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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碳审计推动实现碳中和远景目标研究

2022-01-01王小雨

科技创新与生产力 2021年10期
关键词:足迹审计工作核算

王小雨

(南京审计大学,江苏 南京 211815)

当前,碳中和理念在国际社会得到了广泛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积极推进相关节能减排项目,严控碳排放增长,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实现碳披露水平透明化并自主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2021年4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郑重承诺: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对此,国家积极出台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和指导以期能够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必然在很大程度上有责任有义务地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碳审计作为环境审计的重要分支一直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在碳审计方面一直难以有深度的开展。

重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形成碳足迹的进程中的节能点的指导作用,从而制定行之有效的减少碳排放量的措施,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碳信息核算,提高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履行国企的社会责任。

1 碳审计研究概述

国外对于碳审计的研究已经逐渐成熟,可以为我国内地开展碳审计提供宝贵的建议。英国作为最早提出低碳审计的国家,于2009年提出了全面审计低碳问题的报告,这为他国进行碳审计提供了经验。丹麦是最早提出碳中和的国家,其政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采用碳核算和碳审计,利用税收惩罚对碳排放进行监督。我国香港也于2008年提出建筑物碳审计的指引。

钱纯等[1]通过研究我国碳审计主体,对三大审计主体进行分析与比较,得出形成政府审计主导、社会审计辅助、内部审计补充的局面有利于低碳化、无碳化发展的结论。王爱国[2]通过研究国外碳审计指出国外碳审计的研究成果可以帮助规范碳审计内涵,并提出了开展我国碳审计工作的新思路,即以政府审计为主导,逐步向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过渡。郝玉贵等[3]从政府、市场、国有企业3个层面分析了低碳治理与审计的关系,政府层面中在碳排放目标确定的情况下,碳税政策实施范围与政府给予行业的碳配额与碳审计力度成正比等结论;在市场层面得出碳交易越有效、碳交易价格越公允,对于碳审计的质量和力度要求越高;在国有企业层面分析了碳核算和碳披露审计,得出两者同样与审计力度成正比。吴江玲[4]同样认为只有建立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模式,培养复合型人才,才能够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碳审计准则。陈洋洋等[5]基于5个方面构建了一套评价指标体系,为低碳评估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庄尚文等[6]结合我国目前碳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国外经验,提出了包括法律层面、准则建设、主体协同以及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对策。

综上,我国对于碳审计的理论研究还是比较少的,主要集中在政府层面以及审计主体在碳审计中发挥的作用等方面。政府凭借其权威性,在推动碳审计发展进程中作用巨大,但与此同时,随着碳中和理念受到重视,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也需要发挥其对于低碳治理的关键性作用。

2 国有企业低碳治理与审计的关系

郝玉贵等[3]关于政府、市场、企业的低碳治理与审计关系的研究中得出企业通过对其碳交易或事项进行碳核算和碳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方式,公允反映碳交易的实质,并指出企业的碳核算和碳披露是否公允和充分,则需要充分依赖外部审计的鉴证功能。碳中和,即社会的碳排放总量能够以某种方式得到全部抵消,从而达到一种平衡,对环境产生积极影响。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主体要想实现低碳甚至碳排放抵消,必须能够准确计算其碳足迹,减少自身的碳排放,加强低碳治理,形成自身的低碳体系。

国内相关实施碳审计的国有企业大致是以碳足迹为基础,通过计算碳足迹并对其做出评价得出碳排放量,从而开展审计工作。针对碳足迹的评价标准,国际范围内比较通用的是ISO 14064《温室气体》以及《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张薇[7]针对这两种碳足迹评价标准曾作出一些比较,ISO 14064标准在于公司和项目层面逐年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方法源于GHG协定中的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而GHG协定能够提供比ISO 14064更详细的指导和计算工具。即企业碳核算更适用于ISO 14064,而产品碳核算则依赖GHG Protocol。两种评价标准研究产品的整个生产周期,从原材料的获取到最终处置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都包含在其中。此外,张薇[7]还介绍了企业碳审计的开展模式,包括从确定审计目标到确定审计边界,从编制碳排放清单到计算碳排放量,并最终汇总得出碳排放总量,从而与现行法规规定的碳排放量限额进行比较得出审计结论。

碳审计对于国有企业碳核算工作给予一定的监督和支持,以期能够保证碳核算的程序和方法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从而保证碳核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郝玉贵等[3]认为准确的碳核算计量可以为后续的碳审计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碳审计鉴证有助于碳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即碳核算审计力度与碳核算的信息质量是成正比的。

综上,国有企业的低碳治理离不开碳审计工作的鉴证与监督,碳审计可以评估碳核算体系,监测节能减排资金的有效性,而在国家鼓励国有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政策指导下,国有企业内部碳审计工作也将会得到重视,国有企业的低碳治理与其内部审计工作是相辅相成的。

3 国有企业碳足迹的计算在建筑行业中的应用

国有企业开展低碳审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有准确的碳核算结果,通过审计在国有企业的年度报告中进行碳披露,发挥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实现碳中和的八大重点领域包括电力、交通、工业、新材料、建筑、农业、负碳排放以及信息通信与数字化领域,国有企业碳核算需要精准针对八大领域,有的放矢地精准扶持。通过计算国有企业价值链碳足迹最终实现碳核算的精确计量与低碳治理的有效融合,可以高效开展国有企业的碳审计工作。例如在建筑领域,对零碳建筑、电气化和多能互补系统、零碳采暖和制冷系统、建筑材料的零碳化等给予增值税、国有企业所得税优惠,碳核算专家根据这些税收优惠,判定减排情况,在核定的国有企业碳足迹的总量基础上予以减除,进行温室气体排放的评估量化,利用直接检测或基于排放系数的公式运算得出碳足迹,建筑物温室气体的排放审计需要重视一些建筑物相关性能的使用情况等,比如建筑物朝向、电力装置、供水排水装置等。计算出碳足迹后,国有企业对结果进行不确定性分析,提升碳足迹结果的可信度。

最后,根据建筑国有企业的评价目标,将得出的审计结果向投资者公布,国有企业需要根据审计结果,将其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改进,实现节能减排的转换,所以报告中还需要涉及一些减排建议。

4 国有企业实施碳审计的困境及对策

4.1 碳审计制度与准则的不完善

由于我国的碳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对于碳审计工作只能积极借鉴国外的一些工作经验,依据国外的一些准则,但是这些准则和制度不一定符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而且国有企业的配合度较低依然是一个大的问题,碳审计准则和制度的缺失将会给国有企业碳审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缺乏有效的参考标准,碳审计人员的审计方向将会有可能迷失,这就需要政府充分发挥作用,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碳审计标准,结合我国实情,制定行之有效的准则,并推动国有企业积极开展碳核算和碳披露工作。一个好的审计制度和准则将会推动国有企业碳审计工作的进行,从而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对实现碳中和的积极意义。

4.2 审计人员知识储备不足

国内目前的审计人才多数都是财会专业出身,对于低碳知识知之甚少,碳审计工作本身所需要的知识储备不足,因此往往需要雇佣外部人员来进行碳审计工作,这对于提高国有企业碳审计工作来讲是很没有效率的。针对这一问题,国有企业在选拔内部审计人才时,应当有意识地考虑招聘一些工程技术人员、环境咨询专家,这些人才拥有扎实的碳减排理论知识,可以很好地帮助审计人员推进工作,同时国有企业也要做好碳审计人才的培养工作,引进开展碳审计工作国家的人才给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前做好碳审计人才的储备工作。结合当前的国内政策,在不久的将来,碳审计人才将会是一个巨大的缺口,企业应当未雨绸缪,积极招募专业人才并进行人才培养工作。

4.3 碳会计和碳披露力度不够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一直致力于提升经济效益,忽视了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这些历史原因导致很多国有企业没有碳会计,更何谈碳披露的问题。对此,要想高效地开展碳审计工作,国有企业必须要实施碳会计和强制性碳披露,为审计工作提供基础资料。王涵宇[8]通过研究得出对碳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审计,可以完善碳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还可以考虑将能源使用和碳排放等非期望产出纳入碳会计信息,体现碳元素的流向,以追寻企业的碳足迹。充分公允的碳会计信息的披露将有利于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投资者明确投资方向。

4.4 碳审计方法落后

在碳审计工作方法上面,我国比较成熟的是专项减排资金的审计,这主要与审计人员更多是财会背景出身相关,但是在碳实物审计方面,国有企业碳审计队伍的问题很多。针对这一现象,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例如英国提出供应链层面碳审计的方法,通过对供应链中碳排放量的审计,以一种贴标签的方式将产品碳排放量告知消费者来呼吁相关企业和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中国香港在建筑物碳审计方面,将企业的绿化考虑其中,通过绿化植物对于温室气体的吸收量来减少建筑物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

4.5 碳审计结果运用不理想

国有企业碳审计工作最终是否能够转化为实际的力量来助推碳中和,关键在于碳审计工作的成果是否能够运用到国有企业的低碳治理过程中。我国的碳审计成果运用并不十分理想,在没有强制性改进措施的情况下,即使企业进行了碳审计工作并及时披露,但并未督促企业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这种情况下,碳审计工作的作用并不能得到全部的发挥。在国外,英国会将碳先进技术纳入审计范围,例如碳固封技术,根据审计结果将其纳入减排政策。可见,国有企业的碳审计工作最终是为了国家的节能减排工作服务,只审不改对于减排工作没有意义,对于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更是如此。因此,碳审计工作得出的不合理结果必须要得到充分的审计整改,并进行及时的追踪。

5 结束语

在碳中和理念被日益重视的背景下,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有义务加入节能减排的队伍中,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自然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低碳意识,碳核算、碳披露可以为我国的碳中和目标添砖加瓦,碳审计工作的实施对此是必要的,国有企业低碳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可以补充政府审计的审计成果,帮助其有效率地开展。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碳审计对于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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