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的自伤之痛
2022-01-25段锦矿
段锦矿
“拿美工刀割腕,拿圆规扎手,痛苦的故事里,同学彼此知情,彼此共情,甚至慢慢班上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一起自残。这是学生之间的秘密,不为家长和老师所知。”
这段触目惊心的文字来自一位普通的中学生,文中描述的情况可以定义为一种非自杀性自伤(NSSI)行为,这不仅是青少年个体心理痛苦的反映,更发展为一种自伤流行倾向。笔者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也经常发现一些来访者存在自伤问题,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带来了严重损害,需要引起家长、学校和社会的更多关注。
非自杀性自伤是指无意导致死亡的自我伤害,可造成疼痛或浅表损伤。切割是非自杀性自伤最常见的形式,其他形式包括烧灼、刮擦或划伤皮肤、干扰伤口愈合、击打、咬伤、自我投毒以及有目的性地参与非娱乐性的高危活动等。
研究显示,非自杀性自伤已经成为全球青少年中的高发问题,我国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2017年一项针对中国大陆中学生非自杀性自伤检出率的综合分析显示,非自杀性自伤总检出率为27.4%,国外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检出率低于国内,例如,美国为7.3%,以色列为9.1%,澳大利亚为6.2%。
虽然大部分实施非自杀性自伤的个体并没有寻求死亡的意图,但反复实施非自杀性自伤是日后自杀的高危因素。在修订《美国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5版)》(DSM-5)诊断草案时,“非自杀性自伤”作为一个独立的精神障碍纳入讨论,最终被列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条目并给出了建议的诊断标准。作为全球医生重要参考资料的《默沙东诊疗手册》则将“非自杀性自伤”列为一种精神障碍类别下的医学主题,更单独列出了“儿童和青少年的非自杀性自伤”。可见,非自杀性自伤作为青少年的严重心理问题,得到了世界精神卫生学界的重视。
比起青少年常见的其他问题,例如焦虑、抑郁、社交困难,非自杀性自伤行为往往被认为是令人震惊、厌恶、困惑和无法解释的。有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的学生经常激起父母和教师的强烈反应,包括恐惧、困惑和愤怒。
例如,关于非自杀性自伤的一个常见的归因是,青少年参与其中主要或完全是为了获得关注或操纵他人,这显然是一种过度概括。上述动机可能是部分因素,然而非自杀性自伤对于青少年的意义绝非如此简单,同一行为可能有多种动力,而不同青少年个体的情况也千差万别。
总之,非自杀性自伤的复杂性和社会主流人群的不理解往往导致了一种局面:一方面青少年个体强迫性地实施自伤行为,另一方面由于担心被评判、被指责,他们又极力掩饰并羞于求助,使该类行为往往不易被发现,继而导致更难获得父母、学校的帮助。
研究发现,生理因素对焦虑、抑郁等精神疾病的发展有重要影响,而非自杀性自伤与焦虑、抑郁等情绪障碍密切相关。
科学家证实,许多生物学变量可能与非自杀性自伤行为有关,包括情绪调节、边缘系统功能、血清素水平功能、内源性阿片系统和疼痛易感性等。例如,有效使用选择性血清素再摄取抑制剂等药物,可以减少某些个体的抑郁和自伤行为,这证明了神经递质的重要作用;内源性阿片系统也可能是关键生理因素,对于自伤行为的维持和重复起到核心作用。许多青少年报告说,他们在自伤时体验到一种释放感,这是因为自伤引发了内啡肽的强力释放。
承认生理因素,是消除精神疾病污名化的重要一步,对于非自杀性自伤行为也是如此。如果该行为和感冒、高血压一样,都是由生理上的缺陷和环境因素共同影响所致,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接纳它呢?
许多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对于青少年自伤的第一反应是禁止,这可能不会奏效,因为这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实际上,外显的自伤行为反映了青少年内心的痛苦,这是青少年调节心理压力和情绪的一种方式,但这是一种“适应不良”的方式。
因此,探索和解决青少年内在的心理痛苦,尋找替代的应对策略,才是解决自伤行为的合适思路。从生命周期来看,青少年处在极为特殊的一个发展阶段,一方面作为情绪调节生理基础的神经系统尚待成熟,第二性征、性激素的巨大变化扑面而来;另一方面,青少年面临重大的社会化发展任务,核心议题是“自我认同”,即“我是怎样的一个人”。青少年特别在意自己“长得是否好看”“学习好不好”“是否多才多艺”,在稳定的自我认同感建立之前,这一切都需要根据外部的评价、同伴的评价来确认,然而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他们遇到的挫败自然不少。
亲子关系在青春期也变得更加复杂。上学、住校等生活变化带来与父母的进一步物理分离,青少年对于自主性的需要将产生更重要的一个结果——与父母的心理分离。此时,尤其需要父母在养育方式上变得更灵活,既尊重青少年的自主和独立,又能在青少年遇到挫折时提供必要的情感支持。不良的家庭关系非但不能提供支持,反而可能是青少年压力的来源。
不过,这些是整个青少年群体面临的普遍压力,对于特定的个体来说,不同的境遇(包括创伤事件、个体特质和家庭环境)带来千差万别的触发因素。评估每个人的痛苦程度和来源,需要依据当事人具体的心理体验。
非自杀性自伤不仅反映了青少年内在的心理痛苦,也是一种“适应不良”的应对痛苦的策略。心理学家研究发现,自伤行为背后的动力可能是多重的,甚至看上去匪夷所思。
首先,自伤是一种情绪自我调节的策略。令人不易理解的是,这是一种负强化,即利用一种具体的痛苦(身体疼痛)来减弱那些难以名状的强烈痛苦,这像是对痛苦的一种“绑定”。“难以名状的强烈痛苦”是一种混杂的、未分化的情绪,可能包括“摆脱挫折感”“减少情感痛苦”“表达对他人的愤怒”“减少紧张”等。一些研究发现,有些青少年在自伤行为之前处于一种情绪“麻木”状态,这可能是由情绪负荷过载所引发的“解离”,即一种意识、记忆、身份或知觉的通常整合功能遭到破坏。当事人感觉自己或世界是不真实的,此时的自我伤害是为了从这种麻木、虚幻的状态中脱离出来。
除了上述主要动力,自伤行为可能包含其他动机,例如,控制和影响他人,部分青少年是为了反抗父母或得到父母更多的关注;自我惩罚,一些青少年在心理上内化了一个严苛的“批判性人物”,当某些行为或某些特质被自己认为是愚蠢的、羞耻的,便通过自伤进行自我惩罚。
如前所述,国外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检出率低于国内,可能与国内研究者对非自杀性自伤的定义认识不一致有关,部分研究者的“超范围纳入”导致国内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检岀率相对较高。不过,也有研究者认为,是中国文化导致了国内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的高发病率。中国文化对青少年的道徳规范、行为方式要求更高,青少年面临的外在要求和内心需求之间的冲突也更强烈,因此非自杀性自伤作为一种应对上述冲突的方式,导致了国内青少年的高发病率。
(本文作者系广州帛石心理咨询中心合伙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拥有21年中学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