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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及启示

2022-02-04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社会主义论坛 2022年8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示范区共同体

文 吴 莹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李 丹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培训部助理研究员

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的重大命题,系统阐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云南作为全国世居少数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的省份,始终坚持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推进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准确把握“十二个必须”的科学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必须”:一是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二是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三是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四是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五是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六是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七是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八是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九是必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十是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十一是必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十二是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十二个必须”构成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体系,系统阐释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目标指向、战略任务、价值立场、基本原则、方向指引、制度保障、精神动力、实现途径、方法手段、重要基石、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是党的治国方略在党的民族工作领域的集中体现,确保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越走越宽。

云南深刻领会“十二个必须”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厘清其深刻的理论逻辑、文化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准确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准确把握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准确把握推动各民族为全面现代化共同奋斗的重要任务,正确把握民族工作中的重大关系,结合云南实际创造性抓好落实。深刻认识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和现阶段面临的形势任务,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核心要义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基是民族团结、关键是发展进步、目标是示范引领,把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做好做细做扎实。结合云南民族工作实际,提出共建美丽家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突出抓好产业和就业,提升民族地区对外开放水平,推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加快民族地区现代化发展步伐;共守民族团结,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行动,增进各民族情感交流,构建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共护边疆安宁,全面加强边境管控,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切实维护民族地区生态安全,守住民族领域安全底线。

正确处理民族工作的“四个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的民族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准确分析研判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新挑战,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在“四个关系”中,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居于统领位置,是管总的,对其他关系起着引领作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各民族意识层面不同、范畴不同,二者可以并存不悖,但不是平行并列的。习近平总书记形象比喻:“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这种层次关系决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处于主导地位,各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任何民族的本民族意识不能等同或凌驾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上。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之间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生动阐释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深层次内在逻辑。同时,历史和现实也告诉我们,要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近年来,云南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正确把握“四个关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创造性推进民族工作。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在尊重和包容各民族差异性的基础上着力增进各民族的共同性,在实现好各民族具体利益的基础上引导各民族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工作,云南11个州(市)和84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和示范单位;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推进示范区建设与脱贫攻坚“双融合、双促进”,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族脱贫、全面小康,实现了第二次“一跃跨千年”;积极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宣传教育,实施“红旗飘飘”工程,广泛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拥护核心、心向北京”“身在边疆、心向中央”等主题教育,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一心一德跟党走的优良传统,赓续民族团结精神血脉;深入推进“文化润滇”行动,启动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和“枝繁干壮”工程,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体系,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专题展览和“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续写民族团结誓词碑”等活动。各民族在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云岭大地越开越红火。

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提升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如何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

作为边疆民族地区,云南一直受到党中央关心关爱。1950年6月,党中央率先派出第一个民族访问团即中央西南民族访问团到西南民族地区开展慰问活动,其中第二分团赴云南,这是我国民族关系史上的首创。访问团所到之处受到了云南各族人民的热烈欢迎,中国共产党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少数民族的认同信任,翻开了民族关系的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坚持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始终。成立省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完善示范区建设年度任务承诺、统计监测、考核考评等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层层抓落实,为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大力选拔和使用“四个特别”的民族地区好干部,加强宗教工作党政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研究“三支队伍”建设,为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提供了坚强的干部和人才保证;颁布施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实施细则、《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编制实施示范区建设五年规划,出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实落地,为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提供了坚实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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