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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器探名典——数量(上)

2022-01-19刘文荣

乐器 2022年1期
关键词:谓之名称命名

刘文荣

乐器名称是乐器物质概念的代指符号,是识别乐器个体的专门称呼。人类在利用大自然的材质用以乐器演奏时,以及人类在使用大自然中的材质进行乐器制作时,由不定型到定型的造物,由响器到有固定音高,由单音乐器到编列旋律乐器的不断制作发展,逐渐产生了由单一到类别化的渐臻专用演奏功能的乐器群体。换言之,人类在推动乐器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同时产生了多种乐器以及表意该多种乐器的名称。作为音乐表达的重要工具,以不同方式命名的乐器名称代指的物化乐器推动了音乐的向前发展。在数千年的乐器历史发展长河中,乐器命名有其特有的规律性,乐器名称有其反映本体特征一定的系统性、简明性与科学性。

进言之,乐器名称是对乐器实物的一个名义符号。没有乐器的定名,众多乐器的存在以及对众多乐器的认识则会混杂淆乱。正所谓“物定于彼,非名不辨”,即事物的性质已经确定,如果不以名称命名,则会无法辨别。但如果没有恰当的、合适的、符合乐器事物本质的名称,则不能很好地辨别与标定乐器事物的本质存在,即所谓“名不辨物,则识鉴不显”。乐器并非一开始就有其恰當的名称,即“本其所由,非物有自然之名,理有必定之称也”。追溯缘由,对乐器进行适合其本质的命名规律,要利用名称对事物的性质进行标识,或通过乐器的名称来标识乐器的本质,故“欲辨其实则殊其名”。

在我国古代博大深邃的思想宝库中,在浩如烟海的传统文化学术思想体系中,有专门对物体名称逻辑与确定思想的持续研究,即训释名物。如战国至两汉间成书之《尔雅》、西汉杨雄《方言》、东汉许慎《说文》、三国魏时成书之《广雅》、晋崔豹《古今注》、东汉班固《白虎通》,尤如东汉末刘熙之《释名第七》,其中即辟有探究乐器事物名称起源的《释乐器》。在《尔雅》中设《释乐》,其中有如“大瑟谓之洒”“大琴谓之离”。大鼓谓之鼖,小者谓之应”等释乐器名记载。并后世有《尔雅古注》《尔雅正义》《尔雅义疏》《尔雅注疏》等关于尺寸形制之注盏,如郭璞对“大瑟谓之洒”的“瑟长八尺一寸,广一尺八寸,二十七弦”释注等。《广雅》中卷第八下设《释乐》。

另如东汉应劭《风俗通》其六设《声音》篇,中载大量乐器释名,如对笙之释为“随作笙,长四寸,十二簧,像凤之身,正月之音也,物生,故谓之笙”。

乐器命名是人们对于乐器存在状态表象的反映,亦是对于乐器存在状态形象特征的直观反映,属于对乐器以物质存在的观念化的表述。乐器名称以文字的特点、规律和语义建立起与实物乐器之间互有逻辑的联系。

《考工记》有言“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在种类繁多的乐器名目中,有些乐器是物已出而后有名,即实物乐器是先于乐器名称的出现而已有存在,即所谓“形不待名而方圆已著”。而有些乐器则是在相同乐器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乐器名称的概念和对乐器的定名是随着客观乐器本身和其所处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即“名逐物而迁,言因理而变”。

作为器物的乐器与名称存在一定的逻辑联系,有根据器型、材质、用途、演奏方式等赋予名称,亦有后人据文献演绎与诠释乐器的名称。

即如明王圻《三才图会》有载:“蜀人蒯朗于古墓中得铜器,似琵琶而圆。时人莫识之。元行冲曰:此阮咸所造,命匠人以木为之。以其形似月,声似琴,名曰月琴,杜佑以晋《竹林七贤图》阮咸所弹与此同,谓之阮咸。或谓咸丰肥,创此器以移琴声。四弦十三柱,依膝纵之,谓之擘,以代抚琴之艰。今人但呼曰阮”。

此段材料有涉乐器的命名,以上乐器名称即是按五种方式所定,一、二为乐器外观形状和乐器声音特点,即“形似月,声似琴”,故名月琴。三、四为乐器始造与乐器演奏者,即“此阮咸所造”,以及“阮咸所弹与此同”,故“谓之阮咸”。五为乐器简称,即后世明人“呼曰阮”。时至今日,常以单字“阮”固名且以流通。

关于历史上此次乐器命名事件的记载,早在《新唐书·元行冲传》则如是所云:“有人破冢得铜器,似琵琶,身正圆,人莫能辨。行冲曰:此阮咸所作器也。命易以木,弦之,声亮雅,乐家遂谓之阮咸”。此中所云该器虽形似圆月,但未以月琴命名,而是以人名,即以该乐器始造者阮咸而为之定名。此种有涉乐器的一种命名方式,即乐器始造者。从对相同历史事件不同时期文献所载可以看出,乐器的始命名以及乐器名称的演变,即对于该器,我们可知“月琴”之名定于明代。当然,乐器名称的演变定名亦不乏文人的杜撰与美化。

再如乐器在发展历史进程中反映在乐器材质的变化,亦有乐器同名异器的区别。如磬,今虽多以寺庙中铜制之磬称,但从名字上可以看出早期的不同石制磬。《说文解字》在“石”部载“磬”,云:“磬,乐石也。从石、殸。象县虡之形。殳,击之也。古者母句氏作磬”。

下面主要探讨乐器种类命名,而不是某些乐器种类中某个乐器独自的命名。如虽似乐器名称,但实为由两件以上乐器组合而成带有稳定状态的乐种,亦不在此列。如“单大笛”,实为流行在鲁西南地区以一支唢呐主奏,同时有笛、笙、小钹、梆子、小锣、云锣、乐鼓等通常8人演奏的鼓吹乐。即同时包含边棱、簧振吹管乐器和体鸣、膜鸣打击乐器。故不在乐器单名探名典之列。另如“单笛”多指一支笛子,强调数量,亦非单独的乐器名称。

《乾隆江西新城县志》卷十二《艺文志》载“单笛声何处,远想在夕阳”。再如东巴族象形文字的拉线式口弦,通常汉译为“单姑古”,亦非数量上的“单”,不在以数量构成的乐器名称之列。另如新疆维吾尔族的“独塔尔”,“独”不具有数量之意,亦为音译,类同。另如主要流行于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长度约为30厘米、管径2厘米、管端挖有1厘米豁口的竖吹边棱气鸣乐器“短箫”,朝鲜族语常音译为“单扫”,与数量单无关。

笔者考索涉乐器名称诸史料,乐器命名有以形状、结构、演奏方式、材质、乐器声音特点、演奏者身体部位、乐器发明者、乐器制作者、乐器来源者、乐器主要流行地名者、时代特征者、民族者、工艺者、习俗者、风格者、功能者诸等因素。

对乐器名称释义、缘由、得名缘起,即乐器因何得名,对其名称的诸多缘由进行解读,对乐器的语源、汉字特点,以及乐器的来历有着重要的价值。

以下就乐器名称的缘由、命名要素、原则与命名方式进行说明。

一、涉乐器结构数量词

此不包含音译,如独塔尔(都塔尔),以有涉乐器结构中部分实际结构的数量构成,且一般往往是该乐器的独特性或主要外观所在。

(一)以“半”命名者

1.气鸣乐器科

(1)半四小管:竹制单管边棱气鸣乐器,八音竹之屬,竖吹笛之一种,六孔七音(图1)。

《清朝续文献通考·乐八·众乐器》:“半四小管,高于黄钟四倍之竖笛。长七寸二分,六孔,七音。可转七调。高音尖锐,最高音部之乐器也。”

(2)半律小管:多管直腔边棱气鸣乐器,八音竹之属。

半律小管小样共有12支,每支对应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姑冼、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十二律吕各一律。管口激励体部分有如洞箫U形豁口。即“管端开豁口,状如箫口,形似洞门”(图2)。

朱载堉《律吕精义》内篇卷八·乐器图样第十之上:“八音之内,当以竹音为首。竹音之内,当以律管为首。律管之为器,吹之以候气,奏之以和声。《舜典》所谓律和声,《月令》所谓律中某之类,皆指律管而言……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律者,其道也。管者,其器也”。

朱载堉对半律小管小样的管长、管腔内径与外径尺寸进行了详细说明(表1)。

2.膜鸣乐器科

半边鼓:单面短腔锤击膜鸣乐器,八音革之属。

由整块木材掏挖而成,一般由樟木或椿木制成。羊皮或猪皮单面蒙皮,皮膜绷紧后由铆钉加固。鼓皮一端框径约25厘米,无鼓皮一面框径约20厘米,鼓高一般5~8厘米。演奏时用鼓槌或手指敲击,鼓槌一般由竹制,长约25厘米。演奏时可将鼓置于架上,或挎于胸前进行演奏,流传于广西巴马、贵州黔东南等地。

另有贵州沿河县土家族打击乐器。一面蒙皮,一面为空。蒙皮一面者以铆钉紧固,非活动膜式。鼓身沿有鼓面者一边向下锐小,空边一面鼓框径较有皮一面鼓框径小,并有铁圈紧箍鼓框。鼓身可系绳,击鼓者将鼓绳挂于脖颈,鼓面置于胸前,边鼓边舞。亦可将鼓置于架上或夹于双腿间演奏。

在贵州省沿河县土家族打馏子民间吹打乐中亦使用半边鼓,在打头子的曲牌独奏中则常为独奏,演奏时用双竹棒和食指、中指联合击奏,演奏技巧较为复杂。半边鼓为打溜子的引领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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