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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探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长效机制 构建的实践与思考

2022-01-01王治平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纠纷案件合规律师

王治平

新时代,随着市场化、法治化进程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纠纷更多以法律纠纷诉讼的形式呈现,被动应诉与积极维权并存成为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新常态[1-2]。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需要探索建立既能有效消灭法律风险,更能提前预防法律风险,还能促进业务管理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近年来,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庆公司)全面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依法合规治企的相关规定,通过构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重大法律风险防控。

一、构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构建管控有力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长效机制,对妥善应对依法合规监管新变化、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防控重大法律风险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妥善应对监管变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企业内外部法律监管与合规要求存在两个新变化:一是法律监管更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深入推进,特别是我国民法典、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公益诉讼、按日计罚、罚不封顶等监管力度空前加大,法治环境更加严格。二是合规要求更高。集团公司先后下发了合规管理办法、合规手册,建立了合规管理信息平台。202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和集团公司先后安排部署“合规管理强化”、境外项目法律合规风险排查等专项工作,集团公司2022年领导干部会议对合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进行了更全面部署[3]。

(二)抓好提质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必要 手段

构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长效机制,涉及基础管理、法律队伍和具体管控等方面,不仅能通过处理好单个案件,带来经济效益,还能通过案件分析总结,以案促改、以案促管,提高管理效益。高效的法律纠纷案件管控机制可有效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企业权益,促进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

(三)防范法律风险、实现管理提升的有效途径

抓好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做好风险提示预警,有助于防范重大法律风险,避免小风险演变为大风险、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通过单个案件的反思总结,从法律和业务多维度剖析案情,解析案件要素,挖掘案件中暴露出的风险问题、管理漏洞、制度缺失和流程缺陷,在实现案件管理效能转换的同时,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川庆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川庆公司生产经营存在点多面广、单位分散的特点,内外部法律资源不足,法律纠纷案件多发频发,曾一度面临严峻形势与挑战。

(一)法律纠纷案件呈现出“一高一多一难”的新形势

近年来,由于交易主体和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强化,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加之受行业经济形势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叠加影响,川庆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呈现出“一高一多一难”的新形势。一是案值金额高。近年来,发生各类法律纠纷案件100余件,涉案金额约3亿元人民币,数量和金额都呈上升趋势,金额最大的涉外案件,案值达1.4亿元人民币。二是案件类型多。近年来,川庆公司法律纠纷案件除劳务纠纷或合同纠纷外,有省工会转办的上访纠纷,维稳压力大;有涉及异地多家企业工程结算纠纷,地方影响大;有涉及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结果影响面宽;有涉及环保敏感事件,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部署有较大影响。三是异地处置难。川庆公司业务点多面广,国内涉及四川、重庆、新疆等8个省区市,国外主要分布在巴基斯坦、厄瓜多尔等4个国家,由于异地法律资源统筹能力有限,异地重大案件妥善处理的难度较大,需要付出巨大的管理成本和资源。

(二)法律纠纷案件处置需要的法律资源严重不足

一是内部法律资源严重不足。受国有企业人员进出机制的限制,川庆公司引进人员以工程技术人员为主,具有法律知识背景、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少。二是外部律师服务良莠不齐。2016年以前,川庆公司服务律师由所属企业自行聘用、自主管理,律师资源分散,支撑服务不足,外部法律资源难以满足法律需求。一方面律所资源“小而散”,原有律师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一刀切”,没有按照单位规模和服务难度区别规定,普遍偏低,原有律所都是本地小所;律师资源分散,所属单位与外部律师采取“一对一”签约服务方式,公司对律师没有考核权限,只进行形式上的备案管理,律师资源的统筹合力无法有效发挥。另一方面律师服务“浅而低”,绝大多数律师未有效参与公司合同服务、商务谈判的法律论证,法律服务常常仅限于电话咨询或“遥控服务”,律师服务深度浅;由于律所规模小,在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或者协调异地案件处置资源方面,法律服务水平较低。

(三)对法律纠纷案件的认识存在误区

部分管理人员对法律纠纷案件的认识有两个误区:一是对法律纠纷案件“谈案色变”的误区。部分管理人员错误地认为,只要发生法律纠纷案件就一定有管理问题,对法律纠纷案件“谈案色变”,不愿主动上报案件情况,不愿主动提起诉讼依法维权,贻误了法律纠纷案件妥善处置的有利时机。二是法律纠纷案件“托而不管”的误区。有的单位将法律纠纷案件委托给律师后,对律师的诉讼方案、证据资料不管不问,丧失了妥善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的主动权。

三、川庆公司构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长效机制的主要举措

近年来,川庆公司以PDCA[4]管理循环为指导,聚焦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着力推进“三机制、十路径”长效机制建设,积极妥善处置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约3亿元人民币,消除高危作业证据管理不当和财务询证表单不规范两个专业管理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全面受控,依法治企深入推进。

(一)打造坚强有力的前端保障机制

1.认真贯彻总法律顾问制度,组织领导保障到位

川庆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集团公司要求,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使法律管理专人负责,重大案件专人监管。同时,严格推进领导人员法治建设职责的履行,建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班子定期听取公司法治建设和重大案件情况汇报,确保案件处置顺利推进。

2.多角度狠抓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队伍综合能力

针对公司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不足,法律队伍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取证率不高的问题,通过“两个结合”,持续打造懂法律能诉讼善管理的法律专业队伍。一是岗位法律能力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取证培训相结合。每年开展专兼职法律人员岗位能力培训,通过“统一培训、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统一发证”的培训方式,确保法律岗位基本履职能力到位;组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2017年以来,持续开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取证培训,专职法律人员取证率迅速提升,服务保障综合能力持续增强。二是岗位轮训与司法实践相结合。2018年以来,先后抽调22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到总部法律部门进行岗位轮训,参加具体法律事务工作,参与重大案件讨论和处置;组织法律和重点专业人员60多人次全程参与重大案件庭审,参加诉讼方案讨论,了解案件诉讼流程,增进法律纠纷案件处置的实践经验,增强法律权威,促进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

3.变革律师管理方式,提高外部法律资源统筹能力

2016年,川庆公司将律师准入由备案入库调整为招标建库,由所属单位自主聘用调整为总部统筹管理,实现了对外部法律服务管理的根本变革。

一是公开招标,建立法律服务资源的基础库。根据公司对律师资源的需求,精准制定招标文件,对律师能力、律所规模和服务领域等方面进行细化。二是聘用分离,创新优化年度服务合同。在律所服务的单位数量、费用和签约方式上进行了优化,为避免形成垄断,原则上每家律所只能与不超过两家单位签订年度服务合同;根据所属单位的规模,差异化实施年度法律服务费用上限额度标准;以川庆公司为签约主体,所属单位为服务受体,签订川庆公司、所属单位和律师事务所的三方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加大对律师资源的管控力度。三是双向考核,强化日常评价与年度述职联动。通过日常评价和年度述职两种方式,由川庆公司和所属单位对律师的年度服务质量按照不同权重分别进行考核。四是招标更新,通过终身禁入和年度淘汰实现动态更新。律师出现职业道德等重大问题,终身禁止进入川庆公司开展法律服务;年度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律所,不得续签合同;适时启动新增律所公开招聘,实现律师资源基础库动态更新。

通过招标选聘方式,服务律所由本地小所转变为综合大所。服务方式由单个律师服务转变为团队服务,实现社会优质法律资源充分整合利用。

4.多层次开展普法培训,持续增强全员依法合规意识

在领导例会、总经理办公会上,定期开展合规案例分享,从依法合规角度分析问题,提升管理;在公司总部层面,定期组织“法律大讲堂”等培训活动,邀请法律专家、知名律师讲解分析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在所属单位层面,定期开展法律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宣贯国家重点法律法规,宣传公司依法合规制度规范。多层次开展普法教育培训,营造全员依法治企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全面受控的过程控制机制

1.组织系统排查隐患风险,提前做好法律纠纷案件风险应对

一是持续开展经营风险全面预警。建立“法律风险预警两书制度”,针对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经验教训,合同审查不严、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重视不足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发布《总法律顾问风险警示书》和《法律部门风险提示书》,提前预警提示,举一反三抓好重大法律风险防控。

二是全面排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风险。开展川庆公司与集团公司以外单位之间债权债务调查清理,对重点债权债务的法律风险和函证资料进行检查、评估,通过提起诉讼、发送律师函等方式,对1.5亿元人民币应收债权主动提起诉讼,依法确权维权,积极主动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三是创新应对重大项目全过程运营法律风险。针对大型工程基建项目投资周期长、涉及法律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专业人员不足的实际,开展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聘请律师进行全程跟踪,全程 把关。

2.“两集中、两报告”,实施法律纠纷案件全过程控制

“两集中”:一是案件管理范围集中,即全民和多元经济企业的法律纠纷案件集中统一由企管法规处管理,改变原来多元经济企业自行管理的现状。二是案件管控权集中,即案件的应诉方案、律师选择和司法文书、资料都通过公司法律纠纷案件信息系统集中管理,确保了每个法律纠纷案件的走向和诉讼方案都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

“两报告”:律师参与案件处置要提交两个报告。一是处置前提交“案情分析报告”,对案件情况、可能走向进行分析,提出诉讼方案建议,同时,还要具体指出案件本身的管理问题、证据资料缺失等诉讼瑕疵,作为案件结案后管理责任追究的基础和依据。二是案件结案后,提交“案件处置情况报告”,对案件处置情况、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总结,重点突出案件处置是否适当,案件过程管理是否到位,同时,对案件处置反映的管理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两注重、一强化”,重点法律纠纷案件精准施策

一是注重“一案一策”制定处置策略。有的案件涉及石油工程特殊技术和生产工艺,主动邀请法官到基层单位,汇报施工标准、工艺流程,促进主审法官对案件深入了解,减少案外影响;有的案件主动邀请属地安全环保监管人员到生产现场开展座谈,进行检查,实地排查安全环保隐患,提前做好风险整改。

二是注重内部管理资源与外部法律诉讼相互促进。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与公司持续开展业务往来的服务商、供应商,立足于“边打边谈,以打促谈”的基本原则,策略性地用好市场、质量和准入等各种内部管理资源,从市场准入、质量管控等方面多角度、多层次与相关方协商,科学合理地选择纠纷争议解决方式,以最小成本妥善处理重点案件,实现公司权益最大化。

三是强化特殊案件行政、民事和刑事手段的综合运用。对于特殊的疑难重大案件,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打好行政、民事和刑事“组合拳”,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针对公司被外省某银行起诉承担大额保理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由于存在地方保护等案外因素影响,面对一审败诉的不利条件,通过向银监局投诉,启动行政监管调查程序;向经侦局报案,启动刑事侦查程序,全面排除案外影响,最终胜诉,避免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4.“三联动、一统筹”,确保法律纠纷案件处置综合成效

一是法律部门与专业部门日常联动。在安全、财务、劳资等5个机关重点专业部门设立法律联系人,为依法处置重大案件提供业务支持。同时,通过法律联系人制度,使法律部门能够及时跟踪专业部门的重大法律风险,及时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实现法律服务和业务管理深度融合,共同推进业务管理重大法律风险常态化防控。

二是川庆公司和所属单位对律师工作联动考核。实施律师服务差异化权重考核机制,在考核权重设计上,公司总部占60%权重;所属单位占40%权重,确保公司总部对律师资源调控力,同时有力规避服务律师对发现的所属单位法律风险和问题不敢及时上报的问题,促进所属单位的服务律师与公司法律管理部门顺畅沟通。

三是所属单位依法合规工作与律师考核联动实施。将所属单位年度依法合规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律师年度服务工作检验标准范畴,实施联责考核,单位不达标或律师年度法律服务工作不合格,扣减第二年律师年度法律服务费用。

四是统筹抓好重点案件集中管控。对于安全环保类案件、多个单位为共同被告(原告)案件、500万元以上案件,以及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影响大的特殊案件,上收管理权限,实行升级管理,由公司总部集中管控。如处理所属3家单位起诉某能源公司回收债权案件过程中,制定统一诉讼原则和策略,涉案单位一致对外,齐头并进,收回长期欠款约4000万元,确保了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三)建立案件处置持续提升法律管理改进机制

1.立标准、建流程、定制度,推进法律纠纷案件处置标准化

针对法律纠纷案件处置中发现的问题,先后建立《法律文书收文处理标准》 《法律档案资料管理标准》等管理标准,根据海外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需要,规范了《海外法律纠纷案件处置流程》等管理流程,通过对管理标准和制度流程的持续优化,规范了法律纠纷案件管控要求。建立统一标准的同时,先后制定、优化了《律师管理办法》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法律合法合规性审查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按照流程与制度同步制定、同步发布的管理思路,建立了重要节点、关键环节的管控流程。

2.促效益、控风险、强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管控“双提升”

大力强化法律纠纷案件分析总结,确保法律纠纷案件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的“双提升”。川庆公司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编写《典型案例汇编》,印制成册,供两级管理人员学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管理价值和作用;针对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完善高危作业证据管理,强化高危作业前施工现状的证据收集、固化工作,避免纠纷被动;针对重点案件处置中的证据瑕疵,清理财务函证模板格式,规范单证资料文字表述,消除财务对账重大法律风险;清理对外商务信函和贺词、贺信,规范使用范围和用语,减少项目运营法律风险。

四、持续优化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长效机制的思考

202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和集团公司对合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要确保重点法律风险全面受控,还需持续优化以下重点工作。

(一)持续优化法律纠纷案件考核的激励约束 机制

针对部分单位只注重案件胜诉,不注重执行效率的问题,强化奖惩并举,持续优化法律纠纷案件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全面落实集团公司依法合规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实施案件胜诉率和执行率“双考核”制度;加大考核正向激励,对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收回大额资金的相关人员给予专项奖励;对案件处置得力的单位,给予业绩考核加分。

(二)持续优化合同履行管控和智能化审查

开展智能化合同审查系统建设,力争通过数字化赋能,实现合同审查智能化,对数据异常、重大瑕疵和关键问题等法律风险进行自动提示预警,一定程度上实现法律风险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控制,提前控制法律纠纷案件风险点;加大合同履行管控,对合同相对人的履约异常情况及时把控,及时终止合同履行,及时启动法律评估和风险应对,将收款风险、履约风险控制到最小。

(三)持续优化法律风险识别评估

在持续做好日常法律风险预警的同时,加大法律合规性评估论证工作,通过内控测试对所属单位涉法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论证工作进行全面督促。同时,在集团公司二十项清单的基础上,形成与川庆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相配套的法律合规性论证清单。结合“合规管理强化年”安排,组织梳理合规高风险岗位人员,划定合规高风险岗位的范围,明确监管重心,将两级机关管理人员、基层队站(项目部)管理人员4000余人明确为合规高风险岗位人员,逐一开展合规行为承诺、岗位合规职责和岗位合规风险的清理,使法律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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