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思考
2022-01-19丁艳平
丁艳平
摘 要:城市化背景下,乡村治理面临主体不足、动力缺乏等困境。新乡贤是乡村建设难得的人才,在乡村经济发展、乡村治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地方政府应积极挖掘新乡贤、培育新乡贤组织,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和法律监督,保障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良好的作用。
关键词:新乡贤;乡村治理
乡贤文化是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基层社会长期依靠乡贤阶层维持了低成本的稳定运转。今天,我们将优秀的传统治理资源创造性转化并结合现代治理精神,培育新乡贤文化,充分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对推动乡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鄉贤的内涵
新乡贤指出身乡村,在某一领域能力突出、贡献突出并有“回报乡土”情怀的贤达人士。相比一般村民,新乡贤拥有经济、视野、技术、人脉等方面的优势,在农村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话语权。他们有的已经城市化,有的生活在农村,既包括退休的党政干部、企业家、专家学者等社会精英,也包括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教师、农场主等优秀人才。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仍是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传统的乡土伦理规范依然是农民的行为准则。因此,发挥乡贤作用的文化土壤依然存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在乡村人口老龄化、空心化日趋严重的当前,有效弥补乡村治理主体不足,激活乡村内生活力,推动乡村发展,需要有能力、有魄力的人有序参与进来。因此,发掘优秀的传统治理资源,培育现代新乡贤,具有经济学和推动社会整体进步的双重价值。
二、新乡贤的时代价值
(一)带动乡村经济发展
有的新乡贤本身是成功的企业家、商人,有的新乡贤视野开阔,在发展现代农业、乡村生态旅游等方面能力突出,他们能把资金、优秀项目、新发展理念带回乡村,从而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益。有的新乡贤拥有学识专长,如先进养殖技术、栽培技术、传统手工技艺等优势,可以凭借才能开厂创业,挖掘、盘活乡村资源,既能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又能创造就业机会,还能带动当地村民发家致富。总而言之,新乡贤可以促进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向乡村流动,为乡村发展注入新活力,从而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二)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首先,新乡贤出身于乡土,一般受教育程度较高,比较具有现代法治思维,又在村民中拥有较好的口碑和声望。他们可以利用自身在乡村内外的特殊影响力,协助基层政府推动国家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和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其次,新乡贤可以在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架起沟通桥梁。一方面能将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传达给农民;另一方面又能代表农民向上级政府表达乡村社会的各种意见,促进乡镇政府进行回应,进而制定出符合农民利益诉求和当地发展的政策,更好地推动农村社会发展。再次,新乡贤在地缘、亲缘、人缘上有着先天优势,熟悉乡土人情,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对调解农村纠纷、化解乡村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最后,一些新乡贤的个人经历和取得的成就,能激励和带动农民努力生产,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三)榜样示范作用
在现代文明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乡村原有的伦理秩序日渐衰微,乡村归属感和凝聚力下降,影响了乡村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稳定。而新乡贤是出身乡土、贴近乡村民众的乡村精英,相对农民,他们受教育程度更高,视野更开阔,更有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参与意识、竞争意识等现代思维,在乡村民众中拥有较高的声望,他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对农民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因此,他们对强化农民作为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自主精神和参与意识,教化乡民、凝聚人心、涵养乡村文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三、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选择
(一)挖掘新乡贤
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必须吸引新乡贤回归乡村。首先,当地政府和乡村要确立新乡贤认定标准,只要爱国爱党、能力突出、拥有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行、有服务乡村意愿的热心人士都可以纳为新乡贤。其次,做好新乡贤调查工作,构建乡贤信息库,建立有效的联系制度,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搭桥铺路。最后,以“乡愁”为纽带,向“不在场”的新乡贤推介家乡的特色资源、优惠政策、生产生活的软硬环境等,建立乡贤联谊会,举办乡贤参观考察活动,吸引、动员、组织新乡贤回乡并参与到家乡建设中来。
(二)政策鼓励
若使新乡贤回归乡土,仅靠“回报乡梓”情怀可能难以长久,个人发展空间才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长久动力。因此,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为新乡贤提供发展机遇与空间。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一些优惠政策,为新乡贤返乡创业提供物质上、精神上的支持,让新乡贤把个人发展和乡村振兴紧密联系起来。其次,提升农村软硬环境建设,让新乡贤愿意生活在乡村并安心服务于乡村振兴事业。最后,加强社会舆论正面引导,基层政府和乡村应及时对优秀新乡贤给予奖励和表彰,宣传报道其事迹。这一方面提高新乡贤精神层面的自我实现感;另一方面也营造人们学习新乡贤、推崇新乡贤的社会氛围。
(三)制度规范
目前,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中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呈现零星化、原子化的特征。新乡贤作用的良好发挥需要良好的载体,将新乡贤凝聚起来,并为其参与乡村治理营造组织和制度基础。首先,地方政府和乡村应积极培育新乡贤社会组织,推进诸如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乡贤工作室等社会组织的成立,让新乡贤有参与乡村治理的空间与载体。其次,厘清新乡贤及其组织与乡村法定组织的关系,合理区分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各类新乡贤组织的职责定位。新乡贤是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之一,“他们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之间是‘辅和 ‘主‘谋和‘断的关系。”最后,为保证新乡贤组织有效发挥作用,应进一步建立相关制度来确保新乡贤组织健康有序运行,对新乡贤组织的准入退出、参事议事、参事规则等方面予以制度规范。
(四)法律保障
新乡贤是助力乡村发展的重要力量,如果没有完善的约束机制,就会面临“异化”的风险。新乡贤一旦异化,容易出现宗族化、以德代法、以个人意志绑架村庄或者把村庄当成攫取个人与家族利益的工具的现象,从而危害村庄发展。因此,防止新乡贤异化,必须加强对新乡贤及其组织的约束。从法律层面而言,要完善与基层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使新乡贤及其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各项活动,防止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出现。同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乡村舆论等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作用,以确保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性。从道德层面而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乡贤自身的道德建设,提高自律意识,并将服务、奉献乡村内化为个人行动。
参考文献:
[1]舒隽:乡村治理变迁与新乡贤的当代表达[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8(5):129-130.
[2]丁宁宁.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J].黑龙江科学,2017(4):53.
基金项目: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城镇化视阈下乡村文化嬗变与价值重建——以海南省为例”(项目编号:HNSK(YB)16-63)
(作者系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农村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