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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素养视角下的农户人居环境整治参与行为

2022-01-26王博文杨馥玮王雅楠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人居意愿整治

王博文,杨馥玮,王雅楠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2018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对未来三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出详细规划。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农户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也是农村人居环境自治的核心主体[1]。推动农户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我国农村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

已有学者针对环境素养、非正式环境对农户意愿或行为单一方面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Macombe[3]表示农户对事物的态度强烈影响着农户行为。Luo等[4]建议深入了解农民的环境意识以及对亲环境技术的态度,以有效促进亲环境技术在中国农业中的实施。Ding等[5]研究显示,居民环境责任感越高,其采取节能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另有学者研究表明,农户对环境制度的了解程度、获取信息的途径、社交网络的利用和环保意识等因素决定农户是否作出亲环境举措[6-7]。Terrier 等[8]认为社会规范对个体行为直接产生正向影响。Pagliaro等[9]研究发现,个体对他人在某一事务中的认知和所在群体强制性社会压力的感知,促使人们选择与大多数人相一致的行为。林丽梅等[10]指出,农村是典型的熟人社会,农户间集体效应和从众效应较为明显。此外,学者们研究发现农户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时存在着高意愿低行为现象。唐洪松[11]研究指出居民垃圾分类意愿和支付意愿较高,但参与程度较低;孙前路等[12]和黄炎忠等[13]分别研究表明,有参与意愿但未实际参与的农户样本比例为39.89%和31.45%。高意愿低行为现象阻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进一步提升,使得有效化解农户高意愿低行为困境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当务之急。

已有研究为本文提供有益借鉴,首先,较多研究针对农户的意愿和行为进行单方面实证分析,但鲜有研究聚焦于农户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高意愿低行为现象。农户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为什么会出现高意愿低行为现象?怎样推动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意愿转换为参与行为?以上问题仍需从实证分析的角度进一步展开研究。其次,尽管已有研究关注到农户资源禀赋差异对农户意愿和行为的影响,但鲜有研究对农户的环境素养水平进行系统性测度,并针对性考察其对农户意愿和行为的作用机理。基于此,本文运用Logit-ISM 模型明晰环境素养、非正式环境内外双驱动因素对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高意愿低行为现象的影响机理,以期为我国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农村人居环境包含自然系统、人类系统、居住系统、社会系统和支撑系统,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支撑系统的主要内容,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管理等方面[14]。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农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作决策时将从成本和收益两方面进行考量[15]。因而,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农户的参与意愿与行为实际融入经济成本、生活便利性、干净整洁等多元化价值考量[16]。不同农户对农村环境的需求与边际收益的异质性分析,使得农户在农村环境整治参与意愿和行为的选择中表现出阶梯差异[17]。此外,由于环境属于“公共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农户在保护与治理环境的过程中容易存在“搭便车”行为[18]。

环境素养指对环境及其相关问题的意识和关注,以及解决当前环境问题和预防新问题的知识、技能和动机[19]。环境素养模型的七个核心要素分别为态度、生态知识、社会政治知识、环境知识、认知能力、环境责任行为、效果感知[20]。该七核心要素构成《北美环境保护协会(NAAEE)学习指导手册》的基础结构。其中,态度包括是否有积极参与环境改善和保护工作的动力,是否有根据自己的道德感对环境问题作出判断的信心;生态知识包括生态概念,自然系统如何工作,以及社会系统如何与自然系统相结合;社会政治知识指社会系统的基本结构和规模,人类社会活动如何从生态的角度影响环境,以及城乡经济、社会、政治和生态相互依存的意识;环境知识指了解各种与环境相关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如何受到政治、教育、经济和政府的影响;认知能力指能够识别和定义环境问题,分析、综合和评价有关这些问题的信息,选择适当的行动策略;环境责任行为指积极参与解决环境问题;效果感知指个体对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影响的感知情况[21-23]。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基层型特征,将生态知识并入环境知识进行考察,同时考虑到态度和环境责任行为即为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来源——农户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行为,故不再纳入环境素养因素,因此,本文主要从社会政治知识、环境知识、认知能力、效果感知4个方面测度农户的环境素养水平。具有较高环境素养的农户在面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时不只是考虑经济利益得失和自身参与整治所获的利好,还会考虑到自身行为对环境的积极意义,从而更容易参与整治工作。基于此,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说:

H1:环境素养对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高意愿低行为现象具有显著负向影响。

非正式环境指村集体自治以及村民自我管理所形成的人居环境整治氛围。相比于政府规制营造的正式整治环境,非正式环境在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具有因村而异、普遍性等特征[24]。基于此,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说:

H2:非正式环境对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高意愿低行为现象具有显著负向影响。

三、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2020 年8 月的实地问卷调查。调查区域为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宝鸡市眉县和西安市周至县的8 个镇18 个乡村。经调查,调研村庄均开展了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问卷调查采用随机走访以及一对一访谈的形式展开,将重要数据缺失的问卷剔除后,获得有效问卷893 份。在样本农户中,女性(56.69%)略多于男性;过半数农户年龄为31~60 岁(54.86%)、受教育年限为7~12 年(56.93%);每年在村时长达8 个月以上以及未参加过培训的农户为主体,分别占样本总量的87.10%和86.86%。

(二)变量选取

1.因变量 本文因变量为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高意愿低行为现象。设置是否愿意“付出金钱”“付出时间”“提供劳动力”“提供物资”题项考察农户的参与意愿,是否参与“厕所革命”“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农业废弃物清理”“基础设施建设”题项考察农户的参与行为,并将农户参与意愿和参与行为赋值,“有参与意愿/行为”赋值为1、“无参与意愿/行为”赋值为0。因变量的取值即由参与意愿和参与行为差值的绝对值构成,“出现”赋值为1、“未出现”赋值为0。

2.自变量 第一,环境素养。设置村规民约的了解程度、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整治参与渠道了解程度、整治责任意识、主动监督意识、整治效果满意度、村内环境质量感知题项考察农户的环境素养水平。第二,非正式环境。设置村内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受重视程度、个人贡献受重视程度、村组织支持力度、村内参与氛围题项考察非正式环境。

3.控制变量 为控制农户个人特征差异化对研究内容的影响,选取受访者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年均在村时长、参与培训5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引入分析。

各变量具体说明及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三)模型构建

1.Logit模型 本文因变量为农户的高意愿低行为现象,赋值为0或1,因此构建二元Logit模型:

式(1)中,y表示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高意愿低行为现象;p表示高意愿低行为现象发生的概率;Xi(i=1,2,…,n)表示可能影响高意愿低行为现象的各因素,包括环境素养、非正式环境和农户个体特征三方面;y表示变量Xi(i=1,2,…,n)的线性组合,即:

式(2)中,bi(i=1,2,…,n)为第i个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对式(1)和式(2)进行变换,得到以发生比表示的Logit模型如下:

式(3)中,b0为常数项,ε为随机误差。使用统计软件Stata13估计上述二元Logit模型,可得到农户在人居环境整治中高意愿低行为现象的显著性影响因素(简称“影响因素”)。

2.ISM 模型 解释结构模型(Interpretative Structural Modeling,简称“ISM”)是由美国Warfield 教授开发的可用于分析复杂社会经济系统的结构问题的一种方法,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影响因素分析研究。在本文中,环境素养和非正式环境因素既独立影响农户参与意愿和参与行为,又相互联系,发挥共同影响作用。因此,运用ISM分析方法,进一步解析农户人居环境整治参与意愿和行为一致性的关键影响因素间的多级递阶结构。ISM模型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因素间的邻接矩阵R。假设有k个影响因素,S0表示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高意愿低行为现象,Si(Sj)表示第i(j)个影响因素,邻接矩阵R的构成元素rij定义为:

第二步,生成可达矩阵M。可达矩阵M用来表示影响因素之间关系的传递情况,计算公式为:

式(5)中,I为单位矩阵,2≤λ≤k,矩阵的幂运算采用布尔运算法则。

第三步,可达矩阵层次化处理。根据各要素在分析系统中的位置,将其划分为可达集合M(Si)和前因集合A(Si)。其中,可达集合R(Si)指代在第i行中出现数值1 的各元素连通Si并对Si存在影响的元素集合,即R(Si)={Sj|rij=1};前因集合A(Si)是指在可达矩阵第i列中出现数值1 的各元素连通Si并对Si存在影响关系的元素集合,即A(Si)={Si|rij=1}。共同集合Q则表示可达集合R(Si)与先行集合A(Si)的交集,其既能影响可达集合R(Si),又能被前因集合A(Si)影响。共同集合Q的公式表示为:

对各因素进行层级划分时,首先根据式(6)确定第一层级因素;其次,从可达矩阵R中去除第一层级因素对应的行与列,得到新可达矩阵,继续以式(6)为条件得到第二层级因素,再以此类推得到各层级因素。

第四步,绘制多级递阶结构示意图。根据以上分析,有向边连接相邻层次间及同一层次的因素,得到影响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高意愿低行为现象影响因素的多级递阶结构示意图。

四、结果与分析

(一)高意愿低行为现象的影响因素

进行回归估计之前,通过多重共线性检验诊断解释变量中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结果显示方差膨胀因子VIF值远小于10,证明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运用Stata13软件对822份有参与意愿的样本数据进行Logistic 回归分析,首先引入所有变量对式(3)进行估计,得到模型(1)。然后依据伴随概率,进行反向筛选,逐渐剔除不显著的变量,直到所有变量都在10%的水平上统计显著,得到模型(2)。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回归模型结果

1.环境素养的影响作用分析 参与渠道对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中高意愿低行为现象具有显著负向影响,且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农户不了解参与村内人居环境整治的渠道是导致农户高意愿低行为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计划行为理论,知觉行为控制对个体行为产生直接影响,指个体在执行某种参与行为时根据自我感知效能及潜在阻碍对执行参与行为难易程度的判断。农户对参与渠道的了解程度越高,其自我感知效能越高,越有信心参与环境整治工作,从而更容易参与整治。主动监督意识同样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负向影响农户的高意愿低行为现象,表明农户主动监督的意识越强,其自身出现高意愿低行为情况的可能性越小。人居环境整治责任意识对高意愿低行为现象呈显著负向影响,说明农户对于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意识越强,出现高意愿低行为现象的可能性越小。综合以上结果,H1得以验证。

2.非正式环境的影响作用分析 村内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受重视程度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且产生负向影响。说明农户感知到村集体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越高,越不易出现高意愿低行为现象。村组织支持力度和村内参与氛围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起到负向影响,说明农户感知到村组织对自己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帮助和支持力度越大、村内参与氛围越积极时,农户越容易作出实际参与整治的决策。与预期方向相反的是,个人贡献受重视程度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农户高意愿低行为现象产生正向影响。分析原因可能为:在当前村内人居环境整治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农户感知到个人贡献受重视程度越高,其对于他人代替自己参与整治工作的依赖心理越强,越容易出现坐享他人成果的“搭便车”现象,而自己并不实际参与其中,导致高意愿低行为现象的出现。随着村内大众参与的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搭便车”现象将不断减少,村组织对个人贡献的重视也终会对农户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发挥出预期激励效果。综合来看,H2得以验证。

3.控制变量的影响作用分析 健康状况和在村时长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负向影响农户高意愿低行为现象,分析原因可能为: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以及全年在村时常较长的农户对于生活环境的质量更为敏感,对于生活环境改善的诉求更为强烈,因而对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更为重视,自身参与的积极性更高。参与培训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负向影响农户高意愿低行为现象,说明参与过相关培训的农户更可能参与整治工作,而不易出现高意愿低行为现象。

(二)高意愿低行为现象影响因素的解释性结构

根据上述回归模型结果,选取对农户高意愿低行为现象影响显著的因素,构建影响农户农户高意愿低行为现象的因素集合Si(i=1,2,3,…,9)。其中,S1、S2、S3、S4、S5、S6、S7、S8、S9分别表示是否知道参与渠道、主动监督意识、整治责任意识、村内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受重视程度、个人贡献受重视程度、村组织支持力度、村内参与氛围、健康状况、培训九项关键性因素。在理论分析和专家咨询的基础上,确定各因素间的逻辑关系,绘制相互关系导向如图1所示。其中,用V表示行因素对列因素有单向直接影响,A表示列因素对行因素有单向直接影响,X表示行因素与列因素之间存在相互影响,O表示行因素与列因素之间不存在影响。

图1 影响因素的相互关系导向

根据图1 和式(4)可得到各影响因素的邻接矩阵R,并进一步根据式(4)并运用Matlab 软件求得各影响因素的可达矩阵M。最后依据最高层因素的确定方法,得到L1={S0},同样依此办法得到L2

={S1,S2,S3},L3={S4,S8},L4={S5,S6,S7,S9}。根据以上层级对可达矩阵重新测算,可得到影响因素的层次结构T。

运用有向箭头连接得到各影响因素的解释结构模型如图2 所示。由图2 可知,是否知道参与渠道、主动监督意识、整治责任意识是影响农户人居环境整治参与高意愿低行为现象的表层直接因素,健康状况、村内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受重视度是中间层因素,村组织支持力度、村内参与氛围、个人贡献受重视程度、是否参与过培训是深层根源因素。从以上结果可知,非正式环境对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高意愿低行为现象发挥根本影响作用,通过影响农户的环境素养进而对农户的意愿和行为产生影响。农户的环境素养水平则作为表层因素直接作用于农户的意愿和行为。

图2 各影响因素的解释结构模型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运用Logit-ISM 模型分析环境素养、非正式环境对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高意愿低行为现象的影响机理,并深入探讨各关键因素间的逻辑层次关系。研究结果显示,环境素养、非正式环境对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意愿和行为发挥“内外双驱动”作用,而理性经济人以及环境外部性的双重作用是导致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高意愿低行为现象的本质所在。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高意愿低行为现象比例达43.55%;(2)在环境素养方面,参与渠道、主动监督意识、整治责任意识发挥显著影响;(3)在非正式环境方面,村内整治工作受重视程度、个人贡献受重视程度、村组织支持力度、村内参与氛围发挥显著影响;(4)农户健康状况、在村时长、参与培训等个体特征因素同样发挥显著影响;(5)其中,个人贡献受重视程度、村组织支持力度、村内参与氛围、参与培训是深层根源因素。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为推动农户的参与意愿转化为参与行为,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效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首先,提高农户环境素养水平,降低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资源禀赋约束程度。加强人居环境整治知识普及力度,实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在农户心中从“未知”到“已知”进而到“可以为”的心智转变。其次,重视非正式环境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机制和长效管护机制,注重因地制宜、因类施策。一是可以引导群众管护,通过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等群众自发性组织的带头监督作用,落实村内人居环境整治日常管护责任;二是鼓励承包管护,由村委会组织聘请当地村民或产业项目业主,签订人居环境整治管护合同,按照集中承包方式落实人居环境整治管护责任;三是支持社会化管护,由乡镇或村委会集中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社会化服务的形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管护单位或人员落实人居环境整治管护责任;四是实行制度管护,结合三治融合加快修订村规民约,建立村民家庭卫生保洁、检查、评比制度,坚持用制度保障运行。最后,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通过发放现金奖励、物资奖励、补贴金等方式激励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设立村民有偿参与的流动性岗位;打造示范典型,营造各村镇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营造积极的大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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