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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农村公路:车购税政策新导向

2022-01-01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王宇王佳丽纪绪

中国公路 2022年5期
关键词:事权摘帽农村公路

文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王宇 王佳丽 纪绪

报告原文

按照“问题导向、体现事权、加强衔接、正向引导”思路,优化调整车购税差异化投资政策,保障国家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平稳实施,进一步加大普通国道补短板力度,充分体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对西藏、涉藏州县、南疆四地州和西部地区等给予倾斜支持,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支持。

/解读要点/

从问题导向、体现事权、加强衔接、正向引导四个层面,着重分析“十四五”时期农村公路车购税资金的政策导向。

在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下,我国农村地区将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农村公路作为交通运输服务农村居民最直接、最广泛的基础设施,运输需求规模仍将持续增长,应需而至、随需而动、完成则散的个性化需求增多,“潮汐性”“季节性”时间分布特征更加突出,“以县城为中心,以所属乡镇为主体,向临近镇村辐射”的空间分布特征逐步显现。因此,“十四五”时期农村公路发展既要锚定中长期发展的思路和目标,满足乡村振兴对农村公路外畅内联、安全可靠的迫切要求,又要着力解决当前发展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四个加强”的保障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车购税差异化投资政策,充分体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支持。

问题导向。在“十三五”时期车购税资金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全国通建制村的农村公路覆盖水平、技术状况得到了大幅提升,但仍存在连通乡镇的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不高、进村入户的“最后一公里”公路覆盖不充分、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不足、管理养护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十四五”时期农村公路车购税资金重点投向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以及危桥改造和安防工程,并将管理养护类指标纳入目标考核范畴,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公路短板问题,促进农村“造血”能力提升。

体现事权。根据事权改革方案,农村公路属于地方财政事权,原则上应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考虑到农村公路历史欠账较多,地方建设需求较大,为弥补地方在落实支出责任方面的收支缺口,“十四五”时期的车购税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围绕发展重点开展目标管理,鼓励地方在国家政策框架下因地制宜研究确定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及建设项目。同时,加强地方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的考核。

加强衔接。“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车购税投资政策总体按照“全国一盘棋”原则统筹支持全国农村公路发展,同时也考虑脱贫地区实际,落实五年过渡期“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将财政困难程度作为重要的参考因子,结合“十三五”时期的投资规模,设定分省规模下限,从而体现车购税资金对脱贫地区的倾斜支持。

正向引导。“十四五”时期车购税资金不再按具体任务和项目支持农村公路发展,而是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目标管理,综合评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后给予车购税资金支持,将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

在目标考核中,“十四五”时期农村公路车购税政策将统筹考虑建设、养护、地方财政投入及示范创建等相关因素,引导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复核各省报送数据等,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资金违规使用的省份,将视具体情况扣减奖补,提高车购税资金的投资效率及目标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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