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价值追求与理论启示*
2022-01-01赵洋
赵 洋
一、既有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世界观受到挑战
在当前的国际关系学研究中,西方国家处于绝对话语霸权地位,非西方世界的理论则被边缘化。现有国际关系学中的绝大部分概念——如无政府状态、均势、集体安全、安全困境、威慑或威胁、霸权稳定、制衡等——都是源自西方世界的概念,因而也反映出西方人的认识论和世界观。国际关系学通常被认为产生于1919年,是伴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终结而出现的学科,其渊源则大多来自西方世界的传统政治思想。在很多西方学者看来,尽管前现代的政治组成单位无论在规模还是意识形态上都不同于国家这一现代国际关系的组成单位,但是其行为模式都是相同的。无论在任何时代,维护和改善安全都是政治单位的首要目标,因而无论是在无政府状态还是等级制当中,政治单位都展现出自助(self-help)的行为模式。或者说,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由于受到种族、文化和语言等差异的影响,恐惧以及由此导致的对于权力的追求始终支配了不同群体间关系。(1)Ken Booth,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Story So Fa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2019,33(2):358-390.
西方理论倾向于从静态的视角来理解国际关系,认为国际政治的运作模式和内在机理是始终不变的。尽管随着时间推移,世界政治中出现了一些变化,如技术变革、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对人权越来越多的关注等,从而使一些人认为将会出现由不同的国家或民族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的全球共同体。但是同百年前相比,国际关系中的根本性问题并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秩序和安全、权力和约束以及自由和和平等等。(2)William Bain, “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1919—2019”,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2019,33(2):132-141.因此,国家对于生存和安全的关注,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于权力的追求始终是国际关系理论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伴随着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在世界政治中所确立的霸权地位,这种对国际关系的理解也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被奉为“唯一真理”。然而,这种理解世界的模式也带来了很多问题,特别是在西方世界占主流地位的理性主义和个体主义认识论将国际关系理解为理性个体之间的互动,将冲突与纷争理解为世界政治中的常态,而这同众多非西方国家对于国际关系本质的认知愈发显得不一致。随着全球化深入推进、国与国之间相互依赖日益紧密以及新的跨国性和全球性问题不断涌现,现有的以西方理论为核心的国际关系学体系已经无法充分解释世界中出现的新现象和新趋势。在这一背景下,“后殖民主义”(postcolonialism)国际关系理论得以发展起来。这一理论将现有国际秩序以及国际关系学的各种核心概念看作是殖民主义思想的产物,因而探寻理解国际秩序的不同途径,以及从新的认识论角度来分析各种国际关系学概念。因此,它的研究焦点不再是支撑国际秩序正常运转的各种规范,而是使这些规范“正当化”背后的权力关系。(3)Charlotte Epstein, “The Postcolonial Perspective: An Introduction”, International Theory, 2014,6(2):294-311.后殖民主义理论指出,非西方学术界的声音长期处于被压制地位,其对于国际关系的本质、运作机制和发展前景等问题的认识与理解也难以获得同西方平等的话语权。现代国家体系的扩展和资本主义全球政治经济体系的建立,都以西方主导的现代性和殖民性相互交织的环境为基础,而西方世界的现代化道路也被赋予普遍合法性,成为“每一种其他文化都要遵循的道路”。(4)⑤Vivienne Jabri, “Disarming Norms: Postcolonial Agency and the Constitution of International”, International Theory,2014,6(2):372-390.
后殖民主义理论强调将非西方国家的声音带入国际关系研究当中。在后殖民主义学者看来,当代世界体系中的后殖民国家同样可以按照自身理解重塑现有秩序,而不仅仅是依附于西方国家在学术和政治中的话语霸权,以及这种霸权所塑造的不平等秩序。对于非西方国家而言,现有国际秩序并没有反映出它们的偏好和预期。因为这种国际秩序是预先决定的,其行为规则来自殖民主义遗产,而西方世界则被建构为正当行为的判断者。(5)④Vivienne Jabri, “Disarming Norms: Postcolonial Agency and the Constitution of International”, International Theory,2014,6(2):372-390.然而,随着中国、印度等非西方国家的崛起以及这些国家不断增多的对于国际事务的参与,它们基于自身背景知识产生的对世界秩序的不同于西方理论体系的理解与认识也得到越来越多关注。这是因为世界秩序的合法性取决于国家的表述和参与,以及这种秩序是否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各类成员——包括那些较弱小成员以及新兴地区或全球性行为体——的支持。(6)Amitav Achaya, Constructing Global Order: Agency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8, p.7.同西方国家不同,非西方国家较少站在“既得利益者”角度来认识和维护国际秩序,而是希望改造现有秩序中的不合理之处。离开了处于西方核心国家集团之外的各国的认同和参与,任何国际秩序都不可能转变成真正的世界秩序。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现了理解国际关系的“中国智慧”
同西方国家相比,具有不同历史、社会和文化传统的非西方世界对社会关系和国际关系拥有不同理解。非西方世界构成了不同于西方的“地缘文化共同体”(geocultural community),它们以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不同于西方的知识来源为导向。这种知识来源构成了地缘文化共同体的“背景知识”(background knowledge),即一种不可用言语表达的,只能通过实践得以发展的知识。这种知识指导人们做出特定行动,并且提供了帮助人们理解世界的意义体系。(7)Yaqing Qin, “Introduction: The Global Turn in IR and Non-Western IR Theory”, in Yaqing Qin(ed.), Globalizing IR Theory: Critical Engagement, Taylor & Francis Group, 2020, p.11.作为非西方世界成员之一,中国也拥有不同于西方的实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于世界秩序的独特认知。从世界历史角度来看,中国在东亚地区的角色是独特的,这为理解今天中国在东亚乃至世界的角色提供了一种历史背景,并且挑战了现有的西方国际关系理论视角。(8)Feng Zhang, Chinese Hegemony: Grand Strategy an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 East Asia Histor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p.2.中国人“在哲学里找到了超越现实世界的那个存在,也在哲学里表达和欣赏那个超越伦理道德的存在”,对于中国人而言,哲学的功能并不是增进正面的知识,而是为了提高人的心灵,超越现实世界,体验高于道德的价值。(9)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赵复兰译,岳麓书社,2018年,第5页。
中国式背景知识深深影响了中国对于国际关系的认知,使中国始终在对外关系方面具有不同于西方世界的价值追求。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外交的核心价值取向,其内涵是“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因此“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只能由本国政府和人民去管,世界上的事情只能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10)习近平:《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5-7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直面国际社会的现实问题,又体现出各国人民的共同目标和追求。一方面,它承认国际社会面临着各种全球性问题和挑战这一严峻事实,强调从最坏处着想,若不能同舟共济,就有可能同舟倾覆。另一方面,它又指出各国人民拥有共同命运,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共同意识、共同身份、共同利益和共同责任,强调全人类是一个集体。(11)张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研究》,时事出版社,2019年,第3页。因此,这一理念为解决各种严峻的全球性挑战提供了唯一的正确途径,即各国人民应当树立共同体意识,摒弃零和思维,超越文化、文明或意识形态差异,携手一致采取集体行动,以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国内学术界从不同角度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12)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可参见:阮宗泽:《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世界梦”》,《国际问题研究》2016年第1期;高奇崎:《全球治理、人的流动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世界经济与政治》2017年第1期;吴兴梅、何毅:《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当代中国外交战略思想创新发展》,《邓小平研究》2017年第2期;丁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路径和中国角色析论》,《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年第4期;刘桂荣:《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理论创新与话语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7年第5期;王寅:《人类命运共同体:内涵与构建原则》,《国际问题研究》2017年第6期;徐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念与原则问题初探》,《现代国际关系》2018年第3期;颜晓峰、常培育:《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逻辑建构与实践要求》,《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蔡拓:《世界主义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比较分析》,《国际政治研究》2018年第6期;刘兴盛:《全球治理困局前提性反思与命运共同体交互主体性自觉》,《教学与研究》2020年第12期;邵发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阈下的共同发展与全球治理问题研究》,《社会主义研究》2021年第1期;石斌:《新时代中国国际秩序观:认知、政策取向与实现路径》,《国际问题研究》2021年第2期。有学者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发,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反映了马克思所说的人的“类本质”,体现出人是能够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的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因而超越了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分裂的物种思维。(13)贺来:《马克思哲学的“类”概念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哲学研究》2016年第8期。有学者从中国传统文化出发,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传承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和合共生”“天下为公”“海纳百川”和“天人合一”等思想精髓。(14)张静、马超:《论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超越》,《学术论坛》2017年第4期。从国际关系学角度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当代国际秩序的规范性创新。它体现出在各国相互依赖逐步加深,全球治理机制中的权力结构正在发生变化的背景下中国对于世界秩序的一种全新构想。(15)张宇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121页。同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侧重从不同视角构筑抽象理论体系不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着眼于解决当代世界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而非通过抽象的概念和命题来解释国际关系运作的内在机理与“客观”规律。
同西方理论相比,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反映了中国式的整体主义世界观。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占支配地位的是个体主义世界观。它假定人是“理性”和自私自利的,可以根据外部环境来调整自身行为,从而使自身收益最大化。因此,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关系中,国家只有依靠自身力量来施行自助行为,甚至不惜为此损害和牺牲他国利益。然而,世界是由诸多的地缘文化共同体构成的,它们拥有不同的实践模式,进而产生出不同的知识。个体理性是深嵌入西方世界的背景知识,塑造了西方包括国际关系学在内的一系列社会科学理论。然而在中国的地缘文化共同体中,这一概念则不如关系性更加重要。(16)Yaqing Qin, “Introduction: The Global Turn in IR and Non-Western IR Theory”, in Yaqing Qin(ed.), Globalizing IR Theory: Critical Engagement,Taylor & Francis Group,2020,p.12.关系性反映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依赖的中国式整体主义世界观。它关注行为体之间在社会关系中相互联系和互动的过程,而不是行为体的实质性特征。(17)Feng Zhang, Chinese Hegemony: Grand Strategy an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 East Asia Histor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p.5.作为这种世界观的产物,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中国传统的“世界大同”“天下一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以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思想运用到对国际关系的理解当中,因而认为“独善其身”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18)金灿荣:《中国智慧:十八大以来的中国外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 222-223页。这种从整体主义角度来理解世界的方式将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命运看作是交织在一起的,其核心是世界各国拥有共同的发展前途,面临着共同的机遇与挑战,因此也只有携手合作才能创造人类世界的美好未来。
关系性强调在一个关系网络的整体中发现各种关系律,也就是事物随着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整体关系网络可以影响网络中的个体,同时网络中不同个体性之间的互动也会影响整个关系网络。(19)秦亚青:《关系与过程: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文化建构》,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2-63页。具体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认为由于世界各国的相互需要,即使在无政府状态下,国际关系也可以是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国际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的安全与繁荣都同其他成员密切相关,因此只有实现所有成员的共同安全和繁荣才能保障每一个个体成员的安全和繁荣。(20)许利平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阈下的中国与世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61页。这种互利共生的观点体现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强调的国与国之间的相处要以“承认与尊重他者的存在为前提,承认与尊重他者自我实现的成果为前提” 的重要论断。(21)金应忠:《试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兼论国际社会共生性》,《国际观察》2014年第1期。这样,这一理念就超越了所谓的“修昔底德陷阱”(Thucydides’Trap)——即那种认为当崛起国试图取代霸权国地位时,就会产生使大规模冲突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构性压力的观点。(22)Graham Allison, Destined for War? Can America and China Escape Thucydides’ Trap?, Houghton Mifflin Harcourt, 2017, p.29.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意味着中国不谋求在国际关系中争夺霸权,也不会将取代某个国家作为自身追求的目标。一方面,它将世界各国视为命运共享、平等共赢的主体,而非相互争夺权力的对手;另一方面,它也体现出世界各国紧密联系、相互依赖的全球化时代国际体系特征,反映了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23)张宇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115页。
总体上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全人类共同命运为核心价值观念,推动价值选择从“冲突对抗”转向“命运与共”,以更加真实的人类整体作为行为的主体范围和价值考量,从而促进全人类就共同命运形成共识,推动人类价值观念的变革。(24)秦龙、赵永帅:《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论关切》,《学术界》2018年第3期。这一理念克服了西方理论从理性主义和个体主义角度看待国家间关系,认为各国利益在本质上具有冲突性的局限,为构建安全、和平、稳定、互惠、共赢的国际秩序创造了可能性。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核心内容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核心内容包括它的共同体思想,“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25)严格地讲,“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是一个国际关系学概念,而是一种全方位发展理念,其内涵远比国际关系学研究的领域要宽泛。它涵盖了平等相待、互谅互让的伙伴关系;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开放求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和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等。(参见张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研究》,时事出版社,2019年,第123页。)本文仅仅从国际关系学角度出发,探究这一理念相对于西方现有国际关系理论的进步意义,强调该理念可以构建关于世界政治的不同于西方视角的理解模式,并不是说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仅仅体现在国际关系学当中。其中,共同体思想是基础。它涉及当代国际关系应当具备的本质特征,是对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下国际关系总体上的应有状态的概述,旨在说明“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什么样的共同体”。它直面任何国际关系理论所要面对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即“国际秩序是(或应当是)什么样子的”。回答这一问题,正是构建任何国际关系理论的主要目标。这是因为国际关系学始终“是一门实用的言论,因为‘我们应当怎么办’这个问题始终是该学科研究的基础”。(26)[法]达里奥·巴蒂斯特拉:《国际关系理论(第三版)》,潘革平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385页。
“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则直面当代国际关系中两个核心问题——安全问题和全球治理问题,它们构成了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路径。如果说安全观关注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时客观上倾向于发挥消极作用的因素,主张各国采取集体行动以避免“共同损失”,那么全球治理观就涉及客观上倾向于发挥积极作用的因素,主张采取集体行动以获得“共同收益”,它们分别构成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阴”“阳”两面。无论是共同损失还是共同收益,都牵涉到全人类的共同命运,因而也都需要各国携手采取积极行动。因此,共同体思想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宏观总览,反映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总目标,涵盖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特征、内涵和价值取向。安全思想和全球治理思想则分别从避免共同损失和获得共同收益角度,阐述了采取集体行动以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路径,涉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时“阴”和“阳”的问题,构成了共同体理论的两个支柱。
(一)共同体思想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础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础是它的共同体思想。西方国际关系学已经对共同体——特别是安全共同体——进行了深入研究。伊曼纽尔·阿德勒(Emanuel Adler)等人指出,安全共同体是一种由主权国家组成的跨国区域,这些国家的人民可以维持对于和平变迁的可靠预期。一个安全共同体的强度则取决于国家间的互信程度、地区治理体系制度化的本质和程度,以及国家是处于正式的无政府状态下,还是可以改变这种状态。(27)② 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 “A Framework for the Study of Security Communities”, in 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eds.), Security Communiti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30,p.31.通常而言,由国家组成的共同体是较为松散的,其功能也仅仅维持在保证成员国不会通过使用武力来解决彼此间争端。同时,共同体的成员国之间也可以进行沟通、交往和互动,从而促使成员国形成共同的思维方式,采取共同的行动。这种安全共同体具有三个特点:第一,共同体的成员拥有共同的身份和价值观。第二,它的成员之间存在着多方位的直接关系,可以进行面对面的交往。第三,共同体展现出一定程度的互惠性甚至是利他主义,并推动成员国追求长期利益。(28)① 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 “A Framework for the Study of Security Communities”, in 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eds.), Security Communiti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30,p.31.阿德勒等人的共同体理论阐明,共同体的主要功能在于维系一个地区的和平,推动成员国放弃将武力作为解决争端的工具。
但是,安全共同体理论过于强调共同体成员之间共同的价值观、认同和身份,因此是建立在文化同质性基础上的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实质上是“西方国家俱乐部”,其成员只能来自西方世界内部,而其他国家则被排斥在共同体之外。因而,关于不使用武力解决争端的规范也仅仅适用于作为这一俱乐部成员的西方国家彼此之间,而不适用于处理西方国家同非西方国家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来自西方所固有的二元对立式思维的局限性,即在西方的语言和意义系统当中,人们往往是通过一个事物的对立物来理解该事物的。按照雅克·德里达(Jaques Derrida)的解构理论,通常被认为是稳定的概念和概念对立并不是自然形成的,也非中立的,而是处于一种等级制当中。在成对出现的概念中,一个概念往往起主导作用,它支配了另一个概念,并被认为拥有另一个概念所不具备的某些特点或属性。(29)Richard Devetak, “The Project of Modernit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in Steven C.Roach(ed.), Critical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 Reader, Taylor & Francis Group, 2008, p.384.因此,在西方学术和政治话语体系中,所谓的自我/他者、文明/野蛮、民主/专制、先进/落后、理性/感性等概念,都处于这种等级体系当中,都反映出西方世界相对于非西方世界是一种占优势地位的存在。
根据西方的概念系统,共同体的成员也只能来自西方国家,因为只有西方国家彼此之间才拥有一种集体身份。自现代以来,整个西方世界的知识体系就是建立在分类的基础上,它强调统一性,否定一切不能同化的事物,将他者去合法化。(30)魏玲:《东亚安全秩序的不确定性: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对冲》,《外交评论》2017年第1期。正是受到这种思想影响,西方世界强调共同价值和普遍真理,而凡是同自身不同的他者,就是“不合理”的,或者应当被同化,或者应当被“消除”掉。这种影响外溢到对外关系领域,便导致西方国家在世界上致力于传播和推广自身的经验和价值观,并将之视为“普世价值”。例如,欧盟将自身定位为世界政治中的“规范性力量”(normative power),以此为基础传播自身的价值和规范,并将其作为同中国等国家进行接触的基本原则。(31)Anna Michalski and Niklas Nilsson, “Resistant to Change? The EU as a Normative Power and Its Troubled Relations with Russia and China”, Foreign Policy Analysis,2019, 15(3):432-449.很明显,这种将自身标准作为唯一“真理”并试图改造其他国家的做法忽视了世界上多元化的历史和文化环境,也同世界政治发展的大趋势相抵触,甚至侵犯了其他国家内政,因而必然会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并牵绊欧盟自身的行为。
人类命运共同体则是一种包容、开放、普惠、平等的共同体。这一理念扎根于全球化的现实和“地球村”的土壤,立足于构建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32)张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研究》,时事出版社,2019年,第114、59、113页。它不对共同体的“成员资格”做预先限定,任何国家都可以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员,同时每一个成员之间都是平等的,在共同体中不存在“管理者”。这一理念体现了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的科学论断。它以现实的人作为出发点,其最终价值追求是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并形成使人可以全面发展的理想社会。在这一共同体中,人们摆脱了强制的、外在的、异化的物的力量对人的控制,其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实现了人的本质的真正复归。(33)张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研究》,时事出版社,2019年,第114、59、113页。在学理上,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联盟或国家集团,不是集体安全体系,不是正式的国际组织或制度,也不是世界政府或超国家权威,而是在对国家主权原则给予充分尊重的基础上,由各国间自愿维系的一种稳定状态。因此,它既不同于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所说的均势或同盟,也不同于自由主义所理解的国际制度,同样也不是某些建构主义学者所谓的“世界国家”。可以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看作是由国家组成的群体,是一个大家庭的联盟。在这个联盟中不存在“共同的主人”,所有成员都是平等的。(34)张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研究》,时事出版社,2019年,第114、59、113页。这个共同体中,所有的成员面临着共同的命运,也都拥有共同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因此需要采取共同行动以实现共同的目标。
(二)国际安全与全球治理思想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支柱
共同体思想阐述了理想国际秩序的基本特征和价值取向,国际安全与全球治理思想则提供了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途径,二者分别具体化为“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35)在2014年举行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了“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很显然,这一安全观所蕴含的原则不仅仅适用于亚洲国家解决本地区安全问题,也适用于其他国家和其他地区解决类似的问题。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在2020年12月举行的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活动中,习近平总书记将这一理念升华为“全球安全观”。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全球安全观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因为面对全球和地区安全形势变化,就需要创新安全理念,不能“身体已进入二十一世纪,而脑袋还停留在冷战思维、零和博弈的旧时代”。(36)习近平:《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111页。随着时代变化,中国对安全的认知也在不断进化,越来越倾向于从共同、综合和合作的角度来看待安全问题,同时致力于构筑总体国家安全观,既关注地区热点和敏感问题,也注意应对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环境、网络和重大自然灾害等带来的安全挑战。(37)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230页。这一安全观也体现出具有亚洲特色的安全理解,反映了亚洲国家不同于西方的安全认知。它既来源于亚洲国家长期区域安全合作的具体经验,也是对中国在周边区域安全合作中所积累的经验的总结和升级,是“亚洲经验”和“中国经验”的结合。(38)⑦ 郑先武:《“亚洲安全观”制度构建与“中国经验”》,《当代亚太》2016年第2期。
在一定意义上,安全是一种社会建构,它的含义会随时间和空间而变化。或者说,不存在“永恒不变”的安全概念,国际政治中的行为体总是在具体的环境中争论安全的含义,并推动了在不同环境中的安全话语或概念的形成。(39)Matt McDonald, “Constructing Insecurity: Australian Security Discourse and Policy Post-2001”, International Relations,2005, 19(3):297-320.因此,全球安全观是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国家根据本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和地缘政治环境所建构的安全理念。从地理、人口以及生产能力等角度来讲,中国长期以来处于亚洲中心地位,因而塑造出一种与众不同的亚洲国际关系文化。它以关系性为前提,以相互尊重为特点,同西方以竞争性和扩张主义为基础的文化本质上不同。(40)[美]布兰特利·沃马克:《中国、东盟和亚洲中心的再定位》,赵洋译,《世界经济与政治》2017年第7期。全球安全观也是这一文化的体现。它将安全放在整体主义框架下,从相互关系、互利共生的角度理解安全。它意味着安全不仅仅涉及自我,也涉及为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提供了结构化空间的社会环境,因此这种社会环境的稳定性对安全是至关重要的。(41)Simon Frankel Pratt, “A Relational View of Ontological Securit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2017, 61(1):78-85.同时,它也主张安全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和协同性。一方面,在国际安全关系中,每一个主体都具有平等地位,因此安全的维系应当是基于以伙伴关系形式开展的合作,而非支配与从属、控制与服从等非平等形式。另一方面,安全关系应当是安全主体之间协同进化与发展的关系,而不是“融合”关系,国家之间在某一领域的安全矛盾并不影响在其他领域的合作。(42)姚璐:《论国际关系中的“共生安全”》,《国际观察》2019年第1期。
这一安全观倡导一种“和而不同”的安全理念。它的目标并不是将他者变得同自我更相像,或推动他者同自我融为一体,而是强调自我和他者之间的共同生存、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这就同西方主流安全理论根本不同。在西方理论看来,使世界更安全的方式就是推动他者变得更像自我,或者使其他国家更像西方国家。为此,西方学者提出通过“社会化”——即引导一个国家接受一个现有共同体的规范和规则的过程——来实现国际安全。(43)Jeffrey T.Checkel,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ocialization Europe: Introduction and Framework”, in Jeffrey T.Checkel(e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ocialization in Europ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p.5.很明显,这里的“现有共同体”只能是西方国家的共同体,也就是说只有当其他国家都接受西方世界的规范时,国际安全才可能实现。这种观点忽视了世界政治中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也将西方国家置于高于非西方国家的地位。全球安全观则倡导各国之间的平等关系,并且尊重各国安全利益的差异性,不寻求“同化”其他国家。在此基础上,全球安全观强调主权平等原则,反对建立霸权或政治联盟,也反对在贸易或对外援助等议程中设置任何先决条件。它倡导的是一种以主权为基础的多边合作模式,不同于过分强调共同性和条件性的“以价值观为基础的”西方模式。(44)① 郑先武:《“亚洲安全观”制度构建与“中国经验”》,《当代亚太》2016年第2期。此外,它也提倡全方位安全理念,认为安全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社会等诸多领域,并同时包括了传统和非传统安全。
全球安全观可以创新解决安全问题的方式,为解决困扰国家间关系的各类安全难题提供了新思路。针对周边热点问题,中国首先从自身做起,始终强调通过协商谈判方式解决争端,并为地区和平积极贡献公共产品,为各国做出了表率。针对朝鲜半岛局势,中国坚持半岛无核化,主张全面完整执行安理会相关决议,并为管控形势,推动各方对话做出了重大努力。就南海问题,中国在维护自身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的同时,坚持通过同当事国友好谈判来和平解决争议,提倡将南海建设成“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45)《习近平就“亚洲安全观”做了哪些新论述?》,2016年4月29日,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6-04/29/c_128944821.htm.在中国同周边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发展安全规范”成为东亚地区的主导性规范。东亚国家之间形成了对话协商、照顾舒适度和不冲突的基本共识和行为规范,关注维护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稳定的地区环境。即使在面临争端和冲突时,也倾向于通过对话和协商来逐步寻求解决冲突的方法,突出应对安全挑战的目标是促进国内和地区经济发展。(46)魏玲:《本土实践与地区秩序:东盟、中国与印太建构》,《南洋问题研究》2020年第2期。全球安全观立足于中国和亚洲的现实,但它所关注的则是在世界诸多地区普遍存在,并且使诸多国家深受其扰的问题,因而可以被运用到各国、各地区解决相关问题的实践当中。
就全球治理思想而言,“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是针对当前全球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提出的。西方学者认为全球治理是一种控制或影响他者的有意图的活动,它可能发生在国家支配的领域,也可能发生在其他层次上并对国家支配的领域产生影响。(47)Lawence S.Finkelstein, “What Is Global Governance”, Global Governance, 1995,1(3):367-372.尽管全球治理并非一个国家对他国直接发号施令,但也是一种有意图地对他国施加影响或控制的活动,其中控制者总是希望改变或操控被控制者的行为。这就导致各国在治理中并不是处于平等地位,并且国家也仅仅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性地从事某些治理活动。尽管在各种全球性问题和威胁面前,各国也提出了各种解决方案,但是所取得的成效却难以令人满意。世界各国有应对各种挑战的共同愿望,但又经常采取利己主义行动,因而往往陷入集体行动的逻辑所描绘的困境当中。有学者将这种困境称为“治理赤字”,即由于非西方国家在全球治理机构中的代表权不足,从而导致了这些机构的低效和失败。(48)庞中英:《全球治理赤字及其解决——中国在解决全球治理赤字中的作用》,《社会科学》2016年第12期。有学者则称之为“全球治理失灵”,即国际规则体系不能有效管理全球事务,应对全球挑战,从而导致全球问题不断产生和积累,引发世界秩序失调。(49)秦亚青:《全球治理失灵与秩序理念的重建》,《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4期。也有西方学者承认现有的国际政治秩序变得越来越碎片化和无序,而这又导致对涉及全人类威胁的回应变得很有限。(50)Richard Beardsworh, “Our Political Moment: Political Responsibility and Leadership in a Globalized, Fragmented Ag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2018,32(4):391-409.尽管所用词汇不同,学者们都提及一个共同问题,即在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全球治理挑战时,现有治理模式经常表现出低效甚至无效,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迫切采取集体行动以应对的问题。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提出自身全球治理思想。中国认为,全球治理体系不能由某一个国家独自掌握,全球治理的事情必须大家商量着办,更加完善的治理体系需要大家一起建设,由此产生的成果也将由大家共享。(51)张清敏、李秀铎:《改革开放40年中国外交(1978—2018)》,世界知识出版社,2019年,第270页。“共商、共建、共享”一方面可以推动全球治理模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本身也是中国为全球治理贡献的公共产品。就前者而言,现实已经表明,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治理模式不会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关切。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开展全球治理的目的是要在资本的控制下实现资本收益的最大化,因而需要为了追求剩余价值而建立一种畸形而非稳定的秩序,并利用这种秩序来参与全球治理。(52)胡键:《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视野下的全球治理》,《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年第11期。这就要求发展中国家提出自己的治理理念,以此指导实践活动并维护自身合理利益。就后者而言,治理理念本身也是全球治理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价值导向,它决定了全球治理的基本模式和发展方向。在维持全球秩序的各层次当中,首要的就是观念或主体间层次,它决定了人们感知、看待和理解各种事物得以安排的方式,并且包含了关于世界政治的运作方式的心理状态、信念体系和共享观念等内容。(53)James N.Rosenau, “Governance, Orde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in James N.Rosenau and Ernst-Otto Czempiel(eds.), 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 Orde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14.但是,现有治理理念是以工具理性为基础的规则治理,它产生于以西方现代化过程为基础的治理实践,远远落后于当前的全球治理现实需求。(54)秦亚青:《全球治理:多元世界的秩序重建》,世界知识出版社,2019年,第119页。同时,各类治理规则也非中性的,主要反映出西方国家的利益诉求。在西方学术界,尽管有学者认为规则和秩序来自霸权国的供给,有学者认为规则依赖于国际制度的运作,但都强调需要单一的主导性力量,并且将西方国家看作是全球治理的核心参与者,非西方世界在全球治理中基本处于边缘化位置。
“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则强调国家间平等地位。它将治理看作是一种社会关系,或者说被治理的对象不是作为实体的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而是不同行为体间的关系。它并不排斥规则治理,也不否认规则的重要作用,但是强调规则的产生不是以某一强大行为体的供给为基础,而是行为体之间协商的产物。这类似于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所说的“话语伦理学”(discourse ethics),即有效的原则必须是通过对话来建立的,在对话中各方寻求达成协议。(55)这种对话不是说服,也不是社会化,因此不存在一方通过强制或诱导来推动另一方接受其观点。权力政治在对话中则退居次要地位,对话的结果并不取决于各方的权力对比。在对话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更好的论据的力量”(the force of the better argument),也就是所有可能受到规则或规范影响的人的共识取代了命令和指令,成为这些规则或规范具备有效性的决定性因素。(56)Andrew Linklater, Critical Theory and World Politics, Taylor & Francis Group, 2007, p.50,p.51.
“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也反映了全球治理的协商本质,强调将社会关系作为治理的起点、主体和核心。如前所述,关系性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所依赖的整体主义世界观的基础,它强调人与人、国与国之间都存在着高度相互依赖关系。这不是西方学者所说的经济相互依赖,而是一种更本质的依赖关系,可以说是人的基本属性。所谓经济相互依赖仍然是将世界看作是由个体国家所构成的,国家也仍然是理性的、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实体。因此,这种依赖关系是可以被打破的——尽管很多学者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打破这种关系越来越困难,代价越来越大——但也并非不可能。与此不同,“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中体现的关系性强调世界是包容的,认为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是世界的内在属性。人和社会环境是相互依赖的。离开了社会环境,人不能独立存在,而离开了人,也就不存在社会环境。(57)⑦ Yaqing Qin, A Relational Theory of World Polit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8, p.115,p.107.从全球治理角度来讲,这就意味着需要超越狭隘的自我利益视角,从作为整体的世界的角度来看待治理问题。“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要让发展更平衡,发展机会更均等,发展成果人人共享。(58)习近平:《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407页。这是从整体主义的角度来解决治理困境的根本举措,它关注各国的共同利益和全人类的共同命运,强调治理应当是普惠、均衡、共赢的。
从关系性角度理解全球治理,就需要将世界看作是由人类的社会关系所构成的,是普遍相互联系的。(59)⑤ Yaqing Qin, A Relational Theory of World Polit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8, p.115,p.107.这种世界观同西方世界以个体理性为基础的世界观本质上不同,因而建立在其上的治理理论也不同于西方的规则治理。它的理论前提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切事物——包括国际关系——的基础,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最基本特性。在全球治理中,关系性意味着治理是一种动态的达成协议的过程,它的基础是国际间的协商和谈判,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施加控制,或强迫另一方接受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规则。(60)Qin Yaqing, “Rule, Rules and Relations: Towards a Synthetic Approach to Governance”, 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2011,4(2):117-145.在中国看来,国与国之间不论大小、贫富或强弱,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因此都应当平等参与决策。全球治理的规则制定不能由少数国家所垄断,治理成果也不能被少数国家所独占。要破解“治理赤字”,就要坚持全球事务由各国人民商量着办,推动治理规则民主化。(61)习近平:《为建设更加美好的地球家园贡献智慧和力量——在中法全球治理论坛闭幕式上的讲话》,2019年3月26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3/26/c_1124286585.htm?agt=1887.作为平等的成员,各国都拥有享受治理收益的权利,也都肩负有为治理做出贡献的义务。
四、结 论
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发展至今,形成诸多理论流派,具有诸多核心概念。现实主义的核心概念是国家权力和利益,新现实主义的核心概念是国际体系结构,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是普遍性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国际制度、相互依赖以及国内和国际政治互动,建构主义的核心概念是共享知识与观念、体系文化、社会规范和行为体身份,英国学派的核心概念是国际社会与世界社会,女性主义的核心概念是社会建构的性别差异,哥本哈根学派的核心概念则是通过言语行为实现的安全化。但是,无论哪一种流派或核心概念,都没有脱离根植于西方地缘文化共同体的理性主义与个体主义认识论,都从冲突性而非和谐性、个体性而非关系性或整体性的角度来理解国际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则建立在中国地缘文化共同体内形成的独特的背景知识基础之上,体现了理解国际关系的“中国智慧”。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共同体思想为核心,以安全思想和全球治理思想为两大支柱。同西方理论不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涉及的“共同体”是一个非排他性的、包容的共同体,每一个成员都在其中具有平等地位。这一理念可以作为“中国学派”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概念。这是因为现有国际关系理论是以对于威斯特伐利亚式国际体系的理解为基础的,它具有一种“权力偏见”或“主导大国偏见”,从而不能解释非霸权或非均势的国际体系的运作机制。(62)对于中国等非西方国家而言,构建自身国际关系理论体系的关键点不在于被动地吸收西方学术界的知识,而在于加强西方和非西方学术界的对话,以促进学术多样性发展,发现理解国际关系的不同模式的相对优点。(63)Amitav Acharya, Rethinking Power, Institutions and Ideas in World Politics: Whose IR?,Taylor & Francis Group, 2014, p.54,pp.49-50.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所蕴含的“大同”思想体现了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对于美好社会的理想追求,反映了中华民族“以天下为己任”的思想情怀。(64)孙吉胜:《传统文化与中国外交话语体系构建》,世界知识出版社,2021年,第220-222页。
对于中国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实践价值。塑造良好的国际和地区环境,需要相应理论作为指导。中国的发展会从根本上改变亚洲的安全秩序,以及这一地区的经济相互依赖和多边制度状况,而现有概念——无论是无政府状态、等级制、霸权或协调——都不能充分解释这一变化。(65)Amitav Acharya, “Power Shift or Paradigm Shift? China’s Rise and Asia’s Emerging Security Order”,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2014,58(1):158-173.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设想的地区和世界秩序同西方理论根本不同,体现了中国式的整体主义世界观,并且从共同体构建、安全秩序塑造和全球治理维系方面为世界政治描绘了一幅全新发展前景。从这个角度来讲,深入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关系学意义不仅是学科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