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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业聚焦业财融合实施新收入准则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2022-01-01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1年24期
关键词:业财准则机制

李 辰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江苏 连云港 222000)

在市场化的经济环境下,传媒行业聚焦业财融合实施新收入准则势在必行,因此,应加强相关方面的研究投入,保障这一工作优质高效地开展[1]。与此同时,还需要注重这一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传媒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新收入准则应用策略,实现传媒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传媒行业聚焦业财融合实施新收入准则的必然性

其一,提升行业竞争力。当前,传媒行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增加,通过有效的业财融合增强财务和业务之间的协调性,做到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新收入准则更注重客户在企业履约期间,对于履约义务消耗情况的计量,并根据时间段进行收入确定,相对更加公平,体现“务实”的理念,从而增强行业竞争力[2]。其二,提升行业财务管理水平。传媒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属于重要管理工作之一,对于整个行业发展目标实现影响较大。聚焦业财融合实施新收入准则之后,相应的会计准则、规范等与国际较为接近,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增强其实用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其财务管理水平快速提升。其三,强化业财融合效果。传媒行业属于文化创意产业,特点表现为高附加值、高知识型、低耗能,尤其是进行网络信息时代之后,传媒行业使用数字技术、移动互联技术、网络技术等,进行发展创新,产生新的业态。与此同时,对于业财融合方面的要求也不断增加,而使用新收入准则之后,则对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核算流程方面的业财融合要求增加,所以,新收入准则有助于传媒行 业业财融合度的加深[3]。

二、传媒行业聚焦业财融合实施新收入准则的难点

1.非财务信息获取难度较大

通过研究可知,在旧收入准则下,采用风险报酬转移理论,只有当商品相关的风险报酬被转移给客户之后,才可以将其确认为收入。对于劳务收入,则需分析其是否存在跨年的情况,当周期相对较长时,则应通过计算完工百分比确认,而有关方面的让渡资产,在使用权方面应通过分摊模式进行收入确认。对于新收入准则,与之存在较大差异,以控制权转移理论作为判断标准,将服务定位为“商品”,注重合同识别,强调准确界定合同控制因素,且对于针对同一客户的多个合同,可以进行合并,对于合同变更中止和新合同签订较为重视,从时间角度进行商业活动计量,体现了完整性[4]。但是,新收入准则需要基于更多的非财务信息开展实际工作,而传媒企业在有关方面缺乏针对性的非财务信息获取机制,从而导致非财务信息获取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影响这一工作开展的实际效果。例如,传媒企业业务部门在向财务部门提供非财务信息时,认为这一工作并不属于自己职责范畴,不积极或应付式回应,导致相应信息难以满足需求。

2.时点义务和时段义务判定职业素养有待提升

在新收入准则之下,要求传媒公司在合同识别过程中,必须对义务履行方式进行辨识,即明晰提供的影视产品属于访问权还是特许权。当提供影视产品的特许权时,需要在特许权转移给客户后确定收入。如果提供影视产品访问权,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满足履行义务。例如,在影视类制作收入确认方面,原收入准则规定其时点确认依据为:获得公映许可证,并转移拷贝。如果周期较长,则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新收入准则规定其时点确认依据为:时段义务方面,以电视栏目控制权被转移为影视,且在公众面前放映作为依据;时点义务方面,以客户对商品具有使用权和法定控制权为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利于提高企业收入信息的质量,但实际应用难度较大,相关概念多且容易混淆,需考虑许多相关因素及其持续变化情况来综合判断,传媒行业财务人员在有关方面的职业判定素养有待提升,判定经验不足,从而导致判定出现失误,应注重有关方面问题的解决。

3.缺乏针对性的执行体系

传媒行业聚焦业财融合实施新收入准则,需要建立针对性的推行体系,这样才能促进这一工作优质高效开展。但是,当前一些传媒企业在有关方面工作开滞后,未形成针对性的执行体系,导致聚焦业财融合实施新收入准则实际效果较差,问题发生率较高。具体表现如下:其一,传媒企业缺乏针对性的过渡机制,致使新收入准则执行初期问题频发。例如,在有关方面缺乏遗留问题解决机制,致使一些企业与客户产生矛盾,从而影响其对新收入准则的认识和评价,不利于这一准则的推行。其二,新收入准则执行机制不完善。传媒行业虽然推行新收入准则,但未建立这一准则具体的执行机制,致使这一准则执行效果较差。

三、传媒行业聚焦业财融合实施新收入准则的策略

1.建立有针对性的非财务信息获取机制

传媒行业聚焦业财融合实施新收入准则,应通过新收入准则的使用,强化业财融合,更好地服务于业务开展,这样才能满足发展所需。在具体操作时,应建立针对性的非财务信息获取机制,为有关方面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持。首先,完善非财务信息支持机制。传媒企业为了保证业财融合背景下非财务信息的获取,应完善相关的支持机制。具体操作时,可以在企业管理制度方面明确规定,其他相关部门有责任为财务管理提供相应的非财务信息,并将这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从而消除其“旁观者”心态,增强其责任感,保证非财务信息的供给。其次,建立非财务信息获取机制。传媒行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非财务信息获取机制,保证非财务信息获取及时、准确、全面。例如,传媒企业的非财务信息应与财务信息相对应,并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保证其真实性。除此以外,非财务信息的模式应统一,便于对其进行使用。本文认为,有关方面工作开展时,传媒企业可以设置“非财务信息服务平台”,平台自动提示相关人员进行非财务信息上传,并对非财务信息是否合规进行审核。除此以外,将非财务数据融入企业管理体系中,并形成同财务数据之间的相互补充和对照,从深度和广度上形成覆盖企业整个业务流程和业务链的数据,为管理层提供详细和全面的数据信息。

2.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为了有效通过新收入准则促进业财融合,从而为传媒企业财务管理和业务目标实现提供有力支持,应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下面以时点义务和时段义务方面的判断进行详细说明。其一,详细了解判断标准。传媒企业应聘请专业人士,通过实例讲解新旧收入标准中的判断依据,并进行对比分析,强化财务人员的理解效果,提升其判断素养。例如,时点义务和时段义务方面的判断,应首先阐释判断的依据,然后基于实例进行实际判断,接下来,对于判断的结果对比分析,总结新旧标准的差异。其二,通过实践演练提升判断素养。加强内部实践演练,积累经验,并强化其对理论的应用能力。其三,建立“新旧标准职业判定研究小组”。每个传媒企业在推行新收入准则时皆存在不同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设置研究小组,进行问题解决,这样既做到彼此之间相互帮助,还有利于实际工作的推行。为了更好地促进业财融合,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加强沟通、密切合作,不要让业务流程和财务流程融合流于形式,要从实质上将财务管理融入企业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实现信息共享,互助决策。

3.完善传媒行业聚焦业财融合的新收入准则执行机制

首先,建立相应的过渡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应对传媒行业聚焦业财融合的新收入准则执行情况进行调研,了解传媒行业有关方面工作开展的现状,总结其存在的问题和具体需求,制定针对性的过渡机制,优质高效解决遗留问题。例如,对于一些客户和媒体方存在争议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对于一些重大问题,可以由相关部门派员组成“问题解决小组”,跟踪解决,为相关方提供法律、技术、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建议和支持。其次,完善新收入准则执行机制。本文认为,每个传媒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新收入准则执行方案,各部门间要形成合力,自上而下,全员参与,明确相关人员职能和权限,并设置专业组织对相关方面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传媒行业聚焦业财融合实施新收入准则应做到针对性实施、优质高效,尽量提升这一工作的实际价值。具体操作时,应建立针对性的非财务信息获取机制,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完善传媒行业聚焦业财融合的新收入准则执行机制,保障这一工作优质、高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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