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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监测分析研究

2022-01-11张凤翔许冬梅

科学养鱼 2021年11期
关键词:悬浮物尾水氨氮

姜 欢,张凤翔,许冬梅,郑 尧

(1.兴化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江苏 兴化 225700;2.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江苏无锡 214081)

为摸清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现状,项目组于2020年5-10月,对兴化市养殖主产区18个乡镇部分区域主养常规鱼、小龙虾、河蟹和罗氏沼虾的池塘开展1个养殖周期的养殖尾水排放监测,测定指标有总磷、总氮、氨氮、悬浮物、CODMn和pH,并对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现状进行分析评价,从而为开展养殖环境修复和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一、材料与方法

1.调查区域、频次与站点设置

项目组分别于5月(1次)、8-10月(两次)对兴化市池塘养殖常规鱼、小龙虾、河蟹和罗氏沼虾的尾水进行监测,调查区域包含水产养殖园区、河蟹产业技术体系点、小龙虾产业技术体系点、兴盐界河附近及重点乡镇的蟹塘、鱼塘等,共设置31个尾水排放监测点(表1)。其中尾水站点30个,进水口站点1个,覆盖养殖面积3 270.5公顷。池塘养殖尾水水质监测点设在排放到外界水域的排水口处(如有多处排水口,则分别采样形成混合样)。

2.监测内容与方法

监测池塘养殖尾水中总磷、总氮、氨氮、悬浮物、CODMn和pH,检测方法见表2。在排水口准备向外排水前或在排水过程的中间时段采样,淡水样品贮存、运输和预处理按《HJ 493-2009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2009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5-2009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江苏省地方标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 32/4043-2021)中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表3)对池塘养殖尾水水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

表1 监测站分布情况

表2 淡水、海水水质测定方法

表3 淡水、海水池塘养殖尾水排放限值

标准指数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i为第i种污染物的污染指数,Ci为第i种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值(毫克/升),Co为第i种污染物的评价标准(毫克/升)。以单因子标准指数1.0作为该因子是否对水质产生污染的分界线,≤1.0为尾水未受该因子污染,>1.0为尾水已受到该因子污染。

二、结果与分析

本次池塘尾水监测样本中总磷含量范围为0.01~2.66毫克/升,平均0.25毫克/升;其中8月最高,平均0.34毫克/升,其后依次为9、6、7、10、5月。总磷5-10月总采样次数为333次,超过二级标准的站点次数6次,站点超标率为20%,样品超标率1.80%。

总氮含量范围为0.10~13.40毫克/升,平均2.83毫克/升;其中7月最高,平均3.84毫克/升,其后依次为9、10、6、8、5月。总氮在5-10月超过二级标准25次,样品超标率为7.51%。

氨氮含量范围为0.02~6.04毫克/升,平均0.75毫克/升;其中10月最高,平均0.87毫克/升,其后依次为7、8、6、5、9月。氨氮在5-10月超过二级标准17次,样品超标率为5.11%。

悬浮物含量范围为1.38~257.10毫克/升,平均38.97毫克/升;其中8月最高,平均45.08毫克/升,其后依次为6、5、10、7、9月。悬浮物在5-10月总体超过二级标准22次,样品超标率为6.61%。

CODMn含量范围为0.20~169.70毫克/升,平均29.38毫克/升;其中6月最高,平均55.82毫克/升,其后依次为9、7、10、8、5月。CODMn在5-10月超过二级标准167次,样品超标率为50.15%,超标率较高。

pH范围为6.91~9.87,平均8.24;其中5月最高,平均8.57,其后依次为6、10、8、7、9月。pH在5-10月总体超过二级标准38次,样品超标率为11.41%。

2020年5-10月监测区域的池塘养殖常规鱼、小龙虾、河蟹和罗氏沼虾尾水各指标中总磷、总氮、氨氮、悬浮物、CODMn和pH均有站点超标(参照最高标准),其中CODMn超标率最高,为50.15%;pH次之,为11.41%;氨氮位居第三,为7.51%;悬浮物排第四,为6.61%;氨氮位居第五,为5.11%;总磷排最后,为1.80%。

池塘养殖常规鱼、小龙虾、河蟹和罗氏沼虾尾水的总磷超标高频率主要出现在6月,超标2次;总氮超标高频率主要出现在7月和9月,分别超标9次和6次;氨氮超标高频率主要出现在10月,超标5次;悬浮物超标高频率主要出现在6-8月,分别超标5次、4次和4次;CODMn超标高频率主要出现在9月、6月和10月,分别超标41次、39次和23次;pH超标高频率主要出现在6-8月,分别超标15次、12次和10次。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监测区域养殖尾水指标中总磷、总氮、氨氮、悬浮物、CODMn和pH有不同程度超过二级排放标准的现象。由于江苏省池塘养殖属于半生态化养殖模式,池中浮游生物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所以池塘养殖尾水基本能够达标排放。本次监测的结果也表明养殖尾水对近水域水质污染极小,水域自然净化降解能力可以消除养殖对近水域的影响。建议继续开展尾水监测工作,以获取更多数据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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