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
——以G市14家日间照料中心为例
2022-01-01李砚忠牛顺娇
李砚忠,牛顺娇
河北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1
依现行国际标准,老年人通常指生理年龄达到60周岁及以上的人,老龄化国家指一个国家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过7%以上。从2000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后,中国的老龄化发展速度加快。2000年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10.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为7%;2010年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13.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 8.9%;2019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2.54亿人,占总人口比例18.1%,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6 亿人,占总人口的12.6%[1]。到21世纪中叶,中国人口老龄化将达到最高峰,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接近30%。大规模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和治理都将产生挑战[2]。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中国面临着非常紧迫而严峻的养老问题。首先,这体现在老年人的健康问题,比如老年人容易患常见病和突发病,高龄老人、半失能老人、失能老人的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较差。这些健康问题的解决有赖于长期的医疗和护理服务,所以要思考如何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科学化、专业化的养老需求服务。其次,人口红利期的结束意味着需要抚养的人口数量迅速上升,国家和家庭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最后,人口老龄化及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倒逼养老模式的改革。现阶段,中国“421”家庭(即4个老人、1对夫妻和1个孩子)模式呈现主流倾向,传统的家庭养老越来越难以实现,家庭养老向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转移成为必然。
一、关于养老模式的研究
(一)传统的基本养老模式:家庭养老、自我养老、机构养老与国家养老模式
在老龄化社会研究领域,养老模式的选择一直以来都是学者们的研究重点。其中,学界关注较多的养老模式有4种,分别是家庭养老、自我养老、机构养老和国家养老。舒奋[3]认为,家庭养老是由子女负责对父母实现物质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一种养老模式,是一种以家庭为载体的代际间的义务与责任转移。姚远[4]认为,家庭养老的核心是子女基于血缘道义对父母的一种赡养责任,亲情、家庭和方式是家庭养老最主要的3个特征。马姗伊[5]认为,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庭居住,养老服务及养老资金主要由子女承担。家庭养老实际是指家庭成员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父辈的养老责任全部由子辈乃至孙辈承担,老人的衣食住行医等生活所需全部来自家庭内部。传统的家庭养老便于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由子女等家人照料,能较好地满足老年人的习惯与需求。因此,传统的家庭养老是最容易被老年人接受的养老模式。
在中国,家庭养老一直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家庭养老符合中国“落叶归根”的传统观念。在这种养老模式下,老年人往往既不用脱离家庭,又能安享晚年。当前,中国的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体系还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6]。因此,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中国仍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养老方式。家庭养老的实质是子女履行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日常照料、精神慰藉的义务。然而,由于受生育政策、生育观念、户籍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家庭结构呈现典型的小型化趋势,子女往往因工作繁忙而难以亲自照顾老年人,加之现阶段中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商业医疗保险制度等还不够完善,家庭养老效果与实现“老有所养”存在一定差距。
自我养老是指老年人依靠自己为老年生活提供养老资源的模式。陈芳等[7]认为,自我养老是指经济自立、生活自理和精神自强。穆光宗等[8]也认为,自我养老是一种三组合的混合型养老模式,即经济上的社会养老、照料上的家庭养老和精神上的自我养老。自我养老虽然能够针对老年人群体开展个性化长期照护的养老服务,但它以老年人经济状况达到了相当高的阶段即完全能负担自己的支出为条件,昂贵的价格及有限的养老资源使得广大老年人望而却步。朱劲松[9]认为,自我养老一是强调充分利用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二是要尽可能地为社会积累财富,而不是消耗财富。陈赛权[10]将自我养老视为养老资源“自我积累制”,即人在年轻时就为自己积累足够的养老资源存量,尽可能不给家庭、社会和国家造成负担。杜守东[11]认为,自我养老是指依靠家庭和社会不能满足养老需求的老年人,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社会发展和自己的劳动收入而实行的一种养老模式。从大多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看,自我养老这一模式显然没有“落地推广”的现实条件。
机构养老是指由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性服务的养老模式。相比而言,发达国家的养老体系较为完善,且各具特色,如:澳大利亚的养老机构倡导人文关怀,注重生活的舒适性、设施的完整齐备及服务细节,“如家”的感觉浓郁;美国的养老机构给人以享受自由的感觉,尤其注重融养老机构与社区于一体;法国则推崇养老机构主体的多元化和养老机构类型的多样化,有收容所、老年公寓、护理院,或独立或组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12]。相较家庭养老而言,机构养老具有显著优势。一方面,老年人可以享受养老机构提供的日常基础照料及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既提升了生活品质,又获得了安全保障;另一方面,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能减轻家人的照料负担,并且客观上也带来了更多的就业岗位。但由于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一般较为严格,入住的老年人容易感觉到束缚,觉得不够自由,且其提供的服务比较单一,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加之远离原来的生活环境和人际关系,入住的老年人容易出现孤独、失落等消极情绪,在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另外,机构养老的费用相对较高,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难以承担。因此,这种养老模式的覆盖面并不广。
国家养老是指国家从经济供给、政策保障等层面给予养老领域以扶助。国家养老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现,盛行于20世纪40年代的欧洲国家,被称作“一揽子福利计划”,如荷兰推行的是“双支柱”国家养老金体系,社会保障养老金和个人补充养老金“双管齐下”,能覆盖大部分的劳动者[13]。吴春明[14]认为,瑞典等国家的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高税收和国家财政大量支出基础上的,容易产生降低生产率等负面效应。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经济危机使很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受到打击,社会福利支出的迅速增长导致公共开支日益庞大,国家财政难以支撑庞大的福利性支出。王胜今等[15]认为,国家养老模式不能覆盖全体公民,主要与老年人的养老金及其在职期间的工资水平、工作年限及纳税数额挂钩。因此,国家养老模式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逐渐向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所倡导的社会化养老转变。
(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社会化养老的发展趋势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认为,社会福利是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家庭等多方力量的共同责任,而不应只由国家承担,单纯依靠国家提供的福利无法最大限度地满足大多数人的现实需求[16]。社区居家养老正是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上的养老模式。在这一模式下,政府制定相关财政奖励政策等,引入市场机制,使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达到平衡;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养老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家庭以给老年人精神陪伴和精神抚慰等多元化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采用“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组合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及精神慰藉等综合服务[17],其在优化规划原则的基础上把有限的家庭资源、社区资源、社会资源配置到最需要又最能发挥效用的地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有助于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下享受规范化的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使得其成为择优去弊的新型养老方式。当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成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养老选择。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之所以被广泛推崇和肯定,是因为:第一,满足了老年人传统家庭养老观念的心理需求。家庭是享受亲情、实现情感寄托的港湾,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老年人并不能居家安享晚年,社区居家养老出现成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定心丸”。第二,由于老年人对居住多年的环境有一定的归属感和安全感,社区为其提供养老服务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和亲缘优势。基于地缘优势,医院专家可以进入社区义诊,或者提供上门服务,解决无自理能力或有行动障碍的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18]。基于亲缘优势,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的服务人员一般是老年人比较熟悉的,老年人在接受服务时心理上有安全、信任的感觉。第三,社区内各种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场所等资源可以得到最大化利用,社区卫生院、社区服务站、社区食堂等资源的协同配合,有利于管理者的整合与管理。第四,社区居家养老队伍建设与再就业工作相结合,可以提供一批就业岗位。
目前,国外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养老中心或专业养老机构直接在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二是由政府、社区和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服务场所可以选择老年人家中,也可以选择社区的日托中心。如日本针对不同年龄、类型的老年人,通过调配参与主体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日本自2000年开始实行护理保险制度,提出要“脱离医院,让老人回归社区,回归家庭”,落实对老年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这项养老制度的核心[19]。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老年人生活不便时有人照料,老年人生病能及时得到医治和护理,专业人员定期上门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指导等,其中日间照料中心的具体服务包括接送、健康检查、洗澡、餐饮、排便(厕所)、定期联络、机能训练、排便动作训练、咨询援助、举办家庭护理人员培训等[20]。
在中国,完善和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既能有效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多元的养老服务需求,符合中国“落叶归根”的传统观念,又能强化市场和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服务意识,弥补家庭养老模式的不足。韩艳[21]认为,中国养老服务的目标群体日渐庞大,经历了由过去重点保障优抚对象和城乡“三无”“五保”老年人到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再到一般老年人群体转化的过程。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指出,要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条指出,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23]。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并明确提出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五大重点监管方向[24]。可见,国家从法律、政策等层面支持社区居家养老。
目前,中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有三种服务形式:一是居家养老服务站(社),主要针对高龄且无自理能力的老人进行上门服务;二是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及精神慰藉等综合服务,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三是联合社区有针对性地对高龄独居老人开展爱心助老活动[25]。本文研究的是第二种形式,即日间照料中心,将从资金来源、服务内容、运行状况等方面对所调研的日间照料中心展开研究。
随着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及国家对社区养老的重视,中国学术界对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关注日益增多。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下,中国已有部分城市或地区推广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但是,就目前该模式的实践情况来看,效果并不是很理想。本文选取了G市现有的14家日间照料中心,在调研的基础上对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展开分析,就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困境进行分析,以期对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与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二、G市14家日间照料中心的现状
在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的大背景下,G市积极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一)G市日间照料中心概述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质上是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及精神慰藉等综合服务,俗称“托老所”,而G市的日间照料中心大多以“××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便民服务中心”等名称出现,只有少数社区的站点直接命名“××日间照料中心”“××日间照料室”等。因老年人不愿离开长期生活的家庭、社区,而其子女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家里老人的生活起居,故白天将老人送到日间照料中心,由日间照料中心的工作人员照料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晚上再将老人接回家。自2010年以来,G市开始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程,专门出台了有关扶持政策,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老年人服务用房,为多个社区的具有辖区户籍的60岁以上的老人,特别是“三无”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藉、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G市的日间照料中心主要由政府拨款建设,依托社区资源开展运营,其人员配备主要来自专业工作人员或者招募的志愿者,其服务对象主要是社区内生活完全能够自理的中高龄老人。为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G市大力推进养老设施建设,分年度、有计划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托老)中心,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急、助医等服务,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覆盖率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2018年,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被列入G市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新建、组织改造、扩建12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文化娱乐活动及康复训练等服务。
G市的社区居家养老仍属起步阶段,尚存诸多不足,包括资金来源得不到切实保障、场地设施配置不健全、床位数较少和专职照料人员较少等。G市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以能够自理的中高龄老人为主,服务项目偏重于衣食住行、康复、娱乐等,医疗保健服务设施较少,精神慰藉服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求。
(二)具体调研情况
1.调研概况
初步筛选:为较全面地了解G市日间照料中心的基本情况,笔者通过随机抽样,选取了G市城区的36个社区作为备选对象,再经过电话联络、网络邮件等方式了解到,这36个社区中真正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日间照料中心共有14家。
实际调研:对已经建成运营的14家日间照料中心进行了调查走访,采用深度访谈、实地调查及文献分析等方法,在对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后,探究其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思路。
2.调研结果
(1)投资及设施
调查发现,这14家日间照料中心均是在政府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建立起来的,建设费用和设施费用均由政府承担,场地由街道或社区居委会提供,使用面积在90~300平方米。这14家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的完善度和管理服务水平高低不一。其中,条件较好的6家日间照料中心的主要设施有图书室、健身活动室、按摩室、棋牌室、聊天室、电教室、多功能活动室等,能够提供送餐、就餐(一般为午餐)、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家政、法律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条件最好的2家还能提供老年人的接送服务;条件一般的有4家,条件较差的有2家,仅有2~3间活动室,设备也仅有电视、棋牌、空调等。
(2)组织管理
调查发现,14家日间照料中心中,有1家由公益组织负责运营,1家由社会企业投资运营,2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其余10家由社区居委会直接管理。这些日间照料中心在起步阶段大多从社区招募志愿者,所提供的服务基本是免费的。
(3)运营模式
笔者所调查的14家日间照料中心,比较成功的4家有许多值得借鉴和推广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种运营模式上:
其一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参与”模式。这里的社会组织是指非营利性组织。此类社会组织虽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但仍有微利。企业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在资本投入方面更有保障,但收费相对较高。社会公益组织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主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主,结合社区志愿者,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分别提供会员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和上门服务,并聘用养老护理专业人员提供身体康复、心理慰藉等服务,其中的部分运营资金来源于上门服务和老年人产品义卖活动。该社会组织会根据相关要求,在项目结束时,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其二为医养结合模式。所谓医养结合模式,是指由政府投资建立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专业的养老机构参与运营的方式。该运营模式可以更好地利用社区资源,并让老年人在社区享受到养老机构的服务[26]。调查发现,有2家日间照料中心采用了此种运营模式。其在社区统筹下,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老年餐桌和老年活动中心等结合起来,并与“120”急救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还配备了1辆救护车、1名医生和1名护士。由于政府注资有限,这两家日间照料中心所能接纳的老年人均以10人为限。值得一提的是,其中1家日间照料中心还设立了“养老巡视员”,为社区的高龄、空巢和有需求的老人开展巡视服务,专门负责子女外出时的老年人临时照看,其养老服务供给逐渐向多元化主体发展。事实证明,该运营模式之所以能够较好地运营下去,是因为其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较为多样。同时,这也说明,老年人需要这种医疗服务、身体照顾和精神慰藉“三管齐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4)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14家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主要有3种情况:第一种,配备2~3人,其中至少1人为持有医师或护理证的专业人员,另外1~2人是日间照料中心聘请的本社区居民。此类情况的日间照料中心有2家。第二种,专职工作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担任,没有配备固定的工作人员,视老人数量随时进行调整。此类情况的日间照料中心有4家。第三种,配备2~3人,但一般没有护理等专业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一般为2人,主要承担午餐的采购及烹饪、日常卫生的打扫等工作。此类情况的日间照料中心有8家。
专职工作人员大多为37~53岁的已婚女性,初中或高中学历。除了专职工作人员,14家日间照料中心都有人数不等的志愿者队伍,由健康低龄老人及大学生志愿者组成,他们对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5)开设及运营时间
14家日间照料中心的开设时间均为2018年,运营时间较长的有2年多,较短的只有6个月,平均运营时间为1年左右。截至2020年7月,这14家日间照料中心中,有4家尚在运营,3家已经关闭,1家挪作他用,其余6家由于长期资金短缺、难以招募工作人员等已暂停对外开放,处于“空转”状态。可见,大部分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状况并不乐观。
三、G市14家日间照料中心存在的问题
(一)运营资金不足,且多为一次性投入
当前,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性不高,相关领域的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少。G市日间照料中心的启动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资,大多为民政部门等投资建设。G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康复、娱乐和文化教育等设备的购置资金不足,缺乏多方合作资源。另外,大部分老年人的退休金较低,负担不起高昂的有偿服务。如此一来,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的无偿服务往往多于有偿服务,最终因资金周转困难,难以维持日常运营。反过来,由于盈利空间小,日间照料中心难以进一步提供多元化的服务,甚至会导致原有服务质量整体下降。资金是一切经营活动开展的物质基础,资金的缺乏和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日间照料中心相关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进而限制了其自身发展。笔者调查的14家日间照料中心,除了有2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资金和1家由民营企业投资,其余的日间照料中心在建成并购置了基本设施后则没有了后续资金支持,大多日渐萧条甚至最后名存实亡。其中有1家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委会在计算了人员时间和管理成本后,无奈要求每位来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每天拿出100元钱。这种方式导致该日间照料中心再无人问津。
G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申请政府购买服务获得资金支持、日间照料中心床位的有偿收费、企业投资、上门服务的费用及极少部分的老年人手工艺品的义卖所得等。但是,政府购买服务周期一般为1年,项目结束则资金链断裂,而且政府项目能否中标也存在不确定性;日间照料中心的床位尽管可以有偿收费,但因场地、人员所限,床位较少(10张以下),且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能力及其公益服务的属性使得其床位费收入极低;企业投资方面,由于缺乏社区养老的社会大环境支持,真正投资者和投资金额微乎其微,老年人义卖所得收入更是杯水车薪。
(二)服务项目不尽合理,无法满足老年人需求
目前,各个社区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文体娱乐和日常生活照料等方面,既有有偿服务,也有无偿服务。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项目虽然也不少,但由于老年人收入有限,更加倾向无偿服务,收费项目的利用率并不高,造成部分服务资源的浪费,社区养老的有效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首先,多数日间照料中心无法为有看护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也无法为行动不便、卧床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和免费的社区康复服务。即使有上门体检的服务,也存在护理人员素质不高,为省时省力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及时等问题。其次,在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方面动力不足,无法根据社区内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定制化医疗服务,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要求。另外,日间照料中心接收的往往是“白天送来,晚上接走”的老年人,但人们更希望日间照料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的托管照料服务。
(三)基础设施不完善,老年人活动范围受限
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日间照料中心虽然建立起来了,但往往存在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第一,日间照料中心的场地大部分由街道协调相关社区所在单位提供,每个社区所能提供的场地面积大小和位置都不同,有的场地不在一楼,老年人出入非常不方便。第二,没有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活动需求,活动场地难以满足老年人对健康性、灵活性、便捷性和安全性的需求。第三,休闲娱乐设施较为单一,最常见的为电视机、棋牌、乒乓球台等,难以满足老年人休闲娱乐的多样化需求。第四,活动场所有限,有些日间照料中心存在“一室多用”的现象。
(四)服务对象单一,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每天来日间照料中心的老年人大多数是家人无暇照顾的老人群体,老年人在这里的活动包括吃饭、看电视、看报和交流等。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是日间照料中心设立的初衷。根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GB/T33168-2016)》,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能自理的老年人,还包括半失能老人。半失能老年人失去一部分自理能力,更需要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和休闲娱乐等全方位和长期性的日间照料服务。但笔者调研的14家日间照料中心,仅有1家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包括半失能老人(但该照料中心仅在运营了13个月后就处于“空转”状态),其他13家日间照料中心则不为半失能老人提供日间服务,服务对象仅限于能够完全自理的老人。
(五)从业人员不稳定,专业能力有待提升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因服务对象大多数是生活自理能力相对较差甚至失去部分自理能力和没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其劳动强度大且机械重复,较为枯燥。但该行业的从业人员往往社会地位和待遇较低,很难吸引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调研发现,从事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年龄偏大的女性为主,她们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水平相对较低。这类工作人员大部分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的培训,往往只能为日间照料中心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照顾方面的服务,并不能满足老人心理疏导、健康体检等方面的要求。另外,养老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人才培养机制也不够健全和完善。
在建立之初,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的选择有两种方案:一是依托社区,挖掘社区资源,调动社区志愿者的积极性,由招募的社区志愿者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社区志愿者队伍,充实日间照料中心的工作人员;二是引入专业的养老机构或者社会组织,由专业的养老机构或者社会工作者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服务。因第一种方案可以有效地运用社区资源,节约运营成本,目前G市大多数的社区采用了此方案。日间照料中心建成以后,社区居委会通过张贴通知等各种宣传方式招募志愿者,但招募到的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所提供的服务也仅仅是维持现场秩序以及和老年人沟通交流等。而第二种方案的实施无疑需要较多且来源稳定的资金,显然社区层面难以解决。因此,缺乏专职、兼职工作人员是目前G市日间照料中心面临的普遍难题。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路径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中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切实改进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的不足,并以此为切入点,探索中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路径。
(一)多渠道筹措运营资金,确保运营资金来源稳定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资金保障是基础。G市部分日间照料中心之所以“空转”乃至关门歇业,最主要的原因便是运营资金的匮乏。在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一次性投入资金以后,由于没有后续资金支持,G市日间照料中心的基本维护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应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其运营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首先,增加财政投入,发挥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应根据其财政收入水平及本地区的老年人口比例,投入适当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完善诸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建设。其次,统筹社会各界的资金支持。为了使“空转”或歇业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继续运营下去,除了政府层面的经费支持,还可拓宽慈善捐助面、引入企业投资,加大与基金会合作的力度等,从而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化。通过发挥社会力量,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增进群众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了解,推动更多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事业。要及时开展救助帮扶活动,定期公开捐赠信息、收支情况等,使捐赠者乐意捐款,也可充分利用慈善协会等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向社区养老中心捐款。再次,优化发展服务平台。在“小政府,大市场”的背景下,可适当鼓励相关企业将日间照料服务设计成符合生态养老的产品,打造生态养老新业态[27]。同时,可利用好文化产业园区这一“文化+”跨业跨界融合发展的有效载体[28],建设创新型医药养老健康文化产业园,有效实现多平台协作发展,推进养老产业转型升级。另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一批集生态休闲、康复保健、健身养生、文化娱乐、医养于一体的日间照料中心,开发一些低收费的服务项目,如可通过每月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次数的理发、法律咨询、清洗衣物等无偿服务,进而推出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激光理疗等低偿服务。如此一来,既可以获得运营资金,又可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二)规范管理和运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中国的日间照料中心还处于探索运营阶段,规范其管理和运营可从以下环节入手:
一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要规范和简化养老服务机构的审批流程,提高社会资本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积极性。同时,要明确日间照料中心的地位、职责、运作机制和风险规避机制等,建立健全老年人入住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工作人员服务标准及与老年人家属协议制度。二是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机制。为了更好地管理入住的老年人,避免“甩老”等问题的出现,可制定一套完备的老年人养老评估机制,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及养老意愿等方面进行评估,通过评估,优先选择最需要日间照料的老年人入住日间照料中心。三是扩大社区资源的有效利用率,适度扩展日间照料中心的功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提供服务的主体主要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活动中心,各服务主体应明确自身服务内容,相互配合打“组合拳”,最大化利用社区的养老资源。此外,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如半失能老人的特殊需求,提供更多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三)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学习优秀社区经验
在实地访谈中,笔者了解到,有些老年人去过几次日间照料中心以后就不愿意再继续去了,因为日间照料中心的场地和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尤其是娱乐设施相对单一。日间照料中心应从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如注意及时维护和保养烟雾探测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充分利用已有设备的前提下,增加一些适合老年人身体状况的文体娱乐设施,并安排专业医护人员提供应急服务。在服务项目和种类方面,可以增加接送服务等。另外,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在各活动场所配备相关安全设施和应急呼叫装置,确保老年人在紧急状态下能及时寻求帮助。为了改善养老环境,社区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推动老年人居家设施改造,如在公共活动用房设置无障碍电梯等。
不同的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模式不同,运营状态也有所差异。运营模式往往从根本上影响着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和运行状况。调查发现,引进专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解决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单一的问题,引进企业可以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引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养结合运营模式可以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医疗应急保障。为了带动本地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良性发展,可以在社区间定期组织日间照料中心管理经验分享会,及时推广先进的运营经验。比如,有的社区为每位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帮助老年人学习测量血压、血糖,有的社区为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医生式上门服务等,这些都是可以相互借鉴学习的经验。
(四)扩展服务对象,提高服务质量
设置日间照料中心的初衷,是为老人及半失能老人提供日间餐食供应、个人照顾及交通接送等服务,以缓解个体家庭的养老负担,实现老年人白天托管、晚上回家享受天伦之乐的目的。但是,笔者了解到,目前G市的日间照料中心的床位供给大多在5~10个,难以满足更多半失能老年人的需求。在此情况下,可以尝试与专业的养老机构合作,如调用社区邻近养老机构的床位,解决床位供给不足的问题。另外,在养老服务方面,日间照料中心往往缺少较为专业的护理等服务,其功能定位也只限于午餐供应和简单的看护等。基于此,可建立护理等级分类制度,在老年人入住日间照料中心以后,针对不同的护理级别,提供不同的护理服务,并将服务种类细化,增设健康检查、助浴、定期联络、身体机能训练、咨询援助和家庭护理人员培训等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五)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和培训
日间照料中心优质服务的提供,有赖于大量具有专业化水平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因此,可通过市场化招聘等方式,广揽社会人才,并通过工资福利等激励措施巩固日间照料中心的人才队伍。同时,可通过岗前培训等形式,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此外,还须积极发挥文化能人和文化志愿者的作用[29],采用“社工+志愿者”方式,协同开展志愿服务。如可整合辖区内义工及志愿者资源,组成志愿服务队伍,定期与日间照料中心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交流和其他各项文体活动,也可将享受过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的老年群体吸纳到志愿者队伍当中,鼓励开展老年人之间的自我式管理和自助式管理。总之,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是实现日间照料中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六)加强医养结合力度,提高医疗水平
日间照料中心可学习医养结合的成功管理案例,推动医养结合,以实现集养老、治疗、康复于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日间照料中心可以和公立医院或其他相关医疗机构等签订合作协议,安排专业护理人员定期坐诊,制定“碰头会”轮流值班工作制,或为老年人提供上门看诊服务。此外,为每一位入住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实现对老年人的日常健康管理计划与预约就医、急诊特护等医疗信息的无缝对接;定期为老年人做日常体检,逐步建立信息化健康服务与管理平台;为老年人提供预约、就诊的“一站式”服务,开展健康教育、医疗卫生知识普及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服务。与日间照料中心有合作的医疗机构,可设立“老年人就诊服务处”,开通快速便捷的双向绿色通道,以便于日间照料中心及时将治疗期需要住院、康复期需要护理、稳定期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服务。
当前,中国的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严峻问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充分发挥日间照料中心这一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作用,需要政府、社区、家庭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即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并正确引导社区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家庭要发挥在老年人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社会要形成人人助力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