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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司法鉴定问题分析与探讨

2022-01-01铁道警察学院刘思龙

区域治理 2021年31期
关键词:司法鉴定法医案件

铁道警察学院 刘思龙

法医司法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在法医鉴定的工作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包括鉴定人员、鉴定机构、鉴定材料、鉴定设备、鉴定时机、鉴定方法、标准和流程、鉴定意见的审查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法医工作中尤为明显,给法医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难度。

一、法医司法鉴定现状

法医司法鉴定包括文书、印章类鉴定;法医司法亲子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学鉴定;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法医死亡方式鉴定、医疗纠纷、尸表检查、尸体解剖等;法医毒物学鉴定;微量物证鉴定[1]。法医司法鉴定是对于案件的进行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及司法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相关个人对一些案件进行司法鉴定,运用一些法医知识和技术对相关问题进行解决的一种活动。法医司法鉴定包含很多类型,其中最常见的为法医鉴定,就是相关人员对案件相关的物证进行判断和鉴定的活动,运用病理学知识,对案件进行定性和分析的过程。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当事人进行鉴定判断,看其是否有精神类疾病,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会计鉴定即为对当事材料、票据、账单等一些书面材料鉴定判断,分析其异常的资金流水、异常的交易记录等等。刑事技术鉴定包括一些案发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鉴定和判断。技术问题鉴定即是对一些技术上的问题进行鉴定,包含一些科学技术层面的鉴定。上述都是法医司法鉴定的全部内容,说到底都是鉴定人运用相关科学技术、专业知识对诉讼相关程序进行鉴定并对做出的意见承担相关的责任。相关鉴定人应该遵守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在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时候,应当进行注明。司法鉴定鉴定的内容可以有很多,包括文书、印章类鉴定,亲子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学鉴定、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医疗纠纷、尸表检查、尸体解剖等,法医毒物学鉴定、微量物证鉴定[1]司法鉴定就好比于给案件提供证据、判断的依据、定性的线索,给当事人一个正确的回应,使其对这整个案件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再按照相关程序法律对这个案件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关指导和定性。

(一)鉴定人员

在法医工作过程中,法医鉴定人员扮演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聘请进行检验和鉴定,对案件中的某些医学问题作出鉴定结论的人[1]。而这些鉴定人员水平层次不齐,责任心、科学态度等等方面存在差异,法医学专业知识和经验也有高低不等差异。司法鉴定人员的工作是需要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司法工作的严谨性有一定清楚的认知,司法鉴定人员在长时间的工作过程中会出现困倦、消极的态度,司法鉴定人员的工作是一种严肃的工作,它具有不同于一般性工作特性,这使得司法鉴定人员普遍容易产生职业倦怠情绪[2],在很多调查中发现司法鉴定人员对于工作的热情越来越低,失去了原本刚进入工作岗位时的热情与负责任的态度,这些问题是非常严重的,作为司法鉴定的主体,需要从现在开始对司法鉴定人员进行指导改革,提升相应的工作专业知识技能水平与对待工作的积极性。

(二)鉴定机构

我国的很多鉴定机构的成立门槛很低,导致一些鉴定机构缺乏专业性,滥竽充数,在这个法医工作的严谨态度下显得格格不入,使得一些法医工作更加困难,鉴定水平变低,缺乏一定的严谨性。在现在社会的发展形势下,司法鉴定机构慢慢变得稳步发展,司法鉴定机构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体系,提升了司法鉴定的水平和质量,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审与管理评审在管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3],鉴定机构在工作会出现很多弊端,这些弊端的主要来源则是与一些管理体制、鉴定职能、鉴定人员缺乏统一、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社会资源有关系,我国鉴定机构主要包含人民法院系统、人民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卫生系统[4],这些系统的有些鉴定不够完善,会有一些问题,在这些问题出现之后,应当对问题进行解决,对一些鉴定机构增加投入的力度,完善鉴定资质与相关鉴定水平。

(三)鉴定材料、设备

目前我国的鉴定材料有一定的问题,包括材料的完整性、充分性,真实性等,这些问题虽说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发现,但有些鉴定机构对这些材料审查力度不够,往往会使一些问题材料成为漏网之鱼,使得法医鉴定变得不够严谨甚至会出现一些问题。鉴定设备在这个高速发展的设代,并不会随着发展而及时更换设备,导致一些陈旧的设备对鉴定存在一定的影响,而且对鉴定的准确性产生负面影响,一些设备的质量也有待参考。现代科学发展越来越快,鉴定材料为鉴定人员提供了证据,是鉴定结论的物质基础,在整个案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鉴定材料的质量是极为重要的,有关鉴定材料的鉴定条件规范、一些鉴定材料在案件中的收集,一些收集的技术方法也是空白[5],鉴定材料质量不高就是司法鉴定过程中的大问题

(四)鉴定方法

鉴定方法多种多样,每一个人采用的方法各不相同,在受委托中没有明确鉴定方法,所采用的方法就会不同,产生的结果也会有一定的差异。司法鉴定的方法有很多种类,对不同的案件也有不同的鉴定方法,在中毒案件中可以运用药物分析、微量分析、法医化学、血清检验、DNA分析等方法,在其他一些鉴定中,也可以运用比如压痕证据、可疑文件检验、声纹检验、浅指印检验等等方法[8],这些鉴定方法应该运用恰当,在不同的人身情况等需要鉴定的物质上,每一种物质万物都有一定的差异,所以需要分别好各类案件的种类,对案件采用正确的鉴定方法,这些鉴定方法切记不可死板采用,应当活灵活用。

(五)标准和流程

标准和流程鉴定的标准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不同的地区标准也各不相同,会有一定的差异,鉴定的流程也会有差异,应该具有一定的规范标准。鉴定流程作为得出鉴定意见的重要程序之一也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6],鉴定流程在鉴定的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鉴定人员如果熟练法医司法鉴定的相关流程,就会轻车熟路,但是一些流程没有相关的规定和标准,都是按照鉴定人员的经验来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所以司法鉴定活动在这期间会出现一些问题,只是鉴定人个人原因,缺乏了司法鉴定的严谨性,而应该有一定的规范和相关标准。

(六)鉴定意见的审查

鉴定意见是专业技术人员给出来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一些案件需要多重考虑,不能只参考鉴定意见[7],一些法官就太过依赖鉴定意见,导致案件的不够公正,而应该结合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来进行评判。在上述所有的法医鉴定过程中展现出来的问题,都是结合经验一些案例列举出来的,需要对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这些问题看似很小,实则十分影响法医鉴定的公正性、真实性、严谨性。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是我们法制人员共同的责任,这些问题只有解决了,在今后的案件中才能更加准确,这些问题主要需要对人进行整改,提高法制人员的自身素质,办案经验、工作责任心,对于法医体制则需要进行改革,建立独立统一的法治体系,改善鉴定过程中需要的一些设备、一些必要的鉴定材料。

二、法医鉴定问题探讨

(一)鉴定人员方面

鉴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为了提高法医鉴定的水平,首先需要改革的就是鉴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提高司法鉴定人资格准予门槛,在考试方考试人员进行一些实际操作的项目,考验其动手能力,对于法医知识的掌握程度。面对于考试的内容多加入一些法医临床方面的常规问题,多对法医鉴定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与检查,开展一些专业知识培训,并在培训结束时组织开展培训考试,对不合格的鉴定人员进行批评并组织集训,这些培训的经费希望国家可以进行补贴提供,看到法医鉴定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对于鉴定的活动加强监管力度,设立专业团队对鉴定活动层层把关,因为法律问题是严谨的,不能出现一丝纰漏与错误,对于出现问题的法制鉴定人员进行教育整改,有且只有一次改进机会,对于不适合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员强制调离。

(二)鉴定材料、方法、设备、程序方面

在鉴定活动中,鉴定的介质也需要认真落实并进行筛选,将一些不合格的材料、方法、设备、程序等等加以整改,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国家对于一些急需改进的比如设备进行补助拨款,将一些随着时代发展淘汰的东西加以替换,让法医鉴定工作更加顺利,这些问题总而言之就是款项到位与否,是否重视,对于一些法医鉴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对其整改。

三、结语

通过以上对于司法鉴定活动的现状进行的说明,当今司法鉴定仍存在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虽说不影响司法鉴定活动的正常开展,但其破坏了司法鉴定活动的严谨性、公正性。司法鉴定本是定性的一项重要的环节,这个环节应本着细致负责的态度,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可以看到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进行相应的解决,有助于今后司法鉴定可以更加顺利、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的开展,把问题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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