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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意进取 开拓创新推动全市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宁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22-01-07

宁波通讯 2021年22期
关键词:保障性棚户区宁波市

为进一步推动宁波市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宁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促使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面深化“阳光征收”,实现征收工作全透明、全公开。近年来,中心先后荣获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秀项目奖、浙江省文明单位、宁波市文明单位、宁波市模范集体、宁波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20余项荣誉。

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

2002年以来,中心主导建设市本级保障性住房项目16个,总建筑面积约230万平方米,代建安置房项目7个,总建筑面积约200万平方米。2016年以来,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惠及约14.6万户住户,其中公租房保障实物配租约3.2万户,货币补贴超4.3万户。审批新老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7万余人,金额约130亿元。

持续完善棚户区改造推进机制,制定棚改项目融资、授信置换、资金管理和平衡、土地综合利用、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等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统贷项目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探索棚改市场化运作机制,有效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全市累计完成棚户区改造投资1418.6亿元,完成棚户区改造1119万平方米,涉及11.29万户住户,改造了徐戎、高塘等一大批成片危旧住宅小区。在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宁波市棚户区改造举措受到充分肯定。新华网、《中国建设报》等多家国家级媒体专题报道了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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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征收”助力全市重大项目实施

“阳光征收”即对被征收人实行征收政策、征收程序、评估结果和补偿信息等内容“九公开”,实现征收补偿协议签约、备案、公开“三上网”,做到征收工作全透明、全公开。“阳光征收”实施以来,全市共做出征收决定669个,涉及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237万平方米,涉及住户约8.1万户。308个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实现100%签约,项目征收进度明显加快,矛盾纠纷大幅减少,全市房屋征收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下一步,宁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将继续推进落实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努力构建多元化供给、多渠道保障、租售补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形式,满足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注重改革创新,实施数字化房源信息管理,积极探索各类房源后续管理方式。注重科学规范,深化“阳光征收”,加大对未完成项目的攻坚清零力度,加强房屋征收政策研究。注重信息依法依规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注重队伍建设,积极搭建学习平台,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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