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立法的制度成果
2022-02-04本刊编辑部
文/本刊编辑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如何使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实现“开门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力图走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之路。1998 年7 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将法规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03年9 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2 年7 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对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2017年1 月,省人大常委会揭牌首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然而,在“开门立法”过程中还存在需要进一步提高群众关注度的问题,以使开门立法能达到其应有的效果,使制定的法规体现出更多的民意民智。开门立法作为一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程序要求,落在法律法规创制之初固然重要,在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的过程中亦不可或缺,必须将其贯穿到法律法规的整个生命周期中。
5 月27 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用制度确保立法征求意见不走过场,真正体现和表达公民的意志。
工作规定明确要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就是要确保党集中人民意愿的主张能够通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使之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广开言路,广纳民意。让民意和民智在立法过程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和发挥,这样创制出来的法律法规才能得民心,才能切合社会实际,才能实现科学立法。工作规定明确了关于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征求意见,以及关于征求意见工作的对象、方式和反馈意见的处理。特别强调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吸纳,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对立法者而言,既要开门立法、广听民声,也要坚持原则、捍卫立法精神。工作规定明确,法规草案起草和审议、修改过程中,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间权利义务关系重大调整等6 类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深入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法规案在重要立法事项上有较大争议的,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前,有关方面应形成评估报告,为立法决策提供参考。
工作规定的施行,必将大大提高我省立法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