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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问题及实现路径

2022-01-01郑凤麟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1年24期
关键词:股东权益股权股东

郑凤麟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 410019)

一、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本文所指国有参股企业是指除金融机构外的非上市国有参股企业,即国有股东持有50%以下比例的股权且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非上市企业。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实质是当企业的国有股东是中小股东时的权益保护。现阶段国有企业以参股等多种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多元化投资日益普遍。国有企业在参股投资的过程中,要化解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中小股东实现权益的自身保护日益重要。

二、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处于弱势地位

对于国有参股股东而言,因其在参股企业中是中小股东,对参股企业的经营管理没有实际控制权,因此不可避免存在对参股企业重要信息、经营状况掌握不充分等问题。同时,由于现阶段国有参股股权投资的监管手段还比较单一,代表国有股东的委派人员监督管理力量仍较薄弱等原因,国有参股股东作为参股企业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等重要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保护,在参股企业股东权益维护中处于弱势地位。

2.复合型专业人才较为缺乏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有企业向参股企业委派国有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或重要岗位人员。国有企业委派人员一般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除需具备相关投资领域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财务审计、经济管理、法律等综合知识。此类复合型专业人才才能更好地履行股东权责。但现阶段国有企业这类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较为缺乏,因此相关专业人才短缺也是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的短板。

3.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不完善

现阶段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尚未形成完善的保护机制,包括国有参股股权前期投资决策、参股过程管控、参股投资后评价等各个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保护机制。尤其是对国有参股股权的日常管理及重大事项监管等参股过程管控方面较为欠缺,还不能很好地保护股东权益。

三、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可以通过“打好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措施”“加强考核监督”“加强复合型人才保障”“强化财务审计”“建立预警机制”“完善投资后评价机制”等方面实现。

1.做好顶层设计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参股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要想得到充分保护,首先要打好参股股权投资的“顶层设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有参股股权从投资之初就应该从保护国有股东权益的方面与被投资方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合作协议条款的明确约定确保国有股东权益不受损害。二是参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等流程;参股企业的“三会一层”应各司其职,架构明晰;参股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可设立独立董事或扩大其所占比例,以制衡大股东的权利;同时,应加强监事会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与大股东相关联的监事的人数;参股企业的公司章程约定尤为重要,公司章程中应结合实际明确约定保护国有参股股东行使知情权、股利分配、国有产权转让以及对特定事项的否决权等条款。相关约定越全面规范,国有参股股东作为中小股东权益才能更有效保护。

2.完善制度措施

参股企业应完善各项重要业务和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国有参股股东要想及时了解参股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参股企业内部必须完善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如财务收支审批,规范关联交易以及产权转让等业务制度等。通过规范制度和业务流程,形成定期的企业经营(财务)信息报送和反馈制度,让国有参股股东能及时了解参股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防止参股企业信息获取不充分以及关联交易和不规范产权转让等问题对国有参股股东的损害,利用参股企业规范的制度管理保护国有参股股东的相关权益。

3.加强考核监督

国有企业内部应加强对开展参股投资的企业负责人和参股企业委派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巡视巡察和考核管理。对相关重要岗位人员的政治思想、个人素质、业务能力、履职情况、廉政等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列入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内容。国有企业内部应加强对国有参股股权投资涉及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的专项巡视巡察。发现在国有参股股权投资合规性、参股企业关联交易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国企内控风险管理对国有参股股东权益进行保护。督促参股企业形成定期的经营、财务等信息反馈机制,要求参股企业委派人员及时将参股企业经营情况和风险等反馈回国有企业,全方位加强国有参股股权的监督和管理。如国有企业参股股权投资较多,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专门监督国有参股企业的运营,以达到保护国有参股股东权益的目的。

4.加强复合型人才保障

随着国有企业参股投资的发展,投资领域越来越多元化,亟需既懂投资领域专业知识,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又懂经济管理、财务审计、法律等知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国有企业应加强复合型高级人才的内部选拔培养,在企业内部缺乏的情况下要加大复合型高级人才的外部引进,引入社会优秀人才,形成系统的人才内部储备、外部引进、管理、激励机制,防止优秀人才流失。只有加强高级专业人才的储备和管理,才能为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提供充实的人才保障。国有参股投资中的“过程管控”是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最依赖于委派人员的履职能力。只有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才能对参股投资过程进行有效的过程管控,及时掌握参股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发现并反馈参股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

5.强化财务审计

国有企业要加强参股企业的财务监管和效益审计,跟踪投资回报。要抓好参股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加强风险排查,重点关注参股企业的关联交易、投资回报等经营情况,防止参股企业的大股东通过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等方式影响参股企业真实经营效益,损害国有参股股东作为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应对任期内开展企业参股投资、与参股企业关联交易的企业负责人以及参股企业中的国企委派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建立预警机制

国有企业内部应设立专门的国有参股股权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国有参股投资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要建立相应的参股投资预警机制,如参股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运用指标体系,加强对参股企业如投资回报等关键指标的专项考核,及时掌握参股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程度,提前预判参股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以便对参股企业的经营情况、重大风险及时跟踪,防止参股企业由于治理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不善,盲目融资等问题导致出现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重大风险。一旦参股企业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或者重大风险,要及时研究风险化解方案或者退出股权投资。

7.完善投资后评价机制

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还应加强股权投资后评价管理。股权投资后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基本情况及前期决策、实施、投后管理、投资效益、评价结果等相关情况。国有企业参股股权投资主体为后评价主体,负责自我评价,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门后评价工作。参股股权投资后评价应重点对照股权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主要内容,与股权投资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不断提高参股股权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已实施的参股股权投资项目审计和后评价结果应反馈给国有企业前期投资决策机构,作为后续股权投资决策的参考。国有参股股权管理职能部门还应牵头组织参股股权投资项目的专项考核,纳入股权投资主体的年度考核责任目标。

通过以上七个路径,可以构建较为完善的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以实现国有参股股东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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