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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道国制度质量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基于“一带一路”视角

2022-01-18张海伟郑林雨陈胜发

华东经济管理 2022年1期
关键词:东道国变量一带一路

张海伟,郑林雨,陈胜发

(山东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淄博255000)

一、引言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并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近年来,受中美经贸摩擦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巨大,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放缓。继2016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OFDI)出现井喷后,2017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同比下降19.3%,2018年及2019年同比下降约9%,中国跨境直接投资形势不容乐观。尽管如此,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对沿线国家投资力度持续加大,始终维系“低增长、高杠杆”经济发展模式,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高。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同比增长31.5%,2018年、2019年同比增长8.9%和4.5%,2020年度,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总额约为177.9亿美元,同比增长18.3%,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势头依然强劲。

开放环境下,为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形势,各国纷纷出台“新政策”以巩固本国世界市场地位,跨国直接投资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新潮流。包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诸多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成为跨国直接投资流入地,发展中国家较绝大多数发达国家而言,其制度环境欠成熟[1],而东道国制度质量是母国对其进行投资首先要参考的宏观影响变量,用制度因素解释一国对外直接投资水平已逐渐成为热点。其中,腐败是衡量一国政治制度质量的重要标志,东道国经济社会存在腐败现象会滋生“摩擦效应”,致使母国企业在东道国投资成本加大、投资风险增加、投资受激励程度弱化,而东道国较高的腐败控制水平则会正向作用于母国OFDI流入[2]。但政府腐败控制能力仅仅衡量了公共权力受约束的程度[3],其无法完全衡量东道国制度环境现状。为此,本文引入法律制度变量,用以衡量东道国法治水平,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于国际扩张化初期,对外投资成本管控、资源分配等环节较不成熟,极易受到东道国贸易保护相关法律政策的主观限制。东道国对外资进入管制力度强、透明化程度高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不利于母国OFDI活动的开展[4]。另外,经济自由度联合政治稳定性会对企业跨国并购产生正向影响[5],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其基础设施水平、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落后,且创新资源相对稀缺,导致本国经济自由度不高,资源流动不充分、进出口活动不频繁等不利于东道国发展本土经济,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会影响OFDI决策。

基于此,本文以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现状为例,选取东道国腐败控制水平、法治制度、经济自由水平分别作为政治、法治、经济制度衡量变量,构建新的东道国制度发展水平综合衡量指标,进行全样本检验和单模型检验,就东道国制度发展水平具体如何影响中国OFDI的区位选择、资源分配等展开分析。东道国主管部门为政清廉、生产经营环境透明、腐败程度低会不会有利于中国开展投资活动?东道国法治水平提高、法治设施健全、法律管制严格究竟是促进还是抑制外资进入本国市场?“一带一路”背景下东道国市场更加自由、资源流动充分是否会显著提升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效率?中国是否会选择城市化率高、基础设施完善、地区经济发展质量良好的东道国作为首选投资对象?本文将围绕以上几个问题开展研究,着力探究东道国制度因素影响中国OFDI水平的作用途径,旨在为中国乃至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顺利“走出去”提供指导性建议。

二、文献综述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中国境内再次掀起海外投资热潮,影响中国OFDI区位选择和投资的因素有很多,如东道国资源禀赋情况、市场规模、人均GDP等。近年来,对外直接投资研究视角逐步向制度方向转移,制度因素已逐渐从影响OFDI的外生变量转变为内生变量,从制度质量影响OFDI视角进行分析,东道国制度因素对本国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影响仍未得出一致观点。

大多数研究认为,东道国良好的制度质量会正向影响OFDI[6-8],Belgibayeva和Plekhanov基于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数据研究,表明东道国政治制度质量的改善有助于吸引更多外商直接投资[9]。制度质量差异会导致各国对中国OFDI的吸引度不同,中国更倾向于在经济制度和法治制度质量高的国家进行投资,提升本土制度质量水平将直接提升本土经济发展效益[10-11]。杨娇辉等通过研究东道国资本密集度和自然资源丰富度,发现中国OFDI会对制度风险进行规避[11]。东道国高政治风险对中国OFDI存在抑制作用,但东道国经济增长、高经济开放度、良好的政府政策对中国OFDI有显著促进作用。东道国应创建并保持健康的制度环境,从而维系双边关系,促进中国对东道国的投资[12]。李可爱选取2005—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60个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数据为基础样本,实证研究表明,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与东道国制度发展质量呈正相关,东道国政策稳定、投资环境良好会大大提升中国企业的投资“兴奋度”,中国企业对该类属性的东道国资本注入量将持续加码[13]。也有学者运用异质性随机前沿模型进行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经济制度质量越好,中国资本进入他国市场难度越小,中国在东道国的直接投资效率越高[14]。总体上看,中国OFDI更偏好于制度质量较高的国家(或地区),但东道国不同制度类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起作用不同,其对OFDI产生的促进作用也有异[15]。

同时,另一部分研究则认为东道国制度质量较高不利于外商直接投资,低制度水平反而容易吸引外资,本国制度质量高会导致国际融资环节受抑制,不利于外国生产商和外来资源的进入,东道国制度环境差更有利于OFDI的流入,模糊无序的本国生产经营环境则会正向影响投资国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进行。Buckley和Clegg最早提出中国偏好于对制度风险较高的国家投资,东道国政治质量波动明显,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不强,易吸引企业入驻东道国[16]。制度风险高的国家(或地区)更能吸引中国注入资源,中国OFDI更多流向制度质量较低的地区[17]。被投资国较低关税壁垒、低贸易成本有利于促进资源充分流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具有“制度风险偏好”特征,即更倾向对与中国制度环境相差较大、制度质量相对落后、制度距离差异大的国家进行投资[18]。同时,黄林秀等(2020)通过计算经济自由指数,用以测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制度质量,发现中国更愿意对经济制度质量差的东道国投资,根本原因是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极其注重资源寻求与市场开拓,经济自由度低,投资竞争国对东道国的资源开采将降低,这有利于中国为东道国投资企业提供资源保障[19]。中国企业更侧重于将高政治风险、高资源禀赋的地区作为OFDI区位选择的首选对象,高政治风险一定程度上会阻碍他国进入东道国市场,竞争性投资国数量减少,拓宽了中国的海外投资市场[20]。

基于以上所述理论背景,国内外关于东道国的制度质量对母国OFDI影响的研究涵盖很多方面,但在研究结果上并没有达到一致,究其原因,与东道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及中国投资企业投资偏好、投资行业类型、投资企业所在地区等息息相关。首先,东道国政治环境因素直接作用于中国OFDI,一是不同东道国因本国政治路线不同、国家管理体制有异,与母国双边关系好坏不确定,这直接决定了参与双方在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合作深度;二是不同东道国政府对市场干预程度及对企业政治支持程度不同,影响了当地企业获取本地资源和接收外来资本的容易程度,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出台严格贸易保护政策会大幅降低外资进入规模;三是因贸易纷争、地区资源抢夺战争等国际不确定性因素存在,不同东道国本土安全性和政治廉洁性逐渐成为影响母国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关键因素。其次,中国与东道国法律制度差异的存在会提升中国企业进入东道国市场的难度,大多数属性为发展中国家的东道国往往存在法律保护不健全、执法监管不透明的特点,中国企业进入他国市场需严格遵守对方国家本土法律规章制度,东道国与贸易相关的本土保护措施的执行致使中国开展OFDI活动风险性增强。从OFDI受经济影响因素看,中国在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时因东道国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完善情况、产业结构运营情况等有异,投资区位选择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高、金融市场环境良好、产业布局合理、经商更加自由等均会提高本国及外国企业的边际生产价值,但某些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倾向于保护本国企业,这不利于吸引外企对本国进行投资。

东道国良好的制度质量可能会促进母国对其进行投资,也有可能会产生抑制作用。已有研究探讨了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等对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OFDI的影响情况,得出并不一致的观点,同时因缺乏制度质量多因素综合分析,且数据选择区间较为靠前,时效性不强。近年来,因国际贸易摩擦、地缘政治趋一体化等国际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因素存在,各国制度差异持续加大,于中国企业而言,探究现阶段东道国制度质量对中国企业OFDI的影响具有很强的现实参考意义。为更好地分析东道国制度质量对当前中国OFDI的影响,本文以“一带一路”沿线(1)50个国家为研究样本,数据选用区间更新至2018年,结合前文分析,拟定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三大变量用以衡量东道国制度发展水平,采取全样本检验及单项样本检验双路径进行实证分析,从制度层面提出建设性意见,这将有利于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区位选择,助力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模型设定和变量说明

(一)模型设定

首先介绍了整体的模型设定,并简要阐述模型各部分含义。参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各经济主体综合发展水平,选取东道国国内生产总值、东道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对外开放度、劳动力水平、各国自然资源禀赋情况、东道国与中国之间的地理距离作为控制变量,借鉴WGI数据库制度质量测算维度,契合各经济主体实际发展水平。另外,本文重新定义腐败程度、法治水平、经济自由度为主要解释变量,实证检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水平受其影响情况,研究区间为2004—2018年。研究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i代表东道国;t表示年份;C为常数项;β为待估参数;ε为误差项。为抵消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影响,本文对相关变量取对数处理。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OFDI)

选取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50个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剔除价格变动的影响,采用李可爱的数据处理方法[13],对中国OFDI存量数据以2010年为基期进行平减处理,用2010年不变价美元进行计量检验。

2.核心解释变量一:腐败程度(CPI)

变量定义参照Kolstad和Wiig关于制度的衡量方法[21],选用“透明国际”建立的全球清廉指数,以“0~100分”为评分制,分数越低越腐败,高分数代表东道国环境清廉。该指标通过测度东道国政权稳定性、腐败控制水平,衡量东道国政治制度环境好坏。

3.核心解释变量二:法治水平(LAW)

借鉴王恕立和向姣姣关于法律制度质量变量定义方法[22],选用全球治理指数数据库中的法治水平(Rule of Law)指标,反映东道国对法律制度的完善情况,该指数得分在-2.5~2.5之间,得分越高表明东道国法律制度越完善,法治水平越高。该变量诠释了东道国对本国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保护力度,在贸易往来环节中体现为对本国企业的保护政策实施情况,该指标得分越高,东道国本土贸易保护倾向值越大。

4.核心解释变量三:经济自由度(EFI)

该指数选自2004—2018年各年度《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用年份经济自由度指数代入计算,该指数得分在0~100之间,得分越高表示经济自由度越高。经济自由度正向衡量了本国经济发展模式宽松程度,经济环境越自由,价值活动开展难度越低,越有益于吸引外资流入[23]。

为尽可能提升检验的有效性,本文实证检验中控制东道国市场规模、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对外开放度、劳动力、资源禀赋和地理距离变量。

具体变量来源及解释说明见表1所列。

表1 指标和数据来源说明

GDP代表东道国市场规模,东道国市场规模对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投资区位选择有着直接影响。市场规模越大、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越高、市场环境稳定,对外直接投资产生收益的可能性就越大。

PGDP代表东道国人均收入水平,收入提升正向影响消费支出。一般来说,人均可支配收入越多,消费能力越强,投资产生的预期回报就越高。

Open代表东道国对外开放程度,用东道国商品进出口总额占同年GDP总值的比重来表示。开放程度越高,外资进入的门槛越低,对投资的促进作用越强。

Lab代表东道国劳动力规模相对值,用东道国劳动力总人数与全国总人口比值表示。该变量较直观地体现了东道国劳动力资源丰裕度,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会使投资的成本相对降低,有助于满足中国企业劳动力需求[13]。

Res代表东道国自然资源禀赋,用自然资源租金占同期GDP的比重来表示。东道国自然资源越丰富,投资国生产成本会越低。

Dis代表中国与东道国的地理距离,地理距离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成本。一般来说,距离越近,交通相对便利,投资成本相对较低。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所列。整体上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水平较低,根据制度质量指标汇报结果,沿线国家均值较低,但标准差较大,制度发展水平较差且不平稳,法治水平尤其低,各经济主体间的制度差异也较大。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见表3所列。结果显示,政府腐败程度、社会法治水平、经济自由三个变量之间存在高度线性相关性。若并列检验三个变量对中国OFDI的影响情况,会出现多重共线性,故本文在线性回归的基础上,考虑控制变量存在情况,构建独立检验模型,分别探究腐败程度、法治水平、经济自由度对中国OFDI的影响。根据独立检验模型变量相关系数矩阵,变量选取合适,可继续进行回归分析,分组计量模型设定如下:

表3 变量相关系数矩阵

四、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基于2004—2018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50个国家投资数据展开研究,全样本回归结果见表4所列。CPI指标选自东道国主管部门清廉指数,用以衡量东道国政权稳定性及其腐败控制水平。该指标变量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正向显著,CPI得分越高,东道国腐败监管越有力,腐败控制水平越高,越有助于吸引中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借鉴已有研究,东道国法律制度质量指标以东道国贸易保护政策制定的相关信息衡量,本文侧重指东道国在国际贸易、引进外资等环节对本国企业发展的规制程度。回归结果显示,LAW指标变量回归系数显著为负,东道国法治水平提升,进出口关税、贸易壁垒显著提高,进出口门槛高,“走出去,引进来”策略难以落实,来自国外的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大幅降低,中国对东道国直接投资难度增大。要素充分流动、交通便利、国际市场环境改善有助于东道国吸引别国资金注入,观察EFI即东道国经济制度质量变量回归系数估计结果可知,变量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正向显著,东道国经济自由度提高会显著促进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lnGDP变量回归系数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东道国经济规模越大,其吸引外资进入的能力就越强。实证结果显示,lnPGDP回归系数为负,说明低人均GDP地区更有利于来自中国资金、技术的嵌入。东道国对外开放程度与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呈正相关,中国资金流入高开放度的国家,实现了资金最大化利用并降低了成本,Open系数回归结果也有力地解释了这一点。Res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著。随着中国市场不断开放,“经济化”向外发展,中国更倾向在资源分布合理、资源丰沛的地区投资建厂,以助力经济增长。lnDis回归系数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负,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而言,接受中国直接投资有利于本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距有效市场越远的国家,该抵消程度越高。对中国而言,国家(地区)间距离是制约对外直接投资数量、投资效率的关键考量因素,地理距离较远会增加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成本,故企业更倾向于投资距中国更近的国家(地区)。

上述基准回归结果从一般视角报告了东道国制度质量对中国OFDI的基准影响。以上相关性统计描述,CPI、LAW、EFI三大制度代表性变量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多重共线性,为使实证结果更准确,本文引入了随机效应模型,以验证前文已分析的基准回归结果。从表5的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1)(2)(3)列报告了在保持控制变量影响不变的情况下,腐败程度、法治水平、经济自由度分别对OF⁃DI的影响情况,单变量影响系数大小较表4均有所提升,尽管各个变量回归系数绝对值大小有略微浮动,但变量影响方向并未发生明显改变,且都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需特别注意的是,在单个解释变量随机效应检验中,法制水平回归系数绝对值变化极大,表明当模型中剔除了社会腐败程度、经济自由变量影响之后,各国法律制度差异是始终存在的,中国企业进入别国市场开展投资活动,需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此外,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水平单纯受东道国法制建设、法律发展水平变化的影响更为敏感,中国更偏向于在法制保障强度低、法律宣传度低的东道国开展投资。表5中控制变量回归系数符号与表4基本一致,且均具有实际意义,这也验证了模型的稳健性。另外,根据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可知,经济发展规模大、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且就业问题亟待解决、开放度低、劳动力充足、资源丰富的国家更有需求于中国的直接投资。

表5 基准回归结果(随机效应检验)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沿线国家经济社会整体水平均取得了长足发展,因各国原有条件局限、本国固有资源禀赋及“决策者行为”有异,各国城市发展水平有较大差距,而城市化水平是世界各国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视的一大问题[24],更是促进投资、融资、就业、消费等环节的动力源之一。在复杂的国际市场进程中,城市化水平代表了一个国家(地区)吸引外资的能力,也体现了其引进外来资本的需求,因此,东道国城市化水平对中国OFDI的区位选择有较大影响。本部分以东道国城市人口与总人口的比值为参考,定义测算值50%为中间水平,将东道国细分为高城市化率地区、低城市化率地区,异质性检验分组回归结果见表6所列。根据回归结果,控制变量回归系数符号及显著程度与前文相比基本一致,将(1)(2)列、(3)(4)列、(5)(6)列相邻两列前后对比,可发现第(2)(4)(6)列变量回归系数均显著,说明东道国所处地区城市化率高将有助于吸引中国投资的注入。政府主导城市化水平的发展进度,东道国政府政策制定能力强弱、法制化水平高低均是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关键因素。城市化率高低体现了一个国家的资源配置、产业发展情况,在高城市化率地区,社会腐败、法治水平、经济自由度受城市化发展波动较为敏感,制度质量在高城市化率地区对中国OFDI的影响更为显著,进一步提高地区城市化率将有助于促进动力型产业转型,促进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对比分析(3)(4)列回归结果,法治水平因素在低城市化率地区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结果更为显著,若东道国城市化率较低,其法律建设发展空间将加大,在法制逐渐健全的过程中,本国更倾向于发展本土产业以充分利用本土资源,来自外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会显著受到抑制。

表6 按城市化率高低分组回归结果

基础设施是能源、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等诸多行业的集合,基础设施的好坏从根本上影响了地区投融资水平,也是衡量一国综合国力及贸易交往能力的重要尺度,基础设施健全且发展态势良好的国家吸引外资能力、对外开放水平更高。本文参考《全球竞争力报告》中的“基础设施1~7分评分标准”,将大于4定义为高评分标准,反之为低评分标准。评分的高低代表了本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好坏,基于东道国基础设施差异,本部分就东道国基础设施发展情况进行分组回归。根据表7结果,变量回归系数影响方向与表4、表5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即在不考虑基础设施健全程度的情况下,高腐败清廉指数、低法制化水平、经济自由度高的国家吸引中国对其投资的能力更强。对比表7中(1)(3)(5)和(2)(4)(6)列回归结果,偶数列变量系数绝对值显著大于奇数列变量估计系数绝对值,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高的国家比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的国家更容易引进外资,融资能力更强。中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活动更倾向于基础设施完善的国家,这有利于节约投资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和投资收益率。基础设施完善有效保证了国内、国际环境中本国参与世界市场的较高收益率,在控制国内生产总值、经济距离变量后,模型依然显著,但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改变后,GDP、lnDis控制变量回归估计系数变化幅度极大。基础设施发展情况是一国国内生产总值高低的重要影响因素,一国经济发展反过来也影响着本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距离是必定考量的因素之一,当东道国基础设施建设极其健全时,地理、经济、文化距离不再是中国开展国际投资活动的首要考量因素,中国愿意花费巨额距离成本,依然对其进行产业投资,以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表7 按基础设施评分高低分组回归结果

世界各国始终处于国际发展之大变局中,各国相互竞争,努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以谋求经济高质量发展。但由于各国政策迭变,法律基础、历史缘由各有不同,导致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加剧了东道国经济发展质量的不确定性。而经济发展质量代表了一定时间段内的地区经济效益,为获取更大收益,在本土企业利用资源盈利达到瓶颈期时,高经济效益地区本土企业吸引外资的欲望可能会明显高于低经济效益地区企业,导致了中国企业在不同经济质量地区开展投资活动“受欢迎度”显著不同。经济发展质量通过作用于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对当地居民生活水平产生深度影响,从福利学角度看,人均净收入是居民生活水平的直接代表性变量。基于此,为进一步检验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受制度质量变化影响的地区差异,本文选择东道国人均净收入作为地区经济发展质量衡量指标,将各国人均净收入现值细分为低、中、高三层区间值,从经济发展质量差异角度进行分组回归。

从表8中可以看出,控制变量回归系数显示结果与前文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回归结果稳健性再次得以验证。从(1)(3)列回归结果来看,CPI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在地区经济发展质量过高或者过低的地区,有效的腐败控制有利于中国进行OFDI,这是因为地区经济发展过快或者过慢都会给腐败现象创造空间,透明的经营环境有利于提升中国投资资源的利用效率;从(4)-(6)列回归结果看,变量回归系数均为负,较高的地区法治水平不利于中国在沿线国家进行直接投资,且在高经济发展质量水平地区受影响程度最为明显,高关税壁垒、低市场占有率仍然是阻碍中国企业进入东道国市场的关键因素,这与前文所做研究结果一致;根据(7)(8)列回归结果,EFI回归系数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且影响为负,在经济更加自由的中等及低等程度经济发展质量地区,可开采资源较多,中国开展投资活动操作性更强,从第(9)列回归结果看,高经济发展质量地区经济自由度变量回归系数虽为正向,但显著性欠佳。另外,对比中国分别在低、中、高三类经济发展质量地区直接投资制度偏好差异可知:中国企业到低经济发展质量国家投资更注重政治、经济稳定;到经济发展质量一般的地区投资,投资行为将较大程度地受当地法制化水平和经济自由程度影响;到较高经济发展质量地区直接投资,会侧重参考当地法治水平和政府决策因素等。

表8 按地区经济发展质量高低分组回归结果

为检验以上估计结果是否显著,即东道国经济发展环境更清廉(高腐败治理标准评分)、经济自由度越高越有利于吸引中国对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东道国法制建设越健全、与企业发展相关法律管制较严格会降低中国对其投资水平,本文选取了剔除特殊国家变量数据的方式,拟检验模型的稳健性。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包含多个地缘政治复杂地区,政治发展水平对本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故本部分剔除了以色列、伊朗、也门、越南四个国家的数据进行再检验,结果见表9所例。中国制定对外直接投资决策主要考量因素为东道国资源禀赋情况,选取以上四个国家为被剔除主体,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若剔除数据后,变量回归结果依然显著,则结论正确。

表9 剔除变量后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表9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剔除变量后的模型检验结果与剔除前回归检验结果基本一致,三大核心解释变量回归系数显著且影响方向同基准回归结果相同,基础模型稳健性检验成立。根据CPI变量回归结果,东道国的腐败水平与中国OFDI呈正相关,即东道国对腐败的控制水平越高,越有利于构建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中国会增加其对外直接投资;东道国较高的法治建设水平,导致了较高的外资进入壁垒,会加大中国在其本土的资源进入难度,不利于中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活动。模型中LAW变量回归系数显著为负,为顺利进入高法治水平市场,中国出口企业多根据情况增加投融资成本以实现OFDI活动;经济自由度(EFI)始终是正向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关键变量,稳健性检验结果报告显示,EFI回归结果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综合来看,表中(1)(2)(3)各列回归结果符合逻辑且与前文所做检验结果一致。控制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劳动力水平、东道国资源禀赋情况、东道国对外开放度等变量后的稳健性检验依然正常,基于剔除代表性数据变量后的研究结论依然是稳健的。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2004—2018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数据,选取50个代表性样本作为研究主体,运用面板数据,针对各制度质量解释变量分别建立模型,实证探究了东道国制度环境对中国OFDI的影响。有关制度衡量指标本文拟定为东道国腐败控制规模、东道国法治水平、东道国经济自由度,分别从政治制度质量、法律制度质量、经济制度质量三大模块综合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越清廉、社会腐败现象控制及时及经济更加自由对中国OFDI的流入具有促进作用,而高法治水平所导致的高贸易壁垒会极大程度地抑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进行。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源禀赋情况和本国经济发展水平有异,中国进行OFDI活动时需充分参考东道国制度发展水平,腐败控制良好、市场自由度高、政治较稳定的沿线国家和地区是中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对象,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风险规避意识较高。

基于前文分析研究,本文得出具体结论: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腐败控制能力越高、政府加强市场管控越有效,会显著促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东道国法制化越健全、法律设施越完善,则会抑制中国投资。良好的社会环境是经济活动有序开展的基本保障,腐败现象滋生、社会分配不公、资源垄断会加大贫富差距,导致资源分配不均匀,致使各国国内经济圈产生“发展断层”现象,本国企业发展受到抑制,吸引外资建厂生产难度将更大,直接导致了中国OFDI进入产生高瓶颈,而相对清廉的经济、政治环境会促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落实。一国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力量的作用,由于政府介入,货币、资源流通受到较多管制,市场经济自由度下降,中国始终更倾向于加大在市场环境透明、市场管制良好的国家投资,以期以低风险获得高回报。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无疑会受到东道国关税壁垒、贸易协定的限制,法律建设越完善的国家相关条例规定越严格,对本国企业贸易保护措施落实度越高,较高的贸易壁垒会显著加大中国的投资生产成本,不利于中国开展OFDI,中国将寻求低法治水平且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等禀赋较好的地区作为OFDI首选对象。

(2)东道国法治水平对中国OFDI的影响强度远大于其腐败控制能力及市场环境自由程度,本文表现为基础回归、异质性检验、稳健性检验中LAW回归系数绝对值远大于另外两解释变量估计系数绝对值。东道国法治水平泛指关税壁垒、本国贸易保护政策、进出口配额等。法律制度建设情况的改变会促使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活动被动产生“资源阻碍效应”“信息非对称效应”。不同于法律制度质量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路径,东道国政治制度质量改善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经济环境,腐败现象得以有效控制,政府有效操控市场规模增大,东道国各行业发展环境改善,有助于提升中国企业在东道国投资的可行性。东道国经济制度质量提高后,市场生产经营环节畅通,行业进出口活动频繁,但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缺乏先进技术支持和优质资源保障,会主动扩大融资力度,意愿与实力雄厚的中国企业达成合作。综上,东道国政治、经济制度质量改变首先作用于其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再间接影响中国对其投资。

基于上文分析,为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度交流合作,提出如下建议:

(1)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时,应充分考虑被投资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发展水平。政府相关部门应对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行深度调研,针对东道国不同的制度发展情况制定有效的投资政策,合理分配资源投入,充分利用东道国既有资源、设施等,力求降低投资成本。另外,东道国制度差异容易致使中国投资产生较高约束,有效的事前摸底活动可提升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效率,有利于促进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提升。

(2)针对东道国较高法治水平会降低中国OFDI规模的特点,应根据沿线国家不同的制度特点恰当发挥贸易协定的作用,签订有利于中国企业长足发展的双边投资协定,优化投资市场环境,运用“协定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实施自由化、便利化的投资政策,最大限度地促进互惠双方的经济发展,着力实现贸易自由。中国企业也应提高知法、守法能力,在保证投资效益的同时严格遵守东道国市场法律规定。

(3)中国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要规避制度差异带来投资风险,应多参考东道国的城市化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完善情况、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加大对城市化率高的市场的资源投入。同时,要协助东道国改善公共设施服务质量,不可“只用不护”。主动加强与东道国信息交流,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互通,全方位提高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规模,并注意及时规避制度风险。

(4)东道国应明确自身发展特点,针对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积极引进高新技术,扩大融资,加大科研投入,提升整体创新发展水平。同时,要提高产业档次,助力实现产业优化升级。主管机构也要完善本国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更新老旧公共设施,保证外来企业投资所享用的服务质量。另外,东道国应积极提高本国资源利用率,学习发达国家经验,开发利用新能源,发展规模经济。提升投资企业对本国制度环境的信赖度,在有效保护本国企业发展的基础上,适度降低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

注释:

(1)50个样本国家(地区)包括:阿尔巴尼亚、阿联酋、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孟加拉国、保加利亚、巴林、白俄罗斯、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格鲁吉亚、希腊、克罗地亚、匈牙利、印度尼西亚、印度、伊朗、以色列、约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柬埔寨、科威特、老挝、黎巴嫩、斯里兰卡、立陶宛、拉脱维亚、北马其顿、马来西亚、尼泊尔、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波兰、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文尼亚、泰国、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土耳其、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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