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慈善三次分配作用 谱写推动共同富裕民政新篇章
2022-01-18杨春霆
杨春霆
慈善事业是实现第三次分配的主渠道。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把“三次分配”明确为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为高质量发展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提供新的战略指引。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慈善事业的新定位,完善发挥三次分配作用的政策机制,更好助力扶弱济困、促进共同富裕。
一、发展慈善事业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持续做好以慈善事业为主渠道的第三次分配,推动实现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
慈善事业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慈善事业作为汇聚爱心、扶贫济困的伟大事业,心系广大困难群众衣食冷暖和弱势群体疾苦安危,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在要求和具体实践,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在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中,慈善事业彰显了独特的价值和使命。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慈善事业必将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最高价值追求,在加大对困难群众帮扶、解决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有更大的作为。
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有益补充。相对于市场根据要素贡献进行的初次分配和政府体现国家意志进行的再次分配,慈善事业在道德提升、文化发展、观念进步和政策支持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通过人性温暖和社会共济促进社会资源在不同群体之间均衡流动,以其分配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机制灵活、对象广泛的独特优势,成为弥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有益补充。实践证明,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慈善事业的有力配合,这是第三次分配对促进共同富裕再分配机制的强化效应。
慈善事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向上向善的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休戚与共、血脉相连的重要纽带”。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不仅体现在物质方面的富足,也要体现在精神方面的富有。慈善事业所倡导的向上、向善的伦理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高度契合,必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提供强大助力。重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善良厚德的价值认同,凝聚社会共识和全国人民的精神力量,巩固实现共同富裕的思想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慈善事业发展新变化
抓住新机遇。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慈善事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2019年、2020年我国人均GDP连续超过1万美元,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底气、更有条件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慈善事业进入依法治善新时代,慈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中国特色慈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正视新情况。参与对象平民化,慈善捐赠和公益活动参加者广泛覆盖大部分社会群体,特别是中等收入群体在各类基金会中的捐赠占比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慈善公益热情日益增长。运作方式多样化,慈善行为已超出货币或实物捐赠,志愿服务等公益慈善活动愈发普遍,科技进步为慈善募捐开辟了新渠道,例如网络捐赠、社交平台和众筹等。涉及领域广泛化,从最初的扶贫济困扩展到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等诸多方面,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进步提供有力支持。关注范畴全球化,慈善事业的价值取向已突破纾困扶弱的局限,开始展现出鼓励科学探索、推进社会进步、关注人类命运、促进世界和平等意蕴。
迎接新挑战。慈善组织数量发育不足。据民政部统计,全国共有社会组织86.6万个,其中,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有7596个,不到全国社会组织总量的1%;我省共有社会组织1.72万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72个,占比仅为0.41%,慈善救助作用发挥有限。行业规范管理还需强化。特别是网络慈善法规不健全,互联网慈善监管政策不完善,求助者隐瞒真相、欺骗公众等不良行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慈善事业的社会公信力。
三、积极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面对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新要求,民政部门要紧紧抓住慈善事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健全完善慈善事业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
着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一方面,积极推进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和慈善行业优惠政策的融合,在募捐资格申请、募捐项目备案、免税资格申请、社会组织评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和工作指导,促进各类慈善组织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发展社区慈善组织,鼓励县(市、区)和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设立社区基金会,强化慈善的便利性、普及性和可及性,做好社区群众身边的慈善,健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
着力创新慈善发展方式。紧密结合时代发展,探索创建以共同富裕冠名的慈善组织或慈善活动,打造致力于共同富裕的慈善品牌,吸纳更多的慈善资源。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研究制定支持慈善信托的政策措施,引导支持社会各界通过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内生动能和可持续的资金支持。探索新型捐赠方式,推动慈善捐赠由捐钱捐物向捐技术、技能、股权等形式拓展。在共同富裕框架下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引导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参与基本公共服务。
着力推进慈善提质增效。积极运用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力量,支持“互联网+慈善”发展,用足网络慈善面广、灵活、高效等特点,推动数字技术和慈善事业深度融合,实现慈善领域全程跟踪、智能分析,使慈善管理更智能、慈善服务更智慧。完善慈善事业指导、服务和协调机制,深化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对接,加快推进低保、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促进慈善资源有效流向群众需求,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
着力提升慈善公信力。作为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监管部门,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支持省级慈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通过行业公约加强对慈善组织的引导与规范;建立慈善组织和项目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和项目进行评估,让慈善组织募集的每一分钱、使用的每一分钱都能清楚透明,确保群众的爱心善举直达所需。
着力增强全民慈善意识。加强慈善文化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吉林慈善奖”“吉林好人”评选活动,发挥榜样带动作用,讲好吉林慈善故事;推进慈善文化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充分激发慈善主体活力,引导社会力量聚焦共同富裕画出最大“同心圆”。广泛开展《慈善法》普法宣传,真正将其作为规范慈善行为、推动慈善工作、评判是非标准的准绳,形成依法治善、依法行善、依法促善的良好局面。
(作者: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