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金融经济信息共享机制的研究
2022-01-01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王倩玉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王倩玉
金融经济信息的协调与共享,是建立在金融机制发展与经济增长基础之上的,通过对金融创新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分析,得出金融与经济需要协调、一致、共同发展的结论。其中,金融信息与经济信息的协调共享机制,是推动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现阶段,我国主要依靠金融相关部门来进行信息的传播与管理工作,尚未建立完善的金融和经济信息共享机制。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全球化经济的大环境之下,我国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新发展模式,将是未来我国金融领域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我国经济和金融部门需要建立起良好的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以达到促进金融制度改革、推动金融模式创新发展的目标。虽然在过去的几年中,我们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深入思考。
一、我国金融经济信息共享机制的现状
就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来看,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建立专门的金融经济信息共享机制,只是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作出了部分规定。例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提到了建立金融经济信息共享机制的相关工作应由国务院负责,同时指出要和监管机构共同建立共享机制,然而截至目前并未形成相应的配套措施。就地方来看,我国部分地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开始做出了一些尝试性的举措,出台了相对的暂行办法,成立了专门的管理委员会等等,有力地推动了金融经济信息共享机制的监理。整体而言,建立并且形成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
二、我国金融经济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中面临的问题
(一)权威性不足
现阶段,我国针对金融经济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问题,并未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中去,尤其是并没有形成协调共享的制度框架和相应安排,相关法律体系也并不完善。这样的结果导致了金融经济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即便投入运行,在后期也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操作方面不够明确,所以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不协调的问题。
(二)部门利益至上
我国目前仍处于法制化建设的道路上,尽管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很多方面仍存在“本位主义”思路,导致在金融经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方面,有部门难免会仅仅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只要符合自身利益的就执行,而对于那些不符合自身利益的就不予执行,相互推诿,甚至会出现“争夺权力”的问题,最后根本无法有效发挥出机制的最佳作用。
(三)主体定位模糊
目前,我们在国家和多数地方政府层面上,都没有建立起专门的金融经济信息共享机构,因而在共享机制建设方面无法形成上下一致的局面,并且由于协调主体的不明确,在开展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必然会制约协同性。虽然目前建立了一些联席会议机制,但在具体的操作和执行时,仍旧是依靠着保监会、证监会和银监会来组织协调,其他机构和部门没有参与的机会和条件,因而许多工作都无法落实到位。
(四)信息不对称
我国现阶段的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在对各项金融经济业务活动情况和数据进行调查采集、整理分析时,相应的侧重点和采用标准各不相同,对风险的关注程度也不一致,再加上数据的透明度低,数据质量不佳,各部门之间并未形成有效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没有达成成熟的共享机制协议,对于哪些信息该由哪个部门来负责采集,以及如何开展交流共享工作等都没有清晰的责任划分,同时更缺乏信息共享的便利化平台和共享方法,最终的结果就是难以实行信息共享。
三、构建金融经济信息协调共享机制的对策分析
(一)完善政府责任机制
在我国现阶段,金融经济信息共享相关法律制度、具体操作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应加强对金融经济信息共享机制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政府对信息共享机制的牵头作用,完善政府责任机制,积极倾听金融经济管理部门的诉求,通过多部门联席会议提高各第三方部门对金融经济信息共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政府部门牵头下发文件,明确各部门在金融经济信息共享中采集、加工、传递、反馈等各环节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数据共享的方式及共享的频率,将支持税务部门获取需要的金融经济信息,成为各第三方部门的本职工作,加大各部门对第三方金融经济信息共享的支持作用,形成多部门金融经济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信息协调机制
首先,金融经济各部门之间应当实现信息共享,围绕促进经济与金融业务的发展,由国家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构成信息委员会,共享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各个经济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获得的一手数据。其次,实现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人民银行在金融工作管理上存有独特的优势,建议指定人民银行作为信息共享的协调者,从而推动我国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制度的蓬勃发展。最后,促进政银企以及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一个包括政府,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督部门,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等诸多主体的共享机制,实现各个团体组织之间的信息活动,切实提高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实力。
(三)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1)统一数据标准。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在尝试建立金融经济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此数据平台通常是上级部门建设成型,下级部门直接使用,各部门之间在数据平台的建设上,缺乏足够的沟通协调与统一。并且由于各部门数据平台都是自行建设,不同部门通常只负责本部门内的信息管理、使用和存储,对于数据的使用格式、分类和标准也都不统一,其结果是不利于不同部门之间实现数据共享。为此,需要提高数据在传输和交换方面的效率,制定数据标准、统一储存格式、统一各部门数据传输接口,以便于金融经济信息能够得到及时共享,实现信息共享的高效、快捷、准确。
(2)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平台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信息碎片化”的问题,提高不同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率。金融经济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多部门沟通、协调,提高不同部门对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的支持与配合力度,同时也需要强有力的领导来组织推进。为实现金融经济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政府部门应该发挥主导作用,集中人才、技术、资金,统一各部门数据标准、统一数据接口,综合多方资源搭建一个金融经济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实现其他部门对未完成本部门职能所需信息的获取,同时也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通过此平台的搭建,不同部门之间可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解决横向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难题。
(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金融经济信息共享机制的监理,使政府监管部门掌握金融经济企业的丰富信息,这些信息会涉及到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安全,涉及商业秘密,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将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信息的安全管理是建设信息共享机制中的重要内容。目前多部门数据共享正在一步步成为现实,需要高度重视信息的安全,从制度建设、组织管理各方面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信息采集人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各部门在信息共享过程中的安全保密责任,提升各部门对信息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并设置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其次应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搭建的过程中,将信息安全问题考虑进去,提高信息安全技术能力,在平台使用中保障信息安全,从制度设计、平台搭建各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金融经济信息资源的安全应用。
四、结语
总而言之,建立金融经济信息共享机制,对于推动我国金融改革,促进我国经济金融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然而,就目前我国的环境和形式来讲,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工作并不完善,且面临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权威性不足、部门利益至上、主体定位模糊、信息不对称等方面。为此,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在建立金融经济信息共享机制方面,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要在推动制度法治化、强化工作服务性、突出主体清晰性、狠抓信息对称性等诸多方面下功夫,使其能够取得更好的成效,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