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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围绕大局服务人民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密切联系人大代表的实践探索

2022-02-04王方渝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社会主义论坛 2022年4期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条例

文 王方渝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202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指出:“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常委会遵循和把握代表工作规律,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

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做到真联系、取得真效果”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省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密切省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深化人大代表对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保障和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促进代表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努力形成双向互动交流、共同推进工作的局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立法实践中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立法全过程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把立法过程作为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联系的重要渠道。

坚持开门立法,全过程征求代表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年度立法计划、五年立法规划编制中充分反映人民意愿,扩大人大代表参与法规立项、论证、评估的范围和人次,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优势,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系代表网络平台和工作平台228个,通过多种途径征求群众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保障开门立法、集中民智、汇聚民意、提高质效。其中,在以“决定+条例”的新模式制定出台赤水河保护条例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征求代表意见建议1000多人(次),组织部分代表赴四川古蔺县、合江县和贵州习水县调研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情况,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三省共同决定和条例制定工作推进情况,吸收代表意见建议200余条,形成了协商一致的共同决定草案稿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与四川、贵州一道开创了我国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先河,为全国区域共同立法创新了思路。

依据代表意见立法,突出云南特色优势。云南地处边疆,民族众多。在立法计划征求意见时,代表们纷纷提出,要立足本地实际开展立法工作,使立法既紧扣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又适应改革需要、符合人民期盼,并凸显地方特色。省人大常委会依照代表意见,紧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制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全面修订全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批准了一批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着力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紧扣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制定《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2018年,在全国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全面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坚持以最严密制度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

加强立法后评估,回应代表重大关切。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的主题,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针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的后期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身评估与包括代表在内的多元主体评估相结合,采取问卷、座谈、研讨、论证、评议等方式,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对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实施后的社会效果、所起作用、制度缺陷等问题作出评估分析,进行总结评价,为修改完善滇池保护条例等湖泊保护法规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作出停止适用玉龙雪山、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回应代表和群众重大关切。

在监督过程中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将履行监督职责作为密切联系代表的抓手,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组织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并拓展代表参与范围,更好地发挥了代表在人大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突出重点,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聚焦“三大攻坚战”和高质量发展进行监督。连续3年听取省人民政府有关脱贫攻坚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提出意见建议120余条。2021年组织五级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组织代表连续4年审议省人民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在全国率先以“听取报告+评议+测评”的方式加大监督力度,2021年专题审议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在监督工作中,积极以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各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组织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审议,听取和吸收代表意见建议。

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打好监督“组合拳”。

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贯通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筹运用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连续3年组织代表参加督察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长制工作和保护治理情况;以“六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为主题,组织省、州(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同步开展专题调研,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完善人大预算审查前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工作机制,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协调联动,严格依法履职,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在执行代表职务中发挥监督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行业和专业背景,协助代表成立专业小组,着力提高代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精准性和专业化水平。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基层代表参加调研、视察等活动,通过内行看门道,对专业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加强组织服务,坚持将监督工作中的有关报告、审议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等,向本级代表通报。2018年以来,代表共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6项,开展执法检查23次、组织专题询问12次,开展专题调研24次,集中视察8次,持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在代表工作中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

一直以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把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放在突出位置,着力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凸显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在代表工作中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出台了“一个意见”,即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机制的意见;“两个制度”,即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持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会制度、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到基层调研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制度,2018年以来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1200多人(次),搭建起联系基层代表、听取群众意见的“直通车”;形成了“两个机制”,即建立省人代会前向代表通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代表工作情况的机制及建立健全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开展了“两个探索”,即探索将专题询问的询问人由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扩大到人大代表及探索重要法规草案通过网络平台征求代表意见。

有序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2018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工作569人(次),不断拓展代表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程度。着力深化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带头建立省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和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档案,督促全省10.66万名各级人大代表与约36万名群众建立了经常性联系。目前,全省建成14550个代表活动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和有3名以上人大代表的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全覆盖,正在持续推进代表工作站(室)标准化、信息化建设。2018年以来,各级人大代表走进基层人大代表活动站(室)开展活动42万余次,听取群众意见建议90余万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30余万件。

推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高质量。在省级层面实现代表建议网上交办、网上答复全覆盖。通过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重点督办、组织代表视察、探索集中面商,跟踪问效代表建议续办续复工作,以及督促重新办理反馈结果为不满意的代表建议等举措,提高代表建议解决率。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计3858件,已经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面商率、满意率、解决率不断提高,代表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建议占比,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55.24%,提高到本届人大四次会议的71.32%,提高了16.0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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