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环境规制、FDI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以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为例
2022-01-18李健,武敏
李 健,武 敏
(1.天津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天津300384;2.天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300372)
一、引言
长江经济带横跨东中西三大板块,该区域承载了全国近2/5的人口,创造了全国逾2/5的生产总值,是我国最具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区域之一。《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长江经济带“一轴、两翼、三级、多点”的发展新格局,明确要求重点布局三大流域型城市群,使其作为长江经济带的三个增长极,引领和支撑长江经济带绿色高效发展。但各城市群间发展阶段、资源禀赋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经济和环境间的不平衡成为阻碍和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在此背景下,以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为研究对象,探究如何优化环境规制组合使其发挥“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重作用,环境规制利用何种机制“黑箱”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对于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有关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GTFP)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三种观点:一是“遵循成本效应”,认为环境规制增加企业治污成本,挤占创新研发投资,束缚GTFP增长。吴磊等[1]的研究发现,公众资源型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短 期内不利于GTFP增长;Gray和Shadbegian[2]的研究发现,指挥控制型环境规制抑制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负面效应主要源于企业成本的增加。二是“创新补偿效应”,认为合理的环境规制倒逼企业技术创新,从而产生“创新补偿效应”,弥补甚至超越“遵循成本效应”,实现生态改善和经济增长的双赢。李振洋和白雪洁[3]的研究发现,鼓励型与限制型政策的联合协同力量有效提高GTFP;Yang等[4]的研究表明,加强环境保护力度诱导增加研发投入,进而促进GTFP的增长。三是“拐点效应”,认为环境规制与GTFP的关系具有不确定性。Wang和Shen[5]的研究表明,环境规制与工业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呈“倒U”型关系。
FDI和环境规制都是影响GTFP的关键因素,FDI是资本、技术、知识及管理经验的综合体[6]。一方面,学习FDI先进的环保理念与政策,有效转变经济发展理念,确立环保机制,推动绿色产业发展[7];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间存在“逐底竞争”现象,引致FDI产生“污染避难所”效应[8]。尽管已有研究探讨了环境规制与FDI的关系,但将FDI作为调节变量探讨双重环境规制与GTFP关系的研究仍不多见。
综上,本文的边际贡献如下:①基于环境规制异质性,区分正式环境规制和非正式环境规制,探寻双重环境规制对GTFP的影响;②引入调节变量FDI,探究FDI如何影响环境政策的制定,进而影响GTFP;③弥补现有机制的不足,从产业结构升级视角,探究FDI与环境规制的协调配合对GTFP的作用机制。
二、理论机制和研究假设
(一)理论机制
1.双重环境规制与GTFP
正式环境规制是指政府制定环保法律、政策及准则,通过强制公权力干预和约束企业生产活动,实现经济可持续绿色发展。对于较低的环境规制强度,企业往往采用缴纳排污费用或购置环保治理设备的方式应对,无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提升GTFP产生阻碍作用[9]。随着环境规制强度不断增强,企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同时实现减排和增产,倒逼企业技术创新,调整经营管理模式,增强企业绿色发展内生性。据此,提出假设1a。
H1a:正式环境规制与GTFP间存在“U”型关系。
非正式环境规制通常体现民众和社会群体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民众或社会群体为追求高质量生活环境,自发通过申诉控告、协商谈判等方式监督和惩罚企业污染行为。公众、媒体以及社会团体通过向环保部门举报,依靠法律政策逼迫企业技术革新。尽管民众主导的非正式环境规制往往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实际上民众更多聚焦于个人经济利益,缺乏对社会整体效益的考虑。此外,公众的长期施压及媒体的过度曝光,会使企业陷入经营困境[10]。据此,提出假设1b、假设1c。
H1b:非正式环境规制对GTFP具有正向影响;
H1c:非正式环境规制对GTFP具有负向影响。
2.FDI的调节机制
FDI对正式环境规制与GTFP关系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正向调节作用。本地政府在学习先进的环境政策法律后,有效纠正其僵化和低效的环境政策,并不断尝试用新的环境政策解决环境问题,推动GTFP的提升;FDI资金的流入有助于增加我国对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的投入,提高绿色技术创新能力,进而提升GTFP。二是负向调节作用。受污染密集型企业高额利润的吸引,地方政府偏重短期经济利益而忽视长期经济发展,在环境规制上存在“逐底竞争”倾向,从而对GTFP产生消极影响[11]。据此,提出假设2a、假设2b。
H2a:FDI对正式环境规制提升GTFP起正向调节作用;
H2b:FDI对正式环境规制提升GTFP起负向调节作用。
FDI对非正式环境规制与GTFP关系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内资企业员工通过与环境友好型外资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沟通,接触到最新环保知识、技术、管理经验,增强环保意识,主动改善和革新生产技术,营造资源集约型环境,以达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目的。另一方面,FDI通过影响当地消费者需求结构,调整外资企业供给结构,进而影响GTFP。具体而言,外资企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满足了内地消费者的环保需求,出现“良币驱逐劣币”现象;相反,长期以来,我国引进的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多以资源消耗型和污染密集型为主,使得当地消费者习惯于非环境友好型产品,致使外资企业生产环境友好型产品动力不足,不利于GTFP的提升。据此,提出假设2c、假设2d。
H2c:FDI对非正式环境规制提升GTFP起正向调节作用;
H2d:FDI对非正式环境规制提升GTFP起负向调节作用。
3.产业结构的中介作用
在FDI和环境规制的协调配合下,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经济可持续发展新动能,助推GTFP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包括产业结构高级化和产业结构合理化,从产业结构高级化看,通过产业转移政策和环境补贴政策,引导外资企业向环境友好型产业投资,使之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载体,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从产业结构合理化看,加速化解高污染产业、转移清洁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优化资源配置,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据此,提出假设3a、假设3b。
H3a:在FDI与环境规制的协调配合下,通过产业结构高级化促进GTFP提升;
H3b:在FDI与环境规制的协调配合下,通过产业结构合理化促进GTFP提升。
三、空间计量模型的构建与变量选择
(一)SBM方向性距离函数
考虑当投入过多或产出不足,即存在投入或产出的非零松弛(Slack)时,传统径向的DEA效率测度会高估研究对象的效率值,为克服这一问题,本文采用Fare和Grosskoph[12]、Fukuyama和Weber[13]提出的非径向且基于松弛型的(SBM)方向性距离函数,此测算方法在原有基础上将松弛变量引入目标函数中,从而有效解决了投入产出松弛问题。假设将各城市作为一个生产决策单元,考虑能源环境下的SBM方向性距离函数为:
在测算过程中,关于投入产出的指标设定为:①投入指标,从劳动力、资本、能源[14]三个方面选取投入指标,分别用各城市年末全社会就业人数(万人)、固定资产存量(亿元)、全年用电总量(万千瓦时)表征,其中,采用永续盘存法估计固定资产存量,折旧率为10.96%。②产出指标,包含期望产出和非期望产出,其中,期望产出用城市生产总值(亿元)衡量,并以2003年为基期进行折算;非期望产出指标采用熵权法计算,以城市工业SO2排放量、城市废水排放量、城市废尘排放量的综合指标来衡量。
(二)Global Malmquist-Luenberger(GML)指数
学者们在测算区域或者行业层面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时,多采用Fare和Grosskoph[12]提出的基于方向性距离函数(Directional Distance Function)的ML指数及Oh[15]构建的Global Malmquist-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GML指数),由于GML指数具有优于ML指数的可传递、循环累加的特性,本文进一步利用GML指数测算GTFP变动情况,构建GML指数如下:
其中,t和t+1分别代表当期和滞后一期,GML指数为t+1与t期GTFP的比值。如果GML大于1,说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增长态势,反之则说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下降或不变;GTC代表t到t+1期的技术进步,GEC代表t到t+1期的技术效率变化,GTC和GEC大于(小于)0分别代表技术进步(退后)、技术效率提高(降低)。
(三)空间计量模型设定
1.空间计量模型的设定
基于理论分析,为探究正式环境规制、非正式环境规制及外商直接投资对各城市群GTFP的影响,本文构建的基准计量模型如下:
根据H1a,为深入分析正式环境规制与GTFP间的非线性关系,引入环境规制平方项(ERit)2,构建模型如下:
为考察邻近区域GTFP水平对本地GTFP的影响,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被解释变量的空间滞后变量。此外,区域的绿色发展往往具有滞后效应,采用滞后一期的形式对邻近区域的GTFP进行处理,得到如下动态空间滞后模型:
为进一步探究FDI对双重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在模型(6)的基础上分别引入FDI与正式环境规制及非正式环境规制的交叉项,得到模型如下:
为分析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协调配合对GTFP的影响,引入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交叉项,模型如下:
其中:i和t分别代表城市和年份;α0代表截面效应;τ0、ρ0-ρ3、β1-β5为各变量的回归系数;GTFP为绿色全要素生产率;ER和IER分别为正式环境规制和非正式环境规制;FDI为外商投资;(lnER×lnFDI)和(lnIER×lnFDI)分别为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与FDI的交叉项;X为控制变量;ε为随机误差项。
2.空间权重矩阵的设定
城市群是指地理位置上邻近的不同类型城市组成的空间结构组织,由于地理距离产生的运输成本和交易成本在城市间的经济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故本文选用地理距离矩阵作为空间权重矩阵Wij:
其中,dij代表i和j两区域间的直线距离。
(四)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模型
基于H3a和H3b,为检验环境规制与FDI的协调配合是否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影响GTFP,本文采用递推分析方法[13],利用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模型进行检验。模型如下:
其中:λ0、α0、β0、C0、b0为待估常数;STR、STA分别为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结构高级化;FER代表环境规制与FDI协调配合的变量;μit为不随时间变化的个体效应;νit为时间固定效应;其他变量同上。
(五)变量选择与测量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用超效率SBM-GML指数表征绿色全要素生产率(GTFP)。GTFP克服传统全要素生产率忽略环境因素的缺点,将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纳入效率测算体系[16]。
2.核心解释变量
涉及正式环境规制和非正式环境规制:①正式环境规制,借鉴陶长琪和丁煜[17]的研究方法,选用工业生产总值与工业废水、废气、废物排放总量的比值来衡量;②非正式环境规制,借鉴Wheeler和Pargal[18]的研究,采用熵权法计算,以受教育水平、人口密度、人均收入三个变量的综合指标衡量。
3.调节变量
选用外商直接投资(FDI)作为调节变量。用各城市实际利用外商额与城市生产总值比重来衡量[19-20]。
4.中介变量
选用产业结构升级作为中介变量。产业结构调整包括产业结构合理化(STR)和产业结构高级化(STA),产业结构合理化反映产业与产业间的聚合质量和相互协调程度,借鉴李晓英[21]的研究,综合产业结构偏离系数和泰尔指数来构建产业结构合理化指数,公式如下:
其中:STR表示产业结构合理化;i=1、2、3分别表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L为就业人数;Y代表国民生产总值;t代表年份;Yit Yt代表第i产业产值占各产业生产总值的比重;Lit Lt代表第i产业就业人数占总产业就业人数的比值,STR越大代表产业结构越合理。
产业结构高级化指数衡量污染型生产相对于清洁型生产比重的降低,本文借鉴钟茂出等[22]的研究,从数量和质量两个层面来衡量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公式如下:
其中:Sikt代表i产业k地区t时间的产业增加值与三个产业总增加值的比重;Fikt代表i产业k地区t时间的生产率,本文采用GTFP衡量,投入指标为资本和劳动,产出指标为产业生产总值。
5.控制变量
本研究控制变量包括:①经济发展水平(ECO),用人均生产总值衡量,人均收入水平越高,更有意愿开展绿色活动[23];②政府干预程度(GOV),以政府财政支出与同期生产总值比重衡量,增加政府财政支出有益于对绿色生产技术的投入[24];③金融发展水平(MAR),用年末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生产总值比值衡量,从金融机构贷款越容易,越有利于降低企业创新风险[25];④交通基础设施水平(ROAD),用每平方公里的公路和铁路里程表示,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有利于企业对外和对内贸易[26]。
6.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以2003—2019年中国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70个城市面板数据为样本,数据均来源于2004—2020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年鉴》。鉴于天门市、潜江市和仙桃市数据缺失严重,故予以剔除,对于个别缺失数据采用插值法填充。为缓解异方差,数据均采用对数形式,价格变量均平减至2003年基期水平。表1汇报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1 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GTFP及其分解项
依据国务院批复的城市群发展规划,将长江经济带分为长三角、中三角、成渝三个城市群,利用Max DEA测算的GTFP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GTFP及其分解项具体数值见表2所列。
表2 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项
由图1可知,从时间维度看,2003—2006年全区域GTFP由0.977增长至1.309,此时长江经济带经济正处于快速增长趋势;2006—2010年GTFP呈快速下降阶段,究其原因,一是2008年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二是“十一五”收官,各城市为尽快完成经济发展目标,大力发展高能耗、低节能产业;2010—2018年GTFP呈波动起伏趋势,究其原因,受“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影响,政府日益重视环境问题,不断加大对环境治理投资,但由于城市高能耗、高排放工业企业所占比重较大,产业结构调整困难,不利于GTFP的增长。技术进步变动趋势与GTFP同步,年均增长率为3%,技术效率变动趋势较平稳,年均增长率为-4%,说明GTFP的增长主要是由技术进步带动的,技术效率仍处于较低态势。这是因为随着国家环境规制政策的出台,各地方政府日益重视环境保护,不断吸收和应用先进绿色技术,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同步发展。
图1 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项时间变化趋势
从空间维度看,仅有长三角和中三角两个城市群GTFP均值大于1,分别为1.026和1.010,表明长三角和中三角经济发展模式处于良性拓展阶段。三大城市群技术效率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8%、-0.5%和-8.1%,技术进步均值均大于1,这表明技术效率制约了三大城市群GTFP的增长,而技术进步是主要驱动力。因此,在推动三大城市群GTFP增长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技术进步的驱动引领作用,开发技术效率创造新动能的能力。
(二)空间相关性检验
为明确长江经济带城市群GTFP是否具有空间相关性,本文运用莫兰指数(Moran'sI)进行测算。由表3可以看出,2003—2019年中除2013年以外,其余年份莫兰指数均显著为正,说明GTFP呈现正向空间相关性。
表3 空间相关性
(三)全区域回归结果分析
首先对各变量进行VIF检验和ADF-Fisher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所有变量均通过了平稳性检验,方差膨胀因子最大值小于10,说明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可以进行计量回归。其次对方程进行OLS回归和LM检验,结果显示,LM spatial lag比LM spatial error更显著,且R-LM spatial lag通过5%显著性水平检验,R-LM spatial error未通过显著性检验,故选用空间滞后模型(SLM),最后通过Haus⁃man检验,选用时间空间双固定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全区域的回归结果见表4所列。
由表4可知,GTFP空间溢出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说明长江经济带GTFP具有正向空间相关性。究其原因,绿色生产技术在邻近区域的扩散,推动邻近区域生产技术的革新,激发新的发展动力,带动经济的增长。
表4 全区域回归结果
从正式环境规制看,正式环境规制一次项的系数均显著为负,平方项均显著为正,说明正式环境规制与GTFP呈“U”型关系,验证H1a。正式环境规制与FDI交叉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FDI对正式环境规制起正向调节作用,验证H2a。此外,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的交叉项显著为正,说明两者协同有效促进了城市绿色发展。
从非正式环境规制看,非正式环境规制系数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非正式环境规制对GTFP的影响尚未凸显。究其原因,民众环保意识不强,创新目标仍局限于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产能利用率。非正式环境规制与FDI交叉项系数不显著,说明FDI在调节非正式环境规制与GTFP关系方面存在不足。究其原因,民众缺乏创新实践能力,不能将外资企业先进技术消化吸收。
从控制变量看,经济发展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经济为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政府干预的系数显著为负,这是因为政府为完成经济考核目标,倾向于投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对清洁产业投入较少,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金融发展水平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金融发展不利于GTFP的提升,究其原因,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资源错配,对环境友好型产业的金融信贷不足。交通基础设施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便利的交通设施有助于加速创新资源在区域间的流动。
(四)分区域回归结果分析
考虑三大城市群资源禀赋、环境压力的差异会导致环境规制的实施效果不同,进一步以长三角、中三角、成渝三大城市群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双重环境规制对各城市群GTFP及其分解项的影响,研究结果见表5所列。
表5 分区域回归结果
由表5可知,从正式环境规制看,长三角正式环境规制与GTFP呈“U”型关系,与技术进步显著正相关,但与技术效率显著负相关,说明长三角GTFP提升主要是由技术进步带动的。究其原因,长三角制造业规模庞大且呈“大分散、小聚集”分布,具有先进技术竞争优势。中三角正式环境规制二次项与GTFP显著为负,与技术进步显著为正,说明在中三角实施正式环境规制使内资企业将资金用于创新研发和引进先进技术,但由于“遵循成本效应”大于“创新补偿效应”,抑制了GTFP的提升。究其原因,制造业是中三角的优势产业,尽管内资企业在严格的环境制度倒逼下不断改进现有工艺技术,但由于现有制造业企业普遍规模小,处于生产价值链较低位置,创新技术红利不能弥补治污成本。因此,应完善环境执法和监督体系,约束和规范各企业污染行为。成渝正式环境规制与GTFP呈“U”型关系,与长三角变化趋势相同。究其原因,成渝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独特区位优势,其有序承接东部清洁产业转移,制定绿色鼓励政策,实现成渝现代化。正式环境规制与FDI交叉项与长三角和中三角GTFP和技术进步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验证H2a。创新效率的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FDI仅对长三角和中三角的正式环境与GTFP关系起正向调节作用,且主要是通过技术进步带动GTFP的增长。正式环境规制与FDI交叉项与成渝GTFP和技术进步的系数均显著为负,验证H2b。这是可能因为盲目追求FDI数量而忽视FDI质量,降低了环境质量标准,实行“技术换市场”策略,导致外资在华的技术和产品的绿色含量偏低。
从非正式环境规制看,非正式环境规制与长三角和中三角技术进步的系数均显著为正,但与长三角和中三角GTFP系数为负,其中与长三角的系数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实施非正式环境规制有助于长三角和中三角的技术进步,而不利于提升GTFP,验证H1c。究其原因,企业面对利益相关者对产品及生产工艺的环保要求,主动改善内部管理系统,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技术创新以获得市场竞争力,但技术创新诱导的“技术回弹”,即技术创新对企业经济增长的刺激诱导企业技术人员增加、能源投入加大,抑制GTFP增长。成渝非正式环境规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是因为非正式环境规制实施效果与民众的环保意识、人均收入水平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成渝经济发展水平与长三角和中三角相比有一定差距。非正式环境规制与FDI交叉项对长三角技术进步的系数显著为正,与技术效率的系数显著为负。究其原因,长三角民众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更偏向于引进外资企业的绿色技术,购买外资企业的绿色环保产品,但由于绿色技术创新的消化吸收具有时滞性,因此尚未推动创新效率提升。
从控制变量看,只有长三角经济发展系数显著为正,说明长三角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优于中三角和成渝。政府干预与长三角GTFP的系数显著为正,与中三角和成渝的GTFP的系数均显著为负。究其原因,中三角和成渝政府干预程度较强,在某种程度上代表政府对创新资源的干预程度,往往倾向于选择强制的行政手段干预企业进行污染防治,不利于技术创新。长三角和中三角市场化系数分别在10%和5%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成渝市场化系数不显著,说明长三角和中三角市场完善程度优于成渝。道路基础设施的系数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原因在于尽管便利的交通降低了运输成本,但同时也对大气造成污染。
(五)带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
上述研究证明了在正式环境规制和外商投资的协调配合下,长三角和中三角城市群主要通过技术进步提升GTFP,成渝城市群未形成正式环境规制与FDI的良性互动。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调整同样是影响城市建设的重要机制。因此,基于上述研究,进一步检验长三角和中三角城市群正式环境规制与FDI的协调配合是否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间接促进GTFP的增长,结果见表6所列。
表6 长三角和中三角中介效应检验
表6显示了中介效应的回归结果,就长三角城市群而言,M1中正式环境规制与FDI交叉项对GTFP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FDI对正式环境规制与GTFP关系起正向调节作用,进一步验证了H2a。由M2-M5可以看出,长三角城市群存在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的部分中介效应。究其原因,长三角城市群产业和科技基础扎实,可迅速消化和吸收外资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就中三角城市群而言,M6检验结果显示,正式环境规制与FDI交叉项对GTFP的总效应存在;M7-M10检验结果显示,存在产业结构高级化的部分中介效应,不存在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中介效应,验证了H3a。这是因为长江中游城市群以第二产业为主,内资企业将外商资本主要用于高消耗、高排放的第二产业,尽管近年来增加对第三产业的投资,但集中投入到房地产等高利润、低风险的产业,造成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清洁产业发展滞后。
(六)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研究结论有效性,采用替换核心解释变量和空间权重矩阵两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27],结果见表7所列。借鉴王鹏和郭淑芬[28]的研究,选择工业生产总值与能源投入量(万吨标准煤)的比值作为正式环境规制的替代变量,结果见M1所列。借鉴孙慧和扎恩哈尔·杜曼[29]的研究,选用2003—2019年百度搜索“环境污染”数量作为非正式环境规制的替代指标,结果见M2所列;M3是用邻接权重矩阵替代地理距离矩阵得到的回归结果,限于篇幅,仅展示长江经济带全区域的回归结果。表7核心解释变量显著性和符号方向与前文一致,其余变量符号基本不变,表明研究结论具有稳健性。
表7 稳健性检验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以2003—2019年中国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70个城市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基于动态空间滞后模型分析FDI对双重环境规制与GTFP关系的调节作用,在此基础上,利用带有调节变量的中介效应模型,深入探讨环境规制与FDI的协调配合对GTFP的作用机制。主要结论如下:①整体来看,长江经济带城市群GTFP具有空间相关性;高强度的正式环境规制产生的“创新补偿效应”大于“遵循成本效应”,从而带动GTFP的提升;非正式环境规制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管制工具,其对提升长江经济带城市群GTFP的规制力量尚未凸显,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的协调配合有助于提高GTFP。②分区域来看,双重环境规制对GTFP的影响具有区域异质性。长三角和成渝正式环境规制与GTFP呈“U”型关系,FDI强化了长三角和中三角的正式环境规制对GTFP的促进作用,对成渝正式环境规制与GTFP起负向调节作用。尽管近年来三大城市群生产者环保意识的高涨,但在外资企业先进技术诱导下产生“技术回弹”效应,削弱了高素质人才对提升FDI的贡献,因此FDI对三大城市群非正式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不明显。③从中介效应来看,在正式环境规制与FDI的协调配合下,长三角城市群通过技术进步、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合理化,间接促进GTFP增长,中三角城市群产业结构高级化表现为部分中介效应。
依据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从区域一体化绿色发展要求出发,加强跨区域的联防联控合作。政府应转变发展理念,增强统筹规划能力,为规避污染产业转移至环境标准较低的地区,构建跨区域协同治污模式,出台严格且规范化的绿色经济考核体系;对民众进行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环保教育,培养绿色创新性思维,提高创新实践能力,使得高素质人才同时兼具绿色“硬技术”和“软技术”;强化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的互动协调,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由能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第二,针对不同城市群特点,推行差异化的环境规制政策。长三角应稳步提升正式环境规制的强度和合理性,引导社会绿色消费;中三角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创建和完善环保监督体系,全程指导和监督企业活动,加大环境保护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活动;成渝应提高环境标准,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外资企业进入,引导、激励知识和技术密集型外资企业投资。第三,打通各城市群“堵塞”的传导路径,使更多经济资源流向环保产业。长三角应对生产性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等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继续发挥第三产业优势;中三角应积极培育高端制造业,提升高附加值、低污染产业在价值链的地位;成渝应依靠其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重点关注承接长三角和中三角的优势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