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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港建设背景下海南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成效与优化路径

2022-02-04唐欣瑜

南海法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自贸港法律顾问村居

唐欣瑜

(海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1158)

引言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畅通基本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成为明确要求。海南正在开展自由贸易港建设,但诸如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关系纠纷等矛盾仍广泛存在,部分群众尤其是个别农村地区的村民受传统理念、法治意识的影响,一些冲突与矛盾发生后并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繁荣。在此背景下,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法律服务、在基层地区广泛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可以有效地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要,还可以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人才价值。因此,海南建设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我国公共法律服务政策在海南的具体落实,也是自贸港背景下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发展的有力支撑。

一、海南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及其成效

2006年,海南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提出建设“五个一”工程,其中一项就是为每个村设置一名法律顾问并制定农村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范农村法律服务工作。随后,进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推进律师事务所与地方司法所、执业律师与村居委会定点帮扶行动,部署执业律师进行定点帮扶、探访社区,为群众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援助、普法讲座等服务,拓展村居法律服务的范围并扩大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为海南省进一步构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奠定实践基础。2018年,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出台,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方式、规范化建设和考核等作出全面部署,同年,海南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截至2021年10月底,海南省224个乡镇3229个行政村(居),共聘请1111名法律顾问,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①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我省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一)制度建设逐步完善

在海南省《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指导下,一些市县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制定了实施细则,例如2018年的《屯昌县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保亭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的《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村(居)一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昌市司法局深入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2020年的《临高县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临高县村(居)法律顾问考评工作方案》等,规范了村居法律顾问的权利及义务、服务程序以及各项具体保障等;明确了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内容即提供法律问题的咨询、普法宣讲、纠纷调解以及法律援助等;量化了服务形式与工作指标,即村居法律顾问每月应到村居提供至少1次不低于4个小时的法律服务,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普法宣讲;同时完善村居法律顾问的考核机制,包括综合考勤打卡、撰写服务日志、随机抽检等方式,规范村居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并将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疫情防控期间,海南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根据特殊时期的法律服务需求指导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要求主动为疫情防控各项决策法律服务,精准有效地为群众普及疫情防控和法律知识,积极引导公民履行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律义务,并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支付、劳动关系的处理等热点法律问题,发挥法律服务队伍的专业优势,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服务形式有效覆盖

随着工作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的村居服务内容逐渐丰富,不断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方法,从最先仅提供法律问题咨询到开展普法宣讲、出具法律意见、进行人民调解、提供法律援助等,从单一到多元,从事后处理延展到事前预防,还根据法治工作重点要点以及基层群众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及时完善服务内容。例如2019年,全省的村居法律顾问结合司法行政扫黑除恶、精准扶贫、乡村振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重点工作举办普法宣讲活动;2020年,则围绕脱贫攻坚大比武、禁毒三年大会战等中心工作到村居举办法治讲座;2021年,开展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专项宣讲活动并完善提纲和简报。另外还根据需求设立专项服务,对于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复杂法律问题、村居民疑难纠纷矛盾以及村居重大事项,村居法律顾问积极引导,协调多方共同研究解决。

此外,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建立“互联网+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模式,采取“线上+线下”咨询、讲课、宣传、调解等方式发挥职责作用。通过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的传统办法,由村居组织公示、公开村居法律顾问的详细信息,村居群众有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村居委会进行预约,也可拨打法律顾问电话或通过微信联系,开展“一对一”法律咨询;开设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等,通过微信及时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推进法律顾问从面对面提供法律服务到通过互联网在线上指导解决纠纷。同时开发线上平台,例如,2021年3月上线运行的万宁市智慧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平台通过微信小程序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①南海网:《万宁村(居)法律顾问平台上线 指尖法律服务覆盖村民》。,将公共法律服务送到群众“手上”,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

(三)阶段性效果显著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在海南全省推进后,取得了阶段性效果,数据显示,该制度已面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6.5万余人次,开展法治宣传6834场次,举办法治讲座4252场次,调处矛盾纠纷近1919宗。②海南省司法厅官网:《海南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交流培训会在定安召开》。根据海南各市县的统计,群众受益的方式方法更为确切,例如,屯昌县村(居)法律顾问为村(居)委会提供法治建议522条,引导设立村规民约124件,答复法律咨询3287件,其中贫困户电话咨询1541件,开展法律援助服务587件,发放宣传资料28410份,开展法律讲座420场,为村(居)企业开展法律服务32次,调解处理案件68件。③中国长安网:《不知去哪里找律师?海南有了村(居)法律顾问了!这支队伍有点忙》。万宁市村(居)法律顾问联系村(居)委会1000余次,解答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开展法治讲座宣传活动100余场次,参与矛盾纠纷调解100余件,代理法律文书200余份。④海南政法网:《万宁市村(居)法律顾问走村入户,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市县动态》。临高县各村(居)法律顾问值班1932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228次,接待基层群众法律咨询8092次,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79起,发放法律资料6.5万份,在微信群发送有效信息6800条。⑤中国普法网:《海南临高公共法律服务送上门》。澄迈县2021年3月的换届选举专项宣讲活动基本覆盖全县197个行政村,吸引约4000余人参加,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线上线下解答群众咨询300人次。⑥中国新闻网:《澄迈村(居)法律顾问为村级组织换届法治护航》。

整体而言,海南省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打通了公共法律服务与基层群众间的“最后一公里”,打造了新时代基层法律服务新模式,让群众不出村居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务,还提高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村居法律顾问利用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对潜在的纠纷矛盾进行有效疏导,对可能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做好说服、处理工作,促使一些群体性敏感或上访案件等历史遗留问题得以解决,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为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治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法治政府建设、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等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与有力的法治保证。

二、海南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与自贸港建设的有效耦合

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在海南的全面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招商引资、自贸港建设的基础,多元化的政策扶持使得海南村居法律顾问的制度建设初见成效,海南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与自贸港建设实现了有效耦合。

(一)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为自贸港建设营造城乡联动的法治环境

当前城市居民基本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但在农村地区,由于受地理位置、群众认知水平、交通等因素影响,法律需求与服务并不能顺利对接,一些矛盾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甚至愈加尖锐。就全球视野来看,海南自贸港与其他自贸区的较大不同之处在于海南整体建设自贸港还必须面对和重视农村地区的问题。其中,农村的法治化建设就是海南全面建设自贸港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海南自贸港建设必须实现法治环境的城乡联动。

随着自贸港建设在海南全岛推进,一方面涉农的土地征用与流转、房屋拆迁、婚姻继承、财产合同、乡邻关系等方面的矛盾日益凸显,村居法律顾问通过现场普法、开展讲座等方式,向村民清晰地阐述法律问题以及矛盾纠纷的合法解决方式,为村民提供个性化、便利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可以有效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要。①高戬生、李鹰、洪利民:《法治乡村建设背景下更好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的探索与思考——以湖北省鄂州市为例》,《中国司法》2021年第2期,第73—78页。同时,协助村委会、居委会修订、审核规章制度,为当地经济建设、民生管理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不仅对问题与矛盾的发生起到了预防作用,还有效提高了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在重要项目审核、重要决策落实进程中,法律风险评估、财产合同审核等方面的法律顾问可以发挥有效作用,在村居组织重要财产、居民生活和村居治理等方面提供法律指导及建议,将村居组织的日常管理、共治事务管理涵盖法治化范围,有助于健全法律风险预防体系,加强突发问题依法解决手段,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及随意性,让群众获得优质、高效、便捷、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自贸港建设和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的城乡联动法治环境。

(二)自贸港建设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提供多元化的政策扶持

随着自贸港建设在海南的全面展开,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也迎来了多元化的政策扶持,2020年,《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决定》印发,提出“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之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2020—2022年)》,将“建设全岛同城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的任务之一。海南省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战略决定,以海南自贸港建设为核心,逐步构建覆盖海南省城乡的多层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24小时进行法律问题咨询的“12348”热线服务呼叫中心等,②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扛起公共法律服务的责任担当 为海南自贸港建设保驾护航》。通过多种手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这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和有力支撑。

在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也需要对标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目标,这势必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各项公共法律服务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从以数字赋能公共法律服务,建立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系统集约水平和信息化水平等方面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提供多元化的政策扶持,继续加强政府购买村居法律服务与对村居法律服务提供一定经费补助的保障手段,激发法律工作者参加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现代村居法律顾问体系。

三、海南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困境

从海南省的实践来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对减少和及时化解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村居法律顾问更多体现的是数量上的突破,就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本身而言,在设置方面先天不足,在实施过程中机制较为僵化,其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运行困境。

(一)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区域供给失衡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我国公共法律服务政策中尤为重要的一环,其体系建设往往面临着区域供给失衡的运行困境。①王红卫、李建华、刘基智、袁红丽:《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研究与探索》,《中国司法》,2021年第3期,第91—96页。与基层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相比,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资源供给是失衡的,且多存在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就海南省而言,接近90%的律师都集中在海口和三亚,②半月谈网:《法律顾问进村之后》,访问日期:2021年6月9日。在律师资源明显不足的市县如白沙、乐东、琼中,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面临困难,难以满足当地的公共法律服务需要,如不主动协调外地律师支援,就会贻误工作,处于被动局面。即便是经济发达市县的邻近市县,也难以避免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往往需要从经济发达市县调度,但受制于交通不便等原因,海口、三亚的律师前往其他市县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往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精力在法律服务工作以外的事情上,致使多数律师服务积极性受损。在部分市县,村居法律顾问近一半在外区工作,而且来自不同地区的律所,在管理上存在散、乱、杂等特点。可见,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案源情况影响,海南省内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资源供给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致使各地域村居法律服务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二)村居法律服务需求与反馈机制衔接不畅

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的需求与反馈机制是决定法律服务效果的关键所在,而海南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的进程中往往偏重于框架的构建,对于如何准确收集基层群众真正的法律需求、如何动态反映基层群众法律需求的情况变化有所忽视。一方面,一些基层组织对村居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工作持不信任、不支持等态度,他们认为法律顾问作为外来律师,不熟悉、不了解村居基本情况,从而不愿坦诚本村居的重点、疑难以及复杂的法律事务,也不愿交流本村居的真实情况,村民把法律顾问当作“有距离”的大律师、村居的“外人”,不知道怎么去寻求帮助,致使本村居真正亟待解决的法律服务需求无法反馈到村居法律顾问处。另一方面,由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人口数量差异、产生矛盾的形式差异不同,不同地域的村居法律服务需求也不同,如一些以农耕经济为主的市县如琼中、屯昌等,村居法律问题较少,法律服务需求较低;一些经济阶段性快速增长或处于转型中的市县如万宁、澄迈,往往存在较多的冲突与矛盾,村居法律需求日益增长;而在一些偏远市县如乐东、白沙,受青年外出务工致使的农村“空心化”影响,村居法律顾问尽管在村里固定值班却往往流于形式。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在于当前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并未建立一套完善的反馈机制,村居法律服务需求与反馈机制难以实现有效衔接。

(三)村居法律服务体系精准度欠缺

海南村居法律顾问的全覆盖必然也包含了海南的少数民族地区。黎族是海南省最主要的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陵水、保亭、乐东、东方、昌江、白沙、琼中、五指山等市县,其余散居在的万宁、儋州、屯昌、琼海等市县。受制于律师资源分布不均的影响,海南省各少数民族地区村居法律顾问只有少数来自少数民族所在的县城,其余大多来自海口、三亚等地级市,多数村居法律顾问对其所服务村居的风俗习惯、亲缘伦理了解并不多。长期生活在各地的黎族群众已经形成一定的民族习惯以及解决纠纷方式,如果不针对乡村习惯、村规民约等贴近当地群众生活的“法”及其与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就难以针对村居的少数民族日常生活和法治推进作出精准的叙述,也难以对村居组织的法治实践提出可供采用的建言。①高晋康:《习惯与法制的冲突及整合》,法律出版社,2010,第21页。海南的村居法律顾问即便拥有专业的法律素养,但部分缺少深入研究村居群众的服务经验,难以做到结合少数民族当地文化对国家层面的政策法律进行生动形象的讲解,较难贴近少数民族村居组织及村居群众的生活及内心,难以使法律落实为信仰的一部分。受制于不同地区语言差异的影响,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群众难以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多数村居法律顾问不会说甚至难以听懂当地方言,在做群众工作方面尚有欠缺,提供法律服务时的语言沟通存在障碍,致使村居法律顾问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不能精准地进行公共法律服务。②杜承秀:《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与少数民族地区村寨非正式制度的融合》,《广西民族研究》2021年第1期,第65—72页。

(四)政府期待值与村民参与度存在差异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的村居法律制度建设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供给导向性为主,③张紧跟、胡特妮:《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以广东为例》,《学术研究》2019年第10期,第47—55页。而村民对于村居法律制度的积极性与参与度始终不高。一方面,多数村居群众觉得没有问题就不需要提前咨询,有了问题才想到法律顾问,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有的村居干部认为法律顾问来了还制造麻烦,事事都要他们依法进行不如传统的行事方式方便,对法律顾问的角色定位、职能作用缺乏必要的认识。在一些偏远地区,仍有部分村居群众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在遇到矛盾、问题时往往选择私下解决或者默默承受,甚至在自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也坚持采取上访的传统方式,而不是主动寻求法律解决方法。另一方面,多数村居群众对于政府要求法律顾问进行的普法宣讲内容不感兴趣。村居法律顾问组织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法律宣传等工作时群众参加有限,一个村居参加人数在20人以上的规模都较为少见,有时仅仅有3—5人参与。根据海南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村居法律顾问普法讲演的内容多为国家层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而对于实际发生在村居群众身边的一些相关法律宣讲较少,在讲解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时,不少村居群众难以理解法律顾问的宣讲内容,更谈不上积极地学习,甚至还有人询问法律顾问是否发放参加讲座的误工费用,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四、海南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优化路径

海南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推行之初是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行政化实施,在未来还需要不断优化,以更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扎根基层,才能实现制度设置的惠民初衷以及后续的科学发展与良性运行。

(一)整合村居法律顾问资源配置

面对当前基层群众迫切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增加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是解决当前问题的关键所在。①王红卫、李建华、刘基智、袁红丽:《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研究与探索》,《中国司法》年2021年第3期,第91—96页。因此,必须加强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整合村居法律顾问资源的全覆盖配置,构建多元化的村居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主体。第一,完善村居法律服务与社会服务、诉讼服务等服务领域的工作匹配制度,健全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信息资源统筹与互通互联,搭建法律服务机构整合平台、法律服务资源共享平台、法律服务人才选配平台,缺乏律师支援的市县也要主动联系海南省司法系统协调。例如,保亭县在自身律师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得到省司法厅、三亚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从三亚市辖区律所协调了33名律师担任36个村(居)的法律顾问,提供定点援助,解决村(居)公共法律服务所需。②海南省司法厅官网:《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助力保亭县脱贫攻坚战》。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司法所的统筹功能,有序整合辖区内村居法律顾问的分配、利用问题,构建基层人民组织与村居法律顾问有效沟通的平台,共同推动自贸港范围内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第二,逐步建立健全村居法律服务购买与补偿体系。加强政府对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的资金保障力度,并积极吸引社会公益力量通过捐赠等渠道来加大村居法律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保障更多的法律人才参与到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中。第三,推进法律志愿服务体系化、精准化建设,加大对法律志愿组织的支持,鼓励、引导更多的法律专业人才、社会力量以及相关的法律志愿组织参与到村居法律服务中。

(二)畅通村居法律服务需求与反馈机制

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公共性,它决定着政府所供给的公共法律服务必须与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相匹配,因此政府必须与时俱进地了解基层群众的真实法律需求,并及时根据基层群众法律需求的情况变化进行调整。就海南省而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需要构建畅通的村居法律服务需求与反馈机制,尽可能与当地发展需要相匹配。③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课题组、田晓余:《村居法律顾问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路径研究》,《中国司法》2019年第1期,第37—42页。第一,构建网络平台的村居法律服务需求反馈机制,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官方微博等在网络收集村居群众的需求反馈。第二,构建政府平台的村居法律服务需求反馈机制,通过政府机关意见箱、市民热线电话等整理、统计村居群众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根据各个村居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调整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思路。第三,在自贸港范围内推行“1+1”新型村居法律顾问模式,推动政府以统一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向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相应的法律事务联络员,通过法律事务联络员,有效加大对村居法律顾问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法律事务联络员、村居法律顾问以及基层干部间的交流反馈。

(三)探索民族地区的精准法律服务体系

村居法律服务的均等化不仅应当重视供给主体、范围、方式等工具理性问题,还应聚焦于如何精准匹配村居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等价值理性问题。①姜晓萍:《基本公共服务应满足公众需求》,《人民日报》2015年8月30日。在已经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海南必须从实际出发,探索各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偏远地区的实际法律需求,构建精准的村居法律服务体系。一方面,推动法治宣传工作精准化。仅仅宣传国家层面的“正式”法律在少数民族地区并不能完全满足当地群众对规则理解的诉求,应当结合当地的文化、风俗,充分讲解村寨习惯法、村规民约、风俗习惯及其与国家法的关系,以普法宣讲等方式启发群众真正认识到国家法律与民族的习惯传统、文化传承是密不可分的,而不合时宜、落后、愚昧的风俗习惯、村规民约是与法律相抵触的,使其认识到国家法律与自身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积极与村居干部相协调,推动法治宣传工作常态化,引导民族地区、偏远地区的村居群众养成学习国家法律的习惯。另一方面,推动法律咨询服务精准化。民族地区、偏远地区的村居群众受中华文化中血缘、乡土文化等传统观念影响较为深刻,在面对纠纷时往往抗拒对簿公堂的法律方式,因此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时不能只讲解诉讼法律手段的唯一途径,而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将调解、和解等矛盾解决方式放在首要地位。例如,少数民族聚居乡村一直存在着一些更贴近部分村民、更机动灵活的民间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在参与调解、化解乡村纠纷过程中可以借力于这些力量,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涉及重要法律问题、难以通过调解等手段解决的纠纷,应向村居群众分析、讲解相关法律风险,让村居群众自愿选择解决矛盾的方法。②杜承秀:《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与少数民族地区村寨非正式制度的融合》,《广西民族研究》2021年第1期,第65—72页。

(四)增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参与认同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受众主要为广大村居群众,只有提高对村居群众的法律服务水平,才可以进一步增进社会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参与及理解。③周喜梅、黄恒林:《民族地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理论阐释及实现路径——基于G自治区H市的调研与思考》,《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第51—58页。一方面,依据村居群众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法治宣传。如在农村地区,村居群众之间的土地纠纷、老人赡养纠纷、邻里关系纠纷是最重要的法律纠纷,在进行普法宣讲的时候可以侧重于民法、土地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农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他们对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参与感、认同感。另一方面,对村居干部以及外出务工的青壮年进行专门的法治培训。培训是提升村居群众法治素养的重要手段,村干部作为村居组织中管理公共事务、参与公共服务的重要角色,他们对村居群众具有重要的榜样与表率作用,加强对村干部的法治培训,使其依法办事、身体力行地起好带动作用;而村居组织中外出务工的青壮年群体极少参与村里的事务与普法宣传工作,因此可以在他们过节返乡时对他们进行集中的法治培训,使他们的法治素养不断提高,增强社会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参与感及认同感。

结语

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法律顾问服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提升村居依法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海南省推动自贸港建设的大形势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可以为自贸港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及相关主体提供更便捷、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为自贸港的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在肯定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对海南自贸港建设具有积极意义的前提下,也应理性分析该制度在具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已经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的情况下,海南应更加注重质的优化与提升,汇聚多方力量逐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体制机制的健全,继续创新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切实解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满足自贸港建设过程中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以实际行动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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