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实施的科学定位
——从形式合理到实质合理的逻辑建构
2022-02-01赵明楠李雨阳
赵明楠,李雨阳,2
(1.河南大学体育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2.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体育学院,四川 德阳 618209)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中小学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1]历史性地被写入国家政策中,这充分说明国家对体育教育事业的重视。2018年,在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也提出:“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2]由此可见,国家各部委的集体关注,充分印证了推进实施和优化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说明我国在学校、家庭、社区体育联动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20世纪80年代初,体育家庭作业被认为是体育课堂的延续,是体育教学的巩固[3]。此后近三十年,体育家庭作业却鲜有被提及。直至2011年出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版)》时才再次提出:通过布置适当的家庭作业培养学生的锻炼习惯以及对社会健康问题的责任感。[4]依据凯洛夫的作业观,体育家庭作业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延伸,是学生巩固知识技能的方式,也是教师获取反馈信息的渠道。教师在“计划—实施—反馈”流程中,不断引导学生,实现素质提升。体育家庭作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学生素质提升(形式合理),然而体育家庭作业并非实现学生素质提升的唯一手段,其通过约束学生课外活动来增强学生素质的方式,忽视了非作业形式的活动对学生的培养(实质不优)。
由上文亦可得出如下推论:体育家庭作业的设置与完成,不能绝对保证学生素质得到增强,有时甚至出现反作用,且抑制了学生自我创新能力的发展。[5]体育家庭作业是形式,学生素质能力的提升为实质性内容,即形式合理性难以保障实质合理性的实现。因此,如何充分发挥体育家庭作业增强学生素质的功能,是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科学实施的关键。探索体育家庭作业形式合理与实质合理的学理溯源,甄别两者间的关联,有利于精准把握体育家庭作业的最终目的,充分发挥体育家庭作业的实际效益。
1 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的内在关系辨析
形式合理性是关于不同事实与现象之间的逻辑判断,实质合理性是从实质正当性的角度评价是非曲直的一种合理性[6],二者之间是一种从形式到内容的关系,也是一种由表象到实质,即由表及里的递进关系。形式合理具有规则性、可推测性、可重复性,是实质合理的整合上升,是以公众共识为价值,所形成的一个纯粹的事实判断和理性的推理。形式合理在追求统一性的过程中,做出了妥协和让步,简化了个人价值判断的差异,因而会出现“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实践窘境。实质合理性是形式合理性的最终目的,是问题评价的最优解。正因形式合理性出自于实质合理性,故任何形式合理性的存在均有其合理性价值所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论形式合理性还是实质合理性,均以合理性为共同成分。实质合理性是形式合理性的目的,具有第一性;形式合理性是实质合理性的手段,具有第二性;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于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的形式合理与实质合理而言,增强学生素质是实质目的,布置作业是形式手段,布置作业的形式手段是为了达到学生素质增强的实质目的。体育家庭作业制度能够有效敦促学生参与体育,从而不断增强素质,但学生具有个体差异性,统一的作业内容可能无法做到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即可能会出现“强迫每天打篮球的学生跳绳”的不合理情况。篮球与跳绳均能增强学生素质,二者皆有合理性,但从个体个性化、差异化角度出发,强迫爱好篮球的学生参与跳绳可能导致运动疲劳、情绪抵触等情况的发生。
2 家庭作业制度实施的形式合理性分析
2.1 家庭作业理论及其内涵范畴概述
家庭作业的概念在不同学派间略有争议:多元智能学说认为是课堂的延续,课程的组成部分;[7]传统教育学派认为是课堂的延续,教学的巩固;实用主义学派认为是课程本身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是学生基于需要、兴趣和定位的自我选择。[8]《教育大辞典》则将家庭作业界定为一项课外活动,属于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9]如此看,家庭作业的概念争议在教学本体与课程本体之间,但事实上,教学是指达到教学目的的手段,侧重“怎么做”的方法问题,课程是学校的意图,侧重“做什么”的内容问题[10],二者并不相悖。换言之,家庭作业是课程内容,做家庭作业是教学方法。依据家庭作业的概念,魏宇将体育家庭作业界定为:体育教师根据学生的自身情况和课堂表现,为了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效果、增进健康、增强体质、愉悦精神和提高素质水平,有计划地制定适合学生在节假日或课余时间在家庭或社区进行的一种身体练习内容。[11]从定义来看,体育家庭作业是学生根据教师的特定要求,利用课外时间进行学习的活动,教师布置家庭作业是为达到社会期望标准,但完成质量取决于受教育者的自我期望。在健康中国的背景下,通过体育家庭作业增强学生素质是社会期望,故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实施合理。
继承哈里斯·库珀“家庭作业是非学校的任务”[12]观点,任宝贵认为家庭作业是学生在课外所从事的,旨在促进学生身心完美发展的一切活动[13],此观点充分考虑了非制度作业形式对学生的培养作用。如是,体育家庭作业无论以何种形式呈现,均以增强学生素质为实质,其作业的成分是共同的,因此本质属性仍为作业。
2.2 家庭作业制度实施的形式合理性问题概述
体育家庭作业制度以法的形式存在,具体表现为规则,是敦促学生完成体育家庭作业的一种约束形式。从关注“知识世界”的视角出发,学生完成体育家庭作业,即为习得或巩固体育知识或技能,必须对所学体育知识或技能进行实际演练或反复操练[14],这一必须行为隐含制度的约束。从攫取“生活世界”的视角出发,学生在完成体育家庭作业的过程中能学会自我承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即体育家庭作业是培养学生责任意识的工具,亦即学生在完成作业过程中习得契约精神。因此,通过体育家庭作业方式达到增强学生素质的效果,须建立在制度约束条件下,确定完成作业的必须性。若以非强制性为导向,将锻炼活动视为是隐性课程的延续,则模糊了体育学科与体育活动的主体差异。体育作为主干学科,在需要、必要且可行的背景和条件下,无法以家庭作业制度进行实施,制度形同虚设而失去意义,沦为提倡锻炼放松的噱头,亦即不合理。就流程关系而言,“育人”活动的完成必须建立在学生完成作业的基础上,即执行程序是形式合理的必须环节。体育家庭作业制度通过有效约束学生完成作业的活动形式达到增强学生素质目的,但究其实质,布置作业只是教师引导学生的手段,作业的最终完成情况在学生本人。
由上可知,体育家庭作业形式合理性的主要内容主要是通过实施体育家庭作业的形式,在国家制度层面上,最大程度去保障学生的知识积累和成长。也就是说,体育家庭作业形式合理性问题的实质是指,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更好地实现国家体育教育制度的基本规定和要求。因此,教师布置体育家庭作业应注重科学合理,并且促使学生能够有效完成,这是国家体育教育制度在形式方面的主要体现。
形式合理性是基于教师布置作业、学生完成作业的双重条件下的合理性,其一不能达标或二者都不能达标,皆说明形式不合理。教师通过布置体育家庭作业的方式,激发学生参与体育,实现增强学生素质的目标,因此体育家庭作业具有合理性。但作为提升学生素质的手段,布置作业是否具有科学性(如抑制创新能力),学生是否能有效完成(如参与不足或过度)等具有不确定性,体育家庭作业制度不一定能实现增强学生素质的目的,因此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属于形式合理的范畴。
3 实质合理与形式合理性之间的逻辑分歧
从本质而言,增强学生素质是最终要义,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只是一种手段。换言之,以非作业形式的活动达到增强学生素质的效果必然可行,无论何种方式,实现学生素质增强才是体育家庭作业的根本目的。
首先,形式不合理绝对不能保证实质不合理。其一,制度不合理且学生不执行,此观点将其定位为愉悦身心与增强体质两全其美的放松方式,即否定了作业的属性,且未加以强制性要求。如是,体育家庭作业实际应归于家庭体育活动,而非课程或教学的延续,“作业”以虚假的表象而存在。又由于弹性作业的制度,未参加家庭体育活动或参与不足的学生自然无法得到个人素质的提升。其二,制度合理而学生未执行,即承认了体育家庭作业的合理性,将促进学生身心发展的一切活动均视为家庭作业,但由于部分学生自律性差,或因繁杂的外部因素干扰未有效完成,这就无法达到体育家庭作业的预期目标。尽管减量化、游戏化后的体育家庭作业是大多数学生可以完成的,但如康德所言,“游戏不应该以游戏为目的,应另有目的,是身体增强,健康进步,更可以使他不至于有放纵的恶果”[14],体育仅以实现游戏的价值无疑太小,有限的价值不应替代“育人”功能而成为体育家庭作业的主要目的。其三,制度不合理但学生却执行,有如未加辨别地将非作业形式的家庭体育活动充当体育家庭作业,虽然达到了激发学校体育价值的效果。但从客观事实而言,学生完成的并非体育家庭作业而是家庭体育活动,在学理逻辑上本身就是无中生有,实质合理自然无法实现。
其次,形式合理不能绝对保证实质合理的实现,而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保证,实质合理的实现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差异性。家庭作业应兼顾人的个性化与社会化发展过程,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代表社会期望的强制性作业忽略受教者对自我期望的选择。教育主导作业的发挥,建立在对人本质特征和人的身心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基础之上,“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要求培养人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内发因素和外铄因素,社会期望不应强加于个人期望。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出发,体育与其它课程本无实质性差异,对待作业的态度无疑是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培养,但因遗传因素、生活环境、目标取向的差异,体育有别于其它课程,学生理应有权各取所需。中国传统教育营造的“学历主义”价值氛围,引发公民对成品的过度评价。现实中,人们对家庭作业的关注容易局限到作业成品的品质,忽视学生真实的学习过程,忽略了作业培育学生养成良好思维习惯和心理品质的价值。[15]将布置作业作为辅助、补充手段产生的边际效应扩张化,甚至片面视其为考核的附属品,引发对公平性的惶恐。部分人难以短时适应长期放纵后的过度纠偏,特别在健康中国的背景下,人们对体育产生更多的企盼,但由于自身无能为力,因此将希望寄托于学校教育。此时提出体育家庭作业制度,似是体育课程功能的凸显,实是“育人”教育预示。诚然,当体育家庭作业面对个体个性化问题时,若想实现全面公平,在内容布置、监督审查、评价反馈等诸多环节均有缠绕。但就意义而言,上述环节只是制度工具,是弥补制度不足之处的衍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的目的,不在于应付考核评价,也不仅局限于增强体质,更多的是关注态度、习惯和“终生体育”意识的培养,并最终达到培养人的效果。
再次,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的实质合理性,是在形式合理性基础上,兼顾学生主体差异性、个人与社会需求差异性、学生需要与教师需求等。形式合理性是完成体育家庭作业,达到社会期望目标;实质合理性是实现个人素质的提升,兼顾社会期望目标与个人价值追求。体育家庭作业制度迫使学生参与体育,学生素质得以提升,但学生素质的提高同样取决于作业的科学性和完成的有效性,并且非作业活动依然可能促成学生素质提升,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并非实现学生素质提升的唯一路径。实现实质合理性,首先要明晰体育家庭作业属性,承认体育学科和课程的主体地位,明辨学校课程与家庭活动的区别;其次要保障学生完成体育家庭作业,在弹性作业制度的基础上,须建立价值实现标准下限,敦促学生完成家庭作业;其三,要考量价值性与公平性,重视体育核心素养,突出体育培养人的作用,并使其可视化,破除遗传因素、生活环境、价值取向差异的擎肘,兼顾个体个性化,坚持非强制性。同时要兼顾教师工作负荷,正视家长监督机制,推行电子化考评与数据库标准管理、平衡利益相关者权益。
综上所述,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的形式不合理绝对不能保证实质性不合理情况的实现,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形式合理性也不能绝对保证实质合理性的实现。因此,形式合理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实质合理的实现。同时,在一个讲究以人为本的时代,人作为社会活动核心要素,教育的最终价值无疑是实现人的培养,即培养人的全面发展是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的初衷。制度不在强制而重在引导,更多地关注学生主体性、个体性、差异性,发挥学生创造性,要施教得法、因材施教。体育家庭作业制度作为现今体育教育教学的基本规范,固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更要明其目的、法其形式、突破固有、达其实质,真正为推动国家体育教学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