志局续访得以待旌表者,共四百七十二口。”[4]157因此,地方官必须查访忠孝节义之人,上报上级。
5.皇帝对各级官吏推行社会教化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导。雍正帝发现一现象,“每见直省举报,俱系民间妇女,而营伍中绝少”。而事实应该是,“夫海内营伍中,其矢志厉操、艰苦备尝以完节行者,断不乏人,而向来罕闻举报”。雍正帝认为原因是,“旌典例由生员具呈,教官具结,而教官生员与兵丁声气渺不相同,无由真知灼见。故举报寥寥耶”。雍正帝认为应该兵民一视同仁,他说:“朕于兵民一视同仁,而兵之与民,其秉彝好德之心,濯磨激励之道,又未尝有二。”他要求:“凡营伍中节行贞烈之妇女,尽得举报,不致冒滥,亦不致隐漏。举向来湮郁未著之幽芳,并邀国家旌扬之盛典,著九卿等详议具奏,以副广励风节至意。”[4]12
6.朝廷批评地方官推行社会教化不力。雍正元年(1723)上谕批评地方官查访工作不力,他说:“迩来直省大吏,往往视为具文,并未广咨远访,只将有力之家,嘱托赂遗者,漫凭郡县监司之中详,即为题请建坊。”[4]10《肇庆府志》载,雍正五年(1727)谕旨“每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但是,“距今数月,未有疏闻”。雍正帝认为,“诚有司怠于采訪。虽有端方之品,无由上达,殊负朕殷殷延揽之至意”。[12]299雍正五年(1727)上谕批评地方官宣传诏令不力,他说:“乃闻向来谕旨颁至各省者,不过省会之地,一出告示而已,而州县各处并未遍传,至于乡村庄堡、偏僻之区,则更无从知之矣。朕以爱育黎庶、化导人心,至诚至切之苦衷,屡颁谕旨而地方大吏竟视为虚文故事,怠忽因循若此,尚得谓之不负简任、不愧职掌乎?”[4]17对于乡饮酒礼,雍正帝上谕曰:“近闻年久视为具文,所备筵宴亦甚草率,应加谨举行。高宗乾隆十八年癸酋议准各省举行乡饮,事不画一,且竟有频年阙略不举致旷。”[4]256皇帝通过批评地方官推行社会教化不力的事例,督促地方官永不懈怠。
(三)奖惩措施是中央政权推行社会教化的保障
1.奖罚官吏。因为“州牧县令,乃亲民之官,吏治之始基也”,[4]9雍正帝特别鼓励州县官员恪尽职守,他说,诸臣“诚能洁己奉公、实心尽职一州一县之中,兴仁兴让、教孝教忠、物阜民安、刑清讼简、朕将升之朝贮用作股肱。”[4]9皇帝用晋升作为奖赏,鼓励州县官员尽教化之责。皇帝对推行教化不力的地方官予以惩戒,例如,乾隆帝对一些地方不举行乡饮酒礼,要求“大典者应令各省督抚转饬所属府州县,每岁遵照定例举行二次……不入举报之内,仍将所举宾介造姓名籍贯清册,送部存案。倘乡饮酒后间有过犯,按所犯轻重,详报褫革咨部除名,并将原举之官参处。”[4]256
2.旌表奖励百姓。嘉庆二十五年(1820),上谕要求奖励孝廉方正之士:“每府州县卫,各举先练方正,暂赐以六品顶戴荣身,以备诏用。”[4]47雍正二年(1724)上谕要求地方官:“于每乡中择一二老农之勤劳作苦者,优其奖赏,以示鼓励。”[4]10-11嘉庆二十五年(1820),上谕重申:“天下之本农为重,各府州县卫有勤于耕种务本力作者,地方官不时加奖,以示鼓励。”[4]48雍正元年(1723),上谕强调旌表孝义贞节的严肃性:“朝廷每遇覃恩诏,款内必有旌表孝义贞节之条,实系巨典。”[4]10嘉庆二十四年(1819),上谕抚恤旌表耆老曰:“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给与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倍之;百岁者,题明旌表。”[4]43
(四)培养士以扩大推行社会教化的社会基础
在士农工商中,士的社会地位最高,正如雍正四年(1726)上谕所言:“为士者,乃四民之首、一方之望。凡属编氓,皆尊之、奉之。”因此,士的言行往往为百姓所效仿,百姓“以为读圣贤之书、列胶庠之选,其所言、所行,俱可以为乡人法则也”。所以,士应当严格自律,“故必敦品励学、谨言慎行,不愧端人正士”。雍正皇帝设想,如果士子“以圣贤诗书之道,开示愚民,则民必听从其言、服习其教,相率而归于谨厚”。所以,雍正帝“自即位以来,加恩学校培养人才”。雍正帝说:“教官者,多士之仪型也;学臣者,教官之表率也。”要求“凡为学臣者,务须持正秉公,宣扬风化。于教官之称职者,即加荐拔;溺职者,即行参革。为教官者,训诲士子,悉秉诚心,如父兄之督课子弟”。雍正帝认为:“如此各尽其道,则士子人人崇尚品诣、砥砺廉隅;不但自淑其身,而群黎百姓日闻善言、日观善行,必共生感发之念。风俗之丕变,庶几其可望也。”[4]12-13由于一些皇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各类学校为清朝政权培养了大批充满儒学思想的人才。
三、清代官方社会教化的评析
(一)成效非常显著
1.清朝的民风比明朝醇厚了。道光《肇庆府志》[9]648载:“按吴志剽掠市饮之习谓旧俗,如此今不然,存此以著。作新之化遍及遐陬,今距吴志时又将百年矣。国家重熙累洽,薄海同风,士守诗书,农安陇亩,工商各操其业,十三州县之大较也。至于良莠错出,乡曲朴野之习或未尽化,在官斯土者,判其贤奸,察其诚伪,均其文质,以善治之而已矣”。修志人纵向比较认为,肇庆府的民风远比明代淳朴,应当实行善治。在肇庆府的高要县、四会县,县志记载的情况也大致相同。道光六年(1826),前高要知县韩际飞在《高要县志序》中说:“高要地瘠民贫,然士风淳朴,无奔竞之习;农工无本,多食力之家。宰斯邑者,诚能洁己爱民、省虚靡、平徭赋,因本俗之淳而益淳。”[11]4光绪二十年(1894),刘德恒任四会知县,他查阅《肇庆府志》,记载四会“山水峻急,人多健讼好胜。谚云:入广莫逢两会,四会其一也。并引《金通志》云:‘轻逃窜喜告诘,最称难治。’”刘德恒怀疑这种说法,并且他上任数月以来,“见其民气静谧,士习拘谨,无他邑刁健武断之弊”。他查找旧志考证,才知以上说法是引用了明朝人的说法,他认为原因是“盖沐浴乎圣朝雅化也久矣”。[4]108刘德恒认为当时四会风俗醇良,是因为清朝教化的结果。
2.剽悍的猺民日渐被教化。在肇庆府辖区,居住了一些猺民,他们在深山刀耕火种,“至地方力竭,又徙他山”,“性剽悍轻生”,“登历崖险如履平地,出入持弩,腰弓多药,矢中人立毙”。可见,深山的猺民处于无政权的生活状态。“浅山者,衣服饮食与齐民相近,谓之平猺”,“各属猺民,旧设猺目管辖后,因高要、德庆、四会、广宁猺目谢守信子孙承袭纷争滋事,且猺民向化日久,各安耕凿,与齐民无异,猺目可以不设。于高宗乾隆二十一年详请裁革,猺民编入各村寨保甲,与齐民一体稽查”。[4]127以上记载说明,定居的猺民在官方长期的社会教化下,渐渐与编户齐民无异。官方社会教化之效果略见一斑。
3.民间重视教育,更体现出社会教化的效果。有人认为:“闾阎既富,策所以享之者,非教不可。”肇庆的黄口,人口一千多人,稍微富裕以后,谋划建造书塾,“以为讲述圣谕,敬老慈幼之所”,目的是“使乡内醇厚之士愈进于高明,愚顽之民潜消其污浊”。[4]667许多肇庆人非常支持教育事业,积极为书院、社学捐款,例如,光绪年间,四会县乡绅陈达时等人发起改建书院的倡议,人们踊跃捐款,书院建成后共费工料银一万一千二百三十八两。《四会县志》的编者赞扬说:“邑本贫瘠,殷户甚少。每有公事,集款殊艰。惟此次捐改书院,独见踊跃。可谓知本矣。当得大书备书,以励来者。”[4]162
(二)清代官方实施社会教化的特点
田张霞提出清代社会教化的特点有“教化目的上控制的特点突出和教化方式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16]。该观点在官方社会教化上也成立,但笔者认为清代官方社会教化还存在以下特点:
1.基层官员是推行社会教化最重要的主体。上至皇帝,下至乡绅,都积极推行社会教化。不过,各级官员,尤其是基层官员,是推行社会教化最重要的主体。宣传皇帝的爱民思想,需要地方官员广发告谕;宣讲圣谕,需要地方官吏亲自带领;禁止地方恶行、举办各种教育、督促乡饮酒、宣传各种需要表彰的人、传播善恶有报的故事等,都离不开基层官员的大力推行。
2.社会教化的措施侧重思想教育。清代实施官方社会教化的主要措施有发布告示、兴办县(府)学、按时讲约、举行祭祀仪式、举办乡饮酒、记载不平凡人物的事迹、奖励孝廉方正之人和七十以上老人、宣传善恶有报的故事等。这些措施的共同特点是进行思想教育,甚至在奖励七十以上老人时还说,这些人之所以长寿是因为他们忠厚善良。
3.社会教化内容贴近官民实际生活。例如,在发布的告谕中,宣传皇帝时时刻刻把百姓放在心中,如何赈济灾民等内容,拉近了皇帝与百姓的距离,也使百姓产生感激皇恩的心理;讲约是扬善惩恶的活动,符合老百姓的追求平安和睦的愿望;祭祀仪式既熏陶了地方官敬天正心为民的思想,也树立了地方官的权威;宣传妇女贞烈事迹,既有利于巩固伦常风化,也符合家族的根本利益;宣传善恶有报的故事,符合善良百姓的心理诉求。总之,贴近官民实际生活的社会教化,容易得到贯彻执行。
4.监督检查和财政保障确保社会教化的落实。前文提到,朝廷常常批评地方官推行社会教化不力,但这不是常态的监督检查措施。清代有一套考核官员的制度,考核的内容有“才、守、政、年”,分别指能力、操守、政绩和年纪。虽然没有明确的考核官员推行社会教化的内容,其实,官员的政绩与社会教化的推行状况息息相关。一个地方百姓安居乐业,重视教育,刑清讼简,自然就是推行社会教化有力度,皇帝就用晋升作为奖赏。另外,兴办教育、奖励孝廉方正之人和七十以上老人,朝廷要安排大量资金予以保证。这就保证了官方社会教化的推行。
综上所述,清代朝廷非常重视社会教化,朝廷推行社会教化的方式有很多,主要有宣传皇帝爱民思想、举办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举行仪式驯化人心、宣传不平凡人物的事迹、奖励孝廉方正之人和七十以上老人、宣传善恶有报的故事等。朝廷是社会教化的推行者,皇帝推行社会教化的动力是他的敬天思想,中央政权为保障社会教化的推行还制定了许多奖惩措施。社会教化的推行需要各级官吏不懈地执行。不过,各级官吏和黎民百姓都是皇帝推行社会教化的对象。清朝的民风比明朝醇厚了,剽悍的猺民日渐被教化为编户齐民,民间非常重视教育,这都表明清代官方实施社会教化的成效非常明显。这说明清朝推行的一套官方社会教化的措施在传统农业社会还是非常适用的。但是到了清末,一方面由于人口的激增带来的温饱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由于外国势力的入侵带来社会危机的加深,清政府并没有在官方社会教化方面做出顺应历史潮流的调整,从而导致“王朝对于基层社会控制的失控”[17],这成为清政府被推翻的原因之一。
注释:
①马和民:《论传统中国的社会教化实践与社会化榜样》,《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王先明、尤永斌:《略论晚清乡村社会教化体系的历史变迁》,《史学月刊》1999年第3期;刘虹、石焕霞:《清代顺天乡闱的空间、仪式与社会教化刍议》,《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年第7期;谢长法:《清代社会教化研究》,《史学集刊》1996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魏征.隋书·刑法志(卷25)[M].北京:中华书局,1979.
[2]王颋点校.庙学典礼[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21.
[3]谭棣华,曹腾騑,冼剑民.广东碑刻集[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4](清)陈志喆等修,吴大猷等纂.光绪·四会县志[M].上海:上海书店,成都:巴蜀书社,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13.
[5]任志强.明清时期广东图赖现象探析[J].韶关学院学报,2011,(3).
[6](清)杨文骏等修,叶镜辉等新版点校.光绪·德庆州志[M].上海:上海书店,成都:巴蜀书社,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13.
[7](清)黄思藻纂修.道光·广宁县志[M].上海:上海书店,成都:巴蜀书社,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13.
[8](清)马呈图等纂修.宣统·高要县志[M].上海:上海书店,成都:巴蜀书社,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13.
[9](清)屠英等修,(清)江藩等纂.道光·肇庆府志[M].北京:中华书局,2019.
[10](清)温恭修,吴兰修纂.道光·封川县志[M].上海:上海书店,成都:巴蜀书社,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13.
[11](清)夏修恕、屠英修等修,何元等纂.道光·高要县志[M].上海:上海书店,成都:巴蜀书社,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13.
[12](清)屠英等修,(清)江藩等纂.道光·肇庆府志[M].北京:中华书局,2019.
[13]常建华.敬天法祖、勤政爱民:清朝政治纲领研究[A].朱诚如,王天有.明清论丛(第五辑)[C].北京:紫金城出版社,2004:348-350.
[14]周永章.康熙治國圣训[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5.
[15](清)会典馆编,赵云田点校.钦定大清会典事例[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
[16]田张霞.康熙年间江南地区社会教化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6:39-40.
[17]王先明,尤永斌.略论晚清乡村社会教化体系的历史变迁[J].史学月刊,1999,(3):113.
作者简介:
任志强,男,汉族,河南安阳人,教授,中共肇庆市委党校,研究方向:明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