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红楼梦》评点论元春及其“不永所寿”
2022-02-03何红梅
摘 要:红楼叙事中,元春以贤德立身,贵为帝妃,位极人女,足为仕女班头。清代《红楼梦》评点的相关论述,涉及名义、年龄、才德、赐物、其死等方面。关于名义,或为“气数之天”,或示“椒房之贵”。关于年龄,年长宝玉十余岁,存年三十一岁,“次年”之说不足为据。关于才德,一者为人有“贤德”,一者为文有“凤藻”。关于赐物,或“却是有深意”,或“何有于宝钗”。关于其死,除了老太妃及周贵妃薨为之引,诸如点戏、灯谜、算命、戒奢等,亦皆兆其寿不永。其实,元春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悲剧人物。
关键词:清代 《红楼梦》 评点 元春 “不永所寿”
元春,贾政嫡长女,王夫人所生。因贤孝才德入宫作女史,后晋封为凤藻宫尚书,加封贤德妃,称元妃。“金陵十二钗”之一。始见名于第2回。第5回判词“二十年来辨是非”一首和[恨无常]曲属元春。第17回、第18两回元妃省亲,自谓宫中是“那不得见人的去处”a。归省之后传谕大观园不可禁封,命众姊妹及宝玉进园居住,为一书情节发展之关键。第22回差人送出灯谜与众人猜。第28回赏赐端午节礼。第95回因痰疾不治而薨。作为四春之首,元春上连朝廷,下系贾府,又是大观园的守护神。清代《红楼梦》评点b关于元春的论述,涉及名义、年龄、才德、赐物、其死等方面,梳理如次。
一、关于名义
清代《红楼梦》评点中,论到元春名字取义的只有张新之、佚名氏两家。评者认为,元春一名亦“具精意”(佚名氏《随笔》) 。c
小说第2回首出元春之名——“政老爷之长女名元春,因贤孝才德,选入宫作女史去了”。张新之认为,“元”者善之长,“春”则生意也;书中以“元春”为气数之天,故以此为名(第2回夹批)。d气数,指人生或事物所存在的期限;天,狭义指与地相对的天,广义即道。依张新之评点,一部红楼即一部易理(第66回夹批)。元春乃“正月之卦,为《泰》居长”(第61回夹批),“元春”为气数之天缘于生日之“奇”——“‘奇’则非正,故书中以元春为气数之天”(第2回夹批)。如此推演,似云“元春”意味着世事变迁的最后定数。第95回贾府闻王子腾升职,已定正月二十日“宣麻”,而得死信于正月十七日。张新之注曰:“宣麻者,大拜也,大败也。”全书至此,木已还,石已复,金玉已合,气数之天已定,自可收拾——“既可收拾元春,自可收拾王子腾,气数尽,则抄没到矣”(第95回夹批)。收拾乃整治、消灭之意。毋庸讳言,张新之评点从性理出发,多有偏离文学批评的穿凿之论,对“元春”之名的索解亦不例外,姑妄记之。反是佚名氏的说法切合元春身份,可资借鉴:“元春”得春气之先,占尽春光,“故有椒房之贵”(《随笔》)。椒房,西汉未央宫皇后所居殿名,又称椒室。因以椒和泥涂墙壁得名,后亦用作后妃的代称。据此可知,“元春”之名有伏封妃之根。
二、关于年龄
清代《红楼梦》评点对元春年龄的关注,主要有姚燮、陈其泰、张新之、王伯沆、张子梁等几家的评语,集中在第2回、第18回、第95回。
评者发现,书中关于元春年龄的前后说法多有不合。姚燮认为,据第2回冷子兴所云,大年初一生元春,次年又生宝玉,“与元春只差一年”,而“后文说元春二十六岁时,宝玉方十二岁”(第2回眉评),意似竟差十余年。同回稍后,冷子兴又云元春因贤孝才德选入宫中作女史,“上文既云元春生后一年即生宝玉,则此时宝玉方七八岁、元春不过十岁内,如何便知其‘贤孝才德’即‘入宫作女史’耶?殊欠细”(第2回眉评)。张新之于此似有同问:宝玉小元春一岁,元春已作“女史”,“宝玉年纪当有多大?”(第2回夹批)发问方向有异,言外之意则一。再者,第86回写元妃生于甲申年。那么,省亲时实系二十九岁,宝玉是年十五岁。当宝玉三四岁时,元春已十七八岁,故能教幼弟之书,想元春此时尚未入选为女史。后元妃于甲寅年薨,“书中作四十三岁,殊不合”(姚燮第18回眉评)。元妃生于甲申年正月丙寅,至甲寅年乃三十一岁。本年王夫人五十二岁,生元妃时二十二岁,是则元妃存年当以三十一岁为准,“原刻作四十三岁,大误”(第95回眉评)。据此“故知‘次年’二字之谬”(姚燮第2回眉评)。
张子梁亦看出了不妥:冷子兴曾言,元妃生于大年初一,次年即生了宝玉,算来不过年长一岁,省亲时“又有长姊幼弟之说,岂不自相矛盾乎?”(第18回夹批)陈其泰大致认为,元妃之年“长于宝玉十岁上下”,省亲“时当已二十四五岁矣”(第18回眉批)e ;王伯沆经过推算,去了“上下”:据冷子兴所说,元妃长宝玉一岁。考第95回元妃薨逝年三十一岁,是年甲寅。第119回宝玉中乡魁年十九岁,是科丙辰,距元妃薨又二年。即元妃薨时宝玉年十七,“元妃盖长于宝玉十四岁”(第2回批) 。f如此,怎样理解冷子兴“次年”的说法呢?姚燮疑为冷子兴“得之传闻,随口演说”(第2回眉评),王伯沆认为是“顺口之词,甚不足据”(第2回批)。张子梁则云:“要知子兴之说,特风闻耳,原不必认真;况作是书者,特欲写一场迷离梦事也,又何必计岁数哉!”(第18回夹批)由此,不可以此疵之。张新之单云“是书作者为赋子虚,宝玉年谱可不作”(第18回夹批)。或许,元春之年正是作者“故作罅漏,示人以子虚乌有”g呢。
三、关于才德
清代《红楼梦》评点对元春的才德亦有一定关注,“才德固好”(王希廉《护花主人总评》)之说当有为人、为文两面。
其一,为人有“贤德”
小说第2回,冷子興说元春“因贤孝才德,选入宫作女史去了”。女史,古代女官名,以知书妇女充任,掌管有关王后礼仪等事,之于元春当属此意。张新之提醒“贤孝才德”四字需要“重看”,姚燮指出“为后文晋妃伏脉”(第2回侧批),即第16回元春因才“晋封为凤藻宫尚书,加封贤德妃”,有了椒房之贵。第18回皇恩浩荡,元春得允省亲。脂砚斋肯定元春崇尚节俭、恶繁悦朴的“身分天性”(庚辰本第17回夹批) h,赞其“忙命快请”外眷进见,“谦之如此,真是世界好人物”(有正本第18回双行批)。嘉许元春回宫后传谕众姊妹和宝玉入住大观园,“不使佳人落魄,花柳无颜”(第23回),正是“韵人行韵事”(庚辰本第23回夹批)。其实,元春世情洞明,人情练达,主要“表现在对宫墙内外、家里家外的人情事务的思虑和处理上”i。孝敬父母之外,对祖母关爱有加,对幼弟呵护备至。第71回贾母寿辰,元春送来厚礼,“金寿星一尊、沉香拐一支、伽楠珠一串、福寿香一盒、金锭一对、银锭四对、彩缎十二匹,玉杯四只”。得知大观园的对额多出自宝玉,“且知宝玉竟能题咏,一发可喜”,对宝玉诗文上的“果然进益”,未负“平日切忘”(第18回)深感欣慰。综合来看,元春的“才”与“贤孝”“贤德”是分不开的,于是才有死时在贾母梦中与说“荣华易尽,须要退步抽身”的那句“令人发深省”(东观主人第86回批) j的话。惜乎清代《红楼梦》评点论之不详,或许元春的为人之才毋庸置喙?
其二,为文有“凤藻”
小说第18回写元春游幸、题额、赋诗。先从“有凤来仪”“红香绿玉”“杏帘在望”“蘅芷清芬”等处,登楼步阁,涉水缘山,来至正殿,“择其喜者赐名”。评者认为,元春题名“大观园”实在“通极”(东观主人第18回批),所题匾额“顾恩思义”与上文“体仁沐德”四字正对(王伯沆第18回批),改题匾额,亦“极新颖佳妙”(陈其泰第18回眉批)。例如,把“红香绿玉”改成“怡红快绿”,就“改得妙”;因为“香”“玉”二字不如“怡”“快”二字“灵奇”(王伯沆第18回批)。而且,所有赐名如潇湘馆、怡红院、蘅芜苑、浣葛山庄等“俱佳”(东观主人第18回批),所题绝句“落落大方,肖为天语,自不雕琢”(张新之第18回夹批),所题对联亦“妙在堂皇不落小样”(王伯沆第18回批)。不过,陈其泰认为对联“恰不见好处,可知应制无佳语也”(第18回眉批)。元春自云素乏捷才,所题不过“聊以塞责,不负斯景而已”,张子梁亦云“观所题句,亦非过谦”(第18回夹批)。元春表示异日再行补撰《大观园记》并《省亲颂》等文,且倡议妹辈与宝玉各自题额赋诗。可知元春乃“風雅”(东观主人第18回批)之人,自有后来命住大观园的“韵人”之举,堪副“凤藻宫尚书”之实。
四、关于赐物
相对而言,清代《红楼梦》评点论析元春赏赐端午节礼的较多。小说第28回叙元春赏赐端午节礼,宝玉、宝钗的一样,黛玉与三春的一样。多数评者认为这段文字大有文章,主要观点约为两端。
其一,“却是有深意”
此语出自东观主人。原句是“元春却是有深意,且亦是宝钗之足令爱也”(第28回批),姚燮眉批直录。的确,宝钗才貌双全,又很会做人,得元春的欣赏自在情理之中。关键是一旦与宝玉的亲事联系起来,“元妃节礼,宝玉与宝钗一样”(王希廉第28回回末总评)就成了一个令人玩味的信号。评者认为,一是意味着“不但贾母属意宝钗,即元妃亦同有此心”(王希廉第28回回末总评)。而且,借此烘染金玉之缘,“以见无人不属意于宝钗耳”(陈其泰第28回眉批)。二是元妃在端阳送来节礼,“给了一对香串子,更是宝玉同宝钗结亲的征兆”(《新译》第11回批) k,因为连黛玉都有“元妃赐物又适相同,似更为金玉撮合之助”(佚名氏第28回评)之忧。由此可知,才德兼备的元春,知赏黛玉仙源之诗,却独贻宝钗香麝之串,似乎“钗玉相同,已定金玉姻缘”(张新之第28回夹批),故而“后此之以薛易林,皆元春先启其端也”l。
其二,“何有于宝钗”
此语出自佚名氏。王伯沆认为,元春端阳赐物“必有先入之言,决非元妃意也”(第28回批)。那么,元妃之意为何?据佚名氏分析,元妃的颁赏“非于钗玉符合,特于钗玉加重耳”。宝玉本爱弟,相待宜优,况为贾母、王夫人所钟爱,“故重赏以示恩眷之隆,以博重帏之喜”;宝钗乃外姻,于礼宜敬,非若黛玉、李纨、凤姐可平等,“故亦重赏以寓加敬之意,以昭亲疏之分”。加重之物率如此,适从其同,不加重之物率如彼,亦从其同。“然则元妃赏宝钗加重者,敬客之道也;于黛玉不加重者,亲亲之道也”。即便以亲戚论之,与黛玉是姑舅姊妹,与宝钗是两姨姊妹,也是黛近钗疏。元春既以亲亲之道待黛玉,以客礼待宝钗,个中情事了如指掌。识者早知黛玉不列于亲戚客数之中,而与李纨、凤姐同为自家人,亲事已订可想而知。“何有于宝钗,更何须有事可凭,有言可证哉?”何况可凭可证者,在袭人背地沉吟,看贾母、王夫人光景及凤姐往往露出话来,“宝玉正配必是黛玉无疑”(《随笔》)。因此,于宝钗而言,元妃赐物之意乃“外之也”(王伯沆第28回批)。
五、其死
清代《红楼梦》评点就元春之死也有一些说法,而且大多侧重某些征兆的品悟。元春死在第95回书,除却第5回的判词和[恨无常] 曲,之前还有诸多预兆。
例如,第18回“皇恩重元妃省父母”,元妃点了四出戏,脂砚斋认为第二出《乞巧》出自《长生殿》,“伏元妃之死”(有正本第18回双行批)。王希廉、黄小田认为第四出《离魂》为元春“薨逝先兆”(第18回夹批) m,张子梁则认为四出戏总“隐元妃生平”(第18回夹批)。第22回“制灯谜贾政悲谶语”,元春灯谜“能使妖魔胆尽摧,身如束帛气如雷。一声震得人方恐,回首相看已成灰”的谜底是爆竹。脂砚斋为此感叹元春“才得侥幸,奈寿不长,可悲哉!”(庚辰本第22回双行批)张新之指出此为“元春谶,重气字”(第22回夹批);姚燮认为“末句已伏早死之谶”(第22回眉评);哈斯宝则云元春“暴兴暴亡,正如爆竹”(《新译》第9回批);张子梁直言“兆其不永寿也”(第22回夹批)。唯佚名氏概论贾政“砚台”、元春“爆竹”、迎春“算盘”、探春“风筝”、黛玉“更香”、宝玉“镜子”、宝钗“竹夫人”等,都暗合七人身分,“寿夭穷通亦见于词表,可与警幻仙姑《红楼曲》参看”(第22回批)。还有第58回的老太妃薨,第86回的周妃薨,“皆为元妃薨逝引子”(王希廉第58回回末总评)。特别是后者,“演元妃必先陪一周妃”(张新之第72回夹批);中幅写周妃之薨,“特以映元妃荣华之不久”(张子梁第86回回前评)。而且,本回补叙的算命一层,亦“为本年元妃薨逝埋根”(王希廉第86回回末总评)。值得注意的是,张子梁还由元妃省亲“时时以奢华相戒”,推其“大梦将醒”,知其“不久于世”(第18回夹批),独具只眼。想来世之素“以元春为有福”者,何异于“瓮里醯鸡”(陈其泰第3回总评)?
综上,作为仅居钗黛之后,排位第三的金钗,元春以贤德立身,贵为帝妃,位极人女,足为仕女班头。“在宗族关系上,她是贾府‘老祖宗’的孙女,在政治上,她却是贾府真正的‘老祖宗’”n,然而作为贾府家势兴衰递变的分水岭,荣府归省却使元春雍容尊贵、情理兼至的大家风范得到承认。作者于元春着墨不多,却同样引起清代《红楼梦》评点的一定关注,所评涉及名义、年龄、才德、赐物、其死等方面。关于名义,或为“气数之天”,或示“椒房之贵”。关于年龄,年长宝玉十余岁,存年三十一岁,“次年”之说不足为据。关于才德,一者为人有“贤德”,一者为文有“凤藻”。关于赐物,或“却是有深意”,或“何有于宝钗”。关于其死,除了老太妃及周贵妃薨为之引,诸如点戏、灯谜、算命、戒奢等,亦皆兆其寿不永。今人视之,“以社会角色论,她属君臣关系中的君、主奴关系中的主,位居尊上;以家庭位置言,她是祖孙关系中的孙、父女关系中的女,辈属幼下。理性使她自愿啮那深宫寂寞的苦果,强迫自己履行贵妃的义务和仪节;感情又使她难割舍亲子之爱、天伦之乐的血缘纽带”o。 元春向家长提出奉劝和忠告,不单在于她的贵妃身价,更在于她对家事的洞若观火。如曰“大观园原系十二钗栖止之所,然工程浩大,故借元春之名而起,再用元春之命以安诸艳,不见一丝扭捻”(庚辰本第23回眉批)。不见扭捻固是作者匠心,命安诸艳又何尝不是元春的巧思?“在某种意义上,元春可以说是理想世界的创造者”p。 元春不久梦归,或由册图中的“弓”借影为“宫”,“橼”借影为“元”(姚燮第5回眉评),探得元春死于“朕躬禁锢”(第16回)的寓意。可是,“相逢虎兔”却成了清人“观后便知”(姚燮第5回侧批)、今人确不能知的时间之谜,诸如“甲寅”说、“寅年与卯年之交”说、“甲申”说等,何况还有其他比附之义?至于元春端阳赐物,古今阅者多持“金玉姻缘的支持者”之说。脂批有云:“作人要老诚,作文要狡猾”(甲戌本第8回眉批)。作者惯弄狡猾,“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甲戌本第1回眉批)。如此,岂能贪念“宝钗羞笼红麝串”(第28回)之思?
a 本文所引《紅楼梦》正文皆据冯其庸《八家评批〈红楼梦〉》,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版。
b 《红楼梦》评点,从乾隆十九年(1754)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到完成于1938年的王伯沆评点《红楼梦》,四十多家中可见者有二十多家。本文“清代《红楼梦》评点”是指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脂砚斋、东观主人、王希廉、陈其泰、张子梁、哈斯宝、张新之、黄小田、姚燮、佚名氏、王伯沆等十余家。张子梁《评订红楼梦》,今藏于山东省图书馆。
c 〔清〕佚名氏:《读〈红楼梦〉随笔》(影印本),巴蜀书社1984年版,第7页。
d 冯其庸:《八家评批〈红楼梦〉》,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版,第48页。(王希廉评、张新之评、姚燮评皆据此本,不另注)
e 刘操南:《桐花凤阁评〈红楼梦〉辑录》,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1页。
f 王伯沆:《王伯沆〈红楼梦〉批语汇录》,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31页。
g 涂瀛:《红楼梦问答》,一粟:《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46页。
h 〔法〕陈庆浩:《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7年版,第306页。
i 曹立波:《〈红楼梦〉中元春形象的三重身份》,《红楼梦学刊》2008年第6期。
j 曹立波:《东观阁本研究》,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362页。
k 〔清〕哈斯宝:《新译〈红楼梦〉回批》,亦邻真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1页。
l 青山山农:《红楼梦广义》,一粟:《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11页。
m 李汉秋、陆林:《黄小田评点〈红楼梦〉》,黄山书社1989年版,第118页。
n 杨光汉:《论贾元春之死》,《社会科学辑刊》1980年第3期。
o 吕启祥:《红楼梦寻味录》,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4—55页。
p 余英时:《红楼梦的两个世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98页。
作 者: 何红梅,文学博士,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古代文学。
编 辑: 康慧 E-mail: kanghuixx@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