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现象分析及其引导
2022-02-04赵宴群
赵宴群
内容提要 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现象在当下的网络空间时有发生,不仅引发了网络暴力事件,还对现实社会造成了实质性的危害,必须引起重视并予以引导。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现象的出现,不仅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网络传播的聚合效应等有关,其本质上是现实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反映。泛意识形态化解读不仅会消解意识形态的严肃性,破坏意识形态的整体性,妨害意识形态的发展性,还会阻碍网络文化的繁荣发展,加剧网络暴力,造成现实冲突。为了规避网络空间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现象所带来的风险,我们要更好地发挥主流意识形态的正向引导作用,尤其是在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引领、内涵阐释和方法传授等方面寻求突破,即要增强主流意识形态对新兴网络信息权力主体的引领力,要重视对主流意识形态内涵的阐释,还要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分析方法的传授。
随着信息技术对人类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变,网络空间已经毋庸置疑地成为人们生产和交往的第二场域。这一场域特有的开放性和无界性使得海量信息在其中经历着生产—传播—解读的过程。这个过程虽看似在网络虚拟空间展开,实质上却是现实生活世界的延伸。因为网络空间的信息生产取材于现实社会生活,信息传播、解读的主体是现实生活着的人,传播与解读的效应也会从网络空间溢出,作用于现实生活领域。其中,网络信息的解读环节具有双重意义,它既是对生产与传播的诠释,同时也是新意义的再生产过程,具有主导信息传播方向与传播效果的作用。正确积极的解读不仅可以使生产者的目的与传播效果实现统一,还能为原始信息提供补偿性意义,使其得到价值的升华,形成积极的传播效应;而误读或曲解不仅会破坏信息本意,导致不良信息蔓延,甚至还会对信息生产者产生危害。网络信息的误读与曲解时有发生,有一种现象需要引起我们注意并加以探讨,那就是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现象。2020年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张文宏医生的早餐建议被指责上热搜事件[1]2020年4月15日,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主任张文宏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视频讲座中建议孩子早上不要喝粥,而是吃鸡蛋、牛奶及三明治等高营养高蛋白食物。此建议一出立刻遭到许多网友的攻击,被认为是“崇洋媚外过了头”,张文宏医生也因此上了热搜,被推到了舆论制高点。、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的退博事件[2]2020年9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发了一条微博:“要珍惜德行,却不要成为荣誉的奴隶,因为前者是永恒的,后者却很快会消失。”这原本是一句书上的摘抄,但因为当天正值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召开,于是不少网友开始质疑罗翔的微博,认为他是在影射表彰大会,并将其推到了热搜。罗翔即便出面解释,仍遭到网络围攻,最后不得不退出微博。等,实质上都是由网络信息的泛意识形态化解读造成的。那么,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现象为何在网络空间频频出现?它会导致什么风险?面对网络空间的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现象,我们该怎样进行正向引导?
一、网络空间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现象的生成
“意识形态”一词自法国哲学家特拉西提出后,引发了不同时代思想家的探究与诠释,其中对人类历史进程和社会生活变革影响最为深远的无疑是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学说。马克思把意识形态与现实社会的物质基础紧紧地联系起来,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的过程”[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阐明了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性作用。在一个社会中,意识形态会体现在政治、法律、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诸多方面,马克思将其总和统称为“观念的上层建筑”。列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科学的意识形态”概念,不仅强调了意识形态作为指导革命运动的思想体系的积极作用,还指出意识形态可以成为一种先进的社会意识,引导社会发展的新方向。在本研究中,笔者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语境下来理解意识形态,将其看作在社会经济、政治、精神领域中占据主导地位、具有社会引领作用的思想学说。而意识形态化就是使占据主导地位的思想和学说制度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我国的意识形态化使得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成为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锐利思想武器,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稳步推进。
泛意识形态化是指作为思想制度的意识形态出现了某种夸大、膨胀和绝对化的特征与倾向,使得作为社会精神指南或支柱的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领域呈现出泛化或过度化的表现,“甚至出现了由于意识形态的问题而在同一种意识形态内进行的分化、裂解、变型和在同一意识形态下实施的论战、冲突、挞伐等”[4]唐少杰:《“意识形态化”与“泛意识形态化”》,《现代哲学》2003年第3期。。泛意识形态化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是把意识形态本身绝对化,即把占据主导和统治地位的思想学说当成唯一的和全部的;另一种是滥用和泛化意识形态的功能,即把作为意识形态的思想学说简单化、教条化、放大化,运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方面面。对泛意识形态化的讨论特别要注意区分几个概念。一是泛意识形态化并不是指意识形态“讲得多”或“讲得宽”[5]侯惠勤:《新时代的斗争精神:意识形态批判能力》,《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0年第8期。。“讲得多”是指对意识形态的反复强调。“讲得宽”是指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和作用方式是全方位的,并不局限于精神文化领域。泛意识形态化是“讲得高”,即把一切意识都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来加以理解。二是泛意识形态化并不是非意识形态化。非意识形态化是20世纪50年代法国社会学家阿隆、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等提出的,他们秉持“意识形态的冲突已经消失”“意识形态终结”等观点,认为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得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和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已经失去了社会意义,从而否定了意识形态问题的存在。而泛意识形态化并不否认意识形态的存在,而是认为意识形态无处不在。三是泛意识形态化也不同于去意识形态化。“所谓去意识形态,就是指在对意识形态各个组成部分进行分解的基础上把握其本质,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变化发展的需要,消解其不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变化发展的意识形态,同时建构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变化发展的意识形态。”[1]杨嵘均:《论网络虚拟空间的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策略》,《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1期。这一阐释把去意识形态化定义为一个积极的重构意识形态的过程。而泛意识形态化看似在积极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但大多数情况下却带有明显的随意性、暂时性、短效性和功利性,从根本上来说是对意识形态作用的消解和背离。四是泛意识形态化也有别于意识形态的日常生活化。法国哲学家列斐伏尔提出了意识形态日常生活化的概念,指出在日常生活中,政治上层建筑直接和意识形态联合起来,一方面把经济现实包裹起来,另一方面又将革命的政治意识掩藏起来。我们必须扯掉这层面纱,才能接触真相[2]〔法〕亨利·列斐伏尔:《日常生活批判》第1卷,叶齐茂、倪晓晖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52页。。列斐伏尔所说的日常生活中的意识形态大多数情况下是以隐匿的方式存在于生活的各个方面;而泛意识形态化是对意识形态的有意识运用,是以显性的、大张旗鼓的方式运用到生活的各个领域。意识形态的日常生活化是针对日常生活的总体性批判,而泛意识形态化大多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的个别化、夸大化的批判,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现象在当下的现实社会中表现并不明显,但在网络空间却非常活跃,从表面上看,这一现象的生成与网络空间的特性相关。
首先,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为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的生产提供了宽松的环境。现实社会中,人们由于历史原因会相对审慎地对待政治话题或意识形态问题,一般不会轻易采用“上纲上线”“扣帽子”等泛意识形态化的解读与批判方式。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使得人们可以暂时摆脱现实社会身份的束缚,寻求个性的张扬,从最直接的个体经验与感受出发来解读政治问题或民生话题,并且常会为了博得关注而故意发表过激的观点,或是为了获取广泛的认同,刻意将一般性的话题讨论上升到对体制问题的探讨等等。同时,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也会相对弱化人们的道德责任意识,使其在发表言论或评判人事时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可以无根据地推测或演绎,甚至进行恶意攻击,而网络空间不断流动的海量信息也恰好可以成为人们真实身份的掩护,使得泛意识形态化解读找到了自由滋长的空间。
其次,网络传播的聚合效应为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的传播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现实社会中泛意识形态化解读倾向偶尔也会冒头,但由于政治文化和社会道德的制约,其传播路径往往会受到阻遏,囿于有限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但是网络传播的零门槛准入、瞬时性和覆盖面广等特点为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的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途径。个性化的解读可以随时随地出现在网络空间,并且越是挑战传统、挑战权威的解读往往越能在网络空间引起轰动,吸引网民的注意力。同时,由于网民的“偏好聚合”,原本属于网民个体性的泛意识形态化解读会通过“回声室效应”,在传播过程中不断扩大影响力,从个体的解读上升为群体的共识,继而发酵成现象级事件。如2020年10月法国教师被斩首事件中,起初只是个别学生家长把历史教师帕蒂的课堂教学行为解读为对“先知”的不敬,但这一看法经过网络传播之后,就成为人们对帕蒂的集体指控,并且指控力度不断升级以至白热化,最终导致帕蒂被宗教极端分子杀害。由此可见,泛意识形态化解读会在网络传播的聚合效应作用下,无限放大影响力,并由网络空间向现实社会溢出,造成实质性的危害。
然而,网络空间的这些物理特性只是为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的生产和传播提供了外在的便利条件。人们在网络这个新的公共舆论空间中所表达的态度和交流的观点根本上还是导源于现实社会生活。因此,泛意识形态化解读被制造和被传播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现实社会中的问题和矛盾。首先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贫富差距、资源分配差距等导致一部分人对自身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存在不满,形成消极扭曲的价值观念,用带有偏见、私利和狭隘的眼光来看待一切事物,对网络空间中一些热门的观点或当红的人物采取普遍对抗性的解读,陷入“塔西佗陷阱”式的怪圈。其次是政治发展的不充分使得人们急于渴望获得现实社会政治参与和自由表达机会不足的补偿,因此热衷于在网络这样一个可以不暴露真实身份、道德法律约束相对较弱的虚拟空间中表达自己“宏大叙事式”的看法,因为对那些“无法参与任何控制性话语的读者来说,看到解释这个世界的主导方式正在瓦解,是一种巨大的乐趣”[1]〔美〕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王晓珏、宋伟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2页。。最后是思想文化建构的相对薄弱使得人们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和把握,价值观念领域存在一定混乱,从而在自我表达和评判他人时错用或滥用某些概念。比如,一些网民把张文宏的“早餐建议”上升到“崇洋媚外”的高度,表面看起来是义正词严的批判,实则反映了这部分人自身文化自信的不足。而法国历史教师被斩首事件中,个别学生家长的解读和指控之所以会在网络空间形成一呼百应之势,实际上是法国社会宗教冲突趋于尖锐化和社会矛盾恶化的后果。因此,现实社会的问题与矛盾才是网络空间生成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同样的道理,网络空间的泛意识形态化解读也会对现实社会造成风险与危害。
二、网络空间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现象隐含的风险
意识形态化解读是“阐述象征形式所调动的意义与该意义所维持的统治关系之间的联系”[2]〔英〕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等译,译林出版社2019年版,第24页。。在各个国家的每个历史阶段都有意识形态化解读的存在,在某些特定时期,如战争时期、政权不稳定时期、国家民族利益受挑战时期、与不同意识形态尖锐斗争时期等,意识形态化解读往往更为普遍。意识形态化解读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一,意识形态化解读具有理论引领作用,可以帮助人们认清形势。列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确立为科学的意识形态,并指出“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12页。,解决了当时俄国社会多元思潮相互冲突、泥沙俱下的情况,为俄国革命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其二,意识形态化解读具有凝聚共识、社会动员的作用。几乎每个国家都会把本国的国旗、国歌、历史文化等作为意识形态象征物进行充分的演绎阐释和宣传,从而构建起统一的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人们团结一致,共同建立和支撑现存的社会制度。其三,意识形态化解读还具有政治批判和斗争的作用。由于意识形态本身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同的意识形态之间总是会相互批判、相互排斥,而意识形态化解读就是批判和斗争的主要手段之一。
当前见诸网络空间的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现象并不是意识形态化解读的积极延伸或升华,两者有着本质区别。首先,意识形态化解读的主体往往在特定的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且解读的态度总是审慎严肃的,而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的主体并不一定具有权威性,一般以普通网民居多,解读的态度也相对随意,有时甚至是出于“一时兴起”。其次,意识形态化解读对象的范围是特定的、有限的,一般来说都与国家的基本国策和发展战略直接相关,而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的对象并没有固定的范围,一则政府机构的发文、一条媒体的新闻、一段知名人士或专家学者的言论都会成为解读对象。最后,意识形态化解读的价值目标是积极明确的,一般总是为了达成社会共识,促进社会认同,是社会整体性的目标,而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的目的带有强烈的功利性和短效性,具有浓厚的个人功利色彩。因此,网络空间的泛意识形态化解读其实是对意识形态化解读的一种错误理解和带有偏差的实践,从表面上看是在推广意识形态化解读,抬高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实际的后果是妨碍意识形态化解读积极作用的正常发挥,损害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
具体来说,泛意识形态化解读主要会给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带来以下五种风险。
其一,泛意识形态化解读会消解意识形态的严肃性,使意识形态概念泛化和一般化。泛意识形态化解读把一切社会意识都意识形态化,不仅混淆了一般社会意识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区别,还使得一般社会意识被意识形态所遮蔽或替代。汤普森认为“象征现象,或某些象征现象,并不就是意识形态的,而只有在特定环境中它们服务于维持统治关系时才是意识形态的”[1]〔英〕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等译,译林出版社2019年版,第61页。。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伊格尔顿也持同样的观点,他在《文学事件》中指出,文学不仅有意识形态性,还存在着某种“本质”,因此文学批评也应该关注文学本身的事件性等。同样道理,当前网络空间中的信息也并非一概都具有意识形态性,假如不加区分地用意识形态来加以解读,不仅会导致解读结果的片面性和错误性,还会使意识形态被泛化和一般化,使其真正面目含混不清,似乎一切都是意识形态,一切又都不是意识形态,损害意识形态的严肃性。
其二,泛意识形态化解读会破坏意识形态的整体性,使意识形态呈现碎片化。“意识形态在马克思那里是一个总体性概念,它包括许多具体的意识形式,如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哲学、宗教等等。”[2]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4—65页。也就是说,作为总体性的意识形态,“它不是横向地机械地呈现为各种社会意识形式,而是综合地通过各种社会意识形式的内容表现出来,并通过纵向的领域体现出层次性”[3]陈锡喜:《论意识形态的本质、功能、总体性及领域》,《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因此,意识形态化解读是以整个社会结构的历史发展变化为语境,对某个人物或某个事件进行综合性、整体性的阐释。而泛意识形态化解读往往出于一时一地的实用目的和功利需求,简单化教条式地利用意识形态,将意识形态简化为条条框框,生搬硬套地去解读网络信息,所形成的观点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产生诸如“标题党”等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原有的丰富理论内涵要么被抽干,要么被割裂成相互之间没有联系的碎片。而网络空间的网状互动传播模式本来就容易分散大众的注意力,所以当这种空壳化、碎片化的解读在其中不断显现时,会加剧意识形态的模糊性,破坏其整体性,使人们面对意识形态时更加迷茫。
其三,泛意识形态化解读会妨碍意识形态的发展,使意识形态成为工具性的存在。意识形态本身是具有发展性的,就像恩格斯在1872年《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序言中所说的:“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76页。马克思主义作为我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其内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与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在与国内外不同思潮的较量与交流互鉴中,在与其他理论、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中不断丰富发展的。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作为“一元化”指导思想的前提下,我们不仅允许“多样化”思想观点的存在,还会从诸多思想观点中汲取合理成分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泛意识形态化解读表面上将主流意识形态运用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实际上是突出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工具性和标准化,忽视了其内涵的发展性和创新性。更进一步来说,一旦主流意识形态沦为评判一切的工具和标准,其内涵就会呈现出简单化、教条化和僵死化的特点。而且泛意识形态化解读总是以否定性评价和批判为目的,所以虽然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在积极地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实质上却是在利用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消极情绪和负面信息,削弱甚至否定了主流意识形态正向积极的功能,使主流意识形态丧失活力和生命力。
其四,泛意识形态化解读会阻碍网络文化的繁荣发展,有可能造成网络文化的贫瘠化。网络空间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独有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方式,承载着独特的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与现实社会的信息生产相比,网络空间的信息生产主体更为大众化,是普通大众展现文化需求和文化能力的重要舞台;信息的内容也更为生活化和更具交流性,带有与观众互动的意味;信息的解读更为多元化,因为网络信息是开放性的文本,其意义并非完全由生产者确定,而是由多样化的意义阐释共同构成。网络信息类似于费斯克所说的“生产者式文本”,即文本本身具有鲜明的大众文化特点,通俗易懂,可以被轻松地阅读;文本同时还存在着裂隙和空间,使解读者可以积极主动地参与文本对话,填入自身的社会体验,重新创造意义,获得“生产者式”的快感[1]〔美〕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王晓珏、宋伟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9页。。这种“生产者式”快感的获得是以承认差异、尊重个性、鼓励创造为前提的。因此,在网络空间,人们生产和解读信息的主动性、积极性都要远高于现实社会,网络文化也因此而蓬勃发展、充满活力。而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的实质是否定差异和个性,以意识形态的名义评判、攻击乃至压制一切社会意识,如果这一解读倾向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占据了主导地位,那么必然会削减网络信息生产者的热情,阻碍网络文化的繁荣进程,极有可能导致网络文化的贫瘠化。
其五,泛意识形态化解读会加剧网络暴力,并使其延伸为现实社会的冲突。泛意识形态化解读引发的网络暴力现象已经数见不鲜,罗翔的退博事件等就是网络暴力的结果。然而,法国教师被斩首事件的发生给了人们进一步的警示,即网络空间的泛意识形态化解读会加剧网络暴力,并进而造成现实社会的冲突和伤害。卡斯特认为,在网络时代,网民群体已经成为网络空间的权力主体,他们普遍拥有信息的生产、传播和解读权力,享受着“生产的快感”。网络社会的权力存在于信息符码形成与再现的意象之中,社会根据网络权力进行制度组织,人们根据网络权力进行生活营造和行动抉择[2]〔美〕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夏铸九、黄丽玲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415页。。卡斯特的判断表明,网民不仅会越来越习惯于运用网络权力,还会在现实社会中有所行动,或是提出相应的权力诉求,或是直接把网络权力运用于现实社会,从而改变传统权力的格局。就当前而言,网民行使的监督型、抗争型网络权力确实对现实社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仍然存在着一些非理性的网络权力运用,如泛意识形态化倾向、民粹主义倾向等。这些不良倾向往往会促使网络暴力向现实社会蔓延,引发现实社会的矛盾冲突。因此,网络空间的泛意识形态化解读倾向亟须加以遏制和正向引导。
三、网络空间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现象的正向引导
我们当下的生活既无法回避意识形态问题,也离不开网络社会。面对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现象在网络空间的频频出现,我们只有积极应对,才能营造风清气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基于上文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现象的生成原因,还是这一现象可能带来的风险,归根结底都是对正确理解与运用意识形态的挑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更好地发挥主流意识形态的正向引导作用,特别是在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引领、内涵阐释和方法传授等方面寻求突破。
第一,要增强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价值引领作用,尤其是对新兴网络信息权力主体的价值引领作用。卡斯特认为,随着网络文化的蓬勃发展,网络信息权力的主体已不仅仅限于现实社会中的政治权力拥有者和意识形态控制者。每一个具备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表达观点、批判现实能力的普通大众都可以成为信息权力的掌握者和实施者。一般来说,新兴网络信息权力的运用主体以中青年人群为主,这一群体在获得了网络赋权之后,会表现出三大明显的行为特征。一是他们会充分积极地运用新赋权力,展示其作为权力主体对网络空间的操控性和主宰性。他们会在网络空间热情高涨地参与各种社会问题的讨论,并且会把讨论上升至社会制度层面。二是新兴网络信息权力主体在运用权力的过程中会面临多元价值观念的矛盾与冲突。由于这一群体本身是在开放的全球化环境下学习成长起来的,所以他们对网络信息权力的运用是突破了国家和民族的界限,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的。而全球网络空间之所以能够将不同的社会意识兼容并蓄,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同文化之间的沟通不是基于共同的价值观,而是共享的传播价值观”[1]〔美〕曼纽尔·卡斯特:《传播力》,汤景泰、星辰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1页。。因此,活跃的全球文化交流表象之下实际上隐藏着多元价值观念的矛盾与冲突,潜伏着意识形态的对立与危机。一旦被某一事件触发,意识形态的对抗就会迅速蔓延开来,泛意识形态化现象也会随之出现。三是新兴网络信息权力主体运用权力的经验是明显不足的。由于网络赋权的历史不长,所以这一群体对信息权力的运用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信息权力运用产生的效果还无法把握。而网络技术带来的回声室、信息茧房等怪圈效应又会对人们理性运用权力产生干扰,因而在多元价值冲突和意识形态对抗面前,一部分权力主体会有非理性的激进行为,产生泛意识形态化等倾向;另一部分人则会处于茫然失语状态,无法行使主体权力。从新兴网络信息权力主体的这三个主要行为特征看,解决矛盾的关键在于需要强有力的主流意识形态进行价值引领。因为“准确、权威的信息不及时传播,虚假、歪曲的信息就会搞乱人心;积极、正确的思想舆论不发展壮大,消极、错误的言论观点就会肆虐泛滥”[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319页。。只有扩大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版图,特别是扩大主流意识形态对新兴网络信息权力主体的影响力,才能使之成为人们掌握和运用信息权力的导向标杆,才能减少盲目性和非理性因素对网络信息解读的干扰,也才能规避泛意识形态化等不良现象。
第二,要重视对主流意识形态内涵的阐释,尤其要注重阐释方式的转变。当前我们已经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其实际效果还有提升的空间。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现象在网络空间并不是凭空产生、无端流行的,而是人们在交流互动过程中孕育出来的。而这一倾向之所以会产生、传播并得到响应,其实质是有相当一部分已成为新兴网络信息权力主体的网民对当前主流意识形态的认识和理解是不够的,只停留在了表面,只记住了条条框框,而缺乏对其深刻内涵的认识,从而造成“乱扣帽子”等错用和滥用意识形态批判的现象。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对主流意识形态内涵的阐释,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改善。首先要加强对主流意识形态内涵本身的阐释。由于网络空间存在着海量化的信息,所以很多信息生产者为了博得关注会采用“标题党”的呈现方式。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当然也可以为了获取关注而在标题上标新立异,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内涵的具体内容的阐释,把意识形态所包含的丰富内容讲清楚、讲透彻,不能“空心化”“标语式”。比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共同富裕”的远景目标之后,网络上很快就出现了“杀富济贫”“劫富济贫”“均贫富”等解读,这显然是由于人们没有真正理解“共同富裕”理念的内涵而导致的。其次,要增强主流意识形态内涵阐释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联性,使主流意识形态的内涵具体化、生活化。网络空间的主流意识形态内涵阐释必须考虑到这一空间作为人们第二生活场域的特点,要改变主流意识形态阐释纯理论、“高大上”的刻板印象,把主流意识形态的内涵与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使其便于理解、易于把握,从而提高全社会的认同度和共识度。比如对于“共同富裕”这一新发展理念,如果纯粹从理论上来阐释其内涵,那么无论是覆盖面还是接受度都是相对有限的,但是倘若用整顿明星天价片酬、控制大城市一手房价格这些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举措来解释“共同富裕”的内涵,那么普通大众就会对“共同富裕”这一发展理念产生非常具体的印象,也才能真正理解这一理念的丰富内涵,进而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最后,要增加主流意识形态内涵阐释表达方式的生动性。网络空间的主流意识形态内涵阐释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发挥声音、图像、文字融为一体表达的优势,增强主流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的生动性、立体性;同时还要考虑到中青年作为新兴网络信息权力运用主体的特点与偏好,考虑到网络信息阅读的普遍浅表化,要多采用生动活泼的用语和图文并茂的方式,这显然要比传统刻板的表达方式更易于被接受,成效也更为明显。
第三,要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分析方法的传授。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现象的出现不仅反映了人们对主流意识形态价值与内涵认识上的不足,还暴露出人们在把握主流意识形态分析方法上的薄弱与欠缺。当下的主流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着重于价值理念的传播,而相对忽视分析方法的传授。因此,无论是针对某一事件或某一言论,网络空间的解读方法和解读角度总是五花八门、鱼龙混杂,呈现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价值取向,也不时有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等现象的出现。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泛意识形态化解读最大的问题就是逻辑的虚构和历史的割裂,把喝牛奶、吃鸡蛋等同于崇洋媚外等,都是逻辑与历史的生搬硬套和牵强附会。而要克服这一问题,我们就需要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要加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与方法论的传授和运用。首先,要用辩证的方法解读信息。网络空间的信息十分庞杂,具有流动性强、片段化等特点,因此我们在分析、评判网络信息时要坚持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系统的而不是零散的、普遍联系的而不是单一孤立的态度,全面系统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避免极端化、片面化地看待问题。其次,要在历史的视野下解读信息。网络空间的强大包容性使得不同时间产业的信息可以同时并存,对于这些信息的解读必须放在它所产生的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去考察,搞清信息的来源、目的与指向,才能对其做出准确客观的解读。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尽管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是它和现实社会之间的交互影响已经越来越深入,因此对网络信息的解读仍然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强调调查研究的重要性,在把握实际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而不是主观随意的判断。
四、结语
当下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意识形态发展的最前沿和斗争的主阵地,网络空间无论是舆论生态还是传播方式都与现实社会大相径庭,尤其是当每个普通大众都能成为网络信息权力主体之后,信息的生产—解读—传播不可阻挡地向多元化、多尺度、多取向发展,既带来了社会思想理论领域的活跃度,也使得意识形态领域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泛意识形态化解读是近年来出现于网络空间的较为突出的新问题之一。随着网络社会的日趋成熟,我们发现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有着高度的粘连性和相互作用力。因此,目前泛意识形态化解读虽只活跃于网络空间,但其产生的危害效应却早已突破了网络的边界,不仅会制造网络暴力,导致网络性“社死”,还会向现实社会延伸,引发激烈的矛盾冲突,对特定的人或事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因此,我们必须对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现象予以重视并加以引导。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国家安全观等角度一再强调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指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问题值得高度重视”[1]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17页。,要“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切实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36页。等。国家也在运用新兴技术手段、推进网络立法、加强理论培训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以保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而最根本的还是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32页。,充分发挥主流意识形态的“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使全体人民“真信、真懂、真会”,即真信主流意识形态所倡导的价值观念,真懂主流意识形态的丰富内涵,真会运用主流意识形态的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