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
——基于新能源行业异质性的实证检验
2022-02-04王南博士冷雪怡邱雪穆佳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44
王南 (博士) 冷雪怡 邱雪 穆佳佳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商学院 江苏南京 210044)
一、引言
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已经成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作为高新技术产业之一的新能源行业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企业的发展更是离不开创新。为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政府对新能源行业实施了政府补助政策,新能源行业得以快速发展。其中,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更是离不开政府补助政策的大力支持。
我国新能源汽车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形成了相当完整的产业链,对推动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从2009年到2016年,新能源汽车的政府补助政策经历了从试点带动到全面推广的过程,补贴金额不断提高。在政府补助政策的推动下,新能源汽车企业迎来了高速发展,也埋下了部分企业过度依赖政府补助的隐患,甚至有的企业并没有正确使用补助资金,政府补助被用来弥补亏损、粉饰利润等,甚至出现了故意“骗补”的行为,政府补助对企业的正向作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2016年到2020年国家开始调整对新能源行业政府补助政策,并细化补贴标准、提高补助门槛。新能源汽车的政府补助力度也由此降低,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政府补助,政府选择逐步退出。那么,政府补助与企业绩效究竟有何关系?当前对政府补助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研究虽然较多,但并未有一致的结论,部分学者认为政府补助能够提高企业绩效,但也有学者持不同看法,即政府补助对企业绩效有负面作用。因此,考虑到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政府补助政策有着明显的发展阶段,本文在研究整个新能源行业政府补助、研发投入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的基础上,将新能源汽车企业与非新能源汽车企业加以对照进行异质性分析,从而为国家根据新能源行业不同企业的类型来调整政府补助政策提供参考,提升企业绩效,促进新能源行业高水平发展。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政府补助与企业绩效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为促进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政府实施了积极的政府补贴政策,但积极的补贴政策并不意味着企业能够快速提高绩效。吕开剑(2018)选取427家新能源行业上市公司(包括太阳能、锂电池、风能、核电等14个新能源相关板块)作为样本数据来源,研究发现政府补助对企业经营管理绩效的正向作用并不显著;并且存在滞后效应——在研发投入一至两年后企业的经营管理绩效才有所改善。周梓锋(2022)以沪深两市299家A股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发现政府补助、研发投入对当期企业绩效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存在负向影响。可见,新能源行业的政府补助对企业绩效的积极影响可能不会长期存在,且可能并不会促进短期绩效的提高。因此,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设:
假设1:控制其他条件情况下,新能源行业政府补助与企业短期绩效呈负相关,与企业长期绩效相关关系作用不明显。
由于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的政府补助政策有着明显的阶段特征,为考察政府补助的政策效应差异,本文将新能源汽车企业作为重点分析对象,将非新能源汽车企业纳入进来,作为对照进行研究。在假设1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A:控制其他条件情况下,新能源汽车企业和非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政府补助对企业短期绩效的相关性有所差异。
(二)政府补助与研发投入
新能源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难度高,具有不确定性,故需要政府支持,即政府补助可以帮助企业提高技术研发力度。现有研究针对政府补助与研发投入的关系做了大量的实证阐述,得以证实的两者关系包括“挤出效应”和“挤入效应”。张欣颖和陈雯杰(2021)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A股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政府补助对研发投入的影响呈“倒 U 型”关系,即政府补助程度较低时,政府补助会促进企业的研发活动,但当政府补助程度较高并超过某一临界值时,随着政府补助的增加,边际效用递减。
较多学者认为,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存在正向激励作用,即 “挤入效应”。高伟和胡潇月(2019)研究得出,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很重视,补助力度更大,政府补助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新能源汽车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即这两者之间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财政补贴能起到弥补资金短缺、降低研发成本的作用,这使得企业更愿意进行自主研发活动。苏屹和林雨侬(2021)采集新能源汽车上市公司数据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显示政府补助的确能够促进企业对技术研发的资本投入。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
假设2:控制其他条件情况下,新能源行业政府补助对研发投入有显著激励作用。
(三)政府补助、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
作为企业获得的直接经济资源,政府补助起到了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作用,帮助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研发活动中。当前学术界研究政府补助、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三者间关系的文献已经很多,基于不同的经济背景和研究对象,得出的结论也各有不同。杜珩(2018)将政府补助分为“事前补助”和“事中补助”两种情况,把研发投入作为调节变量,研究发现:事中补助能正向调节企业绩效。乔森和曾恒芳(2019)实证研究了我国的新能源上市企业,分析发现政府补助对研发投入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具有积极作用。王临夏(2020)考虑到新能源汽车企业研发投入受到政府补助资金持续性的影响,认为持续的政府补助对于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只有将政府补助实实在在地用于研发活动中才能提升企业绩效,否则政府补助不但不会产生正向的调节效果,甚至会有负向的影响。因此,本文提出了第三个假设:
假设3:控制其他条件情况下,新能源行业政府补助对研发投入与企业短期绩效的负相关性有强化作用;政府补助对研发投入与企业长期绩效的相关性不明显。
整体来看,我国新能源汽车企业的研发水平提升迅速,但有些政府补助并没有实现政策目的,比如造成新能源汽车立项太多、行业集中度不高等。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供的财政补贴也在不断的调整。基于此,本文进一步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A:控制其他条件情况下,新能源汽车企业政府补助对研发投入与企业短期绩效的相关性有抑制作用;非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政府补助对研发投入与企业短期绩效有一定的负相关关系。两类企业的政府补助与研发投入对企业长期绩效的相关性都不明显。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样本为2013—2019年新能源板块A股上市公司,涵盖新能源汽车、太阳能、风电能、核能、节能环保等多个行业板块。剔除了金融性质类企业、ST和*ST的企业,以及在所选年份期间内有关数据缺失的企业后,最终得到73家样本企业的511份观测值。由于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政府补助政策的调整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为了进一步考察政府补助、研发投入对新能源车企企业绩效的影响,本文以18家新能源汽车企业为样本,并将55家非新能源企业作为对照组探讨三者的关系。研究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财汇金融大数据终端、上海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部分数据为作者手工整理。
(二)变量及其定义
1.被解释变量:企业绩效(Perform)。国外学者多数选择托宾Q衡量企业绩效,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完善,不满足使用托宾Q的前提条件。因此,本文选择财务指标衡量企业绩效,为了使结果更加严谨,将企业绩效划分为企业长期绩效与企业短期绩效这两个变量,资产收益率(ROA)用来衡量企业长期绩效,营业利润率(OP)用来衡量企业短期绩效。
2.解释变量。政府补助(Sub)与研发投入(R&D)。参考部分已有文献的做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了滞后性处理,用企业上一年度政府补助金额的85%加上当年政府补助金额确定政府补助总额。其中考虑到2017年有关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的变更情况,将2017年之前年度的政府补助处理为当年年报营业外收入项目披露的政府补助金额,2017年及之后年度的金额为其他收益及营业外收入项目披露的政府补助合计数。研发投入定义为当年的研发投入与所实现的营业收入的比值。
3.控制变量。企业绩效、政府补助和研发投入之间的关系必然还会受到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为了保证实证结果的可靠性,分别选取了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现金流量(Cf)、成长能力(Growth)、股权集中度(Top)、企业行业属性(State)、企业盈亏(P&L)以及地区效应(Prov)和年度效应(Year)作为控制变量。
变量及其界定详见表1。
表1 变量及其界定
(三)模型的构建
根据研究目的,构建如下三个研究模型:
上述模型分别对应本文三个假设。其中,模型(1)用来检验假设1:控制其他条件情况下,新能源行业政府补助与企业短期绩效呈负相关,与企业长期绩效无相关关系;模型(2)用来检验假设2:控制其他条件情况下,新能源行业政府补助对研发投入有显著激励作用;模型(3)用来检验假设3:控制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新能源行业的政府补助对研发投入与企业短期绩效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有强化作用;政府补助对研发投入与企业长期绩效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作用不明显。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为描述性统计结果。被解释变量ROA与OP的均值分别为0.0339、0.0525,说明新能源企业在整体上的企业绩效水平偏低,还有提升空间;从ROA和OP的最值来看,各样本企业间的短期企业绩效相较于长期企业绩效具有较大差异;其中OP的最大值为0.974,最小值为-2.334,表明个别企业受到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短期企业绩效水平较低。解释变量Sub的均值为0.0212,标准差为0.0236,可见在新能源行业,不同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相差不大。解释变量R&D的最大值为0.201,最小值为0.0006,表明各新能源企业的研发投入存在较大的差距,并出现了两极分化的情况。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相关性分析
表3为相关性检验结果。样本企业政府补助Sub与企业长期绩效ROA的相关系数为0.090,并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政府补助与企业长期绩效显著正相关;样本企业政府补助Sub与企业短期绩效OP的相关系数为0.051,但不显著,表明政府补助与企业短期绩效存在一定的负相关,这与假设1相符。样本企业政府补助Sub与研发支出R&D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这与假设2的预期相反,原因可能在于政府补助存在滞后效应。此外,根据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方差膨胀因子VIF值小于2,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变量间的相关性对回归模型影响较小,可进一步进行回归分析。
表3 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三)回归分析
1.全样本回归分析。表4给出了全样本回归结果。在模型(1)中,当企业长期绩效为因变量时,Sub的系数估计值为负 (-0.040),但不显著;当企业短期绩效为因变量时,Sub的系数估计值为负(-0.891),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政府补助不会显著提升新能源企业的短期绩效,假设1得到部分验证。由模型(2)可知lnSub的估计系数为0.216,在10%的水平上显著,即政府补助与研发投入显著正相关,假设2得到验证。政府补贴作为企业直接的现金流入,不仅可以用于弥补技术创新的资金缺口,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还能够提升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进而促进企业绩效的提高。但长期实行的政府补助政策容易导致企业对政府补助的过度依赖,甚至部分企业出现了用政府补助弥补亏损、粉饰利润的情形,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成长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模型(3)中,当长期绩效为因变量时,政府补助对研发投入与长期绩效的相关性无明显影响;当企业短期绩效为因变量时,R&D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1.341),交乘项估计系数显著为负(-62.745),这说明政府补助强化了研发投入与企业短期绩效的负相关性,假设3得到部分验证。短期内,研发活动的大量投入会加大新能源企业的负担,影响企业对其他项目的投资,而本应对研发活动起到支持作用的政府补助可能会用于弥补这部分的资金缺口。因此,与企业长期绩效相比,政府补助对新能源企业研发投入与企业短期绩效之间负相关性的强化作用更突出。
表4 全样本回归分析
2.分组回归分析。表5给出了企业短期绩效OP和企业长期绩效ROA的分组样本检验结果。在表5模型(1)中,从企业短期绩效来看,新能源汽车企业组Sub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1.120),非新能源汽车企业组的Sub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0.422);从企业长期绩效来看,新能源汽车企业组Sub的估计系数为负(-0.0139),非新能源汽车企业组的Sub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0.152)。这表明非新能源汽车企业与新能源汽车企业在政府补助、研发投入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上,两者的差异很明显,假设1A得到检验。由于行业差异,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政府补助效益整体上低于非新能源汽车企业,不仅没有提高企业绩效,反而使新能源汽车企业更依赖政府补助,比如用于弥补亏损、粉饰报表等。
表5 分组回归分析结果( 企业短期绩效OP)
在表5模型(3)中,当企业短期绩效OP为因变量时,新能源汽车企业组R&D的系数估计值为正(0.245),交乘项系数估计值显著为负(-95.31);非新能源汽车企业组R&D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正(0.627),交乘项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负(-3.605)。这说明在新能源汽车企业中,政府补助对研发投入与短期绩效间的负相关性有抑制作用,而非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政府补助对研发投入与企业短期绩效有一定的负相关关系,假设3A得到部分检验。
当企业长期绩效ROA为因变量时,新能源汽车企业组R&D的系数估计值也为负(-0.184),交乘项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负(-23.34);非新能源汽车企业组R&D的系数估计值为正(0.0589),交乘项的系数估计值为负(-1.012),由此可见,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政府补助对研发投入与长期绩效的负相关关系有所改善;而非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政府补助对研发投入与长期绩效的相关性并不明显。假设3A得到了检验。
通过比较新能源汽车企业组的长期绩效和短期绩效的回归结果,我们发现政府补助在短期内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具有一定的支持作用,但长期效果并不理想。尽管政府补助能一定程度上改善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间的关系,但总体而言,政府补贴对企业产生了负面影响。自2009年以来,为推动新能源行业加速转型,政府补助的补贴重点集中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与之相关的主要技术上,相比之下,非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补贴较少。同时,非新能源汽车企业以基础研发为主,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需要较长时间,研发活动有着较大的风险,这造成非新能源汽车企业对研发活动持消极态度,使得研发活动更容易受到政府补助的影响。
(四)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模型的稳定性和结果的可靠性,本文通过替换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用净资产收益率ROE来衡量企业长期绩效,将ROA替换为ROE后,重复上述步骤,进行相同的回归分析。回归结果显示,政府补助对研发投入与企业短期绩效产生负相关作用,与企业长期绩效之间关系的作用不明显。这与主回归的结论大体上是一致的。因此,本文的研究结果是可靠、稳健的。
五、建议
基于本文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差异化调整政府补助政策。政府应该更准确地制定衡量研发投入的指标,并根据企业不同的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对于造血能力强的大型新能源企业,政府应适当降低补助金额,而对于中小型企业以及正处于上升期的企业,若其研发投入指标达到规定水平,政府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坚持新能源汽车补贴持续退坡、细化退坡方案,在减少部分新能源汽车企业对政府补助过度依赖的同时,补助应向技术创新比较落后的中游和下游产业链企业倾斜,以提升整个行业的创新水平。(2)新能源企业应坚持对研发活动的连续性投入,明确补助的各项用途。技术创新对企业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的企业绩效有正向影响,只有坚持技术创新,确保其长期有效进行,企业才能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非新能源汽车企业创新成果转化需要较长的时间,面对创新动力不足的消极状况,企业应加以重视,及时调整研发活动。另外,人才是创新之本,企业还应重视并加强对技术研发人员的培养,提高研发人员福利,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同时吸引更多的人才。此外,政府应加强科研技术产权保护,减少新能源企业技术创新的损失,为企业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以提高企业研发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