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缠瓦斯硫化氢隧道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2022-01-01祁昌林黄班玛
祁昌林 黄班玛 宋 罡
(1.青海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西宁 810001;2.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西宁 810001)
1 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宁缠高瓦斯高浓度硫化氢隧道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施工期间的安全隐患,抓好隐患整治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 总体要求
2.1 深刻认识风险,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瓦斯和硫化氢同时存在的公路隧道国内少见,在高寒高海拔地区隧道施工存在瓦斯、硫化氢有毒有害气体更为罕见。瓦斯是煤岩中对以甲烷气体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主要包括甲烷(CH4)、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和其他烃类稀有气体;硫化氢(H2S)是一种无色且有臭鸡蛋味的气体,有剧毒,密度比空气大,能溶于水,空气中H2S的允许含量不超过0.01mg/L。瓦斯有很强的扩散性,比空气密度小,常聚集在隧道顶部。瓦斯隧道按照《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可分为低瓦斯隧道、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三个级别。瓦斯的危害主要有几方面: (1)瓦斯窒息。正常情况下,隧道内空气中的氧气含量是适合作业人员呼吸的,当隧道内瓦斯浓度增高时,就会降低氧气的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43%时,氧气浓度会相应减少,人会出现呼吸困难的感觉。如果瓦斯浓度继续增加,人就会觉得头痛、昏迷,失去知觉,甚至窒息而亡。(2)瓦斯爆炸。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足够的氧气浓度、足够的瓦斯浓度和一定温度的火源,引起瓦斯爆炸的浓度为5%~16%。当氧气和瓦斯发生完全反应时,需要一定的引火温度,一般是650~750℃。明火、吸烟、电火花等都足以引燃瓦斯,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瓦斯爆炸时,瞬间温度能够达到2650℃,爆炸会产生强烈的冲击波,造成人员和设施的严重损坏。爆炸后,还能够生成大量有毒气体,使人中毒或窒息。(3)瓦斯突出。瓦斯突出事故是在挖掘岩层的过程中,地应力和气体压力共同发生作用,产生大量瓦斯瞬间抛向挖掘空间的异常现象。其表现为成吨的岩石破土而出,将人员和机械设备瞬间掩埋,同时,大量的瓦斯涌出,使人员窒息,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危害。
2.2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各项工作
积极组织推进宁缠隧道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具体制定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专项措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咨询单位共同建立详细的风险管控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台账以及整改、核验、销号等台账)。建设单位各部门统一行动,将安全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重点研究和部署。各参建单位共同组织编写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执行标准,指导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结合目前实际,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宁缠隧道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是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难度大、时间长、任务重,需要各参建单位结合实际,开拓创新、稳步推进、持续完善。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操作技术规程和作业规程,形成完善的工作体系。
2.4 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建设单位各部门和其他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保障,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经验交流和工作总结,开展针对性培训教育和考试考核工作,为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创造良好条件。
3 建设单位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为切实做好宁缠隧道高瓦斯及硫化氢有毒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并保障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决定成立宁缠高瓦斯隧道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主管项目建设的副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纪委书记
成 员:项目办主任、项目办副主任、安全监督部部长、建设管理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项目办,项目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协调工作。组长和副组长负有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各成员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1)依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完成如下工作[1-3]: ①督促并参与完成设计单位设计方案的编制和评审;②督促并参与完成施工单位的施工专项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评审,督促完成风险评估报告的修编,监督和参与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③督促审核监理单位重新编制监理实施细则;④督促审核技术服务单位修编超前地质预报方案和专项检测、监测方案等。
(2)组织人员(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审查复工前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专项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等。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进行专项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有:施工单位对专项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体系的运转情况等。
(4)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5)做好重大风险相关资料的报备工作。
(6)在施工期间不断总结、交流和推广保证安全生产先进的经验、工艺、设施、装备等,并及时应用于该隧道施工中。
(7)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安全费用足额投入落实情况。
(8)在宁缠隧道施工技术管理过程中,对有较大贡献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失职及违章的人员做出相应处罚。
(9)及时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高瓦斯高浓度硫化氢隧道的工作。
4 工作阶段
根据宁缠高瓦斯高浓度硫化氢隧道的特点,从开始至隧道贯通试运营期间,针对高寒高海拔地区我省首例高瓦斯隧道项目建设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1 执行标准
(1)专项设计方案依据《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10120-2002 J160-2002完善设计;
(2)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新版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作业规程》相关内容执行;
(3)其他安全管理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执行;
(4)隧道洞内瓦斯安全控制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执行。
4.2 前期准备阶段(准备时间起至隧道正式掘进)
根据本隧道穿越煤层系地层并含高瓦斯、高浓度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特殊性,做好前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安全性评价,编制风险辨识手册,制定人、物、环境、管理致险因素的管控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3 具体建设阶段(启动掘进起至隧道贯通)
在完善的工作体系框架下,依据切实可行的高瓦斯、高浓度硫化氢隧道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五明确、五落实”,稳步推进隧道建设工作。
4.4 总结提升阶段(隧道交工前至试运营期间)
对治理完成的高瓦斯、高浓度硫化氢隧道安全生产隐患,按程序组织验收,确保隐患整治符合要求,对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挂牌督办,实行闭环管理,并强化追责问责。同时以此为平台总结经验成果。
5 工作重点
5.1 宁缠隧道的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
5.1.1 安全风险评估
(1)主要依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及《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10120-2002,J160-2002)《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的要求对宁缠隧道高瓦斯高浓度硫化氢气体情况,做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评估结论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
(2)风险辨识针对影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其损失程度的致险因素进行,包含以下方面:
①高瓦斯高浓度硫化氢隧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与应急技能、安全行为和状态;
②高瓦斯高浓度硫化氢隧道防爆设施、设备、运输工具、个体防护等的安全可靠性;
③影响隧道安全生产的突发情况,如瓦斯硫化氢气体突出、突泥、采空区、洞内(煤层)着火等要素的可知性和应对处置措施;
④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规性、完备性和齐全性以及培训考试。
5.1.2 安全风险的全面和专项辨识
宁缠高瓦斯高浓度硫化氢隧道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全面辨识是全面掌握宁缠高瓦斯高浓度硫化氢隧道的施工、运营期间的安全风险,全面、系统开展的风险辨识;专项辨识是对隧道开挖、瓦斯(硫化氢)气体超前钻孔探排放、爆破、出渣、瓦斯(硫化氢)检测、通风、供电、照明、个体防护、洞内煤(粉)尘、动火作业、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等重点地点、重点工作环节和重点部位、管理对象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
5.1.3 安全风险辨识时间要求
全面辨识应每年不少于1次,专项辨识应在发生(重)较大变化或上级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时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结束后形成风险管控清单台账。
5.1.4 安全风险管控要求
依据风险等级判定(施工单位依据风险评估报告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写风险管控指南),对风险清单中所列风险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以及主要致险因素和控制范围。风险致险因素发生变化超出控制范围的,应及时组织重新评估确定等级并重新制定防控措施。宁缠高瓦斯高浓度硫化氢隧道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等级变更和销号,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切合实际进行评估或成立评估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结论。施工成立的评估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总工、安全总监以及3名以上(如:采(煤)矿、煤矿机电专业、煤矿通风专业等具有经验丰富工程技术人员)人员。
5.1.5 管理与控制
(1)施工单位应依据风险的等级、性质等因素科学制定管控措施。
(2)施工单位应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进行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
(3)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保障必要的投入,务必将重大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4)施工单位将风险基本情况、应急措施等信息通过安全手册、公告提醒、标识牌、讲解宣传等方式告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工作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指导、督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针对施工单位风险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和完善应对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6)宁缠隧道当风险的致险因素超出管控范围,达到预警、报警条件的,施工单位及时发出预警、报警信息,并立即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7)施工单位对宁缠隧道管理范围内风险辨识、评估、登记、管控、应急等情况按月进行总结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8)施工单位对宁缠隧道如实记录风险辨识、评估、监测、管控等工作,并规范管理档案。
(9)施工单位对宁缠隧道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相关新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10)施工单位制定动态监测计划,定期更新监测数据或状态,每月不少于1次,并单独建档。
(11)施工单位要针对宁缠隧道单独编制专项应急措施、预案并按时完成应急救援演练。
(12)施工单位按年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评估改进,年度评估报告应在次年1个月内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设单位及通过建设单位向省交通运输厅、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
(13)施工单位对进入隧道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和演练工作。
(14)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重大风险危险特性、可能发生的事件后果、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15)施工单位将重大风险的名称、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后果、管控措施和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告知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参与单位或人员。
(16)施工单位将本隧道重大风险有关信息向属地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单位和省交通运输厅及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①风险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管控信息、预警信息和事故信息等;②基本信息包括重大风险名称、类型、主要致险因素、评估报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方式等信息;③管控信息包括管控措施(含应急措施)和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影响范围与后果等信息;④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事件类型、级别,可能影响区域范围、持续时间、发布(报送)范围,应对措施等;⑤事故信息包括重大风险管控失效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名称、类型、级别、发生时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应急处置情况、调查处理报告等;⑥填报单位、人员、时间,以及需填报的其他信息;⑦上述④、⑤款信息在预警或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登记或报备。
(17)宁缠隧道风险登记分为初次、定期和动态三种方式。
(18)初次登记,应在评估确定重大风险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19)定期登记,采取季度和年度登记,季度登记截止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年度登记时间为自然年,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0日。
(20)施工单位发现重大风险的致险因素超出管控范围,或出现新的致险因素,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概率显著增加或预估后果加重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动态填报相关异常信息。
(21)宁缠隧道风险经评估确定等级降低或解除的,施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建设单位及省交通运输厅和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上报并销号。
(22)风险管控失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明确改进措施,评估总结应向建设单位和省交通运输厅和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
5.1.6 监督管理
(1)建设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承建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每一个月监督检查一次(聘请专家或者专业检测机构做全面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承建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设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①风险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建设情况; ②风险登记、监测管控等落实情况; ③风险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情况。
(3)监督检查发现风险辨识、管控、登记、未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岗位责任体系和重大风险应急措施等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重大风险辨识、评估、登记、评估改进和应急演练、风险控制不力,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等,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规定上限给予处罚,并挂牌督办,监督限期整改。
(4)建设单位单独建立宁缠高瓦斯隧道安全档案,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
(5)建设单位经过公开招标、议标、委托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风险督查检查和评估工作。
(6)建设单位积极与科研单位沟通,通过鼓励科技项目支持等方式,鼓励引导开展风险管控技术装备研究与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和采用先进工艺、材料、技术、装备,不断提升宁缠隧道重大安全风险监管能力。
(7)各参建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向属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或省交通运输厅、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举报。
5.2 宁缠隧道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宁缠隧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适用于宁缠高瓦斯高浓度硫化氢隧道施工期间的隐患排查、整改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隐患治理工作应坚持“单位负责、行业监管、分级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承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洞内瓦斯、硫化氢浓度聚集、超标)、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3)施工单位是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部署、督促、检查宁缠隧道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针对宁缠高瓦斯高浓度硫化氢隧道建设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负责该隧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积极督促承建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
(5)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报警、整改、销号闭环、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建档等制度,逐级明确隐患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6)施工单位应保障隐患治理专项投入,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7)施工单位应建立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工作机制,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排查范围、程序、频次、统计分析、效果评价和评估改进等要求,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8)施工单位的专门机构负责宁缠隧道隐患治理工作,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组织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结合日常施工作业组织开展的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排查范围应覆盖日常生产各作业环节,日常排查每周应不少于3次。
(9)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专职安全员应当及时整改处理。
(10)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应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记录,形成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包括排查对象或范围、时间、人员、安全技术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经隐患排查直接责任人签字后妥善保存。
(11)施工单位对发现或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隐患分级判定指南,确定隐患等级,形成隐患清单;应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隐患整改情况应当依法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12)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出具整改验收结论,并由验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13)施工单位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科学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及时报备、动态更新、真实准确”的原则,通过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微信群等等方式)及时公开。
(14)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详细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严格执行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核验、销号等制度。
(1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设单位,针对宁缠隧道应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监督排查,并把宁缠隧道监督检查纳入今年的重点工作。
(16)建设单位成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一阶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下一步的重点工作计划,形成会议纪要。
(17)坚决杜绝宁缠隧道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旦出现,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备案、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18)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施工单位检查排查不及时、不全面,治理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屡次出现等情况,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对施工单位上给予限处罚,对个人给予警告、清场、处罚等处理。
6 工作要点
宁缠隧道安全施工应当坚持“勤检测、绝火源、预探排、强通风、早封闭、强支护、降煤(粉)尘”的原则。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6.1 逐项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1)实施严格专业化的洞口门禁管理。委托专业的安保公司对门禁系统进行管理,负责人员着装和违禁物品的检查管理工作,负责材料、机械、车辆的进出登记管理,严格控制进洞人员。
(2)运用现代科技优化监控管理工作。在现阶段隧道左、右线的开挖台架和挂布台架各安装2台固定式气体检测仪,配备两台具有自动报警功能和瓦电闭锁装置的KJ90X型煤矿安全综合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增设多参数气体检测仪,设立各工作面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设立气体超标后的自动断电等瓦电闭锁管理系统。
(3)加强通风工作。采用压入式通风、竖井通风和局部射流通风相结合的方式,洞口改为双风机、双电源、双风筒,增设防爆型射流风机2台,高瓦斯工区和煤(岩)与瓦斯突出工区、硫化氢涌出段隧道洞内回流风速不小于0.5m/s。有害气体易积聚处实施局部通风,风速不小于 1.0m/s,同时按绝对瓦斯、硫化氢涌出量计算需风量,必须将隧道洞内各处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硫化氢浓度稀释到6.6PPM以下。洞内通风系统采取综合防粉尘(煤尘)措施,定期测试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
(4)聘请专业人员。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配置8名瓦检员、6名通风人员(通风班组)跟班作业,增加2名隧道工程师(有瓦斯隧道施工经验);监理单位增加1名监理工程师、1名安全工程师(有瓦斯隧道监理经验)。
(5)提高全体参建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加强宁缠隧道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全体人员必须经安全技能及专业知识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提醒、多处悬挂安全标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作业工序间交接工作。
(6)做好机电、机械设备改造工作。一是洞内各项临时用电设施均需更换为防爆型;二是施工机械均须采用防爆型(改装);三是进入隧道的所有金属管线必须在洞外设置有效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7)加强人员防护。根据施工需要,配备防毒面具、防护眼罩、防静电服、压缩式氧气自救器。增加更衣室、除静电装置。
(8)做好瓦斯超前探测。针对煤层瓦斯溢出的不确定性,为提前探明前方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赋存情况,通过瓦斯超前探孔,在隧道掌子面打设不少于6个60m的超前探孔,以释放气体压力、探测瓦斯,确保施工安全。遇有不良地质及特殊地质,应组织技术论证,确定钻爆、掘进、支护方案。
(9)加强洞内洒水降尘。每天洒水不少于三次,时刻保持洞内无粉(煤)尘污染。
(10)多措并举提高隧道运营期安全。一是提早采取衬砌气密性处理措施。采用全封闭结构,采用气密性混凝土,对衬砌施工缝进行气密性处理,隔离有毒有害气体进入运营期隧道。二是隧道内设置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点和通风装置。当无法满足隧道内通风要求时,及时启动风机进行强力通风,确保隧道运营期内洞内任何部位中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硫化氢气体浓度小于6.6PPM。
(11)提高事故响应能力。一是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编制和修编,并定期组织演练。二是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有毒有害气体防突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各类演练及学习教育活动。三是通过与属地人民医院达成救援协议,与属地应急消防大队签订消防协议,与属地矿山救护大队签订协议,提高事故救援能力。四是严格遵守事故状态下的汇报制度。
6.2 严格规范开展项目管理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建立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动火许可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门禁管理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防爆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制度、班前教育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施工设备防爆性能管理制度、个人防护配备和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考评制度、对考试不合格人员清场制度等。根据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规范现场管理工作。
6.3 严格规范开展项目监管
通过制定专项监督检查计划,逐级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检查各项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的编制、完善和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所有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的效果;检查各个工序的合规性;检查所有的安全风险管控和所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形成完整的清单;检查所有作业人员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排查各种防爆设施、设备、检测仪器、瓦电闭锁系统、风电闭锁系统的功能和有效性;检查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配置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完善各项监理细则和监理大纲,并监督监理单位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的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情况(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省铁投公司每月对宁缠隧道专项检查1次,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并监督整改。
(2)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新编制完善的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执行,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监理指令,限期整改。
(3)第三方咨询单位严格按照瓦斯隧道风险管控的专项方案进行监督检查,随时将检查出的问题反馈到项目办,由建设单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6.4 运营期安全保障
(1)通过通风控制洞内瓦斯、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浓度。
(2)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监控系统、通风系统以及设备联动设置,定期对监控系统、监控探头及通风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有害气体监控系统与通风设备联动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