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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OBE 理念的公安法学翻转课堂研究

2022-01-15戚莹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法学公安成果

戚莹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现阶段,公安机关需要培养出高素质、个性化的复合型专门人才。围绕一线需求,确定教育功能定位,结合学生差异,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教学体系,使公安法学教育能够更好地满足新时代的发展诉求。然而结合公安法学教学实践,能够发现我国公安法学教师依旧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应用能力迟迟不能突破瓶颈。而将OBE 理念与发展课堂深度地融入到公安法学教学中,可以切实解决传统课堂教学所存在的问题,提升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翻转课堂与OBE 理念的理论内涵

1.OBE 理念的理论内涵

OBE 理念主要指集中关注教学体系中所有事物,明确学生的基本目标,使学生在围绕该目标努力成长与发展的过程中,获得成功。简而言之就是以学生的发展诉求为导向,以学生在特定学习阶段所达到的能力为初始点,通过强调学习产出的方式,提升学生汲取知识、磨炼本领的能力。其实施重点是“持续推进”“成果导向”“学生本位”;所强调的内容和问题包括:(1)学生应获取的学习成果有什么;(2)学生如何获取成果;(3)怎样帮助学生得到学习成果。通过学习成果前置与持续推进的方式,学生能够快速地、有效地提升自身的学习质量和效率。但在应用OBE理念的过程中,教师需要满足以下3 个条件:(1)确保所有学生都能获得成功。但需要结合学生的学习实际,明确科学合理的学习方式是什么;(2)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主性,使学生积极地参与到各项教学活动中。(3)由教师评价学生是否拥有“学习成功”的条件。如果不具备,教师应及时对学生进行引导和纠正。

2.翻转课堂的理论内涵

翻转课堂主要指翻转能力培养与知识传授的基本环节,主要表现为将课堂知识传授翻转到课后,将课后能力训练、培养及提升发转到课堂。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探究能力及独立思考等能力的培养,强调学生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在运用翻转课堂开展教学活动时,教师应转变自身的角色定位,将知识传授者转变为知识服务者,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合理筹划、设计、安排教学环节,帮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知识内化的质量。而在现代教育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翻转课堂能够与慕课、微课等远程教学平台建立联系,可以融入小组合作学习、任务驱动学习、支架理论等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和形式,提高翻转课堂的时代性特征。其具体实施过程主要包括课前知识传授(录制教学视频、在线答疑、线上讨论)、课堂知识内化(成果展示、小组讨论、针对训练,教师总结、布置作业)等,在此过程中,教师能够突出学生在理论学习中的主体性,满足学生所提出的各类学习诉求。

3.翻转课堂与OBE 理念的融合

OBE 理念可以帮助学生形成反思能力、合作学习、自我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使学生更好地满足自身的学习诉求。而将其与翻转课堂模式融合起来,在某种层面上,契合翻转课堂模式应用的基本诉求,如“OBE 理念”在培养学生合作能力与自我学习能力的过程中,可以确保翻转课堂课前知识传授的整体质量,因此将OBE 理念与翻转课堂模式融合起来,拥有较为鲜明的“可行性”。然而在具体实施中,教师还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在翻转课堂知识传授环节,应明确学生获取的学习成果,确定学生在上一阶段所达到的学习能力;(2)教师所设置的教学任务或学习任务应以学生所达到的学习能力为起点,强调能力培养在教学活动中的重要性;(3)关注学生的主体诉求、明确学生的学习需求,围绕学生的学习愿景设计各项教学环节。通过遵循以上原则,学生可以切实地获得自身所需求的能力,可以借助翻转课堂模式得到真正的成长和发展,进而成为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的应用型人才。

二、公安法学教育所存在的基本问题

1.学生“主体性”“积极性”缺失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知识传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关注教师在学生培养、教育及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学生只能被动地汲取、接受及记忆知识,导致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性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激发和提升。而公安法学教学中学生主体地位的弱化或缺失,容易导致学生的主动性无法得到发挥和调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自主学习的意识难以形成。而这便需要公安法学教师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思考和反思,摸索出能够激发学生积极性,提高学生主体地位的教学模式,从而提升学生培养的质量和效率。通常来讲公安法学教育拥有较强的实践性和针对性,如果学生缺乏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将导致学生缺乏探究实践问题的意识,严重影响到学生开展各项法学学习活动的积极性。而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体性的缺失,又将导致学生的法学素养难以形成,难以构建,极大地影响到学生在未来岗位的发展和职业成长。

2.公安法学教学内容的实战性较差

现阶段,公安法学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存在着过度追求“知识传授”的倾向,致使教师忽视其他知识的融入与设计,民警法学综合素质也相对较低,处理并分析复杂问题的业务能力十分有限。与此同时,在公安法学课堂教学中,理论化、抽象化的现象较为明显,难以与社会发展实际实现同步衔接,无法对实战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导致教育成果难以经受实战检验,课堂内容与工作实际缺乏明显的内在联系,无法帮助学生利用鲜活的材料,准确分析和解决实践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而由于法学课程的内容、设置与工作实践存在明显的差距,且内容过于枯燥、刻板,导致学生产生厌烦心理,不能帮助教师真正、全面地提升公安法学教学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公安法学教学应突出实践性与应用性,应以满足学生的主体需求为抓手,切实提升法学教学的整体质量。然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现有的评价方式又导致公安法学教学的“实战性”,无法得到切实地突破。

3.公安法学教学与其他课程缺乏联系

公安法学教育非常注重民法学和刑法学的教育,由于刑法学、民法学与社会大众的工作学习息息相关,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体现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使其作为基本的部门法,融入到学生实践实战的全过程中。然而在课程设置与开设的过程中,公安法学课程又与实训课程、专业课程缺乏联系,导致学生在法学理论应用与学习中,缺乏对刑法、民法等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难以实现课程一体化建设的目标,譬如侦查学等课程如果与刑法学缺乏必要地联系,容易导致公安法学出现“被孤立”的倾向。即相关课程都存在十分鲜明的内在联系,学生可以在课程学习中,对相关知识进行巩固和理解,而公安法学由于其本身所拥有的基本特征和特点,致使公安法学难以贯穿到所有的课程体系中,无法融入到专业综合实训中,进而导致公安法学教学质量和效率受到影响。

三、基于OBE 理念的公安法学翻转课堂策略

将OBE 理念与翻转课堂模式充分地融合起来,能够缓解我国公安院校在法学教学中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困境,激发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和有效性,提升知识内化的效率。而OBE 理念的深度运用,也是我国公安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和趋势。因为公安法学教学注重法学知识的实战性,必将要求教师提高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视程度,而成果导向是OBE 理念的基本特点。在翻转课堂模式上,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和素质提升是公安法学教育的基本方向,翻转课堂可以切实地提升学生能力培养的质量,增强公安法学教育的整体质量。然而在综合应用OBE 理念和翻转课堂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翻转课堂准备阶段

首先是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的公安法学教学内容能够帮助教师更好地提升教学质量,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在OBE 理念与翻转课堂相互融合的背景下,法学教师应注重法学职业精神的“形塑”与“传授”,强调学生权利意识、法治理念的培养,并将能够引导学生对法治和正义进行自省的内容,融入到课程内容中。而针对传统公安法学教学实战性不足的问题,教师应充分发挥学生实习与见习的优势,重构学科结构,以真实的社会生活、现实法律为依托,融入实践性强、个性鲜明的真实案例,以此缩短课堂教学与工作实践所存在的差距,调动学生参与公安法学教学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在此过程中,教师应以OBE 理念为抓手,将学生在工作实践中所需要的能力、知识作为“前置成果”,着重提升课堂教学与工作实践之间的内在联系。其次是学情分析,OBE 理念要求教师将能够满足工作实践要求的公安法学能力作为“前置成果”或“培养目标”,使学生的培养过程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然而在此过程中,教师需要明确学生当前的学习能力,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特点、学习情况及发展需求,围绕学生需求与前置成果,合理规划或制定课程方案、培养方案,使后续的翻转课堂模式逐渐成为学生成果实现的根基。最后是软硬件准备。公安法学教师需要在提升自身的信息化素养、能力的前提下,积极地将多种教学方法、教学理念、教学模式融入到翻转课堂中,使翻转课堂教学更具针对性与有效性,激发学生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此外,教师还需要根据教学实际,构建相应的公安法学教学资源平台,将工作实践、社会发展等相关知识,充分地有效地融入到翻转课堂活动中。

2.公安法学教学设计

首先是课前知识传授环节。(1)公安法学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特征、学习特点及认知规律,将学生划分为不同的学习小组,并以学生的学习需求为抓手,以差异化、分层化教学为渠道,为各学习小组学生分发差异性显著的教学视频、学习任务,引导学生明确自身所要获得的学习成果。(2)在学生观看教学视频的过程中,教师需要引导学生结合工作实践,提出相应的问题,并在学习小组中进行反馈和交流,逐步形成自主学习、自主探究的目标,以此深化公安法学教学的内容、使知识传授过程更切合社会发展实际,激发并调动学生参与课堂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体性。然而在此过程中,教师还应保障“实时在线”,及时归纳并总结学生所提出的问题。在这里教师应对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规定”,如必须是经过小组讨论但无明确结果的、必须是经过自主探究但存在疑惑的问题。

其次是课堂知识内化环节。公安法学教师应将翻转课堂教学环节划分为两类,即法学教学类及相关专业类。(1)法学教学类。法学教学类课堂主要指公安法学教师结合课前阶段的成果所形成的课堂教学场域。主要包括成果展示、小组讨论、专项训练、教师总结等环节。在成果展示环节各学习小组应将课前学习成果呈现在教师面前,重点阐述教学视频未体现的,但与教学目标息息相关的知识。法学教师则对该部分知识进行评价,并提出和学生学习成果、学习目标、学习需求密切相关的讨论问题。而在小组讨论环节中,学生应根据教师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自由讨论、学习及分析。教师再根据学生的讨论情况与学习目标(OBE 理念中的学习成果),明确学生存在的不足。如法律知识理解上、应用上存在的问题等,随后开展针对性较强的专项训练活动,注重学生法律精神、法律应用能力的提升。(2)相关专业类。在公安院校的课程体系中,学校设置了许多综合实训课程,但忽视了业务课程与法学课程的联合实训,譬如将治安调解与民法课程相联合,可以切实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以在该类课程中,法学教师应在联合实训前,开展网络教学活动、自主学习活动,使实训过程成为学生内化并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

3.构建“保障机制”

首先,公安法学教师应结合OBE 理念的基本要求,革新评价体系,突出学生的法学能力与法学素养,关注学生的发展水平。在评价体系构建的过程中,法学教师应将“过程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结合起来,将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小组评价结合起来,提高能力评估、素养评估的比例,探究出一套以能力评价,评估学生理论掌握程度的评价指标。譬如从实践实训中间接评价学生对公安法学知识的掌握与应用能力。此外,公安法学教师还需要拓宽评价范畴,将公安法学评价融入到其他课程评价中,特别是在联合实训中,嵌入公安法学教学评价内容,可以提高对法学知识的重视程度。其次,构建质量督导机制,着重评估并监管学生的课前学习状况、自主学习、自主探究能力,及教师在课前知识传授中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与此同时,质量督导者还需要对翻转课堂的网络环境、网络设施、教学资源及教学方法,进行整体的监督,使翻转课堂与OBE 理念充分地融合起来。最后是激励机制。由于公安法学教师在翻转课堂与OBE 理念相互融合的过程中所肩负的责任与义务较重、工作压力较大。因此学校领导有必要制定出针对公安法学教师的激励机制,通过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的方式,提高教师教学的实效性。

结语

新时期,加强四项建设,注重“战、练、学、教”一体化教学模式构建,培养并打造出立场坚定、作风过硬、敢于担当、能力精良,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党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是我国公安院校的根本目标于核心任务。而将翻转课堂与OBE 理念融合起来,不仅能够为翻转课堂的有效开展提供条件,还能切实解决公安法学在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上所存在的问题,提升法学教学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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