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其解决对策
2022-01-01杜心宇
杜心宇
(1.辽宁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1;2.辽宁大学商学院,辽宁 沈阳 110136)
一、引言
近年来,中小企业已成为辽宁省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辽宁省中小企业约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其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约占全省总GDP的60%,上缴的税收收入约占全省税收总额的66%,提供的就业岗位占比更是达到70%以上,可见中小企业在工业产值、税收和就业等方面均占有重要地位。虽然中小企业在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自身发展却面临着瓶颈。企业想要发展就需要有资金,由于自身规模条件的制约,中小企业若只依靠内源融资所筹集的金额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外源融资变成了企业大规模融资的主要渠道,但是中小企业在外源融资方面却备受约束。在渣打银行联合中国社科院的调查中表明,超过90%的中小企业认为融资困难,认为融资环境好的仅占1%,这无疑给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巨大阻碍。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融资现状
近年来,辽宁省中小企业飞速发展,虽2020年受新冠疫情有所影响,但仍在东北三省中处于领先地位。辽宁省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有自有资金(占67%)、外资等引进资金(13%)、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占12%)、民间融资等其他来源(占7%)、国家和有关部分扶持资金(占1%)等。为扩大生产、提高效率,辽宁省小型企业将30%的融资资金用于日常运营,24.3%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15.4%的资金用于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微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中,32.6%的融资资金用于日常经营,38.8%的资金用于扩大规模,10.6%的资金用于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由此可见,中小企业融资的目的大多是为了企业更好地发展,但是,却由于自身规模和环境限制存在诸多融资问题。
2.融资问题
辽宁省中小企业众多,其业务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据辽宁银监局资料统计,辽宁省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约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3%左右,而这部分信贷资金只能满足中小企业10%的资金需求。由此可见,除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外,中小企业还存在相当大的资金缺口。根据对融资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自有资金是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而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外源融资才是关键。企业的外部融资主要有两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又可以分为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在股票融资方面,辽宁省中小企业2006年才开始进行,起步相对较晚,同时上市数量和融资规模也相对较少,几乎没有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再融资的能力。在债券融资方面,也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无法发挥作用。因此,辽宁省中小企业通过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进行的直接融资大约占比7%,远远低于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另外,众多中小企业因为很难达到金融机构的借款要求,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资金,只能依靠民间借贷来解决融资问题。综上所述,辽宁省中小企业存在融资缺口大、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结构失衡等问题,非常不利于企业成长。
三、辽宁省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原因分析
1.融资风险大
大部分中小企业生产规模较小,技术水平、创新意识不强,核心竞争力不高,一旦经营不善很容易被市场淘汰。同时,辽宁的地区经济实力不强,对于中小企业发展并不能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因此辽宁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另外,大部分的中小企业还存在财务报表不完善、记账操作不规范、产权界定不清晰等问题,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再加上中小企业的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较少,导致其在融资时可供抵押的资产有限,对于债权人的保障能力较弱。较高的经营和信用风险加上较低的保障能力导致给中小企业放贷存在着较高的融资风险,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
2.融资时间紧
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多为日常经营活动,虽然金额不大、期限不长,但频率高、时间紧,急需资金投入生产经营抢占市场份额。但不论是金融机构贷款还是资本市场融资,都需层层审批,程序繁琐,短时间难以完成。因此,短时间大量的融资需求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据《中国小微企业白皮书》调研显示,融资时间紧是小微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融资的最主要特征。对于经营时间不到3年的初创期小微企业来讲,融资的时效性决定了企业是否可以持续经营;对于3-7年成长期的小微企业来讲,融资的时效性决定了企业是否可以稳步发展。因此,融资时间紧迫是中小企业存在融资约束的主要原因之一。
3.融资成本高
由于中小企业的经营和信用风险较高,根据风险收益理论,中小企业融资需要支付的融资溢价也较高。同时,短时间内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受限,可供选择方式的减少使得中小企业为获得资金就不得不通过额外支付担保费或提高贷款利率等方式进行融资。再加上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较小、频率较高,相同的贷款金额需进行更多次的审批,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财务成本,转嫁到中小企业身上就形成了更高的融资成本。
四、解决辽宁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1.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环境
2020年3月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做出了最新修正。条例包含对辽宁省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服务措施及权益保护等方面。虽然已经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提供了一定保障,但是还应具体细化一些内容,比如民间借贷方面。民间融资是中小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在实践中,由于操作不规范和缺少相应法律规范,常常和非法集资等问题联系在一起,既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应根据省内的实际经济情况,结合民间融资活动的特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及时排除化解风险,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完善的融资制度环境。
2.构建中小企业融资金融市场
现阶段,我国金融市场的主体还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而银行业中仍是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国有商业银行满足于过去对大企业的贷款业绩,主要服务对象锁定在大型上市公司,很少深入了解中小企业的贷款需要。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转变经营观念、创新信贷产品,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同时,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将其服务对象更精准地定位在中小企业上,开展的业务不仅包括贷款,还开通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使其能更全面多样化地了解中小企业,缓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更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市场体系。
3.加快培育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近年来,为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辽宁省委、省政府把科技创新作为振兴辽宁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目前,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3000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7000家、高成长性企业达到2163家,已成为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主要力量。但是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辽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仍然不足,在技术创新能力、创新要素保障、创新资源投入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并且,辽宁中小型企业中的工业企业居多,虽然单位资产创造的价值要相对高于发达地区,但是所需投入大,技术相对落后,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因此,应加快推进省内中小企业的创新培育工作,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加速中小企业科研成果的转化,从而整体提升中小企业实力,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