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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展乡村旅游的几个问题探讨

2022-01-01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侯万平

区域治理 2021年19期
关键词:温泉贵州村民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侯万平

旅游作为当今社会的“朝阳产业”,以其低消耗、低污染和高回报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要产业,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和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地区都把旅游作为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对于中国西部欠开发、欠发达的贵州,特别是贵州农村,发展旅游的必要性和意义自不待言。多年来,贵州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收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也存在着规模和效益有限、可持续性不强、后劲不足、缺乏品牌等诸多问题。在此,仅就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几个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贵州发展乡村旅游的前景与潜力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自然风光、生产生活风貌和民俗风情为观赏或体验对象的活动。乡村旅游在当今社会的兴盛,与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具有紧密的联系。都市大众在现代工业文明、城市文明的包裹下,在享受城市生活舒适的同时,感受到来自工作、生活节奏高度紧张的压力,渴望回到乡村和大自然放松自己,这是乡村旅游得以兴盛的主要原因。此外,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有了更多的收入可用来旅游休闲。

从这个角度看,在工业化、城市化日益推进的今天以及未来,在整个社会经济向好的形势下,乡村旅游必定会持久兴盛,具有长久的发展前景。这是整个中国乃至世界的趋势,不限于哪一个地区。因此,包括贵州,发展乡村旅游的前景必然是广阔的。

从实践来看,贵州乡村旅游成效显著。贵州乡村旅游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起步,到90年代便逐步探索出了旅游扶贫的路子。例如肇兴侗寨2000年的旅游收入达733万元,2006年为2000万元,全寨人均收入3500元。安顺平坝天龙屯堡2002年以公司加农户的方式发展旅游,一年时间人均收入就提高了50%。2005年,贵州全省开展乡村旅游的村寨有2600多个,接待游客1084万人次,实现收入20.99亿元、从业人员15.33万人次。2016年端午小长假第二天,贵州省共接待游客373.0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9.41亿元,其中乡村旅游格外火爆。

当然,由于多方面原因,贵州乡村旅游的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与沿海地区、发达省份以及周边的云南、广西等地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但也必须看到,贵州乡村旅游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贵州属于云贵高原,典型的卡斯特地貌造成了种种山水奇观,自然风光独特,气候宜人。古老的农耕文化使得广大乡村特色鲜明,民风淳朴,多彩的民族文化自带一种神奇的吸引力。没有过多传统工业的污染,贵州的乡村更具有原生态。这些独特的资源,给贵州乡村旅游留下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过去,交通闭塞和经济落后是制约贵州旅游发展的两大因素。今天,交通对于贵州已经不再是大问题。随着我国整个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对西部包括贵州的支持加大,以及贵州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贵州发展乡村旅游的优势与潜力将逐步显现出来。

二、现代农业在贵州乡村旅游中的地位

在乡村旅游中,通常有自然风光旅游、历史文化旅游、农业观光旅游、民俗文化旅游等几种主要的形态。在贵州,这几种形态都有相应的资源优势和市场。不过,从贵州实际情况来看,在这几种形态中,农业观光旅游受到的重视不够,从长远考虑应该加大农业观光旅游的发展力度。

发展乡村旅游的目的从根本上来说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显然,在贵州的几种旅游形态中,农业观光旅游最能实现这一目的。不管是自然山水旅游、历史名胜旅游,还是民俗文化旅游,都是一种依托游客“输血式”的产业,其发展和收益主要依靠外来客源,一旦游客离开或缺乏客源,旅游活动即告停止,不再有产出和收入。相比之下,只有农业观光旅游才具有“造血”能力,除了依靠外来游客的输血,还能依靠农业本身的产出来创收。因此,农业观光旅游应该成为贵州乡村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

观光农业在贵州省已经发展了许多年,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贵州空气清新,土壤原生态无污染,适合发展观光农业。但贵州属于卡斯特地貌,走传统农业的老路是不行的,必须依靠现代科技发展生态农业,以绿色生态农产品打开市场,实现数量、质量和效益的统一。目前多采用农业观光园区的模式,例如贵阳阿栗村的观光农业园区已发展十多年,先后被列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试点、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园区主要发展果树、蔬菜种植,以杨梅种植为特色,种植面积8794亩,2005年产量150多万公斤,销售收入1800万元。此外,园区还种植有桃子、樱桃、草莓、枇杷等1000多亩。除了销售水果,还发展农家乐旅游业,提供观光游乐、餐饮住宿、休闲度假等服务,已成为贵阳周边旅游休闲的一个好去处。除了贵阳,全省不少地方都发展有农业观光园区。

当前,贵州的观光农业还存在规模小、科技含量不高、农产品低端等问题。因此,应当逐步扩大规模,提高科技含量,积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引进荷兰等发达农业国家的先进技术和营运经验。

三、可移动自然旅游资源开发中的主体权益

这里所说的可移动自然旅游资源,指的是以自然物形态存在,可以移动其地理位置而不损毁旅游价值的资源。所谓“可移动”不仅指技术上移动该资源的可行性,而且更强调效果上不损毁其旅游价值。

通常,大多数旅游资源是不可移动的。比如,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基本上是不可移动的,单是技术上就很难做到。文化资源由于其独特性、原生性等特点,通常也是不可移动的。当然,还是不能排除少数自然资源可以移动而基本不影响其旅游开发价值,比如温泉。

对于不可移动的旅游资源,在我国以及贵州以往的开发实践中虽然都经历过主体权益之争,但这一问题后来逐步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不管经营组织形式是个体单干、村民协作、外包,还是公司+农户,都会以适当的方式保证资源所在地村民的权益。而对于可移动的自然旅游资源,则由于多种原因,出现了主体权益不明确、村民以及地方百姓权益受损的情况。

这方面一个典型的案例是思南县鹦鹉溪温泉的旅游开发。近十多年来,经探明思南县内有多处温泉资源,其中鹦鹉溪白盐井村一带钻出的两口井水量日产5000多吨,温度超过50度,是非常理想的温泉旅游资源。2009年,思南县被列为“全国温泉开发利用示范区”,决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温泉进行开发。后来,县里从福建引进中建华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这一项目。2011年项目实施之初,本来是计划在温泉水源地就地开发,政府向村民征收了部分土地。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县里把旅游区改到了县城,温泉水则通过管道从村子输送进县城。这样一来,许多村民很有意见,因为他们将不能从温泉开发中获益,为此组织上访,被政府劝阻。政府和开发商未能就补偿问题与村民谈妥,就强行开挖铺设管道。终于导致2014年5月8日,温泉村村民与开发商、施工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多名村民受殴打致伤。

这一案例反映了像温泉这种特殊形式的自然旅游资源的主体权益问题。由于温泉是一种可移动的自然旅游资源,当地村民的权益很容易被遮蔽和忽视。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山林、土地规定了村民的集体所有权,对乡村文化资源规定了村民的主体权属,对地上的水资源虽然规定国家所有,但当地居民有依法取水的权利。唯独地下的温泉比较特殊,被划入矿产资源对待,村民几乎没有什么权利。

在此,我们不讨论这种法律规定的合理性,我们只想指出,在旅游迅速发展的今天,温泉绝不是单纯的自然矿产资源,更是一种旅游资源。作为旅游资源,就应当承认并保障资源所在地居民的利益。

四、贵州乡村旅游的多样性与精品打造

近些年,随着交通的改善和经济社会的进步,贵州各地发展旅游的势头越来越旺,呈现出一种遍地开花的态势。从政府、企业,到专家、民众、热心人士都很积极,表现出很高的热情。全省各地都在打造名胜、古迹,一年360天,平均每天都有几个特色节日。各地都编制旅游规划,建园区,打造景点。许多地方举办学术交流会,邀请专家学者考察、论证和宣传本地的历史、文化,目的自然是为了发展旅游。

应该说,这种遍地开花的做法总体上是符合贵州发展要求的,因为它有利于全省旅游规模的壮大,有利于全省乡村群众经济收入的提高,还有利于乡村旅游的多样性展开,从而扩大“多彩贵州”的影响力。但是实际发展的情况却并不见好,效果不尽如人意。

一些地方在开始规划的时候,就没有从乡村的实际出发,没有客观认识和评估旅游资源的开发价值和收益,盲目求大,投入很多资金,修建很大的场地、景观与设施,结果却没有得到多大的回报。例如,务川龙潭旅游度假村、遵义平正仡佬族乡的风情园等景点,场馆、设施、景观都很讲究,但一年四季游人很少。

由于遍地开花,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影响力,随意拼凑、生造、嫁接抄袭各种文化元素,搞成四不像的伪文化、伪民俗,造成千村一面、重复雷同,破坏了文化的多样性。不仅自身的旅游没有搞好,还对全省其他地方的旅游造成了不良竞争和内耗。表面上看是遍地开花,实际情况却是花开得多却不美,色彩浓却不鲜艳,乡村旅游景点开发多却缺少精品。这应验了“贪多必失”的古话,资源多不等于都是优质矿,文化多彩不等于都是极品。都是名山水那就不是真山水,都是特色文化那就都没有特色。

因此,在发展全省乡村旅游的过程中,我们既要扩大规模,也要有重点地打造少数精品。这样的精品不需要多,全省能有三到五个便已足够,云南省的旅游搞得好,真正有名的也就是大理、丽江、石林等地,广西旅游发展好的也就是桂林。这就需要我们客观地看待贵州的旅游资源,从中选择合适的对象进行开发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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