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观点
2022-03-16
1 “小切口”立法的大价值
“小切口”立法的勃兴,乃是立法建设演进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现代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现实语境,决定了当下以“完善”为重心的立法目标,既需补足立法短板,追求各领域的立法全覆盖,也需提升立法的实际效能和可操作性,推动立法进一步从粗放型迈向精细化。而关注专项领域、聚焦具体问题的“小切口”立法,在提供精准化制度方案的同时,当能促使立法走向更为细分、专业的维度,拓展法律体系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迁,一些创新性立法难以在短期内产出,“小切口”立法则能重点先行、单维突破、化繁为简,将条件成熟或最为迫切的议题纳入优先、加速立法之列,有效缓解制度供应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此外,立法争议较少、立法难度较小的“小切口”立法,通常也具备“小快灵”的特质,能高效利用有限的立法资源,以最小的立法成本收获最大的立法效益。凡此种种都意味着,“小切口”立法所开辟的,正是一条完善现代法律体系的全新路径。
与国家立法的“小切口”行动相比,最近两年地方立法的“小切口”趋势更是蔚然成风。其深层动因就在于,国家立法侧重于全局性、基础性的宏观制度架构,地方立法则倾力于实施性、补充性的微观制度安排,以满足差异化的地方治理需要。然而多年来,由于立法观念、能力等因素的制约,不少地方立法存在着盲目追求“大而全”、照抄照搬上位法、地方特色匮乏、实施效果欠佳等弊端。尤其是2015 年地方立法权扩容至设区的市后,随着地方立法数量的“井喷”,其立法质量也潜伏着更为严峻的隐忧。而“小切口”立法的独有定位,恰恰为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营造了巨大空间,也为破解低质立法、重复立法等痼疾提供了有效之策。
“小切口”立法的灵魂深处,寄托着关怀民生的大情怀,书写着公共治理的大文章,也蕴含着提升立法效能的大智慧,承载着完善法律体系的大谋略。未来的历史将证明,全面崛起、不断成长的“小切口”立法,在重塑立法格局的同时,也将见证国家法治的日趋进步。
(作者:阿计,摘自2021年第40期《民主与法制》)
2 从“小切口”着手 立最管用的法
随着地方立法数量不断增多,有些地方立法追求“大而全”,不接地气,实践效果也不够好。实践证明,地方立法特色越突出,针对性越强,就越能解决实际问题,法规的实施效果也越好。如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真正发挥实际效用,也日益成为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这不仅要求在立法内容上更加突出细化性、衔接性、延伸性,更为重要的是如何立足“小切口”开展立法,聚焦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确定一些小的题目进行专门立法,从而更加精准地解决民生大问题。
要做到“小切口”立法,就必须坚持“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几条有用就保留几条”的原则,与“大而全”的一些地方性法规相比,言简意赅,有的放矢,不仅方便公民阅读和掌握,更方便部门执法。同时,“小切口”必须更强调“精细化”,由于焦点鲜明,往往更容易实现“大纵深”,切实针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特定问题,提出更具有细化性和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实现立法的精准化,有利于解决好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比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时,一开始沿袭传统思路,分设章节,内容“大而全”,在反复论证后决定探索“小切口”立法,聚焦立法要解决的最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删去了照抄、重复和准用性条款,条文最后只剩下三十一条,做到了“条条管用”“条条不可或缺”。
只有符合实际的法律法规,才能成为人民习以为常的自觉行动,才能成为一个社会的制度规范和道德规范。从这个角度出发,加强小切口立法,针对问题立法,突出有效管用,才能让地方立法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作者:蔡铭耿,摘自浙江人大网)
3 “小切口”立法怎么“切”
要靶向集中,以问题为导向,精准突出地方特色。对于党委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问题,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有所回应。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进程,主动谋划、前瞻规范,而不是事后总结或被动回应。要聚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围绕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设计相应的条文,提出各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要把重心放在解决问题上,使法规条款具有操作性、适用性、管用性。如果条款全是些口号性的倡导、激励、鼓励,或者抽象性、原则性的跟随或表态,地方立法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和价值。如果具体问题得不到实质性解决,那么法规就成了摆设。
要有更高的视野,“吃透”上位法,读懂地方实际,做到“拾遗补缺”,要在更繁的体例、更杂的逻辑下,直面关键之处,化繁入简,让所立之法真正做到有效、管用。
(作者:田成有,摘自云南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