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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022-02-04观法

江淮法治 2022年3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损害赔偿工伤

文/观法

■导读之声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遭遇事故,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如果用人单位具有过错的话,也构成民事侵权。由于工伤赔偿项目中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工伤职工在获得工伤赔偿外,是否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故事聚焦

倪先生是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职工。2021年3月,倪先生在施工时,工地上一根松动的钢丝绳突然甩出,击伤他的右眼,在治疗无望的情况下,倪先生只好同意摘除右眼球。后经申请和鉴定,倪先生被认定为工伤,构成伤残五级。社保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向倪先生赔付了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2万元。此次工伤事故给倪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倪先生想知道自己是否还可以向某建筑公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有话说

工伤职工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相关赔偿后,若具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要求侵权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因此,对于单位存在过错、过错与伤害具有因果关系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工伤、职工因过失造成伤害的工伤、由第三人故意伤害造成的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等,由于用人单位无过错,工伤职工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第二,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这些规定表明,职工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受到损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不论用人单位有无过错,工伤职工都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倪先生因遭遇事故伤害失去右眼,这无疑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而且本起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和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倪先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建筑公司给予其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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