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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正义”批判

2021-12-31宋建丽

齐鲁学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资本主义正义马克思

宋建丽

(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以伍德(A. W. Wood)和胡萨米(Ziyad I. Husami)为代表的当代西方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内部的正义争论,凸显了在当代重新利用马克思的理论资源时无法回避的问题,即如何重新理解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中的规范性要素?换言之,只有对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中的规范性要素作出新的理解和阐发,才能有效回应当代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基于“自由”“权利”“正义”而进行的私有制辩护,进而凸显全球化背景下马克思正义批判理论的当代价值。如果说伍德对马克思生产范式的坚守表达了一种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功能主义式的理解,那么胡萨米则试图突破这种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单纯科学维度的理解,把历史主体(无产阶级)的规范性价值诉求、革命意志、斗争动机等纳入到对社会变迁的理解之中。这种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上的分歧,显示了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在“事实”和“规范”之间的人为割裂。实际上,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揭示,决不是没有历史主体所思所想的某种纯粹抽象公式的推演,规范性的评价既是贯穿历史发展脉络的线索,也是引导社会未来走向的指针。但是反过来,这种规范性的评价又决不是抽象的脱离社会发展规律的某种先验性的道德评价和纯粹的情感义愤,而是始终被马克思奠基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规律的科学分析基础之上。

一、商品交换与契约意义上的抽象自由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区分了人与人之间的两种差别,并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中,人们从人身依附关系和等级关系的必然性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一种偶然性的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不再由血统、出身等必然性条件所决定,人们似乎具有了极大程度的人身自由、选择自由。但事实怎样呢?在资本主义的制度体系中,我们所看到的却到处是表面上的“自由”和实质上的“不得不”之间的紧张和悖谬,这一点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得到集中的揭示:作为“自我能力的确证”的劳动不但不能使人感到自由,反而使人感到紧张、备受折磨;劳动不是人们自主的自由活动,反而是维持自身动物般最低限度生存的手段;表面的自由劳动,背后是非自愿的强制;表面是作为“人”在实现自己“自由人”的劳动权利,实质是在异化了的劳动中已然沦落为“非人”被蔑视、被侮辱,彻底丧失作为“人”的自由和尊严。正因如此,马克思反对仅仅停留于抽象的、空洞的、使人迷惑的自由言辞,而是主张继续追问这种自由究竟是“谁”的自由?一旦进行这样的追问,真相就会浮出水面,即这种自由不过是“资本所享有的压榨工人的自由”[1](P757)。由此可见,马克思反对抽象地谈论自由,其对“谁”的自由、何种自由的追问直抵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的实质,即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这一实质通过分析劳动力如何成为商品就可以得到呈现。

如果说奴隶社会的作为劳动者的奴隶直接依附于奴隶主,封建社会的作为劳动者的农奴直接依附于农奴主并束缚于土地,且不论是奴隶还是农奴,本身即一种作为“生产资料”的存在。那么,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则以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为基本前提,劳动者成为“自由”的人,然而却仅仅是因为脱离了生产资料才成为“自由”的人,失去了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要想生存,就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与此同时,资本家成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或者说货币的占有者,也需要在商品市场上购买自由的劳动力,以实现生产,获得利润。换言之,“商品市场的这种两极分化,造成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条件”[2](P821)。

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在这一自由买卖的表象下,自由具有了双重意义:一方面,在能够自由出卖自身劳动力的意义上,工人是自由的;另一方面,工人的这种出卖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恰恰是基于他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别的商品可以出卖[2](P197)。在这个商品交换领域内进行的这种劳动力的买卖似乎履行了商品交换的所有条件,而且也遵守了商品交换的一切规律,马克思不无嘲讽地指出,如此等价交换的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2](P204),在那里,自由被等同于交换的自由意志,平等被等同于缔结契约的法律上的平等。然而,恰恰是这样一种似乎是依据买卖双方自由意志所签订的契约,却造成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死劳动对活劳动的支配,物对人的统治,一句话,资本家财富的积累与工人的贫困和畸形的积累同时发生。可见,这种自由意志的交换并没有为交换双方同时带来利益,也并没有同时保障交换双方的自由权利,而是恰恰相反,这种表面自由的交换所带来的,只是资本增殖的利益和资本剥削的自由。这种自由显然具有工具性和虚伪性,工人与资本家缔结的契约,表面上似乎是工人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但实质是他“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并且“不得不”出卖劳动力的时间,他的自由不过是强迫,“实际上,他‘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吸血鬼就决不罢休”[2](P349)。归根到底,资本关心的只是利润,而且这种对利润的关心以及对工人健康的漠视,根源也并不在于资本家个体的善恶,事实上,资本家本人也受到作为外在强制规律而加诸自身的资本主义生产内在规律的制约[2](P311-312)。

由此可见,通过对交换领域这一表面上资本和劳动自由交换得以发生的场域的分析,马克思并未将批判的矛头仅仅指向对资本家的道德义愤,也没有对资本家进行单纯的伦理道德层面的谴责,而是将问题引向自由竞争这一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在题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个人自由”一节中,马克思指出,“自由竞争是与资本生产过程相适应的形式……资本的统治是自由竞争的前提……竞争无非是许多资本把资本的内在规定互相强加给对方并强加给自己”[3](P180)。由此可见,自由竞争这一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不仅使工人出卖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沦为形式上的自由,实质是强制,就连资本家购买劳动力的自由也是形式上的自由,因为资本家本人也受到包含在资本增殖本性中的必然性的强迫。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的社会条件下,存在某种自由的话,那么这种自由只能是“资本的自由”[1](P756)。

当然,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自由观念的抽象性和虚伪性,并不等于说马克思就反对一切自由和平等,更不等于说马克思就赞成奴役和专制,毋宁说,他反对的只是脱离具体历史条件、脱离对具体生产关系的分析,抽象地谈论自由和平等。正如他在揭示了自由贸易的实质就是资本的自由之后特别表明:批判自由贸易不等于维护保护关税制度,与立宪制为敌不等于与旧制度为友[1](P758)。也就是说,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抽象自由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和特权,他宣称自己对资本主义抽象自由的批判,并不见得他就是旧的封建专制和特权的朋友。马克思在批判德国“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时候曾明确指出,他们在抨击“资产阶级的法、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时,却忘记了这种批判的前提即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是当时的德国还不具备的,还有待争取的东西[4](P59)。说到底,马克思批判自由贸易并不是彻底否定其进步性,只是指出观念不应该和事实颠倒,即自由的观念本身是以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制度的产物,而不是相反,从观念中产生事实本身。

在这里,马克思澄清了观念和事实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观念产生于制度的事实,而不是相反。当然,有人会质疑,尽管各种各样的观念在历史的进程中会发生变化,比如宗教的、道德的、哲学的、政治的、法的观念等等,但是,无论怎样变化,宗教观念、道德观念、哲学观念、政治观念、法的观念本身总是始终存在。除了这些形形色色的观念之外,还存在着自由、正义等永恒真理,这种永恒真理为一切社会状态所共有,如果说共产主义要废除永恒真理,那岂不是说共产主义同全部历史发展相矛盾吗?对此,马克思指出,与其说存在着一切社会状态所共有的永恒真理如自由、正义,不如说存在着阶级剥削这一以往一切社会状态所共有的事实。也就是说,正是由于过去各个世纪以来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的事实以及这一事实在不同历史时代所呈现的不同特征,才有与之相应的不同形式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观念,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的事实不消失,与之相应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观念就不会消失。因此,并不存在永恒真理,也不存在永恒的自由观念,观念得以产生的事实基础消失,观念自然也将不复存在。反过来说,与一种制度事实的彻底决裂,也必然意味着与相应的传统观念的彻底决裂[4](P51-52)。从以上对永恒真理的批判出发,马克思还对把自由竞争看成是人类自由的终极发展的谬论进行驳斥。马克思指出:由于建立在自由竞争基础之上的社会生产是在资本统治基础上的自由发展,资本采取物的权力的形式对人构成支配和压迫,因此,在自由竞争的社会关系中,不但没有任何个人自由,相反,人屈从于物的统治,彻底丧失任何的自由。因此,把自由竞争视为生产力发展的终极形式,乃至视为人类自由的终极发展,不过是资产阶级的一厢情愿[3](P180-181)。

综上所述,马克思始终立基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强调在历史现有前提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双重关照中,通过共产主义的现实运动,通过生产者联合起来参与到对生产资料的共同控制中,从而真正实现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题为“剥削社会中的劳动和真正自由的劳动”一节中,马克思指出:当劳动的外在目的被克服,劳动成为个人的目的,就是“实在的自由”[3](P174)的实现。当然,这有赖于所有以外在强制为特征的劳动比如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的全部废除,进一步说,有赖于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的彻底崩溃。到那时,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本身才能摆脱贫困和对立的形式,社会必要劳动才能缩减到最低限度,人才能由于闲暇时间的增加而在艺术、科学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一句话,人才能真正得到自由发展。在这一历史发展进程中,资本本身是处于过程中的矛盾:“一方面,资本唤起科学和自然界的一切力量,同样也唤起社会结合和社会交往的一切力量,以便使财富的创造不取决于(相对地)耗费在这种创造上的劳动时间。另一方面,资本想用劳动时间去衡量这样造出来的巨大的社会力量,并把这些力量限制在为了把已经创造的价值作为价值来保存所需要的限度之内。生产力和社会关系——这二者是社会个人的发展的不同方面——对于资本来说仅仅表现为手段,仅仅是资本用来从它的有限的基础出发进行生产的手段。但是,实际上它们是炸毁这个基础的物质条件。”[3](P197)

二、作为一种社会权力的资本与抽象平等的假象

一旦资本和劳动之间所谓的“自由”交换的实质被揭示,资本和劳动之间抽象平等的假象也就随之被揭穿。既然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自由”背后是丧失了生产资料之后的“不得不”,既然资本家购买劳动力的“自由”也受到包含在资本增殖本性中的必然性的强迫,既然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自由充其量只能是“资本的自由”,或者说是“资本剥削的自由”,显然,资本已经成为一种凌驾于劳动力占有者和货币占有者双方之上的社会权力。诚然,市场上的劳动力出卖者和劳动力购买者之间的关系,貌似是以卖者和买者的法律平等身份发生交换关系[2](P195),但这种看似法律上的平等却远非事实上的平等,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那样,这种表面上的平等只能存在于简单的流通领域,或者说只能存在于简单的商品交换领域,一旦离开这一领域,资本家与工人之间“不平等”的真实面貌、剥削与被剥削的真相就会赤裸裸呈现[2](P204-205)。

可见,即便是在简单的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在表面上根据契约进行交换的平等双方所进行的交换中,事实上已经包含了劳动和所有权、财富的分离。因为这种根据契约进行的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交换背后,其实是作为劳动力占有者和作为货币占有者之间的经济关系,而劳动力占有者和货币占有者都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作为这种经济关系的承担者,劳动力占有者和货币占有者之间相互对立[2](P103-104)。具体而言,这种对立也就是劳动和资本的对立:一方面,作为契约关系中劳动力的出卖者,为了兑现交换价值而让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作为契约关系中买者一方的货币占有者,则为了获取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而让渡交换价值。另一方面,正是在这种与其他商品交换似乎没什么两样的等价交换关系中,恰恰蕴藏着极大的不平等和剥削,问题就在于: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这种特殊的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创造出了比自身价值还要大的价值,而这部分价值却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正是资本剥削的秘密!

如果只是局限于交换领域或流通领域,如果只是满足于表面的、抽象的“平等”,资本剥削的秘密就不会被发现,资本对劳动力的剥削就将被通过意识形态的隐秘运作而掩盖在平等交换的假象背后,进而被永恒化、正当化。在平等交换的假象背后,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带来的增殖成了对买者而言“特别的幸运”[2](P226),对卖者而言,似乎也“决不是不公平”[2](P226),因为一切都是在平等的契约关系中发生,一切都符合交换领域平等交换的原则,一切都没有超出具有契约形式的法的关系。马克思显然不会止步于此,经由马克思对蒲鲁东永恒公平理想的批判,我们可以清晰看到马克思对这种抽象平等之虚伪实质的揭示。在马克思看来,蒲鲁东正是从法的关系中,推导出永恒公平,再用永恒公平的理想来改造现实的法,如此一来,作为法之来源的现实的商品生产以及商品生产规律不被研究,只是玩起了概念游戏,用一个观念评判另一个观念,这样的话,商品生产的剥削也就成了永恒的秘密,这也正是马克思为什么说“我们的资本家早就预见到了这种情况,这正是他发笑的原因”[2](P226)吧!马克思接着不无嘲讽地批驳了用抽象的永恒观念代替现实批判的无力,并指明“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5](P547)。只有通过深入到交换领域和流通领域背后的生产领域,资本与劳动之间平等交换的假象才能被戳穿,资本(死劳动)通过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活劳动)而实现自身的积累和增殖,死劳动作为一种异化的社会权力控制活劳动的真相才能浮出水面,事实是:资本的积累、财富的积累与贫困的积累、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同步发生[2](P743-744),表面上的平等交换至此已经完全是两极对立,是极端的不平等。如果说有什么平等的话,那也是工人“平等地”遭受着资本的剥削,无一例外:“一大群不同职业、年龄、性别的各种各样的工人,争先恐后地向我们拥来,简直比被杀者的灵魂向奥德赛拥去还要厉害。即使不去参看他们腋下夹着的蓝皮书,我们也可以一眼看出他们劳动过度。现在让我们从这一大群人当中再挑出两种人来,一种是女时装工,一种是铁匠。这两种人的鲜明的对照表明,在资本面前一切人都是平等的。”[2](P294)

随着机器的使用,劳动力买卖这一交易本身不再具有自由人之间自由订立契约的外观,因为机器代替工人,一定的劳动方式从工人身上转移到机器形式的资本上,由于这种转移,工人自己的劳动能力就贬值了,由此产生了工人反对机器体系的斗争。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作用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机器引起的劳动力买者和卖者之间的法的关系的革命,使全部交易本身失去了自由人之间的契约的外表,这就为后来英国议会提供了国家干涉工厂事务的法律上的根据……但因为资本是天生的平等派,就是说,它要求把一切生产领域内剥削劳动的条件的平等当作自己的天赋人权,所以,儿童劳动在一个工业部门受到法律限制,就成为儿童劳动在另一个工业部门受到限制的原因。”[2](P457)

可见,要想透视商品交换领域背后生产领域的秘密,洞察等价形式背后抽象的人类劳动就至关重要,否则就无法区分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无法区分劳动力和劳动,劳动力使用过程中增殖了的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事实自然也不会被发觉,等价形式的平等外观背后的剥削自然也将成为永恒的秘密。当然,这一秘密的揭穿依赖于人们彼此作为商品占有者的关系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的成熟。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商品形式已经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从而也为这一秘密的揭示提供了历史前提。马克思在讲到等价形式的三个特点(1)第一个特点就是使用价值成为它的对立面即价值的表现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1页),第二个特点就是具体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即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4页),第三个特点就是私人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的形式,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4页)。时,曾回顾亚里士多德对价值形式所做的最早的分析,他认为对亚里士多德的回顾会使得等价形式的后两个特点更容易了解。在马克思看来,亚里士多德最早分析了价值形式,最早发现了等同性,但他只是止步于等同关系,没能继续深入探究等同关系的实质,原因就在于他受所处历史条件的局限而缺乏价值概念。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只有当商品形式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换言之,只有当人们之间作为商品占有者的关系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价值表现的秘密才能得以揭示,即一切劳动之所以具有等同性,之所以具有同等意义,只是由于它们都是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2](P75)。

如此一来,对所谓抽象谈论的“平等关系”,需要追问的就是:“在一定的生产制度下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是什么。”[5](P56)也就是说,一旦不再抽象谈论平等,而是深入到特定的、具体的生产关系中去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发现在雇佣劳动制度仍然存在的前提下,把斗争目标定位为要求工资平等是根本错误的,是一种决不能实现的妄想。因此问题并不在于要求“平等的工资”,问题在于消灭雇佣劳动制度!“平等工资”这一公道和公平的东西,实际上却与问题毫无关系。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看来,平等工资等似乎激进的要求,实际上却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在产生不平等的社会制度没有被铲除的情况下要求公道和平等,或者只能沦为空想,或者会对工人运动的方向产生误导。这种看似激进的要求其实只是一种虚妄和肤浅的激进主义的产物。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马克思反对任何日常斗争呢?在《工资、价格和利润》中,马克思指出,在现代工业的发展越来越不利于工人的情况下,工人阶级自然应当反抗资本的掠夺,自然应当把握任何哪怕只是使生活得到暂时改善的斗争尝试,如果连这种斗争都放弃,工人阶级就只能是听从命运摆布的可怜虫。换言之,如果工人阶级连任何日常斗争都放弃,更何谈发动更大的运动呢?可是按照前文所述,马克思似乎又明确反对把斗争目标定位为要求平等的工资,这里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吗?马克思对此进行了澄清:他反对工资平等的要求,只是想要让工人阶级明白,这种工资斗争不能脱离反对整个雇佣劳动制度的斗争。只要工人仍然作为商品来出卖自身,只要雇佣劳动制度仍然存在,那么工人阶级为提高自身工资所做的努力,他们就劳动价格与资本家的讨价还价,基本上就只是为了维持现有的劳动价值。诚然,日常斗争也是最基本的斗争,但马克思想要提醒工人阶级注意的是,不能仅仅依赖这种日常斗争,也不能过分夸大这种日常斗争的作用。因为在日常斗争中,工人阶级针对的只是结果,而非原因,这种斗争或许能够缓解病痛,但却无法达到根治的效果。马克思是想让工人阶级明白给他们带来贫困和苦难的根源是什么,唯有理解了资本主义制度是造成工人阶级一切贫困和苦难的根源,工人阶级才能从“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的日常斗争层次上升为根本革命性层次的“消灭雇佣劳动制度”[5](P77-78)。不难看出,马克思对日常斗争的态度是:短期的、暂时性的斗争是必要的,否则更无法通过日常斗争而不断成长,更没有资格发动更大的运动。但工人的使命不应只停留于、止步于日常斗争,他们应该始终铭记自己的使命,那就是推翻给他们带来一切贫困的资本主义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治愈工人的创伤。因此,对于这样一个以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为根本使命的阶级而言,革命口号当然应该是更彻底、更根本的消灭雇佣劳动制度,而不应该只是体现局部、暂时性的斗争目标的公平工资。因为在暂时性斗争中,斗争是基于对平等权利的诉求,然而在工人阶级与资本家之间根本的权力不对称的情况下,工人就工资水平的讨价还价必然处于弱势的一方,决定权利诉求是否成功的决定性力量最终是权力的大小和强弱,在事实上的权力不对称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之前,平等权利根本无法真正兑现。因此,不应完全放弃日常斗争,但更不能沉迷于日常斗争,满足于正义、平等、权利等抽象口号的抚慰,而是应认清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彻底废除雇佣劳动制度,进而赢得自身解放。

三、私有财产权利框架内抽象分配正义原则的不充分性

在如上马克思反对工人仅仅定位于工资平等的要求中,马克思明确表达了工资和雇佣劳动之间的关系,即工资以雇佣劳动为前提,是一定的分配形式。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特别考察了分配关系本身。他指出:“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地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6](P998)既然资本主义的工资关系只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表现,那么,它自然会随着它由以产生并与之相适应的雇佣劳动制度的解体而消失。

马克思分析了对待分配关系的几种错误看法。一种是割裂了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只看到分配关系的历史性,却没有看到生产关系的历史性。马克思认为,这种看法一来只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刚开始进行还带有局限性的批判时的见解,二来混同了社会的生产过程和孤立个体的简单劳动过程[6](P1000)。另外一种错误看法是把分配视为与生产并列的独立自主的领域。这种看法由那些反对政治经济学家的人们所持有,他们批评政治经济学家过分看重生产,把生产当作目的本身,并指出分配的同等重要性。在马克思看来,这些人对政治经济学家的反对和责备,恰恰是基于他们把分配与生产视为两个并列的独立领域来看待,因此,马克思批评这些反对者,认为他们或者同其反对者处于同一水平,或者甚至低于其反对者的水平,因而只不过是一种最庸俗不过的责备[3](P13)。

对于分配关系的研究,在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和社会主义者那里都可以找到,不过,他们都受到既有的经济范畴的束缚。如果说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只止步于劳动产品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分配的数量比例,社会主义者则进一步发现了分配的不公平,并希望通过工资的平等来纠正分配不公现象。然而,由于工资关系依赖于雇佣劳动制度,因此,不消除雇佣劳动的分配公平理想也只能落入空想。也正是在这里,呈现出马克思与前人的不同之处,他在前人给出答案的地方,发现了真正的问题所在。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问题不在于对某种经济事实的简单确认,也不在于这种经济事实是否违背永恒公平和真正道德,真正的问题“在于这样一种事实,这种事实必定要使全部经济学发生革命,并且把理解全部资本主义生产的钥匙交给那个知道怎样使用它的人”[7](P21)。

那么,真正问题所在的事实究竟是怎样的事实?为何说这种事实必定会使全部经济学发生革命?那个知道怎样使用理解全部资本主义生产的钥匙的人又是谁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就把我们带入到对被称为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价值之来源的探讨上。在马克思之前的很长一段时期,我们今天称之为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价值的存在就已经被人们察觉,关于其来源,则被大致确定是由占有者不付等价物的那种劳动的产品所构成。但是具体的价值形成过程究竟是怎样的,却并没有得到揭示。马克思通过对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区分,明确揭示了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即价值不过是人类抽象劳动能力的凝结;马克思通过对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分,明确揭示了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作为可变资本部分,在其使用过程中,能够创造出比自身价值大得多的价值,而这部分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就是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的秘密;马克思通过区分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阐明了我们现在才具有的第一个合理的工资理论,第一次指出了资本主义积累史的各个基本特征,并说明了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7](P22)。马克思深刻地揭示出真正的历史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眼中的历史之间的巨大差异,表明原始积累决不是田园诗,因为真正的历史总是充满征服、奴役、劫掠、杀戮,总之,暴力在真正的历史中起着巨大的作用;与之相比,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眼中的历史则到处都是田园诗,仿佛正义和“劳动”是自古以来唯一的致富手段[2](P821)。然而根本的事实却是:资本的本性是逐利,资本对剩余劳动的追逐是无限度的,这种无限度的对剩余劳动的贪欲,“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2](P306)。如此看来,所谓的自古以来作为唯一致富手段的正义和“劳动”,不过是劳动人民的麻醉剂。由于资本的本性被揭穿,资本无限度追求剩余价值的贪婪暴露无遗,那种以田园牧歌式的谎言隐瞒资本原始积累的秘密也就不攻自破。

由于剩余价值的具体形成过程被遮蔽,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各种收入来源也就变得晦暗不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以三位一体的公式来说明各种收入的来源,即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马克思则基于对剩余价值来源的说明而揭示了掩盖在这一所谓三位一体公式之下的秘密,即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所有各种收入,都不过是来源于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换句话说,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归根到底受制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及所有制关系。在三位一体公式中,还涉及到三个社会阶级,即无产阶级、资产阶级和土地所有者阶级。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他们同资产阶级和土地所有者阶级之间的对立和斗争将促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终瓦解[6](P4)。

说到底,一定的分配关系是一定生产关系的表现,一旦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和对立达到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危机时刻就已经到来,这时,在生产的物质发展和它的社会形式之间就发生冲突[6](P999-1000)。如果说这是历史发展规律的昭示,那么,对于工人阶级而言,能够认识到分配不公正也是一种“了不起的觉悟”,“这种觉悟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产物,而且也正是为这种生产方式送葬的丧钟,就像当奴隶觉悟到他不能作第三者的财产,觉悟到他是一个人的时候,奴隶制度就只能人为地苟延残喘,而不能继续作为生产的基础一样”[3](P112)。可见,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为资本家带来巨额财富积累的同时,也为自身灭亡锻造着掘墓人,这个资产阶级的掘墓人即无产阶级,他们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知道怎样使用“理解全部资本主义生产的钥匙”的人。

简言之,马克思的理论充满着对资本主义不妥协的批判,这种不妥协的批判是一种内在批判,这也正是他的正义批判精神之所在。通过超越商品交换领域和流通领域的狭隘视野,把资本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纳入到整体的考虑范围之内,商品交换领域内平等交换等价物的所谓“交易正义”的实质就得以呈现:这种“交易正义”不过是资产阶级的正义,服务于对工人阶级剩余价值的系统性、强制性剥夺。通过揭示资产阶级“交易正义”的实质,马克思将资产阶级的正义标准转向反对资产阶级。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内在批判特征,也表现在他对共产主义社会中平等权利的分析之中。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阐明了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平等权利的局限,马克思称之为“资产阶级的权利局限”。也就是说,尽管在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资产阶级权利在原则和实践上不再冲突,然而,就平等权利的本质而言,仍然带着资产阶级权利的印记。因为权利就其本性而言只能存在于一种平等标准的运用中,但现实的情形是,每个个体的劳动者都是差异性的个体,比如劳动能力的大小不同,身体残疾与否不同,婚姻状况不同,子女数量不同,等等。在平等标准的运用中,这些具体的差异统统被视而不见,因此即便是按照“平等标准”进行分配,实际造成的结果却是:一个人总会比另一个人获得更多,一个人总会比另一个人更富有,如此等等。换句话说,满足于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对于马克思彻底的正义批判精神而言,仍然是非常不充分的。要想避免所有这些缺陷,权利就不应该是平等的,反而应该是不平等的。这也就意味着,正义作为一种“平等标准的应用”,在其本质上不足以克服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资产阶级局限,只有真正克服资产阶级平等权利的范畴,实现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的转换,一种实质性的平等才能真正实现。

结语

不同于自由主义者对政治所做的纯粹规范式的理解,以及赋予政治解放以最终的目的,马克思始终坚持揭示经济生活和市民社会的条件对于政治生活的影响和塑造,政治以及政治价值都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政治解放并不等于人类解放。在这种理解脉络中,自由主义赋予政治、国家和法律的所谓“法权正义”的外观就遭受质疑,因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不论是资本主义的国家,还是资本主义的法,都只是统治、压迫、意识形态欺骗的工具。通过强调政治斗争实际上是阶级斗争,政治解放并不等于人类解放,马克思击破了将现实斗争寄托于政治机构变革的自由主义幻想,将“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规范性期待奠基在“自由人联合体”的历史实现的基础之上。再比如对于分配正义,马克思既批判了对于分配正义的抽象谈论和理解,也阐发了自己关于分配正义如何才能真正得以实现的历史唯物主义态度,即只有在历史进程中真正实现对“分配正义”本身的扬弃,实现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的过渡,这一问题才能得到最终意义上的解决。因为根据马克思对生产关系本身事实层面的分析,分配并非独立于生产的领域,因此,只要生产资料的平等分配没有解决,只要雇佣劳动制度仍然存在,只要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仍然占据主导地位,那么,对于经济领域的再分配无论强调再多,也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表面治疗。正因为在分配问题上体现的矛盾事实上是所有阶级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产物,因此也有望通过对阶级社会本身的克服而最终得到克服,而不仅仅只是满足于对这一矛盾的某种程度的调节、缓和和控制。

马克思一贯批判对自由、平等、正义所做的任何抽象区分和解释,不论是资产阶级对权利和正义的理解,还是对自由和平等的诉诸,都体现出资本主义社会个人主义和原子化的特征。马克思曾批评市民社会个体权利的原子化特征,由于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敌对关系,任何个体权利都是形式上的,表面上的自由掩盖了实质上的不自由,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其实质是以货币权力所表征的社会权力的统治和支配。货币这种抽象权力的统治在政治领域营造了关于平等、自由和共同体的政治假象,但只要深入市民社会领域,实质上的不平等、不自由和个人主义就浮出水面。因此,政治领域的自由、平等身份的表象背后,是市民社会各个层级的权力划分,是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的错综复杂的内在关联。显然,问题并不在于从概念上区分道德的价值和非道德的价值,并不在于对权利、正义、自由、平等、共同体、自我实现进行道德类型学的划分,而是在于检视所有这些政治价值的制度性前提,在于检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政治解放、人类解放之间错综复杂的关联。在马克思的讨论语境中,政治上的平等个人权利和平等机会与经济上的不平等并存,这种经济上的不平等不仅包括前提性的根本性的不平等,比如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分配,也包括作为经济结果的不平等,比如无产阶级的贫困化积累。正是这种对于应然层面的自由、平等、正义与事实层面的不自由、不平等和不正义之间张力的揭示,使得马克思一方面并没有从根本上否认各种政治价值和政治权利在历史进程中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也始终在探索如何从形式上的自由走向实质意义上的自由,从形式上的平等走向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从形式上的正义走向实质意义上的正义。基于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分析,马克思明确揭示:想要使政治价值得到实质意义上的兑现,这在资本主义系统内部根本无法完成,只有彻底改变政治价值所依赖的制度性前提,其形式性和虚幻性才有可能得到彻底的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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