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缭与《尉缭子》新考
2022-01-01赵逵夫
赵逵夫
一、关于《尉缭子》的争议
《尉缭子》具有卓越的军事与政治思想,但是在先秦诸子中长期被忽略以至于在书本身和作者各方面都存在很大争议和很多分歧意见。实际上它典型地反映了战国末期至秦统一六国开始这一历史阶段中个别有政治远见的士人思想转变的过程,反映出他们由希望振兴自己的国家、使人民安居乐业、维护自己国家的安全,转到在观念与实践上都促进全国统一的过程。这部书虽是同一作者之作,却包括战国末期和秦统一六国军事行动这两个时期的著述。书中有些地方思想不完全一致,反映出作者在政治、军事策略和立场上的转变,但联系具体的历史环境来看,同样显示着作者不凡的政治与军事才能,而且有的观念是前后贯穿,只是措词和论述角度不同,如民本思想、仁政思想和任用贤能的思想等。全书不是孤立地论军事,而是将军事同政治结合起来,军事上认为“兵胜于朝廷”(战争的目的性与战略决定战争的胜负)。
这部书前一时期的篇章中强调“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反对侵略,军纪上严禁滥杀无辜,对军事活动的定义是“夫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全书在吏治上强调“内有其贤”“举贤任能”,政治上主张“明法审令”,反对酷刑逼供,又强调“贵功养劳”,具有突出的法制观念;又提出“亲民”“任地”,具有明确的民本思想。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反对政治军事活动中看重“天官时日、阴阳向背”,否定卜筮的作用,具有唯物主义思想因素。比起先秦其他几部军事著作来,思想开阔,显示出一种进步的军事观念和政治观念,有些论述在今日仍闪耀着思想的光辉。
这部书后期的著作顺应当时统一战略中面对的现实,自然在思想观念上有所调整。孟子说“春秋无义战”,而至战国之时各国间的战争更频繁。所以孟子提出“一天下”的主张。统一全国并施行“仁政”可以说是彻底消除战乱使社会趋于安定、能够正常发展、老百姓获得安乐的唯一道路。但是,各国都希望自己的国家能保留下来,尤其处于七雄东、西、南三个周边地带有较宽发展余地的齐、秦、楚三国都希望由自己的国家统一天下。除了如苏秦、张仪等朝秦暮楚的纵横之士以外,一些有思想,也有所坚守的士人,既希望天下尽快统一,而面对故国的消亡又有一种不舍的伤感,在思想观念和情感上有一个调整的过程。尉缭看到魏国衰亡之象和秦之统一天下已成定势,便到了秦国,他应该是经过慎重考虑的。他对秦国商鞅以来所实行的伍什相保制度加以肯定,提出“殄怪禁淫”和臣下“守法稽断”,主上“明法稽验”,“明赏赉,严诛责”。尤其可贵的是他提出“夫谓治者,使民无私也”。“民无私则天下为一家,而无私耕私织,共寒其寒,共饥其饥。故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饭;有子一人,不损一饭,焉有喧呼酖酒以败善者乎?”(《治本》)这不已体现着如《礼记·礼运》所载孔子所说“大同”社会转变的思想吗?孔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享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幼有所长……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1]658-659二者之间,基本上是一致的,只是孔子把它看作是已经过去的一种理想社会,而尉缭把它看作是将来的一种发展目标。当然,尉缭的思想也是一种空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建不成这样的社会的。但他将这种社会看作九州统一后的发展目标,是十分了不起的。他不愧为我国两千多年前历史上一位卓越的思想家。
遗憾的是从汉代至本世纪初,关于尉缭其人与《尉缭子》其书,各种文献中记载歧异,学者们的看法分歧之大,在先秦诸子之中无有过之者。首先,关于尉缭是什么时候的人,是战国中期的,还是战国末期的?是哪一国人,以及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是否如有的学者所说为司马错?或宋钘?或尹文、或尹文弟子?他的生平大体怎样?这些都有种种说法。其次,关于其书,是一部书还是两部书,今存《尉缭子》究竟是《汉书·艺文志》中所说兵书?还是杂家之书?还是“合编本”?如是两部,为一个人所著?还是分别为两个人所著?对其人最突出的怀疑说法,是本无其人;对其书最突出的怀疑说法,是后人拟作的伪书。
二、尉缭即顿缭
1972年山东银雀山西汉初年墓中出土了《尉缭子》的残简六篇,“伪书说”销声匿迹了,被一些人疑为虚无的尉缭其人也复活了。只是关于作者生活年代及生平方面仍不清楚,关于其人、其书看法上的不少分歧还在。
然而当我们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对相关历史文献进行彻底的清理比较,将从古代到近代并不矛盾的诸多说法联系起来作整体分析,就会发现:尉缭这个人是六国之末一位有思想、有政治远见的杰出人物,他本名顿缭,为西周时封国顿国旧贵族之后,顿国于春秋末年(周敬王十四年,公元前496年)为楚所灭,除王族被迫南迁外,其他同姓旁族成为魏人,以“顿”为氏。顿缭生活于魏昭王、安釐王、景湣王(即秦王政前期)时代。其晚年入秦以后秦始皇任命他为国尉,后人遂称之为“尉缭”,《尉缭子》一书是尉缭不同时期著作的结集。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秦始皇十年免吕不韦相国之职以后说:
大索,逐客。李斯上书说,乃止逐客令。……大梁人尉缭来,说秦王曰:“以秦之强,诸侯譬如郡县之君,臣但恐诸侯合从,翕而出不意,此乃智伯、夫差、湣王之所亡也。愿大王毋爱财物,赂其豪臣,以乱其谋,不过亡三十万金,则诸侯可尽。”秦王从其计。见尉缭亢礼,衣服食饮与缭同。缭曰:“秦王之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我布衣,然见我常身自下我。诚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不可与久游。”乃亡去。秦王觉,固止,以为秦国尉,卒用其计策。而李斯用事。[2]293-294
我以为《尉缭子》一书的作者即此尉缭,战国末年人。
同时,我以为尉缭即《战国策》中说的顿弱。《战国策·秦策四·秦王欲见顿弱》云:
秦王欲见顿弱,顿弱曰:“臣之义不参拜,王能使臣无拜,即可矣。不,即不见也。”秦王许之。于是顿子曰:“……”秦王悖然而怒。
顿弱曰:“山东战国有六,威不掩于山东,而掩于母,臣窃为大王不取也。”秦王曰:“山东之战国可兼与?”顿子曰:“韩,天下之咽喉;魏,天下之胸腹。王资臣万金而游,听之韩、魏,入其社稷之臣于秦,即韩、魏从。韩、魏从,而天下可图也。”秦王曰:“寡人之国贫,恐不能给也。”顿子曰:“天下未尝无事也,非从即横也。横成,则秦帝;从成,即楚王。秦帝,即以天下恭养;楚王,即王虽万金,弗得私也。”秦王曰:“善。”乃资万金,使东游韩、魏,入其将相。北游于燕、赵,而杀李牧。齐王入朝,四国必从,顿子之说也。[3]54
读之即知两书所记为同一事:
第一,《战国策》中所记顿弱要求见秦王时不参拜,秦王许之,正是《秦始皇本纪》中所写秦王“见尉缭亢礼,衣服食饮与缭同”的根源,也因此才有尉缭怕被杀而逃走之事。
第二,两书所载向秦王陈辞,虽详略不同,但可看出其相同点:《秦始皇本纪》言“愿大王毋爱财物”,“赂其豪臣,以乱其谋,不过亡三十万金”;《秦策》中言“资臣万金而游,听之韩、魏,入其社稷之臣于秦”。两篇之异只在详略不同,各有侧重而已。
第三,顿弱同尉缭之别,“顿”为姓氏,“尉”为官名。因秦以其为国尉,是顿缭最后之职务,故秦人称之尉缭,汉以后人亦因此而称之“尉缭”,犹卫鞅之称作商鞅(秦封之为商君)。
第四,“缭”字在先秦之时与“弱”音相近,故有的文献中写作“弱”。二字先秦古韵中均属宵部。其声母“缭”在来母,“弱”在日母,来母之字与日母之字通借之例古多有之。如《山海经·海外北经》“柔利国”,一云“留利之国”[4]232;《尚书·盘庚上》“无弱孤有幼”[5]234;《汉石经》“弱”作“流”;《战国策·魏策三》“秦绕舞阳之北”[3]14,汉帛书本“绕”作“缭”。“留”“流”“缭”与“弱”“柔”“绕”通借,说明当时某些方音中“缭”与“弱”同音,则“顿弱”即“顿缭”。
我们弄清楚了尉缭在上古文献中的另一写法,将他见于先秦史料的时间提前,而且对他生平的考察可以有更宽的范围,对他的身世可以有更多的了解,而且进一步证明:尉缭是战国末年人。其实清代学者沈钦韩在其《汉书疏证》中已言:“顿弱与尉缭乃一人,记异耳。”[6]唯缺乏严密的论证而已。
《尉缭子》第一篇《天官》开头即为梁王问尉缭子,“尉缭子对曰”之语,《史记·秦始皇本纪》也明言“大梁人尉缭”,其为魏人无疑。《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秋,楚得臣帅师伐陈,遂取焦夷,城顿而还。”[7]402又《春秋》僖公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7]429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引或曰:“顿国本在今县北三十里,顿子迫于陈而奔楚,自顿南徙,故曰南顿。”[7]402顿国之地本在今河南省东北部,当濮阳以北。《诗经·卫风·氓》:“送子涉淇,至于顿丘。”顿丘即顿国所在地。因黄河下游常有水患,城邑多建于山丘,如商丘、帝丘等名皆由此而来。
顿缭之生,上距顿国之亡不足二百年。从家庭传统来说,他具有回顾历史,从政治、军事等方面考虑如何强国的意识与条件,这同其关注政治、研究军事、成就了一部在思想上超越前代的军事著作的经历相符。
战国之时一般游说之士也有出身低微者,但究心于兵法者多为旧贵族出身。因为无论怎样,旧贵族总希望自己的国家长存,祖宗之禋祀不绝,形成了一种传统的观念。《史记》中载:“司马穰苴者,田完之苗裔也。”“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子也。”即其例。
因尉缭之“尉”为秦官名,本名缭,其姓氏被淡忘,故早期文献中有作“缭子”者,又同音误为“料子”。《尸子·广泽》篇说:“墨子贵兼,孔子贵公,皇子贵衷,田子贵均,列子贵虚,料子贵别囿。”①宥,宽也,引申为宽泛无别。“别宥”即言要明确地区分辨别事情的各方面,要有正误、善恶、是非及其程度之分。《吕氏春秋·去宥篇》云:“夫人有所宥者,固以昼为昏,以白为黑,以尧为桀。宥之为败亦大矣……故凡人必别宥然后知,别宥则能全其天矣。”[8]27此“宥”即指不辨昼夜,颠倒黑白,不分善恶,混淆是非。这是从哲学、逻辑学的角度提出一种政治观念,体现出法治、礼制思想。“料子”即“缭子”,也即尉缭子。梁启超疑料子即尹文或其弟子,顾实以为是宋钘,均非是。杨树达《汉书管窥》引梁玉绳之说:“尉缭子即《尸子》所谓‘料子贵别’者也。”[9]237“贵别”“贵别宥”意思相同,都体现着法家思想,这与尉缭子的思想一致。
由上面的论述已知尉缭为战国末年人。史书中言“六国时人”,实指战国之末,因为至战国中期大小诸侯国尚有十多个,且秦灭六国也用了十个年头,而将最后一国——齐国灭后十五年,秦国也就亡了。故司马迁《史记·六国年表》即包括秦在内。
笔者考尉缭生于魏襄王十八年(公元前301年)前后,卒于秦王政十三年(公元前234年)以后的数年间,大约就在魏景湣王去世(公元前228年)前后。因为尉缭在秦王政十年入秦,得为国尉,此后几年中秦魏间无事,秦王政十二年秦还助魏攻楚。但至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1年)魏向秦献丽邑,韩向秦献南阳,似尉缭已不能完全保护魏国的利益。不过,此后五年秦亦未攻魏,而至秦王政二十二年(公元前225年)王贲攻大梁,决河水灌大梁城,魏王假出降,魏亡。此时可能尉缭已卒,如未卒,已至76 岁上下,也会因故国之亡而亡。
三、尉缭非梁惠王时人
关于学者们都提到的《尉缭子》一书开头“梁惠王问尉缭”一句的问题,全书提到“梁惠王”只此一处。我以为原文本作“梁王”,是后人误加了“惠”字。
首先,古代文献在印刷术发明之前长期传抄,误增“惠”字的可能性很大。《孟子》为儒家重要的经典,人皆熟读之,其第一篇开头即作“孟子见梁惠王,王曰”云云,《尉缭子》开头的行文方式同此完全一样,而且《孟子》中此篇的篇名也叫“梁惠王”,分两卷:“梁惠王上”,“梁惠王下”。人们常读、常说“梁惠王”,无形中抄为“梁惠王”的可能性存在;或者有人以为魏国只有梁惠王亲近文士,文人多向他进言,以为原文缺“惠”字而补上的可能性也有。
其次,《战国策》中只有魏惠王称作“梁王”,也可能是有的学者依《战国策》之例补“惠”字。但他并没有注意到,《史记》中是只有魏安釐王才称“梁王”,其他如魏惠王作“梁惠王”,魏襄王作“梁襄王”,谥号是不省的。《尉缭子》一书之编定应在西汉时,其义例应与《史记》相同,“梁王”是指梁安釐王。这当是有自认为博学者依《战国策》之例而妄加了“惠”字。
最后,从社会环境的方面来说,尉缭也不可能是魏惠王之时人。魏惠王雄才大略,是魏国在魏文侯之后最有作为的君主。魏惠王在魏文侯之后进一步实行改革,国力也进一步强大。杨宽《战国史》列出其重要举措:(一)兴修水利,开发川泽;(二)开创选拔“武卒制度”;(三)加强防备和控制交通[10]368-369。魏国都城原在安邑,地处河东,受秦、赵、韩三国包围,只有上党山区有一线地可以和河内交通,如果赵、韩联合切断上党的交通线,加上秦的进攻,形势就岌岌可危。魏惠王继位之第九年将都城由安邑迁于大梁,又与韩、赵二国调整交换土地,使魏在中原的土地连成一块,造成有利的形势。惠王在位三十六年,只有两次战败。鲁、宋、卫、韩之国君都曾入魏朝见魏惠王,魏惠王也曾分别同韩、赵、齐、宋、燕、秦之君相会。如果尉缭生活于惠王之时,不至于不被重用,并且很少见于史书记载。只因生活于昭王之后,当魏之晚期,才未能充分发挥其才略。
总之《尉缭子》开头本作“梁王”,尉缭子非梁惠王时人。很多学者只纠结于这一个字,或坚持为“魏惠王时人”“战国中期人”,或言有两个尉缭,都是胶柱鼓瑟。由于一个字,在尉缭和《尉缭子》一书的研究中形成如此多的混乱,一两千年中无法解脱,真是令人叹息!
四、尉缭生平的四个阶段
《尉缭子》一书中前面关于军事的十篇(前九篇和第十二篇),主要成于魏安釐王中期以前,即尉缭的年龄约在25 岁至55 岁时。这些篇章是根据魏国的现实状况,对安釐王进行劝导与建议,也是对昭王、安釐王时期政治、军事各方面教训的反省。七雄之中,除处于四边的秦、楚、齐、燕少腹背受敌之危险外,中原几国中,魏最强大,这同魏文侯任用李悝最早实行变法改革有关,也同魏惠王的一系列举措有关。《尉缭子》书中所表现“车不发轫,甲不出櫜而威治天下”,“举贤任能,不时日而事利”,“凡兵,有以道胜,有以威胜,有以力胜”,“不战而胜,善之善者也”等等,应都是对魏惠王时一些政治、军事活动的总结与理论化;其中有些论述,也写进针对昭王、安釐王的一些做法和由国家衰败之势而想到的举措中。
《尉缭子》中在魏国时的论著,不是短期内完成的。仅就军事部分的主要内容而言,也应经过了较长时间。《尉缭子》一书,其内容以兵家为主,但它是联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民生来谈的,既体现出儒家仁义的思想,也体现出法治思想,这些都同尉缭所处的社会环境、他的经历及他写这些东西的目的有关。《汉书·艺文志》中分列两处,而且卷数不一,说明秦汉之时并非同一抄本,且各有侧重。
联系全书看尉缭的生平,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魏昭王(公元前295年—公元前277年)时代,即从其幼儿时至25 岁前后。魏昭王在位十九年,其中十四年魏国有大的战争,最惨重的一次是与韩军同秦作战,被秦共斩二十四万兵将,魏牺牲兵将应在十二万上下,失败是十分惨重的。其失地最突出的一次,被秦军攻下六十一城,已去亡国不远。这期间主要是魏同秦的战争,齐、韩、魏也曾联合攻秦,至函谷关,秦归还韩、魏之地求和;赵、齐、楚、魏、韩五国也曾联合攻秦,使秦归还赵、魏之地以求和。然而赵、魏之间也几次开战,后来赵决河水以淹魏都。这种混战的情形在战国之时普遍存在。魏国在不断受到打击的情况下,首先有一个自存问题。尉缭处于如此社会环境之中,无论是听人讲述,还是亲眼所见,总会留下难以忘却的记忆。这应是旧贵族出身的顿缭学习兵法的动因。
魏国地处中原,人才众多,但文侯之后的国君,鲜有善于用人者,即魏惠王时也流失了一些有为之人。卫鞅为魏人,曾事魏相公叔痤为中庶子,未得大用,闻秦孝公求贤而至秦,在秦实行变法,奠定秦统一六国的基础;公孙衍(犀首)为魏人,至秦,“佩五国之相印,为约长”[2]2784;范雎是魏国人,“欲事魏王,家贫无以自资”,魏昭王时曾随从须贾使齐,齐襄王闻其口才,赐金十斤及牛酒,雎辞谢未受。即如此,回国后须贾将此告知魏相,魏相使人笞击范雎,使折胁摺齿。雎诈死,被置之厕中得免一死,以计出,化名张禄至秦。秦昭王“乃拜范雎为客卿,谋兵事。卒听范雎谋,使五大夫绾伐魏,拔怀。后二岁,拔邢丘”[2]2901,2910。魏之能人对魏有如此大的怨恨,是魏国的用人环境所造成的。
尉缭作为没落贵族之后,20 岁行冠礼之后,应该有过一段从事低级官吏以见习政事的经历。在战国时代,纯粹的文人学士,一天只知读书吟诗者是没有的。但魏昭王是晦而不昭,尉缭即使出仕,也未必能得到重用。
第二个阶段是安釐王元年(公元前276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51年)。在尉缭约26 岁时,昭王卒,安釐王继位。一般来说,新君继位总会起用一些新人,这就会给尉缭带来一点机会。《史记·魏公子列传》言:“是时范雎亡魏相秦,以怨魏齐故,秦兵围大梁,破魏华阳下军,走芒卯。魏王及公子患之。”[2]2875安釐王继位后封其异母弟无忌为信陵君。信陵君招贤纳士以求安国之方,尉缭作为一个有思想、有学养的人,毫无疑问会与信陵君往来以求能发挥作用。
笔者以为尉缭之开始著兵书,是在这一时期。安釐王有时也还能任用贤能,如其初期对信陵君的充分信任,及在其三十年之时虽然信陵有窃符救赵之事,但也能迎之以归,请其主军。《战国策·魏策》中也反映出他对一些臣僚名士的咨询事例。从《尉缭子》中《天官》《制谈》《武议》《将理》几篇的行文语气看,当是尉缭向魏安釐王面陈有关政治、军事问题的文字。就信陵君无忌而言,在这段时间也是比较如意的。后来由于安釐王“畏公子之贤能,不敢任公子以国政”。在这种情况下,尉缭以其身份及政治、军事上的水平,得到安釐王重用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这一阶段是尉缭著述时间最长的一段。尉缭总结魏国的历史经验教训,根据当时魏国的形势,论国家安全守卫的一些篇章应完成于这一时期。这是《尉缭子》一书中的主要内容。其时尉缭的年龄约在26 岁至54 岁之间。
这个阶段中,安釐王能力不强,信陵君在开头一段手下能人少,作用有限;后来能发挥较大作用了,又因威信过高而不再被委以军事重任;后又因窃符救赵之事而移居于赵,故魏国兵败九次,失去与献出至少十五城,秦军后兵至大梁及围大梁共两次,均是魏向秦献城得解。从《尉缭子》前九篇中多能看出魏国这一段的影子。《兵谈》篇言:“富治者,民不发轫,甲不出暴,而威制天下,故曰:兵胜于朝廷。”②《制谈》篇言:“损敌一人,而损我百人,此资敌而伤我甚焉。”作者希望避免的这种状况,正反映出安釐王时的现实。《武议》又云:“夫提鼓挥枹,接兵角刃,君以武事成功者,臣以为非难也。”“视吉凶,观星辰风云之变,欲以成胜立功,臣以为难。”这些不仅完全是对国君言说的语气,内容上也同《天官》等明确为魏国时篇章一致。安釐王三年秦拔四城,斩首四万,秦破魏、韩之军十五万人。魏将段干子请王说:“以地事秦,譬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安釐王的回答是:“是则然也。虽然事始已行,不可更矣。”他不是从怎样用人、怎样调动国内力量方面考虑,而是无奈地接受每一件走向灭亡的事实。
《尉缭子》中占主体的前九篇即《天官》《兵谈》《制谈》《战威》《政权》《守权》《十二陵》《武议》《将理》和第十二篇《战权》,这些都非单纯谈战略、战术、领兵治军、设计歼敌,而是联系如何治国言之,而且更侧重于如何稳定自身、取信于民,特别强调国家“内有其贤”的思想。《制谈》中说:“不能内有其贤,而欲有天下,必覆军杀将。如此类,战胜而国益弱,得地而国益贫,由国中之制弊矣。”《战威》说:“王国富民,霸国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仓府,所谓上满下漏,患无所救。故曰:‘举贤任能,不时日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卜筮而事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兵谈》主要是谈建城治兵、用兵的问题,但其精神实质在于谈内政,谈治国、民政,有“民本”思想。其中说:“民流者亲之,地不任者任之。”(“任”指开发利用)几处都反映出以民为本的治国理念。作者认为只有民亲国富,才能“威制天下”。《十二陵》为在位者用人处事的格言,前十二句为正面言之,后十二句从反面言之。后十句可以说是准确指出了魏国晚期高层存在的弊端。如说:“悔在于任疑。孽在于屠戮。偏在于多私,不祥在于恶闻己过。不度在于竭民财。不明在于受间。不实在于轻发。固陋在于离贤。祸在于好利。害在于亲小人。”针对性十分明显。
《将理》虽言将之理刑,反映出当时普遍存在的逼供现象,尤其是严刑酷法。治军、治民都存在如何使政治清明的问题。其中说:“笞人之背、灼人之胁、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虽国士有不胜其酷而自诬矣。”论及“国士”,分明已涉及军队以外。所以说,《尉缭子》虽然全篇从治军出发言之,而处处及于整个治国中的问题,表现出作者对于国事的深切关怀。《战威》讲:“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营而显之,田禄之实,饮食之亲,乡里相助,死生相救,兵役相从,此民之所励也。使什伍如亲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墙,动如风雨,车不结辙,士不旋踵,此本战之道也。”都是由治军的话题,来给一个不懂如何治国的君主讲如何才能使国家安宁,不受侵犯的道理。
《尉缭子》多篇中体现出以仁为本的道德观念,也将增强兵将的持久战斗力同用兵者的诚信观念结合起来。《战威》中说:“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战者也。故国必有礼[信]亲爱之义③,则可以饥易饱;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则可以死易生。”这将儒家的仁、义、慈、孝观念引入其中,而且作为一切的思想基础。至于法家严于治众的法制观念,在书中也有充分地体现,只是在至秦国后所著各篇中更为严厉。
《尉缭子》前半部的很多篇是针对当时魏国现状所写解决问题的办法,非泛泛而论,这是研究《尉缭子》必须明白的。
尉缭生平的第三个阶段为信陵君返魏合五国之军伐秦,至信陵君、安釐王先后死去这一年,即由安釐王三十年(公元前247年)至三十四年(公元前243年)。这段时间虽短,却是尉缭得到军事实践的时期。信陵君由赵返魏后的前一二年,应该是尉缭在军事实践上大展宏才的时期。不然,书中所收的八篇令文便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令文只能是在军中任职时所作,如未任高级将官之职,则唯有行令之责,无发令之权。先秦兵书《孙子兵法》《吴子》《司马法》《孙膑兵法》《六韬》等书中,只有《尉缭子》中有令文。因为以上几种书产生时间较早,可能在流传中将一些应用性文献分类编为论文的形式,而《尉缭子》一些文字形成不久秦亡,汉人收集其原始文本,照原文编成。从内容看,这八篇令文的前四篇是尉缭在秦国任国尉时期所作,后四篇《经卒令》《勒卒令》《将令》《踵军令》是信陵君合纵伐秦时所作。信陵君率五国之兵破秦之时,如果尉缭未担任军队高级将官,即使拟过军令,也应该是以信陵君的名义发布的。
后四篇令文思想观念上与前四篇不同。前四篇不提赏,只言罚,而且罚得极重,达到十分残酷的程度,而后四篇则有赏有罚,其惩罚也有一定限度。如《经卒令》中说:“鼓行交斗,则前行进为犯难,后行退为辱众④。逾五行而前者有赏,逾五行而后者有诛。所以知进退先后,吏卒之功也。”关于本书中的“诛”字之义,有的注本解释、翻译为“惩罚”,有的注本解释、翻译为“杀”“斩首”,均较随意。笔者以为凡“有诛”这种表述方式,往往同“有赏”对举,应为惩罚之义。而“犯者诛”“诛之”这种表述方式,则是斩杀之义。而且,八篇兵令中的后四篇不仅是讲对士兵的要求,也提出对将领的要求。如《勒卒令》云:“夫蚤决先定。若计不先定,虑不蚤决,则进退不定,疑生必败。”言决策之事。《将令》开头也说:“将军受命,君必先谋于庙,行令于廷。”将作战之前君王应怎样慎重谋虑的事也讲到了。《踵军令》则是讲领军者应知之理。这都与令文的前四篇和全书的第十、第十一篇不同,而与书的前九篇及第十二篇一致。
令文的后四篇在一些具体制度上也同令文前四篇和《兵教》《兵令》相冲突,如《经卒令》说到对军士佩徽章的要求,同《兵教上》所规定完全不同。如果是同一国之军队,关于旗帜、徽章佩带的要求不可能不一致。所以说后四篇是信陵君合纵伐秦之时所作,而前四篇是入秦为国尉时所作。看来在信陵君策划联合各国攻秦之活动中,尉缭是起到大的作用的。当时在信陵君周围一定还有一大批各方面能人提出各种建议、参与各种活动,但我们现在能看到的只有《尉缭子》这部书。
《尉缭子》一书中作于安釐王后期的篇章同作于安釐王前期的在思想内容上的不同处在于:后期的直接论军队组织、管理、行军、作战、奖惩,一般不涉及治国治民问题。同时,如《战威》所言:“凡兵有以道胜,有以威胜,有以力胜。”也不会是在秦国之后的话语。因为秦要扫平六国,在当时而言并没有什么“道”不“道”的问题,就是以力取胜。
《史记·魏世家》载安釐王因与齐楚相约而攻韩时,秦救之之故,欲亲秦而伐韩。信陵君无忌有一篇很长的说辞呈于安釐王,其中所反映思想与《尉缭子》中十分相近(此事当在安釐王十一年之后的几年中,因文中言“秦因有怀、茅、邢丘”。而秦取魏之怀在安釐王九年,取邢丘在安釐王十一年)。此篇说辞中指责秦国“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不顾亲戚兄弟”,“非有所施厚积德”,同《尉缭子》中《战威》《武议》所表现仁德、诚信思想一致。对于当时各国形势的分析,也十分透辟。这篇上书是否是由尉缭子代笔,难以肯定,但所表现出的思想与思维方法与《尉缭子》中前九篇、第十二篇《战权》及八篇令文中的后四篇一致。又《魏公子列传》中载有信陵君听侯嬴之计矫魏王令代晋鄙统领其军之后有一令如下:“父子俱在军中,父归;兄弟俱在军中,兄归;独子无兄弟,归养。”[2]2879十万之军,选定八万人击秦军。这也完全同《尉缭子》中作于安釐王时的十四篇反映的治军思想一致。这十四篇中强调在位者要重农、任地,使百姓安宁、老有所养,使军队无后顾之忧,而有亡国之惧,能够死战,与此是相同的。笔者以为这些对于我们认识尉缭的经历与思想也是有意义的。
秦国因魏信陵君率五国之兵逐秦军至函谷关,大伤秦之锐气,乃行万金,求晋鄙之旧门客在魏王前多次诋毁信陵君,言“诸侯徒闻公子,不闻魏王”,“诸侯畏公子之威,方欲共立之”[2]2882等,秦国并派人贺信陵君已立为魏王。信陵君遂称病不朝,四年后因自颓饮酒过度而亡。于是秦攻魏,拔二十城。同年安釐王亦卒。其子景湣王立。
尉缭生平的第四阶段是从魏景湣王元年(公元前242年)至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年)前后。景湣王在位十五年。其后的魏王假至第三年便亡国。值得注意的是景湣王二年魏参与赵国庞煖所率五国攻秦的军事举动,尉缭是否在这个军事行动中起了作用不得而知。或者秦国也同样会用离间之计使魏王对尉缭失去信任。此时尉缭实际上也应看到魏国已无回升之可能,且秦国的统一为大势所趋,故景湣王六年,即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在吕不韦被免相之后,尉缭到了秦国。
尉缭在秦有论著是毫无疑问的,不然,书名不会叫“尉缭子”,而是叫“顿缭”“魏缭子”。他是因在任秦之国尉而名留青史,才使人们忘却了他的姓氏。
笔者以为《尉缭子》一书中的《原官》《治本》两篇,《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束伍令》四篇令文和《兵教》(上、下)、《兵令》(上、下)共十篇为到秦国之后及任秦国尉时所著。
《原官》为到秦国之后的著作,证据有四:(一)强调君主与臣下职责之异,几次提到“主上”“主”“臣主”;强调“守法稽断,臣下之节”,“明法稽验,主上之操”;强调“审开塞,守一道,为政之要”,“下达上通,至聪之听”,明显具有君主集权的思想,正是国家统一过程中要不断加强的治国方针。(二)其中说:“俎、豆同制,天子之会也。游说间谍无自入,正议之术也。诸侯有谨天子之礼,君臣继世,承王之命也。”当时周天子早已不存,这里的“天子”自然是适应秦王政的思想而言;“诸侯”是因当时六国尚存,借以指天下统一之后天子之下主管一方之大臣;“游说间谍无自入”,与后来秦国的焚书坑儒之举虽有差异,而精神实质一致。(三)其中“官无事治”同前所举前九篇和第十二篇中主强官勤于民事的思想不一致。其原因是在大一统之下,强调服从君王,服从朝廷。不是不干事,而是层层官吏政策上不能自作主张。(四)“国无商贾”之语,与成于魏安釐王时之作明显冲突。《武议》有“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不离其肆宅”,“夫出不足战,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给战守也。万乘无千乘之助,必有百乘之市”,“视无见,听无闻,由国无市也。夫市也者,百货之官也”。两相比较,相互抵牾甚明。所提出的主张及论说方式均与《天官》等十篇不同,且有四点相冲突,而与秦始皇初年政治、形势相较,则完全契合。由以上四点可以肯定《原官》为到秦国之后所作。又《原官》篇的末尾说:“明举上达,在王垂听也。”很可能此篇是尉缭初至秦的上秦王书。《史记·秦始皇本纪》言:“大梁人尉缭来,说秦王曰:……”一个客卿想见国王,除有人引见之外,便是上书。秦魏对立,尉缭之谋见秦王,以先上书的可能性为大。
《治本》为到秦国之后的著作,理由有三:(一)末尾一段说:“所谓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淑,四曰无敌。此天子之事也。”前面已说过,周天子早就不存在,这里言天子的不同于常人,正是迎合正怀一气扫六合的秦王而言。(二)文中说:“民无私则天下为一家。”言“天下为一家”,只可能是在秦始皇时代。又说:“夫谓治者,使民无私也。”看前面《战威》所讲“国必有礼信亲爱之义”“死丧之享”及“使什伍如亲戚,卒伯如朋友”,《将理》所讲:“所联之者,亲戚兄弟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识故人也。”二者思想倾向完全不同。彼在强调亲情关系,此在强调“天下无私”。(三)篇中言“非五谷无以充腹,非丝麻无以盖形”,强调耕织与反对奢侈,是解决结束战争后如何安定老百姓,使天下如何避免骚乱的最普遍、最重要的一个策略。由此三点看,《治本》为尉缭到秦之后的著作。
《治本》开头是:“凡治人者何?曰……”这同《天官》的开头一样,是由问题引起下文。《天官》开头是“梁王问尉缭子曰”,此则只有问题,而未点明问者之身份。我以为原文当为“秦王问尉缭曰”。因从秦国灭亡之后,秦始皇在各种史书、论著中都变为暴君,连秦王朝也成了历史上最暴虐而短命的王朝,编此书者为淡化其为秦国、为秦王政出谋划策之嫌而删去“秦王问”三字。秦王统一天下,首要的是“治人”的问题,故秦王政见尉缭之后首先是问“凡治人者何”。
尉缭如果希望在秦王政的统一活动中发挥自己的能力,并尽可能减少魏国和其他几国老百姓的灾难,首先要秦王政对他的上书、谈论认可、感兴趣。所以,有一个对秦国的政治、军事和对秦王政的政治作风和思想观念了解的问题。当然,尉缭能见到秦王政而答其问,应同他的第一篇上书已引起秦王的兴趣有关。
下面再说八篇令文中的前四篇。这四篇是尉缭任秦的国尉之职后的令文。
《重刑令》其中说对于败降之人“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如果在安釐王前期,他不会提出这样残暴的作法。这只能是在秦国任国尉之后所写。理由有二:(一)是商鞅变法以后秦国形成的法治传统,也与秦王政所主张的严刑酷法一致。(二)身为国尉,职责在主管军队,不如此不能整顿军风军纪,也显不出他所统领军队的新风纪。这就是说在其位者与旁观者看问题的角度往往不同。
《伍制令》也是任国尉以后的令文。理由有二:(一)“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五十人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闾,闾相保也”。无论伍、什、属、闾之中哪一个层,“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如“知而弗揭”,上一层官员亦有罪。这实际上是将秦国自商鞅开始实行的“伍什相保”连坐法用于治军。(二)“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之类,同样与其前期著作中所体现的仁爱思想相抵牾,而同秦始皇时秦国的政策一致。
《分塞令》也明显表现出严令重罚的思想。“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诛之;伯不诛,与之同罪”。前面说过,“诛之”即“杀之”之义。前《伍制令》中说到“百人为闾”(其长即伯)。“吏自什以上,至左右将,上下皆相保也”,“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均反映了这种情况。
《束伍令》言战斗中奖罚之法,同样十分严峻凶残。“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死伤一伍而不能消灭敌人一伍,将吏要遭身死家残之刑罚),“亡长不得长,身死家残”。这都是由秦国的严刑酷法而来。
总之,《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束伍令》四篇令文为尉缭在秦王政十年任秦国尉以后所作,可以肯定。
最后,列在卷五的《兵教》《兵令》也应是这一时期的著作。《兵教上》说的“开疆土”“成武德”,《兵教下》说的“并兼广大以一其制度”“威加天下”之类,明显是根据统一天下的思想论事,战国时向其他任何一个国君论事,不会有这样的观念。
《兵令上》云:“战国则以立威抗敌相图,而不能废兵也。”也是正欲吞并天下的秦王朝将领的口气。这里附带谈一个问题,就是对《兵令下》末尾一段的理解。这段文字为:
臣闻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其次杀卒之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故曰百万之众不用命,不如万人之斗也。万人之斗[不用命]⑤不如百人之奋也。
这是《尉缭子》一书中最受诟病的一段文字。学者们也常因这段话而否定全书。姚际恒《古今伪书考》于《尉缭子》条引此文,说:“教人以杀,垂之于书,尤堪痛恨;必焚其书然后可也。”[11]20张之洞《书目答问》中说:“《鬻子》《子华子》皆伪书。《尉缭子》尤谬,不录。”[12]146这里未言“伪”而言“尤谬”,也应是因该书中关于“杀士”的这段论述。
笔者以为这是一个误解。这里的“能杀卒之半”是言能使一半士卒在战场上忘死、拼死。《尉缭子》一书是特别重视激发士卒的战斗精神的。《制谈》:“民非乐死而恶生也。号令明,法制审,故能使之前。”“听臣之术,足使三军之众为一死贼。”如《战威》:“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战者也。”《兵教下》云:“兵有五致:将忘家,逾垠忘亲,指敌忘身,必死则生,急胜为下。”由这些看,其所说“杀卒之半”是言能使军中一半人抱“必死”之心“死战”,成一“死贼”。将领抱着死一半之心,士卒抱必死之想去战斗。善用兵者不可能以死士卒之半为目标。
《汉书·艺文志》中所著录杂家二十九篇本与兵形势三十一篇本,应为不同汇编本,内容上、思想上应各有侧重。看来《尉缭子》一书在西汉末年《七略》成书之时,篇数至少在三十二篇以上,也有可能在四十篇以上。
据以上的论述可知,此书各篇虽未完全按时间排序,但同一时期的著作大体在一起。今本《尉缭子》前十二篇为一辑,因为都是论文的形式,只有第十二篇《战权》本应在第十《原官》、第十一《治本》之前,而被置于《治本》之后。八篇令为一辑,前四篇和后四篇从时间上来说颠倒了,但每组中令文并未散乱。看来,今本《尉缭子》一书曾经重编,但大体在原来基础上进行删减,并未完全散乱。
《尉缭子》作于前期各篇中所体现的以出师正义作为投入战争的前提,以保卫国家、抗击侵略为领兵者的主要职责,体现出中国古代军事思想的基本精神。《武议》中说:
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故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
《战威》又说:“地所以养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战所以守城也。”可见本书不是只讲如何胜人、打胜仗,它还有一个大前提。“战”只是用于守,用于抗击侵略,而不是无故侵犯他人、他国。
《尉缭子》在秦国时所写成各篇,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来看,强调统一,强调在统一国家中一切服从中央,反对各级官吏的任意妄为,也是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说,在秦王朝统一的过程中,在军事作为与思想文化建设中除了韩非、李斯之外,尉缭也是作出了贡献的人物。他同韩非一样,是战国末年杰出的思想家,应该对其著作、其思想作深入的研究。
注释
①《尸子》,《四部备要》(第五三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 页。王应麟《汉书艺文志考证》以来多将“囿”字属下读,误。《庄子·天下》中述宋钘、尹文语有“盖万物以别宥为始”之语。②引《尉缭子》原文皆据张元济辑《续古逸丛书》影印宋《武经七书》本,下同。“甲”原作“车”,据下文“不暴甲而胜者,主胜也”,当作“甲”。清光绪年湖北崇文书局《子书百家》本作“甲”,今据改。③“信”字原脱,据湖北崇文书局《子书百家》本补。④后行退,“退”原作“进”,涉上句而误也。看下文“逾五行而前者有赏,逾五行而后者有诛”及“进退先后,吏卒之功也”,当作“退”。湖北崇文书局《子书百家》本作“退”,今据改。⑤原本脱,据清代湖北崇文书局《尉缭子》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