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应对重大风险
2022-01-01中国政法大学李晓瑜
中国政法大学 李晓瑜
当前世界处于风险社会时期,我国面临的各类风险挑战也在不断涌现,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综合性的特点与趋势,表现为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紧密交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频繁发生,政治、经济、思想意识等领域暗藏风险危机。2019年1月21日,“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提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三大攻坚战之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打好这场攻坚战的关键。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并提出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的具体要求。对此,党中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我们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注重堵漏洞、强弱项,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推进。”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全新起点上,我国面临的风险与机遇并存,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防范应对重大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应对重大风险。
一、法治在防范应对重大风险中的作用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应对重大风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预防和化解风险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功能。法治在防范应对重大风险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法治保障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风险。风险作为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人类在防范和应对重大风险中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同时也积攒了诸多有效的斗争经验。而法律是由国家确认的一种概括的、普遍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稳定性,法治的作用就在于将借助经验法则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抵御危机的策略和方法上升为法律,使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获得国家强制力的权威性保障,以法治的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良好指引,确保人们按照这些策略和方法行事,从而以法律运行的有效性保障防范和应对重大风险的有效性。
第二,法治保障有序防范和应对重大风险。重大风险往往引发公共危机,如果应对不力会造成社会秩序的动荡无序,甚至危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如果能在常规状态下提前安排好各类社会主体在重大风险应对中的角色和定位,明确行为规范和相关权责,将极大有利于风险危机的化解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法治的作用正在于发挥法律的预测性功能,提供个人行为在社会生活中的合理预期,保证在重大风险来临时并迅速转换角色,使风险应对更加有序,进而实现法治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
第三,法治保障有力防范和应对重大风险。重大风险的成功应对绝非一蹴而就,一击即中,风险的事先预防和治理十分必要,这就要求我们只有在日常管理中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储备,才能在重大风险应对中实现资源的有力调配,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干大事”的制度优势。
二、坚持防范应对重大风险的法治思维
恩格斯曾说:“一个民族要想登上科学的高峰,究竟是不能离开理论思维的。”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维方式决定了行为效能。法治思维实践中着重强调的科学思想方法之一,坚持法治思维要求以良法善治为目标,以法治理念为基础,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要求建立起对法治的信仰和敬畏,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防范和应对重大风险同样离不开法治思维的运用。
坚持防范应对重大风险的法治思维要求必须坚持法治原则。法律以公共权威与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此具有刚性,坚持法治原则的首要含义是依法而治,政府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行使各项权力,公民也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治原则以公平、秩序、权利、效率等价值为追求目标,在重大风险防范与应对过程中,法律凭借“以不变应万变”的方式协调和统合多元价值目标,并以此指引和规范个体与集体的行动。
坚持防范应对重大风险的法治思维还要求在防范应对风险时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思维。对于重大风险引发的非常规突发事件,常规状态下的风险认知与治理手段已经难以应对,在这种情境下,法治应当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允许应急性决策与应急处置措施的灵活调整,从而更好地应对非常规突发事件,尽快遏制重大风险与危机,这绝非对法治的僭越,反而恰恰体现了法治的适应性与时代性。
三、用法治方式推动防范应对重大风险的优化路径
我国在应对和战胜各种重大风险挑战的过程中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形成了集中力量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制度优势。但是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诸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频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事件,暴露了当前我国在防范应对重大风险的法治工作中仍然存在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法律执行与监督不到位、法治意识不强等短板和缺陷。对此,亟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全方位完善防范应对重大风险的法治路径。
首先,要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应对的法律规范体系。健全的法律规范体系是用法治手段防范应对重大风险的前提条件,立法的完备性才能保证执法、司法和守法取得良好效果。对此,应当系统梳理和制修订相关法律规范,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2020年2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抗疫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抗疫工作顺利开展”,并明确提出“要完善抗疫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之后,强化我国公共卫生领域法治保障的立法修法工作迅速提上日程。我们必须推动相关领域的法律规范体系全面梳理与清查,在正确的风险治理立法理念指导下进行法律的制修订工作,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应对的法律规范体系全面升级。
其次,要完善重大风险应对和危机治理体系。在重大风险防范和应对过程中,人民政府作为主要力量,是风险应对和危机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提升政府防范应对风险与危机治理能力要求贯彻依法行政与职权法定原则。对此,一是要理顺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横向、纵向甚至斜向的府际关系,明确各级政府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应对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二是要区分日常防控与应急管理的工作情境,在日常防控中要以审慎而专业的政策和措施防范风险,在应急管理中要以敏锐的政治决断力有效应对重大风险。此外,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要求司法机关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公正严明司法,为安全稳定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再次,要完善风险沟通和风险评估机制。风险社会对于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与统一。风险的核心本质是不确定性,这决定了信息收集与获取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并不总是能够统一,同时由于重大风险的社会性和危害性,公众对于风险信息的公开具有迫切的诉求。这就要求进一步健全风险沟通机制,以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为优先,兼顾准确性,同时善于借助专家资源进行风险沟通,增强社会公众的信任度,消除恐慌感。
最后,要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与危机应对意识。在抗疫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基层社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等多种主体以各种方式纷纷参与到“抗疫”斗争中来,表明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和社会动员机制被最大程度地激活了,并且切实发挥了实效。中国共产党是动员型政党,在历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都彰显了卓越的社会动员能力。在新的历史阶段,必须继续发挥党的动员优势,不断完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群众,动员群众,积极做好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与危机应对意识,提高风险应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四、结语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对于防范与应对重大风险,“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在新的历史征程中,法治既是防范和应对重大风险的“先手”和“高招”,又是打好“有准备之战”和“战略主动战”的强有力武器,我们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应对重大风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推进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保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