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社会”的兴起与城乡关系的新变革
2022-02-03田孟
田 孟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1)国家统计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发展阔步前进》,2019-08-15,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8/t20190815_1691416.html,访问日期:2021-08-1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城镇化率为63.89%(2)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七号)》,2021-06-28,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 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rkpcgb/qgrkpcgb/202106/t20210628_1818826.html,访问日期:2021-12-17。,比1949年末的10.64%提高了53.25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75个百分点。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城镇化率为17.92%,以此为界,可将新中国的城镇化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之前是城镇化的探索发展阶段;之后是快速发展阶段。值得一提的是,到2011年底,我国城镇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率为51.27%,工作和生活在城镇的人口比重首次超过了50%,亦即超过了农村常住人口,这标志着我国城镇化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3)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统计》2012年第3期。。近年来,学术界对于这一新阶段的城镇化问题研究讨论非常丰富,并形成了一些颇有启发的研究成果。其中,讨论最为热烈的是在城乡人口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的背景下,我国现代化进程所处的阶段、整个社会的基本结构及其性质发生了哪些新的变化。
中国社科院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指出:中国社会结构已经发生历史性变化,结束了以乡村型社会为主体的时代,进入以城市型社会为主体的时代。(4)参见潘家华、魏后凯:《中国城市发展报告:迈向城市时代的绿色繁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但由于我国城镇化率以常住人口而非户籍人口为统计对象,它掩盖了一个颇具争议的事实:2亿多进城农民工也被统计为城市人口,但他们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城里人。(5)贾康:《关于我国若干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思考》,《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目前,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5.40%(6)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七号)》,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21-06-28,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rkpcgb/qgrkpcgb/202106/t20210628_1818826.html,访问日期:2021-12-17。,城镇户籍人口并未超过农村户籍人口。而且,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简称“两率”)之差高达18.49个百分点。(7)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七号)》,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21-06-28,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rkpcgb/qgrkpcgb/202106/t20210628_1818826.html,访问日期:2021-12-17。因此,说中国已经进入“城市时代”显然还为时过早,中国仍处于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发展的转型期。
学术界既有研究为认识当前我国社会形态提供了重要的启发,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尤其是对于郊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从人口学的角度来看,转型期中国最大的特殊性在于前面提到“两率”之差,因此,有必要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研究。李春生认为, “两率”之差“可以近似地表示农村户籍半城镇化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8)李春生:《中国两个城镇化率之差的内涵、演变、原因及对策》,《城市问题》2018年第1期。。可以说,这些在城乡两栖的农村户籍半城镇化人口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的结构和性质。由于他们离土出村以后,最主要的生产生活行为都是在郊区开展,因此他们既受到了郊区的影响,也改变了郊区。笔者将这些因为农民工群体持续不断地大规模涌入所形成的一个非常独特而又普遍的人文地理景观和社会形态称作“郊区社会”。郊区社会与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的构成、特征有显著差异,对于深化“城乡中国”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术界,熊万胜最早提出“郊区社会”的概念和特征。(9)熊万胜:《郊区社会的基本特征及其乡村振兴议题》,《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基于城乡关系和人口流动的角度,他将其定义为“一种城乡关系相对紧密的人口流入型社会”,有效揭示了郊区社会的一些重要特征。但是,由于该研究是以上海市的郊区为蓝本,对于郊区类型的考虑相对不足,其中的某些结论建立在特殊性而非一般性的经验基础之上,不可避免会出现适用性不足的问题。基于上述原因,杜鹏采取了从“农民与市场”和“农民与集体”之间的关系的角度,构建了郊区社会的四种理想类型,丰富了郊区社会的类型学及其社会学意涵。(10)杜鹏:《郊区社会:城乡中国的微观结构与转型秩序》,《社会科学研究》2021年第3期。但其研究主要是从村庄和家庭及其变迁的角度揭示郊区社会的特征和类型,对城乡关系及其变迁的讨论相对较少。此外,既有研究对于郊区社会的形成机制讨论也普遍缺乏历史纵深感。本文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之上,试图从城乡关系及其变迁的角度,揭示郊区社会的构成、形成机制、基本性质和积极功能。
二、郊区社会:一种新的社会形态
目前,学术界对于郊区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郊区具有病态性,郊区本身就是问题;第二,郊区缺乏可持续性,即具有脆弱性。(11)何为、黄贤金:《半城市化: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两类异化现象研究》,《城市规划学刊》2012年第2期。但实际上,这两个判断都不准确:一方面,郊区社会确实存在问题,但郊区本身并不是问题,郊区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客观必然性;另一方面,尽管某一具体的郊区变动不居,但作为一种独特人文地理景观和社会形态的郊区却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适应能力,甚至还有蔓延的趋势。对郊区性质的误判,可能会导致政府的相关政策在郊区执行时出现偏差。
(一) “被问题化”的郊区及其问题
从全球来看,在不同国家, “郊区”一词具有不同的形象。在美国,郊区被认为是一个承载了美国中产阶级主流文化价值观的地方。有学者指出,这种美式郊区的诞生及其大规模的建设,“并不能仅仅依靠自由市场经济来完成,国家才是其背后真正的推手”(12)梅斯:《城市郊区:后郊区时代的郊区地区化》,田丰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35页。。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底层贫民构成了郊区的主要人口,郊区“被污名化”,变成了“贫民窟”。有学者指出,“城市边缘区是城市和乡村的结合部,是近郊区和远郊区的接合处,也是藏污纳垢和贩夫走卒聚集的地方……城市边缘地带往往是一座城市的灰色地区,这里吸毒贩毒、假冒伪劣、卖淫嫖娼、制黄贩黄比较集中和多发。因而,一座城市的边缘也是治安最为混乱之地”(13)邱华栋:《印象北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8页。。但是,近年来,经过众多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些贫民窟与全球政治经济体系之间的隐蔽关系日益被揭示出来,郊区的形象也逐渐开始了一个“去污名化”过程。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这些国家的郊区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并不主要是这些国家及其郊区本身的内在原因,而是受到了更为宏观的整个国际政治经济结构或体系及其弊病的重要影响。
尽管我国的郊区与其他国家的“贫民窟”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异,(14)参见贺雪峰:《城市化的中国道路》,东方出版社,2014年。但也同样需要“去污名化”。郊区的问题肇始于流动人口的涌入,改变了郊区内部人的具体行为。一方面,对于流动人口来说,在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之后,旧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松弛或消失,而新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又没有建立起来,从而便有可能出现行为失范;另一方面,外来人口的涌入不仅改变了本地人的收入状况和家庭社会关系,而且对当地的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政府的管理能力等也是一个重大考验,故而容易引发问题。
现阶段,郊区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我国的城市和工商业发展需要大量来自农村的农民作为劳动人口,而城市和工商业却又不能给其中的绝大部分农民提供在城市安居乐业的足够收入和社会保障。这里面固然有一些亟待改革的体制方面的原因,但更为本质的原因,乃是目前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在整个世界体系中的位置等更加宏观层面的结构性原因。实际上,目前城市和工商业在把农民真正转变成市民方面效果并不明显,因为我国城镇化率速度是年均增加1%,合计每年有约1000万农民真正进城。(15)贺雪峰:《农民进城与县域城市化的风险》,《社会发展研究》2021年第3期。
因此,笔者认为,郊区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郊区本身并不是问题。郊区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郊区的出现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的产物,其中的问题是整个社会问题的集中体现。我们不能把郊区问题化,而是要把郊区及其问题放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进行考察。
(二)“消灭郊区”的运动与郊区的韧性
与郊区问题化相对应的是一些“消灭郊区”的实践。然而,郊区却在城市边缘顽强地存续了下来。郊区所表现出来的“韧性”实际上反映了整个经济社会结构发展变迁的规律性。一系列试图“消灭郊区”的努力之所以会落空,最关键的原因是违背了其中的规律。此外,我国独特的体制或制度也对郊区的性质、功能及其韧性产生了重要作用。其中,比较重要的是集体土地制度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村社体制。一方面,对于涌入郊区的农民工而言,尽管他们背井离乡,但因为土地制度和村社体制的影响,他们的根始终扎在家乡,这种状况显然会影响他们在城市和郊区的行为方式、社会预期和精神面貌等。这客观上减轻了城市和工商业的压力。另一方面,对于接纳了这些外来人口的郊区而言,同样是土地制度和村社体制,可以在凝聚和滋养本地人的基础之上,弥补正式的组织和管理体系在应对新增公共事务时的能力不足,从而帮助维系郊区的社会秩序。(16)谢禄生、李增军:《消灭“都市里的村庄”——对城郊城市化过程中一种现象的分析与思考》,《经济论坛》1995年第21期。
实际上,也正是我国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城乡二元结构等一系列非常独特的制度安排,使我国的郊区没有最终沦落为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贫民窟”。与“贫民窟”主要是失败者的最终落脚点不同,中国的郊区主要是追梦者的出发点。换句话说,尽管中国的郊区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它却始终是一个充满了希望的地方,这与“贫民窟”里充满绝望的情绪形成了鲜明对比。因此,只要这种希望的情绪及其空间依然存在,即使一个具体的郊区被消灭了,上亿怀揣着希望的追梦者也必然会再造一个郊区。郊区不仅是结构的被动产物,也是城乡居民主动创造的结果。
(三)郊区再认识: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
郊区的“去污名化”和“韧性”提醒我们注意郊区的复杂性。一方面,作为一个社会事实,郊区的存在是受到了宏观的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程度的客观必然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独特的人类聚集形式,郊区是在乡村和城市之外的第三种形式。引入郊区的独特视角,对于理解城市化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首先,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向外围的郊区扩张,推动了郊区的城市化;其次,在郊区城市化过程中,郊区也向外围的农村地区扩张,推动了这些农村地区的郊区化。郊区的城市化和农村地区的郊区化,构成了城市化的两个非常重要的内容。由于缺乏郊区视角,当前学术界把城市化简单地理解为从农村(农民)到城市(市民)转变的过程。但实际上,这个转变过程并不是直接发生的,它往往是先从农村变成郊区(郊区居民)、再从郊区(郊区居民)变成城市(市民)。“大城市的向外扩展都是必然的,因而,城市将一直会有城市的中心和边缘地带……一座城市的边缘地带,生活着最底层的、绝望和希望并存的人,他们是流浪者,也是对生活充满了期待的人。他们使城市边缘充满了求生的活力,又把城市边缘弄得凌乱复杂,这里是一个灰色地区,它注定将在城市的向外扩展中被继续向外推去。城市的边缘是永远存在的。”(17)邱华栋:《印象北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9页。
在我国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郊区日益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特征,即郊区社会。在郊区,不仅居住着原来的农民和少数市民,而且涌入了大量来自农村的农民工,这就使得郊区的人员构成非常复杂,具有明显不同于农村社会和城市社区的社会关系构成。郊区社会的价值规范、思想观念、组织形式和治理模式等都有其独特性。把郊区作为一个新的社会形态来看待,使之从作为城市社区或农村社会的附庸状态中剥离出来,将有助于学术界更加全面、准确地认识郊区,并有助于政策部门更有针对性地治理郊区。
三、“郊区社会”的形成机制
我们之所以将郊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主要是基于在空间意义上的郊区之中存在着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系统,可以称之为“郊区社会”。此处所指的郊区社会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在我国城市化的历史进程启动以后,尤其是进入了快速城市化的阶段以后,普遍出现的一个新的社会事实。本节将主要讨论郊区社会的形成过程和机制。
改革开放以前,郊区并不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单元,它深度嵌入计划经济体制之中,成为其中的一个环节或部件。此时的郊区属于行政性郊区。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逐渐取代计划经济,行政力量减弱,郊区逐渐具有了一定的自主权,郊区本位利益开始生发出来。在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背景下,郊区本地工业化和本地农民非农化的历史进程也开始启动。由于此时郊区的人口构成主要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本地农民,社会关系的乡土性和村集体的福利性十分明显,因此便出现了向传统农村社会或单位制社会的复归。到了21世纪初,随着乡镇企业式微,开发区成为城市经济的新增长模式。与此同时,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进入郊区,郊区经济和郊区社会才开始真正出现。
(一)“全能型政府”与“行政性郊区”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政府是一个全能型政府。(18)参见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角度看》,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年。此时的郊区是一种正式的行政建制。而在新中国成立前,郊区是一种非建制性的存在,且具有两面性:向内剥削农村、向外被城市倾轧。(19)参见费孝通:《江村经济》,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10年。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城市经济的凋敝和市民日用物资匮乏的局面,尤其是为了保障城市居民对于鲜活农产品的刚性需要,我国通过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实施郊区建制,在大城市周边划定若干县(区),开启了政府有意识地建设郊区的新阶段。(20)以上海市为例。在1958年以前,上海市的郊区面积很小、功能很弱,版图面积仅有514平方公里,耕地只有54万亩,难以满足城市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58年,国务院先后分两次把原属江苏省的上海、宝山、嘉定、川沙、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南汇、崇明等10个县划归上海市管辖,由此造成上海市郊区范围的扩大,整个上海的版图面积也扩大了近10倍。而郊区保障城市农副产品供应的能力也大大增强。以蔬菜供应为例,这期间,上海的菜田面积从1949年的11.6万亩增加到19.5万亩,平均亩产从13公担提高到26公担。参见《当代中国》编辑部:《当代中国的上海》(上),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自此以后,郊区不再是一种非正式的自然地域,而是一个正式的行政建制,是体现和实现国家意志的工具和城乡体系的一部分。由于行政的逻辑主导了郊区的运行,故而可以将这个时期的郊区称为行政性郊区。
在当时特定的体制和政策背景下,郊区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农业型地区。与一般农业型地区相比,郊区同样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同样也要实行统购统销制度,即承担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油料等征购任务,人口等基本要素在行政和政治因素的影响下缺乏自由流动性。不同之处在于,首先,郊区农业种植结构表现为“非粮化”:由于郊区还要额外承担所属城市的副食品供应,因此蔬菜、瓜果、渔业、畜牧等副食品的生产往往也会占有一定比重。其次,在“非农化”方面:郊区的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的兴起时间普遍要早于一般农业型地区。比如上海郊区1958年开始出现社队工业,1978年社队工业产值便已经超过了农业产值。(21)《当代中国》编辑部:《当代中国的上海》(上),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第484页。这一方面是因为郊区的农业剩余往往较多,从而为社队工业(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郊区靠近城市,可以从城市中获得较为有利的市场和技术。而这一切都是在行政力量的控制和运作下实现的,因此也受到整个行政体系变动的影响。
(二)从“郊区工业化”到“郊区经济”
郊区工业最初是在郊区农业的基础上生发出来的,因而主要是服务于本地农业的机械化及现代化等目标。改革开放以后,市场体制取代计划体制,郊区工业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发生了巨变。郊区本地工业化的进程在经历了短暂的兴盛之后快速地衰落和消亡。原因在于,郊区从此被纳入了城市的体系之中。郊区不再像过去那样是一个非典型的农村地区,它变成了一个非典型的城市地区。郊区的城市属性越来越多,而农村属性则越来越少。其中一个最大的推动力,是在城市企业改革、用地制度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等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我国城市工业郊区化进程,表现为大量原本在中心城区的传统工业向郊区转移。城市工业郊区化的启动,打断了郊区既有的本地工业化进程,拉开了郊区一般工业化的序幕。进而,随着郊区工业化的开始,城市人口的郊区化也出现了,这标志着郊区城镇化的开始。(22)费孝通:《城镇化与21世纪中国农村发展》,《中国城市经济》2000年第1期。
郊区工业化具有双重意义。对于中心城区来说,郊区工业化是中心城区的产业结构进行转型升级的结果,郊区在此构成了中心城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区域。而对于郊区本身来说,郊区的产业结构发生了从过去的“本地工业+非粮化农业”(或“乡镇企业+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的农业”)的结构向“一般化工业+城镇化”(或“经济开发区+乡镇房地产业”)的结构转型。郊区经济开始兴起,并日渐成为城市经济的另一增长极。这也就意味着,郊区经济的兴起与城市经济的部分郊区化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面向。城市工业经济的郊区化,不仅为城市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了空间,而且也带动了郊区的发展。
仍以上海为例。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当地便已经开始将郊区发展纳入城市规划,并从战略上进行布局,最终使上海郊区成了全市创新驱动的重要实践区域、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全市人口优化布局的重要载体。到2010年末,拥有全市90%左右土地面积的上海郊区,便已经承载了全市69.7%的常住人口、90%的工业和58.3%的GDP。(23)参见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郊区发展报告(2010—2011)》,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年。由此说明,郊区对于上海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已经明显超过了中心城区。上海郊区已经成为全市实体产业的主要分布地,全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集聚地和未来核心的承载空间。郊区对上海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关系上海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也是全面提升上海实力水平的重要阵地。(24)参见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郊区发展报告(2010—2011)》,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年。到了2017年末,上海郊区经济总量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依然达到了61.2%的高位水平。(25)参见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郊区发展报告(2017—2018)》,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8年。这说明,郊区经济与中心城区经济一道,是上海经济发展的两个非常重要的增长点。
一直以来,在中国的城乡关系中,城市是增长极,而农村则是稳定器。但在城市增长之中,其实存在两个增长点:中心城区的增长和城市郊区的增长。从总体上看,郊区经济与中心城区经济存在一定的分化。比如,郊区经济相对低端,正规化程度不高,门槛不高;而中心城区经济则相对高端,正规化程度较高,门槛也较高。但郊区经济一般都是中心城区需要但又不适合出现在中心城区的产业。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中心城区经济,郊区经济将是无源之水;而如果没有郊区经济,中心城区经济将面临高昂的运行成本。郊区经济和中心城区经济是相互成就的关系,它们一起构成了整个城市经济的完整图画。
(三)从“郊区经济”到“郊区社会”
郊区经济的兴起客观上存在一个危险,即绝大多数必然难以成为郊区的农村以及在其中生活的绝大多数农民,极有可能被排斥在城市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之外。实际上,在改革开放初期,尤其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之时,郊区经济在东部和中西部的不均衡分布便已经预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等到乡镇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大幅度衰退之时,郊区经济也开始转型。在此过程中,东部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比较顺利地实现了转型,融入城市经济体系;而位于中西部地区原本就不太发达的乡镇企业则在转型中逐渐走向衰败。当此之时,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和地区差别的重要作用。除此之外,打工经济的兴起——中西部地区农民主动参与城市经济,也对缓和我国地区差别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构成了郊区社会兴起的必要条件。
打工经济是郊区社会的必要条件。打工经济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出现的。在此之前,郊区仍然是一个传统社会。此时的郊区居民主要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本地农民,虽然他们的职业已经“非农化”了,但他们的家庭、社会关系乃至管理方式等依然是乡土性的。整个社会依然是一个熟人社会,社会运行的逻辑也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等到打工经济兴起,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成为一种潮流,且由于这些农民工主要居住在郊区,从而对郊区的经济社会形态及其运行方式产生根本性冲击,郊区社会才逐渐产生。
由此可见,郊区社会的出现与以下因素密不可分:首先,它以郊区经济的兴起为背景。而郊区经济的兴起主要是因为城市经济(主要是现代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郊区化带来的,这主要发生在东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周边。其次,它以打工经济的兴起为必要条件。而打工经济的兴起则主要是因为乡镇企业的衰落并且未能顺利转型,这主要发生在中西部地区。结果,中西部地区的大多数农民开始“离土又离乡”。他们工作在城市的中心城区或工业园区,居住在郊区,与郊区原有的农民及其社会发生不同程度的互动,从而改变了当地社会的性质。因此,我们应该将郊区社会放置在转型期我国城乡关系的框架之下进行研究和探讨。
有学者对当前我国郊区的面积和人口进行了初步估计。包括市郊区、城郊区和县城郊区三个部分在内,我国郊区总面积为2,153,673平方公里,约占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5;郊区的常住人口数量超过了4亿,占我国人口总量的30%左右。(26)熊万胜:《郊区社会的基本特征及其乡村振兴议题》,《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换句话说,在约占我国20%国土面积的郊区土地上居住和生活着约占全国30%的人口。这个体量及人口密度构成了我们将郊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进行研究的基础条件。
四、“郊区社会”的基本特征
郊区社会之所以没有得到足够的承认和重视,与其本身的特征或性质有密切关系。本文试图应用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并结合转型社会的背景,对郊区社会进行类型建构。正如有学者所言:无论是将其视为一种社会事实,还是视为一个概念分析工具,“它实际上都是一种人为建构起来的关于‘社会’某个动态阶段或者某个侧面的表征而已,但前提是这种建构是合乎事实和逻辑的……社会及其现象的真正意义体现在其流动性与韧性之中”(27)文军、王谦:《转型社会学研究的兴起及其在中国的研究实践》,《江海学刊》2018年第1期。。
(一)从“社会转型”到“转型社会”
对郊区社会的理论建构,离不开对“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讨论。实际上,当学术界普遍使用“传统社会”(或“乡村社会”)和“现代社会”(或“城市社区”)等概念时,人们并不能在现实中找到一个原原本本地符合其全部规定性的经验性存在,因为它们也是基于韦伯的理想类型研究方法对社会在不同时空条件下的类型化建构(28)文军、王谦:《在反思中前行:西方发展社会学理论的新进展》,《江海学刊》2016年第1期。。当我们将这些概念应用到特定、具体的社会时,它们在概括现实世界方面的局限性便会暴露出来。这些概念既“显得太小而难以解决太大问题,同时它又显得太大而难于解决小的问题”(29)吉登斯:《全球时代的民族国家》,郭忠华编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78页。。为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在意识层面发生了从“社会转型”到“转型社会”的转变。比如,有学者指出,中国特色的现代化过程所具有的特殊性是转型社会得以提出的现实依据,即那种已经开始从传统中脱壳但又未能发展成完全现代性质及由此带来的种种特征;转型社会的提出使“传统—现代”类型分析框架更加符合中国乃至整个发展中国家的实际。(30)郑杭生、朱晓权:《论韦伯的“理想类型”及其晚期运用——社会结构分析和它对认识“转型社会”的一点启示》,《天津社会科学》1991年第4期。中国社会的转型过程和转型实践丰富了发展社会学的学科议题,拓展了发展社会学的理论视野。(31)孙立平:《社会转型:发展社会学的新议题》,《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
与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都具有比较稳定的社会结构形式和社会运行状态的特征不同,转型社会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社会结构形式和社会运行状态,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过渡性、不稳定性,不断从一种动态平衡过渡到另一种动态平衡,且每一种动态平衡的稳定性都不高。(32)郑杭生、郭星华:《中国社会的转型与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浙江学刊》1992年第4期。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存在,转型期的社会已经很难再被“传统社会”“现代社会”等概念框定住,“它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转型过渡阶段,而是一个越来越具备独立特质的社会类型——传统与现代交融,生机与风险并存,充满不确定性、自反性”(33)文军、王谦:《转型社会学研究的兴起及其在中国的研究实践》,《江海学刊》2018年第1期。。身处这个社会的人们虽然能够从目标上预设一个大致的发展方向,但对于它何时结束、如何结束却普遍茫然不知。而这些恰恰都是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所不具有的,但在当前社会中却普遍存在的特征。
(二)转型社会中的“三元结构”
如果将中国社会分为农村社会、郊区社会和城市社区三大区域或三大类型的话,农村社会面临的是因人、财、物的大量外流而出现的村庄空心化、家庭社会关系松弛和村庄公共性弱化等方面的问题;当然,与此同时,通过人口流动,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也参与到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之中,他们的收入和思想认识水平都有所提升,反过来也对家乡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受城镇化驱动,村庄中的先富群体往往选择进城,降低了村庄的经济分化和社会分化。(34)魏程琳:《中国乡村的去阶层分化机制与社会稳定》,《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从总体上看,在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农村社会在衰落中保持了基本稳定。
城市社会主要面临的是在单位体制解体以后,城市居民与既有的组织脱离,如何能够更好、更快地适应主要是由市场机制构建出的新社会体系和社会交往模式的问题。从总体上看,由于城市原居民的体量并不大,在我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可以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合力得到较好的解决,故而对于城市秩序并不构成根本性的挑战。与此同时,城市政府很快替代单位,成为整个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居民利用其独有的区位优势,是受益相对较多的群体。换句话说,城市社会虽然经历了巨大的体制变革,但在发展中也保持了基本稳定。
与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在变化中保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不同,郊区的变化不仅体现在外在的空间景观和经济结构等方面,而且也深入到社会结构、价值观念和公共治理等方面。郊区社会集中体现了转型社会所具有的那种独特的经济社会形态和社会运行方式,构成了在转型社会的体系中最能体现社会转型的基本特征及其总体意象的社会空间载体。职是之故,我们需要在转型社会的时代背景和理论框架下认识和把握郊区社会的基本特征。
(三)郊区社会的“郊区性”
郊区社会的基本性质具有丰富的构成和面向。
首先,郊区的人口学特性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郊区人口密度特征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呈现出过渡性;二是郊区人口构成特征比单纯的农村和城市都要复杂,作为本地人的郊区农民与作为外来人口的农民工混杂、农业从业者与非农业从业者混杂。(35)顾朝林、陈田、丁金宏等:《中国大城市边缘区特性研究》,《地理学报》1993年第7期。
其次,郊区的土地利用特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郊区土地利用具有二重性,明显不同于中心城区和农村地区通常都是比较单一的土地利用。二是从土地利用形态上看,郊区的土地利用形态是碎片化的,功能分区的特性不明显,土地犬牙交错,轮廓混杂。三是郊区土地利用规划的依附性。郊区土地利用规划高度依附于城市规划,这也是造成郊区土地利用形态碎片化的重要原因。一方面,一些属于中心城区刚性需要的、但却不适合规划在中心城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往往都集中规划在了郊区,这显然会打乱郊区自身规划的完整性,使得郊区土地被城市线网严重切割;另一方面,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向郊区延伸时并不是同步进行的,造成了郊区功能的残缺不全。四是郊区农业用地的集约化水平较高,农业种植结构以蔬菜、瓜果和花卉等经济作物为主,单位面积的产出和活化劳动的投入水平显著高于一般农业型地区。五是郊区建设用地的利用较为粗放和低效,主要以当地村落集体建设用地(以宅基地为主)和经济开发区用地为主,建筑密度、房屋容积率、单位面积的投资量和产出水平以及整个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相对较低。
再次,郊区的经济特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郊区经济的分布具有鲜明的梯度性或圈层特征,与中心城区经济的结节分布和农村经济的均质分布特征有明显的区别。二是郊区的行业、经济成分和经营模式等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变动不居,机会丰富,灵活性大,就业稳定性低。三是受城乡经济的双向辐射影响,郊区经济与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之间具有互补性。其中,一方面,郊区农业集约化程度高,在种植结构和产品结构上与外围的农村经济相互补充;另一方面,郊区工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为郊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郊区非农业中的商贸、物流、仓储和地产等行业则构成了中心城区经济的重要补充。四是郊区本地人的家计收入模式是“半工半租”结构。
最后,郊区的社会特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外来人口促进了郊区社会的复杂化。一方面,郊区原住民在继续与本地人进行社会交往的同时,还需要与外来人口发生经济和社会联系;另一方面,外来人口的进入也会反过来影响本地人之间的社会交往。二是郊区家庭结构的简单化和家庭规模的小型化。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往往在郊区被执行得更加严格,其背后则是城市政府拥有比农村政府更强的政策执行能力。过去郊区居民生育子女数量的政策性减少,导致了郊区家庭结构的简单化和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三是郊区的婚姻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都具有锁定效应。一方面,不管是婚姻的需要,还是工作的需要,郊区本地人都能够得到基本的满足;另一方面,要想获得更加高质量的婚姻和高水平的工作,却又存在隐形障碍。这是因为,其竞争对手不再是农村村民,而是城市精英。这也意味着,郊区的婚姻和工作处于一种被锁定的状态:可以完成再生产,但却很难实现突破性改变或“跃迁”。四是郊区家庭关系和家庭功能的情感性越来越明显,而经济和伦理教化等功能则显著降低。由于“半工半租”是郊区家计收入的主导性结构,其中房屋或土地的租金收入一般主要掌握在父辈的手中,从而为保障家庭中父辈的角色权威和整个家庭的凝聚力奠定了良好的产权基础(36)孙敏:《大都市近郊“自主养老”模式的机制分析——以上海市近郊W村为考察中心》,《南方人口》2017年第1期。。此外,由于郊区处于全国性劳动力市场和全国性婚姻市场的相对较高位阶,这就使得本地年轻人想要找到一个相对体面的工作岗位和一个基本合适的配偶并非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不管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还是依靠父母的帮助,其完成家庭再生产和维持日常生活都不是什么问题。但他们想要在婚姻或工作上获得跃迁或发展却也存在较大障碍。因为既缺少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也没有保障基本生活的压力,郊区家庭的情感性功能凸显出来。
(四)“郊区性”的主要表现
相对于城市的城市性和农村的乡土性,郊区社会的基本特征可称之为“郊区性”。综合以上人口分布、土地利用、经济和社会四个层面的特性,郊区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内容:
第一,郊区社会具有过程性。从抽象意义上说,过程是空间上的延伸性和时间上的持续性。在通常意义上的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概念中,时间和空间被抽离掉了。郊区社会的过程性揭示了城乡关系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具体变化。其中,郊区的时间和空间变化最突出。值得一提的是,也有学者将郊区社会的这种过程性特征表述为“中间性”(37)折晓叶、陈婴婴:《超级村庄的基本特征及“中间”形态》,《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6期。,具体而言,即是一种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乡、又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城,亦城亦乡、非城非乡的社会形态。
第二,郊区社会具有复杂性。郊区社会的人口构成、组织化程度和家计模式都具有二重性,郊区的土地利用、产业结构、职业类型、空间景观则具有异质性和碎片化特征。郊区社会的规则、伦理和文化等具有多元性,甚至冲突性。人们往往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积极主张那些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规则,规避或反对那些损害自己利益的规则,因此很难找到一个能够获得绝大多数郊区成员一致认可的规则。
第三,郊区社会是一个人口流入型社会和利益密集型社会。人口流入和利益密集是郊区的两个基本特征。其中,利益密集主要是由区位决定的,这种利益具有明显的外生性。利益密集是造成人口流入的一个重要背景,而人口流入则反过来进一步促进利益的密集。在此背景下,郊区的社会关系日益理性化。随着利益分配规则的明晰化和灰色利益空间的窄化,(38)孙敏、田孟:《从“自利”到“自制”:村级治理规避“分利秩序”的机制分析——以上海市若干近郊村为考察对象》,《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传统社会中基于血缘和儒家伦理的“强关系”越来越萎缩,只在仪式性活动中发挥文化性的作用,难以真正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思想观念。郊区家庭因郊区的“锁定效应”而出现了功能上的单一化。家庭内部纵向的父代与子代之间和横向的夫妻之间或兄弟之间等都缺乏开展更加复杂的社会交往的机会和需要,使得家庭主要是一种情感性的存在,丰富的家庭资源消解了家庭政治,也使得家庭的公共性日益丧失。缺乏物质交换的情感投入使得家庭开始理性化,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变得民主化,家庭成员之间不再有“气”的生产和再生产——实际上也就是没有了对家庭其他成员的预期,家庭关系日益“浅化”。这种关系的浅化拓展到超出家庭以外的各个社会单位,便造成了整个郊区社会都呈现出一种较浅层次的社会关系。生活在郊区的个体普遍感觉到自己与他人交往不深,客观上不需要、主观上也不愿有更深的交往。
五、“郊区社会”的积极功能
鉴于学术界对于郊区社会的消极功能已经有了非常丰富的研究,笔者在这里主要分析郊区社会发挥的积极功能,以期更加全面地呈现郊区社会的形象与意义。
(一)郊区产业:郊区是城乡沟通的桥梁
一直以来,公共舆论普遍认为我国的城乡关系是以二元对立为主要特征的。实际上,随着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市场经济体制取代,城乡二元体制已经开始松动,一些制度的性质和功能已经发生变化,二元对立的特征逐渐模糊化。其中,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是导致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我国城乡二元对立特征日益模糊化的一个关键性原因。它也因此被认为是农民的“一项伟大创造”,至今仍然对政策和公共舆论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力。到了21世纪初,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并快速对农村地区进行大规模的财政转移支付,我国的城乡二元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也是从21世纪初开始,打工经济的兴起和城市经济的郊区化,使郊区逐渐取代乡镇企业,成为一个新的由农民、政府和市场共同完成的伟大创造。对于本文来说,郊区社会是一个发现;而对于政府、市场和在郊区生产、生活的农民而言,郊区是他们的一个共同发明,是基于当前我国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而进行的又一创造。尽管郊区本身处处都有城乡二元对立的影子,但也正是因为郊区的存在,使在郊区之外的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二元对立特征反而变得模糊了,使城市和农村变成了两个相对独立、分离而又相互补充的体系,而不是直接的对立、剥削或者对抗性的关系。
郊区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其功能提醒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当前我国城乡关系的实质。郊区似乎有一种从城市和农村吸收问题并化解问题的能力。通过把城市和农村中出现的问题吸附到郊区之中,便能给城市和农村保持基本的社会稳定和总体秩序提供更加充裕的空间。换句话说,郊区是确保城乡社会保持基本秩序的重要腹地,具有稳定器或调节阀的积极功能。与此同时,郊区社会也构成了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的重要补充,成为城乡各种要素、关系和权力互动的交汇点。它既是农村通向城市的重要桥梁,也是城市通向农村的重要渠道。
尤其是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农民而言,郊区是他们通往城市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跳板。由于以现有的工资收入水平到中心城区生活往往是不切实际的,因此他们大多会选择到郊区居住。除此之外,随着郊区工业的日渐兴隆,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不仅在郊区生活,也在郊区工作,从而形成了一种虽“离土又离乡”但却“进厂不进中心城区而进郊区工业园”的新模式。对于这些农民工而言,郊区就是他们通向城市的一座桥梁。其中,中心城区是彼岸,农村则是此岸,他们游走在城乡之间。若是遇到合适的机会,他们就可以彻底进城;而若是时运不济,他们还可以再回到郊区,静待时机,甚至最终退回农村,把进城的希望寄托到下一代身上。郊区赋予了这些参与城市化过程的农民一定程度上的能动性和自主性。(39)赵旭东、罗士泂:《游离于城乡之间——文化转型视角下作为行动者的中国农民》,《学术界》2016年第1期。
与此同时,郊区也是城市通向农村的一个重要渠道。对于久居城市核心区的市民而言,平日里接触了太多人造之物和快节奏的生活,会有一种向往乡村田野自然风光、农副产品和农村慢节奏的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本体性需要。然而,让大多数市民直接深入最纯粹的乡村自然之中往往成本非常高昂,显得过于奢侈,缺乏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可达性。这个时候,郊区作为一种“准自然”的产品,成为城市居民在日常休闲中竞相追逐的对象。正是因为郊区的存在,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不再是单向度的,具有了双向性。
(二)郊区支配:隐匿在城乡之间的个体
众所周知,韦伯在讨论西欧城市的形成过程时曾经引用“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的谚语,这是相对于当时的西欧农民个体高度依附于国王和封建贵族的控制而言的:在当时的农村,对个人的支配强制而又直接;而在当时的城市,这种支配具有“非正当性”(40)参见韦伯:《非正当性的支配——城市的类型学》,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然而,等到西欧的城市逐渐现代化以后,这种韦伯意义上的个体自由便已消失得无影无踪。它变成了恩格斯笔下的工人阶级在伦敦城市阴暗而又潮湿的角落里卑微凄惨的生存境遇。后来,随着福利国家的出现,波兰尼意义上的“社会反向运动”兴起,工人在城市中的处境才逐渐有所改善。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在美国,出现了中产阶级郊区化现象,导致了中心城区的塌陷;而在其他一些国家,则是将底层民众赶出中心城区,导致了贫民区的蔓延。
从支配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社会现代化的过程即是传统型支配向法理型支配的转变过程。但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传统型支配与法理型支配之间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替代关系。其中,传统型支配在我国农村地区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以法律为代表的现代性进村背景下,尽管有一些传统的支配方式被削弱了,但也有一些传统的支配方式得到了强化。法理型支配在我国城市地区一直起着主导作用,并随着国家能力的逐渐提升而日臻完善,构成了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使城市秩序和城市文明有了更为可靠的制度保障。但与此同时,城市地区也正在致力于培育其他的支配方式,以作为正式的法理型支配的补充。
在快速城市化阶段,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他们来自以传统型支配为底色的农村,却出现在以法理型支配为主导的城市,客观上会对新的支配方式产生不适应感。与此同时,由于长时间地远离家乡,并在城市里生产生活,当他们返回农村时,又会产生新的不适应感。“进不去的城市,回不了的农村”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态,特别是在春节等时间节点显现。
其中,“进不去的城市”不仅可以从城乡之间的市场壁垒(如高房价)和体制壁垒(如户籍制度、教育和医疗制度等)的角度得到解释,还可以从城市支配个体的方式及其引发的心理和行为变化的角度展开讨论。毕竟市场在产生壁垒的同时也在开发出更加多元化的供给,而体制层面也在各级政府的积极改革下得到了较大改观。因此,过于偏重从市场和体制的角度解释“进不去的城市”现象,可能会遮蔽其中更为复杂、动态和微妙的内容。城市通常与现代文明和现代社会等同,但在弗洛伊德和福柯等人看来,现代文明也意味着对人性的压抑,现代社会对个体的支配采取了一种更加微观、隐蔽、彻底和高效的权力运作方式。
“回不去的农村”现象也体现了个体对于支配方式的不适应。即传统的支配方式依然在农村发挥重要作用,但它的对象却已经是接触并逐渐认同了法理型支配方式的新个体。“回不去的农村”的主要原因是意义因素,而非制度因素。因为国家在制度层面倾向于保障农民返回农村的基本权利,这种倾向性在我国《宪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管理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体现,进而为满足农民基本的温饱需要奠定了制度基础。但在意义系统层面,即个体对于农村社会及其相应行为的解释层面已经发生了巨大改变。举例来说,在过去,熟人社会的信息全息状况(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高度熟悉)和长辈们对于晚辈温情脉脉的关心,到了具有现代意识的人来看则是一种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和对个人自由权利的干预。事情还是同样的事情,行为也还是同样的行为,但由于意义系统发生变化,导致事情的性质和行为的意义也发生改变,进而引发了当事人不同的心理体验和行为反应。
与城市和农村相比,郊区的支配方式呈现出明显的过渡性。其中,郊区的法理型支配不及城市,而传统型支配却又不及农村,是法理型支配和传统型支配都不占主导地位的状态。换句话说,郊区社会的支配方式具有多样性,且任何一种支配方式都缺乏笼罩整个郊区的能力。在此背景下,个体可以在各种支配方式之间的缝隙里驻留和游走——既可以利用某一特定支配方式的局限性,也可以利用不同支配方式之间的矛盾性,不断为个体争取自主空间。对于那些深感城市“进不去”而农村又“回不了”的人来说,郊区给人一种自由的感觉。
(三)郊区生活: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目前,郊区生活已经成为一种明显区别于农村生活和城市生活的独特生活方式。在郊区生活,会给人一种轻松和自由的感觉,同时也产生希望和实现希望的机会。郊区不仅是一个地理空间或行政空间,它还是一个社会空间和情感空间,是“过日子”的地方。郊区社会不再是城市社会或乡村社会残缺不全的简陋版,也不再是城市社会与农村社会的机械混合,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事实,是城乡多种因素在这一特定空间中有机融合,最终形成的一个既区别于城市社会也区别于农村社会的新社会形态。它构成了城乡之间的中元结构。郊区社会同时也构成了一种独特的看待个人和社会的思维方式,可称之为“郊区思维”。总之,可以从社会构成、情感体验和思维方式等多个方面看到郊区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独特性。
六、小结与讨论:站在郊区看中国
在中国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之前,坊间曾有“中国的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的说法,虽然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但也勾勒出了当时中国城乡关系的某些轮廓。那么,居于农村和城市之间的郊区像什么呢?依笔者看来,郊区最像中国本身,它最能体现当前中国的阶段性特征。郊区社会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缩影,它具体是指目前我国整体的社会关系、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等都表现出了一种与郊区这个特定区域的社会关系、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等趋同的现象。郊区社会是转型社会的具象化表达,社会转型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制度供给短缺的现象在郊区社会表现得最为突出;与之相应,相关制度创新同样也是在郊区社会表现得最具活力。郊区社会在某种程度上能体现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也构成了认识中国社会的一个切口。
本文通过对郊区的历程、性质和功能的考察,提出了郊区社会的概念,用以理解当前发展阶段里我国经济社会的特征。简要来说,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已经告别“乡土中国”,但尚未成为“城市中国”,即正处于一个在社会性质上与郊区社会的性质趋同的新阶段。21世纪以来,郊区正在日益成为我国城乡经济社会体系中最具活力的一个部分。郊区经济和郊区社会的兴起标志着我国的城乡关系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在此背景下,把郊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实体,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开展对郊区本身的研究和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供给,而且能够帮助我们从更加宏观的层面对当前我国的城乡关系和经济发展阶段等有更加深入和准确的认识。而这些关于宏观层面的认识反过来也会进一步加深我们对于郊区的理解,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包括郊区建设在内的整个城乡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