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
——以友谊县人民检察院为例
2022-01-01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检察院王贺军张国会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检察院 王贺军,张国会
一、基层检察院现状
回顾过去,基层检察院建设成效明显。基层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的方式不断创新,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检察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检务配备和信息化得到了大幅度改善。
(一)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方式不断创新
以本院为例,近三年依法不批捕30人,不起诉35人,促成刑事和解9人,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格落实高检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切实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100%,2020年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7件、7人,均依法依规办理并答复当事人。扎实推进公益诉讼,2017年以来,本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呼声,聚焦法定重点领域,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积极参加“亮剑护河”行动,在相关单位依法清除水库保护区内小开荒工作中,对行政执法行动进行了全程监督,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环境安全。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耕地公益诉讼监督,对友谊县辖区内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建议相关单位依法回收处置的同时,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增强
本院2020年政法专项编制数为26人,实有24人,2021年前考试招录公务员2人,招聘聘任制书记员9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及聘用制书记员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都有法学专业基础,极大地充实了检察干警队伍,壮大了基层法律监督力量。在上级院的带领下,本院严格贯彻落实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检察干警进行职业培训,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普遍提升。2020年本院统筹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聘任制书记员四类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常态化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各项业务培训20余次。强化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完善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切实强化对员额检察官的管理,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检务配备和信息化方面得到了大幅度改善
近年来,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发展,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受到了新技术的影响,尤其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的出现与应用,人民大众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是在检务配备方面。启用了检察机关应用系统软件,办案全程无纸化办公,在电子卷宗和电子取证方面,庭前检察工作与庭审工作的技术含量都有了很大提升,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卷宗电子化、数据化的实现。所有部室都配备了电脑及打印机,案管部门还配备了高速扫描仪及自动订卷机,建设了专门的物证室及律师阅卷室,律师阅卷室配备触屏一体式查询机、高速刻录机、大容量光盘等,免费为律师刻录电子卷宗光盘。这些检务配备为检察工作提供了便利,使基层检察工作事半功倍。二是在检察信息化方面。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展示基层检察新形象,公开案件信息及开展释法说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开通了“两微一端”,做到将群众需求的信息以贴近群众的方式公开,并且及时、准确地予以答复,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来推进司法为民进程。推进检察服务大厅、检察服务网络平台和检察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畅通诉讼当事人控告申诉渠道,深化检察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实现“一次都不用跑”进程,做到信息公开要为民服务。
二、阻碍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问题
虽然基层检察院建设成效显著,但还有一些问题阻碍着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开展。
(一)基层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力,缺乏相应措施
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等都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但大多数法律不是特别广义就是缺少监督措施,如基层检察院发送的检察建议,对方不予理睬,或通知人员接受调查,对方不予配合,取证受到阻碍等。特别是在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监督中,基层检察院没有相应的法律措施和手段保障法律监督的正常实施。
(二)检察官年龄结构不合理,业务骨干力量不足
以本院为例,2020年有政法编制26人,实有24人,其中,员额检察官8人(院领导占4人)、检察官助理3人。其中,45岁以上的干警有13人,占54.2%;35岁至44岁的干警有3人,占12.5%;25岁至34岁的干警有8人,占33.3%。员额检察官中,仅有1人为35岁以下,有3名员额检察官距离退休不足1年。有7人在行政部门工作,占比29.2%,平均年龄35.9岁,另有2名年轻干警被上级院长期借调。干警队伍存在年龄结构老化严重、业务部门年轻骨干力量严重不足、断层现象突出等方面的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层检察院队伍的现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三)学历和专业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稀缺
目前,在岗的24名检察专项编制人员中,仅有1人为法学研究生学历,占比4.2%;第一学历为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的仅有9人,占比37.5%;本科第一学历为法学专业的仅4人。14人的本科学历为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6人(其中2人是员额检察官,1人是检察官助理,2人是书记员,1人是法警)。从终身学习的角度来看,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员目前尚未进行更高学历层次的学习深造。只有一名非计算机专业的聘用制书记员负责技术工作,极大地制约了科技强检的步伐。专职从事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宣传工作的“笔杆子”太少,业务能力强的干警都不愿意从事综合工作,现有“笔杆子”长期从事综合工作,缺少一线办案机会,对检察工作的具体业务了解不足,无法写出全面反映检察工作成果的文章。
(四)信息安全还存在隐患问题
信息安全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网络技术、计算机设备等处处面临着“泄密”的危险,接入互联网的电脑面临着漏洞的风险与病毒的威胁,以及干警对于繁杂的保密设备与程序不够重视都有可能造成内部泄密等风险。目前内网虽然有专用的防泄密的三合一系统等,不能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数据导出,但是有些部门因工作需要配备光驱,用于导出电子卷宗、业务信息数据发布、观看视听证据等。内外网混用光盘时,稍有不慎仍会有中毒、泄密事件的发生,信息安全仍存在隐患。
(五)信息技术还有待建设与加强
虽然检察机关已经实现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网等实现了上下联动,信息共享,但跟公安机关和法院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还没有实现线索通报、部分数据共享等。信息共享和证据移交,跨机关讨论案件只能采用联席会议、现场会等方式进行,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信息联动技术还有待建设和加强。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建议
(一)通过立法,进一步推进监督法治化建设
法律监督一直没有专门的综合立法。监督的法律依据一直分散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三大诉讼法中,缺乏相关配套制度和系统规定,导致监督范围不明确,监督程序不完善,监督措施不得力,监督效力不明确,既然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监督的权力,就应该赋予其强有力的监督措施。
(二)完善区别于一般公务员的招录、职务晋升和退休等制度
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检察监督工作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因此对检察人员要求也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在检察机关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首先应建立符合检察机关职能特点区别于政府公务员的招录、职务晋升、退职退休制度,保证队伍基本组成人员的不断更新。在实行干警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和人才选拔机制。依据基层检察院实际情况,拓展进人和选拔渠道,从专业院校毕业生和律师中遴选人才,简化操作流程,化解专业人才引进难题。同时要提高职业化保障,在人才的工资和生活待遇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确保人才引进来、留得住。
(三)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建立岗位轮换机制
一是适当提高计算机等技术型人才的比例,逐步做好技术人才的储备工作,对现有干警加强计算机等技术方面的培训和指导,开展多层次的人员交流培训。二是适当进行岗位轮换,从事一线业务的干警再到综合调研宣传等岗位进行锻炼,有利于扩大视野、丰富阅历,提高综合能力,业务工作实践为检察信息调研工作提供丰富素材和坚实基础,有利于写出鲜活的文章,开阔干警的视野,锻炼干警的战略思维。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综合部门针对新手多的实际,切实开展适应岗位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办文、办案、办事效率。刑检部门以模拟庭、观摩庭、考核庭“三庭”为载体,开展模拟法庭辩论赛、跟庭考核等活动。四是多种学习方式相结合,加强线上线下培养模式的联合运用,充分利用检答网、学习强国、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丰富的线上网络平台,开拓干警培训的广度和深度。
(四)安装网络安全软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建设
对网络传输信息进行监督,在连接内网和外网的电脑中安装防火墙及网络杀毒软件,提高防护和过滤有害软件信息的运行,定期做好杀毒软件的更新工作。加强全体干警对数据安全的教育与宣传,完善办公硬件设备和内部局域网的管理办法。其次,要加强干警的安全保密意识,并且将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
(五)积极研发联动软件,为获取外部信息提供便利
建立健全与公安、法院、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网上平台和数据库进行对接和联动的相关软件,完善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交、案件协调等协作机制,使案件的处理更加便利化和合理化,对案情的分析更加科学化和全面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