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回顾与展望
2022-01-19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100810吴士勇张耀光缪之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100810) 王 帅 吴士勇 张耀光 缪之文
【提 要】 通过分析、总结我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的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全面回顾、介绍了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的发展与变化,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的修订原则、特点与变化,数据收集方式的变化,政策与标准支撑情况。并从内容体现延续性和创新性,建立“定期核对、动态更新”统计用医疗卫生机构名录库更新机制,优化全国卫生健康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加强数据质量控制,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并在加强统计分析与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思考与展望。
统计调查制度是界定统计活动各相关主题的权益,约束统计活动各相关主体行为,并保障统计活动各主体权益的一套行为规则和实施保障[1]。统计调查制度是统计工作的基础和规范,关系到为何统计、如何统计的问题,关系到统计数据质量高低的问题,关系到能否为宏观经济管理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问题,是统计工作的核心内容和主线[2]。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是卫生健康领域落实依法统计的基本依据,是卫生健康系统依法开展数据收集、分析与公开的制度基础,是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机构(部门)开展工作的根本性制度。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补充性地方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其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重复、冲突或影响其实施。2021年,为更好支撑、服务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以加快构建更加完善高效的卫生健康统计工作体系,有力支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演变
1.前期发展基础
统计报表是我国常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之一,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调查要求与文件(指标、表格形式、计算方法等),自上而下统一布置、自下而上逐级提供基本统计资料的一种调查方式。从1952年起,原卫生部颁布了一系列全国统一的卫生统计报表[3],包括卫生基本情况报表、传染病报表、医院工作报表、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报表、居民病伤死因统计报表等,为后续统计调查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2.1996年《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1996年,原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是全国统一的卫生统计标准,其内容包括统计分类目录、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统计范围、机构代码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在严格执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的前提下,制定补充性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制度[4]。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未经制定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3.2002年《中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2002年,原卫生部对1996年制定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并更名为《中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新制度由《全国卫生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和《全国卫生业务统计调查制度》两部分组成[5-6],共有57个调查表,涵盖卫生资源、医疗、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方面,增加了反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统计指标;采用《疾病分类代码(ICD-10)》等统计分类标准,实施《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WS218-2002)[7];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建立卫生统计原始数据库[8]。此次制度改革对于提高数据质量,推动信息化进程,发挥卫生管理和决策的信息咨询和引导作用具有重要的作用[9]。
4.2007年《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2007年,原卫生部对2002年制定的《中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由《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四部分组成[10-11],共有78个调查表,主要修订了统计调查内容和分类标准,增加调查频率,实行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制定并下发了《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操作技术规范》《国家卫生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设计方案(省级参考版)》等[12-14],并要求采用新的统计分类标准。此次改革大大提高了统计信息服务能力,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提供动态卫生信息[15]。组织制定了《国家卫生统计指标体系》,确定了统计指标的调查方法、调查范围、调查频率、报送方式、数据采集系统及主管部门[16]。
5.2010年《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2009年,为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卫生发展的需要,原卫生部对2007年制定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2010年起正式实施。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由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制度五部分组成,共有73个调查表[17-19]。《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二级以上医院月报表填报单位增加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确定社区卫生服务站数字由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报,分支机构数计入所属上级单位中;明确公共卫生医师的具体填写要求;手术编码填报采用2008版ICD-9-CM3编码;并根据业务需要增加了个别指标[20]。
6.2013年《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2012年,为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卫生计生工作需要,做好医改监测评估工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对2010年制定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从2013年起实施。新制度由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制度五部分组成,共有91个调查表[21]。重点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业务:一是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和卫生人力调查表填报单位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二是增加住院分娩出生数月报,删除计划生育手术等重复指标;三是增加卫生信访统计报表;四是新增部分医改任务进展指标。按照调查制度的要求,新建乡村医生数据库、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据库,逐步建立覆盖全人群的出生和死亡信息库[22]。
7.2016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
2015年,为满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进展监测与评价以及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需要,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对2013年制定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或备案,从2016年起实施。2016版《国家卫生计生统计调查》由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卫生计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信访统计报表制度等7部分组成,共有119个调查表[23]。《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删除药品网上采购基本情况年报表、药品网上采购月报表、采供血信息月报表和采供血信息日报表;增加卫生计生人才需求计划年报表,新增卫生人员、妇幼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基本公共服务、医改措施等相关指标。其他统计调查制度也进行了一定修订与完善。
8.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为适应医改新形势、满足卫生健康工作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全国卫生健康监督统计调查制度》《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统计调查制度》《全国妇幼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调查制度》,共有111个调查表,从2018年开始执行[24]。《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表1-1至表1-7增加机构位置的经度和纬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表1-4增加门诊部(所)总资产和固定资产等;表1-3增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表2-1增加是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注册为全科医生等;表2-2增加执业范围;表2-3将研究生细分为硕士(含完成住培)和博士(含完成专培);规范全员人口信息调查工作,增加表5-1(人口基本情况)、表5-2(死亡信息)、表5-3(妇女生育史)。除《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制度》继续延用原调查制度外,其余调查制度均根据业务工作发展需要做了一定调整。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为适应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对卫生健康统计改革发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满足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的需要,2020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统计调查制度的制(修)订工作,2021年8月17日国家统计局批准了《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全国卫生健康监督统计调查制度》《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统计调查制度》《全国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全国职业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统计调查制度》《全国老年健康统计调查制度》《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共有206个调查表。2021年8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等八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1〕184号),明确了未来3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统计调查的内容、频率、上报方式以及数据公开规定。
1.修订原则与特点
坚决落实依法统计:按照统计督查的要求,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各司局自行开展的,需经国家统计局审批或备案的统计、调查工作纳入本次统计调查制度中,确保其合法性,夯实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的制度基础。
统筹指标延续性与创新性:在保持历史数据延续、可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监测评估的实际需要,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要求,坚持应用导向,服务行业实际需求,完善已有统计调查内容,如实反映客观现实状况。
兼顾需求多样性与可行性: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在尽量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也要考虑与统计调查能力相适应。坚持需求导向,在综合考虑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尊重客观实际统计调查能力,科学、规范设置统计调查内容,指标设计兼顾可得性、可比性和原始数据可查性,科学调整部分调查报表的报送频率,最大限度满足需求。
强调标准的应用与修订:统计调查对象及调查指标的统一编码在数据加工、处理和交换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5]。及时应用最新的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及统计分类标准,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相关标准,落实统一统计、规范统计的原则,健全统计分类,反映新发展,以保证数据的全面性、系统性。
推动信息整合与共享:减轻基层负担,避免统计数据多头报送的要求,推动统计调查数据的统一收集,将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老年健康统计调查制度纳入全国卫生健康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统计数据收集过程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信息集成与共享。
2.主要修订内容
(1)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
调整内容:按照新版政府会计制度修改收入支出相关指标,细化收入支出分项指标;调整全科医生等指标口径;病案首页调查表由季报调整为月报,报送范围增加妇幼保健机构;调整卫生健康人才需求计划年报表报送范围为公立医疗机构。
增加指标:基本情况增加医疗机构提供老年人医疗服务相关情况的指标,增加县域外出院人数、公共卫生人员、公共卫生服务人次数、疫苗收入、互联网诊疗服务、远程医疗服务人次数、互联网诊察服务人次数等指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相关的指标。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健统2-1表)增加乡村医生、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等信息。
新增调查表:实验室检验能力调查表,特殊用途实验室基本信息调查表,机构实验室基本信息调查表,信息化建设调查表,医改监测年报表(省级和地市级)。
删除内容:删除了药品加成情况等5个指标,删除采供血报表。
(2)其他统计调查制度
为服务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对于数据资源的需求,根据业务发展现状及政策、法规制定需要,对《全国卫生健康监督统计调查制度》《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统计调查制度》《全国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全国职业健康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统计表、统计指标进行了新增、删减和整合。为了解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运行情况,为政府制定和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提供科学依据,新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统计调查制度》;为了解老年健康、医养结合服务管理情况,为制定老龄健康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新增《全国老年健康统计调查制度》;为了解我国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及其影响因素,评价健康知识普及效果,为确定健康促进工作重点以及为制定卫生健康政策、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供数据支撑,新增《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统计调查制度》。
数据收集方式变化
1.单机版汇总程序
1993年,原卫生部编制了基于DOS操作系统的单机版卫生统计数据汇总程序,并向各省级卫生厅、地市卫生局、区县卫生局层层下发,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仍然手工填报纸质报表,并上报区县卫生局,由区县卫生局代为填报卫生统计数据汇总程序后,再层层上报卫生部[26]。单机版汇总程序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数据汇总效率和质量。
2.2002卫生统计信息系统
2002年,原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卫生单位要使用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统计信息系统》软件,完成卫生综合统计调查任务,死因调查点使用《死亡医学登记系统》软件,完成居民病伤死亡原因调查任务[9]。单机版的《2002卫生统计信息系统》完成卫生系统内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并进行上报,从最基层的组织机构一直上报到原卫生部[26]。
3.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
2007年下半年起实行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进行全覆盖,要求统一系统平台、统一信息标准、统一数据结构、统一直报流程与管理。原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建成以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连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包括部省两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动态采集统计数据,实行网络直报[27]。对于建立省级直报系统平台和数据中心有困难的个别省(自治区)卫生厅,暂由原卫生部托管,直报布置与管理工作仍然由本地负责;原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开发了《国家卫生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软件,免费供各地建设直报系统平台和数据中心使用[15]。并要求建立省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13]。这不只是卫生统计由传统的手工操作、逐级报告,向现代的网络运作、直接报告的转变,更是一次卫生统计方式方法的改革与提高[28]。
4.全国卫生健康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的升级与优化
自从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建立以来,逐渐加强了数据审核、分析以及报表间的逻辑审核功能,并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系统稳定性、界面友好性逐步改善。2019年,建立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控制体系[29]。2021年,按照“逐级上报、逐级审核、逐级退回”的原则,着眼于提升数据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对国家卫生健康统计网络直报系统进行了升级,各类数据上报单位在数据上报前,对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逐项核对数据;充分利用直报系统中的数据填报要求、逻辑关系、合理值范围、年度变化审核及数据标记等功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数据上报单位上报数据后即锁定相关报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工作负责机构(部门)对辖区内的全部数据上报单位的数据开展审核,从数据上报机构数量的完整性以及各个机构数据必填项、逻辑关系、合理性、指标区域分布与变化等方面进行数据审核,及时将发现的不合理结果反馈数据上报单位,并对数据修正情况进行跟踪,以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逻辑合理性和准确性。
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的政策与标准支撑
1.卫生健康统计法制化水平提高
1992年,原卫生部印发《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1号)[4];1999 年发布的《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3号)[30],针对卫生统计工作做出了相关规定,包括机构的设立、职责的明确、人员管理、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等,1992年6月20日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10年,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1],明确了检查对象、内容和进度安排。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20〕16号)[32],强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依法统计、质量优先、应用导向、创新发展,立足于新的职能和要求,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效能,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为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20〕1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1〕337号)等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关于全面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国卫统信函〔2021〕31号),明确了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工作保障。
2.保障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的文件
制度、体制及机制因素是影响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33]。统计调查制度的贯彻落实离不开政策文件的保障,主要相关文件见表1。
表1 统计调查制度实施保障性文件
3.信息标准规范不断健全
2002年,原卫生部制定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 218-2002)[34];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对《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征求意见[35]。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发布《GB/T 14396-2016疾病分类与代码》[36]。2017年,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学会(原中国卫生信息学会)批准发布《T/CHIA 001-2017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37],作为《GB/T 14396-2016疾病分类与代码》的配套标准。
数据公开与应用
1.服务卫生健康管理需要
强化基于数据决策的管理理念,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深入分析挖掘数据价值,以科学、客观的统计分析结果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质量,制定、评估卫生健康政策,支撑卫生健康规划、各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
2.服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
每年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出版《中国卫生健康统计提要》和《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分别于次年6月、5月和9月左右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外发布。相关分析结果在了解人民群众卫生健康状况,揭示卫生健康事业供需现状及发展过程,满足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中发挥了重要的数据支撑与保障作用。
3.服务科学研究需要
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卫生健康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科学研究的有效推动。数据资源是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基于统计调查制度收集的数据,在研究医疗卫生资源供求关系与配置、疾病预防与控制、重点人群卫生健康状况、人口监测与预期寿命测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推进数据交换与共享
随着新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为落实基层减负的要求,提升数据上报的效率,全国卫生健康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已实现与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等省(市)独立建立的卫生健康数据报送系统(平台)的联通,实现了数据的定期提取和信息反馈,减少了数据的重复收集与报送,减轻了基层数据报送单位的负担。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也定期与公安部、民政部开展数据交换与共享。
思考与展望
1.内容体现延续性和创新性
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延续性是纵向了解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情况的基础,创新性则是横向满足卫生健康事业的新发展、新需要和新要求。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要在保持统计分析指标稳定性的基础上,根据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和相关政策的需要,不断增加新的调查内容,删除意义不大的内容,切实提高数据支撑行政决策的效能。
2.建立“定期核对、动态更新”统计用医疗卫生机构名录库更新机制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名录的核实、更新工作,并及时更新至全国卫生健康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确保统计机构全覆盖、无遗漏、不重复,是开展数据报送、提升数据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系统、卫生健康监督系统以及工商、民政等部门的数据,结合实际情况,对统计用医疗卫生机构名录库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及时将新增机构纳入全国卫生健康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形成不重不漏的统计用医疗卫生机构名录库。
3.优化全国卫生健康统计网络直报系统
目前,直报系统存在系统更新不及时、数据审核不严格、填报流程有待优化等问题[38-40]。全国卫生健康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的应用与优化是落实“逐级上报、逐级审核、逐级退回”原则,提高数据报送效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统计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管理,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服务意识,立足于数据上报人员、审核人员、分析人员、管理人员的实际需求,从优化数据上报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加强数据集成与共享、畅通指标与标准修订流程、满足多样化数据分析需求等方面优化卫生健康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服务于卫生健康统计工作需要。
4.加强数据质量控制
制定严密的审核流程,加强环节质控,根据审核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是控制数据质量的重要方法[41-42]。在完善、落实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工作负责机构(部门)要按照要求对辖区内相关管理部门和数据上报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分析与利用等方面进行检查。此外,还要重视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以统一数据上报口径与流程,为提升数据质量奠定基础。
5.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
随着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内容、质量、时效要求不断调高,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高,统计数据的获取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多。随着相关统计方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数据可链接资源的不断丰富,行政记录统计化逐步扩大到社会和经济统计等领域[43]。在数据收集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数据上报单位及所在区域已有的行政记录、集成的数据资源,推进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平台与全国卫生统计网路直报系统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减少了数据的重复收集与报送,减轻了基层数据报送单位的负担。
6.加强统计分析与应用
有关健康的决策存在于各级政府和管理层次,卫生健康统计必须满足各级政府的需要[44]。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工作负责机构(部门)要强化数据分析应用,紧密围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及社会关注问题,深度分析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提高统计分析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多层面、多角度地为行政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切实发挥统计数据的决策参考价值。并基于数据统计分析结果,不断完善数据收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