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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育新人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学校合唱教育初探

2022-01-18李瑞璞曾涛

天津音乐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合唱团苏联儿童

李瑞璞,曾涛

合唱艺术的魅力毋庸多言。二十世纪初年,在“西风东渐”的时代背景下,西方合唱艺术开始在中国传播。民国时期,西方音乐创作理论在我国不断传播,专业音乐教学研究机构与音乐社团数量日增,同时,涌现出以黄自、冼星海、聂耳等为代表的一批留洋音乐家,以西方音乐创作理论为指导,结合时代背景和传统民族风格,创作出一大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合唱作品。由冼星海创作的《九·一八合唱》《黄河大合唱》等作品,则鲜明体现了中国近代合唱艺术与追求民族解放与国家复兴之时代主题的联系,彰显了合唱艺术振奋精神,团结人心的特殊作用。随着合唱的逐渐普及,对中国合唱教育的理论研究也逐步发展。如在1937年贾新风主编的《音乐教育通论》即有专章讨论合唱队的编排,合唱的技巧等内容。可以说,在二十世纪上半叶,具有成熟体系和规范标准的合唱艺术在中国经历了一个从传入到普及的过程,而音乐学界对合唱教育的讨论也从未间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小学音乐教育、大中专音乐教育逐步恢复,合唱艺术与合唱教育又再次迎来了发展契机。目前,学界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学校音乐教育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对合唱教育的专题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将聚焦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学校合唱教育,特别是中小学合唱教育,试分析其内容与特点,以此揭示在这一历史时期我国音乐教育取得的成就。

一、“乐”育新人:对合唱教育目标的探索

教学的目标论是教学论的重要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成为各层次学校教育、业余教育的教育目标,而音乐教育也概莫能外。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音乐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成为音乐教育界的共识。在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大目标之下,提升音乐素养、丰富学校生活也是音乐教学的目标之一。合唱教育作为音乐教育的组成部分,其教学目标与音乐学科的整体教学目标相一致。

1951年,《人民音乐》杂志辟出专期讨论建国后的音乐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其中涉及了对学校音乐教育目标的讨论。大多数论者认为:在提升音乐素养这一学科目标之上,思想教育是音乐教育的更高层次目标。音乐教育应走出“为歌唱而歌唱”的境地,发挥其在思想教育中的独特作用,为思想教育服务,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如李焕之在《谈谈中学的音乐教育》中将学校音乐教育的目标归纳为“配合学校的思想教育”,“给同学们以必要的艺术科学的知识”,“活跃学校生活”,“作为同学们服务工农兵的工具”等四点,而音乐教育的思想教育目标为“巩固及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感情,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新道德与品质”。可见李焕之的音乐教育目标论包含了获得具体学科能力、学科知识与服务学校思想教育、培养新道德品质这两重目标。

再如石根在《小学音乐教学问题研究》中认为:新中国学校教育的目标为培育新民主主义人生观,“使儿童对自然和社会的基本法则(唯物论、辩证法)有初步的了解,认识,其主要内容为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所规定的‘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国民公德教育、纪律教育与国际主义精神教育。”音乐教育的目标与学校总体教育目标应保持一致,而且“音乐教育却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最方便,最容易的方式。”音乐教育在达成传授学科知识,提升学生音乐素养的学科目标的同时,还发挥为思想教育服务的作用。故而培养学生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道德品质,培育社会主义新人,是这一时期音乐教育的最终目标。

在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中,培养学生对音乐的热爱,提升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被确定为音乐教育的目标。如在1950年的《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中,在培养儿童“正确的听音、发声、歌唱、简单演奏等初步的音乐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之上,更要培养儿童“爱好音乐,以音乐陶冶身心,丰富生活,并乐为人民服务的兴趣和愿望”“培养儿童活泼、愉快、热情、勇敢及‘五爱’国民公德和保卫祖国、保卫世界和平的爱国主义思想和感情”。1956年《小学唱歌教学大纲(草案)》中指出:“唱歌教学必须服从于全面发展教育的总方针,培养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新人为目的”。同年颁行的《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中亦言:音乐教学的目的在于“教会学生有理解有表情地唱歌和感受音乐,通过歌曲艺术形象的感染来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

在对合唱教育目标的讨论中,多数论者认为合唱教育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学目标与音乐教学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如许为通认为:教师在进行合唱教学时应告诉学生,“合唱时应该相互照顾,团结友爱,轻声地唱,是集体的英雄主义,不是个人的英雄主义。”俞绂棠在《小学音乐教学法》中言:学校组织歌咏队进行合唱教育,其任务是“促进儿童对音乐学习的努力,提高儿童的学习兴趣,表演儿童学习的成绩,使儿童学习的成绩提升,使儿童的学习生活更加愉快地来推动各科的学习”。此外,合唱教育本身是一种思想政治教育,能使听众与演唱者自身受到教育。因此,合唱教育应在教师的指导之下“发挥儿童的自觉积极性,使儿童认识歌咏队是一个集体的组织,必须培养儿童发扬民主,加强纪律,加强团结。”可见提升音乐素养和学习兴趣,同时培养合唱参与者的集体主义精神是学校合唱教育的目标。在合唱团的组建目的和演唱活动中也能看出合唱教育的目标。如北京市大学生合唱团以“提高北京市高等学校学生歌咏积极分子的音乐水平,推动各校学生歌咏运动的进一步提高为宗旨”。而在活动之中,该团则“努力继承我国群众歌咏运动的传统”,“要求团的活动和国家的需要及青年的任务紧密地结合起来”。可见合唱教育并不仅仅是艺术教育,更是一种思想政治教育。合唱艺术要求参与者相互倾听、相互配合,加之歌曲旋律与歌词的感染力,起到的思想教育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由上可见,以“乐”育人,通过合唱教育提升学生音乐素养,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通过参与合唱训练培养集体主义精神等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培育社会主义新人,是新中国成立后合唱教育的重要目标。

二、他山之石:苏联合唱教育理论的译介

苏联是第一个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于同属社会主义阵营,且经济、文化更为发达,苏联成为我国学习的对象。1949年,教育部副部长钱俊瑞就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特别要借助苏联教育建设的先进经验,建设我们的新民主主义教育”。1953年的全国高等师范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副部长柳湜亦称:“苏联的整个教育系统,从思想体系到教育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都是世界上最优越的。这种优越性,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所产生的,是以前人类社会不可能达到的。”在全面学习苏联教育经验的背景下,一批苏联音乐教学理论著作被译介到国内。被译入国内的苏联合唱教学理论主要涉及合唱教学的目的,合唱理论常识与合唱团队训练方法等方面。

在合唱教育的目的上,苏联音乐教育界认为合唱是儿童音乐教育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能有效提升学生的音乐素养。1953年,由苏联教育科学院艺术教育研究所编写的《苏联小学唱歌教学大纲》被译至我国。该大纲将歌唱教学的任务确定为“培养儿童对祖国的热爱,培养他们的苏维埃爱国主义情感和对祖国音乐艺术的爱好”。苏联音乐教育家鲁美尔认为:由于合唱参与人数众多,因此其“最能培养儿童对音乐的兴趣与爱好,并帮助发展他们的音乐才能”。此外对具有音乐天赋的儿童来说,合唱训练还能起到发现专业才能,培养专业技巧,为其以后接受专业音乐训练打下坚实基础的作用。而对普通学生而言,合唱“能帮助学生把唱歌课上获得的知识加以稳固地掌握与加深,能帮助满足与发展学生的艺术兴趣与要求,用比他们在课堂里所学的更复杂的合唱曲来充实他们的知识,来养成他们的声乐技巧”;“合唱队在教育方面的意义,在于它们能帮助发展学生自动学习音乐的精神及创造积极性,发展他们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掘并全面发展每个学生的音乐与声乐才能。”鲁美尔还认为:合唱训练还能加深学生对祖国优秀民间文化的认识与了解,“进行正确的合唱教学的时候,我们可以培养他们对这种具有悠久的民族传统与民间传统的卓越的音乐演唱形式的爱好。”巴诺玛利科夫则指出:“通过合唱,学生对艺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而积极参加艺术活动。这能引起他们对于音乐的兴趣和爱好,培养他们的艺术鉴赏力,有助于他们的音乐才能——听觉、节奏、记忆力、嗓子——的发展,并且提高他们的音乐文化水平及合唱——声乐水平。”综上可见,提升学生音乐素养是苏联合唱教育的重要目的。

此外,苏联音乐教育界认为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共产主义服务。因此,包括合唱教学在内的音乐教学的目的应时刻围绕着“培养学生的苏维埃爱国精神,培养他们对社会主义祖国的挚爱,对自己人民、对自己民族音乐艺术与文化的民族自豪感”这一思想教育目的进行。而合唱教学能通过专业音乐素养的训练,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与爱国主义精神。如鲁美尔称:合唱艺术要求参与者相互聆听,相互配合,因此在合唱教学活动中“儿童集体在积极的音乐活动中组织起来,变得更加团结一致了。”巴诺玛利科夫则认为:歌曲是了解国家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歌曲能帮助了解过去的历史、历史中的形象和人民的艺术”,而合唱教学的主要作用在于“配合着共产主义教育的任务来帮助培养苏联学生——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建设者——的道德面貌”,通过接受合唱训练,学生能深化对祖国的历史文化的认识,培养爱国主义精神,从而为成为共产主义社会建设者做好准备。又如沙赤雅卡认为合唱能把学生团结起来,“培养他们谐和一致地进行工作的才能。让儿童自己演唱歌曲,表达歌曲的内容,并表明他们自己所唱的歌曲的态度,这样,就能加深那被歌曲所唤起的思想和感情。”综上可见,苏联音乐教学界认为合唱教育的目的可分为两点:在学科能力上合唱教学应着眼于提升音乐素养、发现音乐天赋;合唱教育还是进行思想教育的有效手段。因此,培养集体主义精神与爱国主义精神也是苏联合唱教育的目的。

在合唱常识与合唱团训练法上,译入我国的苏联合唱论著主要讨论了合唱教学基本原则、演唱技巧、指挥方法、合唱团的组织与管理等方面内容,并列举了合唱教学的实例。《苏联小学唱歌教学大纲》对小学阶段的合唱教学提出了要求:“在合唱中,要求达到音调的正确,声音的整齐和富于表情”,在进行二部合唱教学时“注意各部的协调性”。在“教学方法指示”中,除要求教师在进行合唱教学时注意引导学生以正确的身体姿势与发声方式演唱外,还特别强调以“a声组”(无伴奏)训练学生歌唱,因为这种唱法“使儿童得以听随大家的歌声”,又如沙赤卡雅主编的《唱歌和音乐》辟出专章介绍了合唱的练习和视唱与二部合唱,并从唱歌的姿势、发声器官、呼吸、发声、共鸣、发音、语音、音调、节奏、感情对合唱演唱技巧进行了介绍。巴诺玛利科夫的《苏联校内与校外的合唱小组》从歌唱姿势、呼吸、发声、咬字等方面介绍了歌唱的基本技巧。其后,该书从音律、保持音律的条件、训练音律的方法、和声、演唱单声部与多声部歌曲等角度介绍了合唱技巧,并概述了学习歌曲、保护儿童的声音、组织合唱小组等具体教学方法。鲁美尔的《中小学唱歌教学法》则从合唱教学的基本原则、歌唱教材的选用,声乐与合唱技巧,二部合唱的训练,合唱指挥与练唱教学法等教学对合唱团训练法进行细致的介绍。在介绍合唱常识与合唱团训练法时,苏联论著具有浅显易懂与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如在介绍合唱教唱法时,鲁美尔将“教唱法”分作教师备课、教师范唱、练习歌词、练习旋律等步骤。在进行合唱教学时应坚持“先练具有独立意义的声部”,“综合训练呼吸、发声、咬字等声乐能力”两大原则。一些指导业余合唱团的书籍也被译介进来,如波诺马里科夫的《业余合唱团指导员手册》中介绍了合唱团指导员应从歌唱技巧、合唱与演唱的技巧、乐理知识和视唱,乐理(读谱)和视唱方面的最低要求等方面着手,将业余合唱团训练划分为三个阶段,循序渐进地进行合唱教学。该书强调合唱团指导员“应该根据艺术方面的共产主义思想原则和党性原则进行合唱团的教学工作。”

在苏联合唱教育译注中涉及了大量具体的教学案例与教学方法指导。如盖姆比茨卡娅在介绍合唱教学步骤时详细描述了如何向儿童介绍一首新的歌曲。她认为“在第一次介绍歌曲以前,通常要对儿童做一些有关这首乐曲、它的作曲者与作词者的简略的报道。”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儿童在练唱前就对歌曲的内容形成了概念,对这首新音乐发生了兴趣,而这种概念与兴趣在练唱的过程中愈来愈巩固,从而对练唱歌曲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学习一首新歌时,“为了使儿童更加鲜明地感觉这种现象,要叫他们对一节歌曲打拍子。”并要求儿童在“第一次倾听后说出自己对于这首歌曲的印象,以及对它的内容有什么了解”。盖姆比茨卡娅认为通过如上步骤,儿童可以很快地熟悉并掌握合唱曲目。除了翻译苏联合唱教学论著外,一些苏联合唱教学专家也来到中国讲授合唱教育理论。如在1956年2月,著名指挥家杜马舍夫曾到中央歌舞团开办合唱指挥班,郑小瑛、徐瑞琪等青年指挥家参加了这次培训。

译介苏联合唱教学理论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行合唱教学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内容上看,西洋合唱体系基础理论与合唱团训练法是苏联合唱理论译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合唱常识多涉及呼吸、读谱、唱词等内容,而其合唱团训练法则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苏联合唱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而新中国也将合唱作为培育社会主义新人的手段。以音乐育人,通过合唱培养社会主义道德与品质,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合唱教育目的论的主流观点,而这一观念显然受到了苏联的影响。

三、联系实际:对合唱教学法的探索

一般而言,教学法是教师进行教学的方法。要想实现教育目标,与目标相一致的教学方法必不可少。在这一时期,学界对合唱教学法的讨论涉及教学步骤,演唱技巧与方法,合唱团组织,歌曲选择等方面,其内容多取法苏联,并呈现出鲜明的可操作性的特点。

选择教学曲目是合唱教师(指挥)面临的第一个问题。为实现培养社会主义新人的目标,教师在选曲时应“要从政治内容上、艺术表现上以及合唱队员的具体条件等方面来考虑。应该选那些能启发群众的社会主义劳动热情并有助于培养共产主义人生观和道德品质的歌曲。”在重视歌曲所表达的思想情感的同时,还应该考虑歌曲的艺术表现力与演唱者的业务水平、年龄、职业等因素。论者认为,根据如上原则选择合唱曲目,所选曲目应“培养听众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党、爱社会主义、爱劳动的思想和勤劳勇敢、不怕困难、艰苦奋斗的精神,使我们的演唱活动发挥伟大的宣传教育作用。”能同时培养合唱演唱者与听众的社会主义道德。

相较齐唱及独唱,合唱由多声部组成,每个声部之间旋律不尽相同,如何引导初学者认识合唱,是合唱教育者需要面对的问题。对此,合唱教育研究者认为合唱教育应从小学低年级开始。如有论者指出:“如果用简谱或听唱教学的话,不妨提早一点,二年级可以二部轮唱,四年级就可以简单二部合唱。我以往是从三年级起,就开始用听唱教学轮唱的,四年级就开始简单二部合唱的。”另外,先进行轮唱训练被视作引导初学者认识合唱的有效手段。音乐教育家缪天瑞认为“轮唱可用作合唱的准备;即在合唱前,先用轮唱给儿童以和声的印象”。在形成对合唱的初步印象后,再“适当运用对位作出来的不太长的二部合唱,主要旋律有时交替地出现在两声部中,节奏及和弦的进行,都各保持独立风格而相互和应。”遵循先轮唱再合唱的原则,能引导初学者较快地产生对合唱的感性认识。

对歌唱能力的训练与日常排练是合唱教学的中心环节。在对合唱教学法的讨论中,对合唱排练的顺序,呼吸、断句等具体演唱能力讨论成为主要的议题。在合唱排练的顺序上,张锦鸿认为“如学生的音乐水准不高,就应当先行采用分部唱的方式,将各部分分开轮流练习,然后依分段的方式,一段一段地合唱。”遇有错误,随时停下来改正。如较困难的乐句,合唱教师并可特别提出来,多次练习“最后才采用全部唱的方式,从头到尾的练习,如学生的音乐水准较高,自可酌量省去分部唱或分段唱,以免浪费时间。”也有论者认为在首次唱谱时“尽可能不要一句一句教,而让同学们自己看谱唱”,“最好由分部队长领导,先分部或分队练习,这样比较容易唱会,而且使一部分同学有机会练习领导唱歌的能力”。针对儿童的合唱训练法也被论及,如刘上山认为合唱训练应充分利用儿童的听唱能力,“如果我们充分运用儿童的这种能力,并适当地发展它,那就可能更迅速地提高儿童的音乐能力”。而缪天瑞则认为儿童合唱训练中应经常互换声部,并训练儿童“口唱一部,耳听他部”的能力。排练时“宜先练低部,后练高部。因为若先练高部,则儿童先听到高部,先入为主,以后唱较难的低部,便易错唱到高部去了。”缪天瑞就儿童合唱训练提出了极具实操性的建议,如“在不必要时,教师不宜击拍作声,应养成儿童‘口唱耳听’的习惯,并不要即奏琴”“在合唱进行中,欲测验某和弦唱音是否准确,教师可以敲桌一下,叫儿童把音延长;如准确,再敲两下,叫他们唱下去。倘有一部或少数人不准确,可令其暂停(准确者不停),复令其陆续加入,至准确后,乃敲两下,大家继续唱下去”等等。缪天瑞还认为,儿童声音经常变动,童声合唱团的声部组成人员“在一次测验之后,并非牢不可变,应照其变动而改部。”

在合唱教学中,对呼吸训练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如刘孝扬认为:合唱团队应该在每次排练前进行呼吸训练,具体方法为“队员们按照指挥手势的指示,平稳而缓慢地吸气,吸完气摒息片刻后,再以极慢的速度、节省而均匀地呼出。”在呼出气时,队员应注意将“前门牙轻轻地咬住,嘴稍张开,这样可以听见气息的嘶声。”另外合唱指挥也可以用多种音量变化的长音,或缓慢的曲调来练习用气息支持歌声到句尾,要求声音的渐强和渐弱都保持均匀和平稳。由上可见,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合唱训练方法的研究结果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这也反映出我国合唱教育仍处于起步阶段,对教学法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歌唱能力的训练与日常排练的方法论研究似乎仅仅“就音乐谈音乐”,但实则也渗透了思想教育。如在选择举例片段、范唱歌曲时,论者多以中国传统民歌、革命歌曲和经典学堂歌曲为例。在潜移默化之间,受教育者得到了业务能力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双重提升。

合唱团是合唱教学的基本单位。不少论者也对合唱团的组织与管理进行探索。在合唱团员的招募上,有论者经过长期的合唱教学得出结论,认为合唱团应坚持以自愿为原则,“在报名时要号召有音乐才能和爱好音乐的同学都要参加,但不要苦劝强拉,对音乐较差的同学也不要关门,让很多人都有到合唱队学习的机会。”如参与人数较多,则可以分两个合唱队分级教学,以达到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的目的,在有对外演出机会时,“由几个合唱队选出一个有一定人数限制的代表全校的合唱队。”在分声部时,应该灵活遵循音域标准,“女高音:c1到g2;女低音g1到d2;男高音c1到g2;男低音f到d2”。在合唱团内部事务的管理上,应注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如北京市大学生合唱团就坚持着学生自我管理原则,“合唱团的每一个队里都有一个推选出来的干事会,由各个队的总干事组成全团的总干事联席会议,领导全团的活动。每一个队里还有声部长,和按学校单位组成的小组。团员们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和遵守着团员公约。”

合唱教学方法研究与介绍多是以提升合唱业务水平为直接目标。在新中国合唱教育的起步阶段,对合唱教学方法的讨论呈现如下两个特征,一是以具体教学经验的传授为主,二是多为对教学基本原则和基本步骤的介绍。如上两个特征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国整体音乐教学水平有限,学校教育体系尚未健全有着密切关系。而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合唱教学方法与合唱团组织法则,更能指导组织者组建合唱团,开展合唱教育,从而达成合唱教育与音乐教育的教育目的,即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结 语

综上可见,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合唱教育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这一时期,苏联的合唱教育理论是我国主要学习的对象,苏联合唱教育理论的译介是新中国成立后合唱教育研究的成果。苏联合唱教育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目的论及其方法论对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国的音乐教育理论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我国对合唱教育的探索,是建立在学校教育体系逐渐建立的基础之上的。学校教育的目的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作为学校教育组成部分的学科教育,其教育目标自然不能与之相悖,音乐教育亦概莫能外。区别于表现个人特色的独唱,合唱这一声乐艺术形式要求“众口一声”,要求演唱者相互配合,合唱对参与者的要求,恰恰与集体主义精神内核相一致。加上合唱团组成人数之众,能在短时间之内使更多的人受到音乐与思想的双重提升。因此,合唱教育成为音乐教育贯彻思想教育目标的绝好手段,合唱在中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学科教育不仅限于传授知识,更应启迪思想,培育学生良好品格。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的合唱教育探索告诉我们,学科教育与思想教育并非全然分离。如今,学科德育方兴未艾,如何实现学科教育与思想教育的相互促进,应能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国的合唱教育探索历程中找到答案。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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