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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个人金融数据的权益配置

2022-01-10张财钰祝创王毅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2年1期

张财钰 祝创 王毅

摘要:个人金融数据的价值在于共享、流通、分析研判,是构建金融信用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性资源。个人金融数据的权属不清、数据流通法律规制不健全造成个人金融数据流通壁垒。个人对金融数据的权利绝对化以及金融机构对投入较大成本而控制管理的个人金融数据权利弱化,亦是加剧阻碍个人金融数据流通的重要原因。就个人而言,因个人金融数据具有信用评价功能,可精准描绘个人信用"畫像,并具有社会价值、资产价值、流通价值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属性,不宜将个人金融数据权利私人化、绝对权化,个人金融数据存在个人对金融信息的防御性法益,在法益遭受侵害时可行使删除、更正、赔偿等权利。

关键词:个人金融数据;金融信用;数据权益配置;数据财产权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金融产业数字化的高速发展,金融机构服务中沉积大量个人金融数据人本文信息与数据同等概念、企业经营数据。但个人金融数据权属不清、数据流通规范不健全导致个人金融数据流通阻滞,用于信用风险评估的金融数据常常存在大量的缺失值,加之信息成本、壁垒、法规的限制,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并不总能够有效获取完整的信贷申请者信息,使信用风险评估偏离实际水平,从而造成信贷的损失、资源的错配。这直接体现在人民法院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逐年上升。

个人金融数据是个人数据的子项,个人数据来源于个人,是个人身份形象、社会地位、资产状况、隐私信息等重要可识别特定主体的精准画像。由于法律秩序在个人数据权属的失灵,理论上存有争议,导致个人金融数据亦存在权属不清、界限不明、利用不足、保护不周延等问题。理论中,个人金融数据权益配置研究方向鲜有探索,多数学者从个人金融数据的监管、共享、跨境传输等角度来研究个人金融数据的利用及金融机构如何面对监管与合规,但都绕不开一个关键问题:个人金融数据的个人、机构、社会公众的权益配置问题,只有将个人金融数据的底层逻辑性问题梳理清楚,个人金融数据保护和利用才可"师出有名。实践中,个人金融数据的保护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是采取行为规范模式来规制金融机构的法律行为用以保护个人权益,还是采取赋权模式赋予金融机构一定财产性权利来保护与利用个人金融数据亦存在理论上的争议。

二、个人金融数据的功能价值

(一)个人金融数据的可识别性

金融数据依据数据是否可识别到特定主体,分为个人金融信息和金融机构数据。其中,个人金融信息是可识别到特定主体的数据,是重要、敏感的个人信息。个人金融信息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是数据主体为接受金融服务,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相关信息,包括自然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财产状况、工作状况、家庭主要成员等信息;另一部分来源于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形成的个人交易记录、个人资产变动等信息,该信息具有间接识别性,需要结合其他识别符共同识别特定主体。总体来说,个人金融数据是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信息集合,具有识别特定主体的功能价值,是重要敏感的个人信息。

(二)个人金融信息聚合化的价值提升

个人信息自古有之,自然人出生后的姓名、出生地、性别、籍贯、求学过程、工作履历、财产状况、婚姻及子女状况等信息要素,构成"社会身份"的识别符号,散落在不同的档案记录中或人脑记忆中。彼时,尚未有个人信息保护之法律探讨,为何今日成为热点问题?究其原因是离散的个人信息不能产生对特定主体的影响,甚至对他人或社会无特殊作用或价值。随着科学技术、信息化手段不断增强,与个人相关的信息不断汇聚融合并形成信息集合,当关于自然人的信息集合足够多、样本足够丰富,就具有了分析研判目标群体的意识趋势和行为趋势的能力,信息集合即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此过程即是信息聚合化的价值提升。在金融数据领域,金融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将碎片化的个人信息收集、存储、加工形成一定量级的集合,对个人的消费需求、金融交易记录、信用等级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个性化的营销方案,精准化、差别化开展金融服务,减少金融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三、合理配置金融机构的金融数据财产权

随着金融数据规模和价值不断增加,个人金融数据上存在多元权益,合理安排数据主体、金融机构的权益配置是关键问题。在收集限制原则、目的特定化原则R的双重压力下,金融机构利用个人金融数据仍是如履薄冰,亟须在法律、行政法规方面为金融机构"松绑",赋予其对个人金融数据的财产性权利,方可在金融机构之间完成数据流通、共享,激活个人金融数据潜在价值,服务国家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个人金融数据源于数据主体提供和金融机构运营沉积,是由金融机构管理和维护的数据集合,此数据集合是金融机构重要资源已成现实。即使不赋予金融机构财产权利,事实上仍由金融机构控制和利用,并未对金融机构造成较大影响。问题在于金融机构是否有权对个人金融数据进行共享、流通、交易,这才是赋权的本质内涵。数据的价值在于流通、社会化利用,个人金融数据对金融业或其他行业来讲具有提升服务能力,分析消费习惯,更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益处。

四、小结

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的建议个人金融数据是关于个人和金融机构共同利益的重要数据,存在多元权益。个人金融数据由金融机构收集、存储、管理、利用,是金融机构的重要资源,同时,个人金融数据也关乎信用体系建立和国家金融体系建设,涉及社会和公众利益。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分析的技术手段下,个人金融数据的开放利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金融信用防控体系和金融市场的服务升级。在金融机构沉积下来的个人金融数据实现从控制到赋权,需要立法机关正视事实控制的价值,赋予金融机构财产性权利,以实现个人金融数据的开放和共享利用。

参考文献:

[1]朱建平,郑陈璐,方匡南.缺失数据下的两阶段信用评分模型——基于互联网消费金融数据的研究[J].数理统计与管理,2020(12).

[2]许可,尹振涛.金融数据开放流通共享[J].中国金融,2019,(4).

[3]邢会强.大数据时代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与利用[J].东方法学,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