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废弃物鉴定监测的现状、问题及建议研究
2021-12-31徐子尧
徐子尧
(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检测中心,云南 红河 661000)
现阶段,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危险废弃物污染防治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的重点内容,但是,危险废弃物鉴定监测普遍存有种类繁多、性质复杂等特点,不仅管理难度较大,同时也对鉴定监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其中,从目前来看,我国污染废弃物鉴定监测工作依旧存有较多问题,尤其是相关鉴定标准的缺失,既严重影响了鉴定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又不利于后续污染物处理作业的科学开展。对此,需深入围绕危险废弃物鉴定监测工作进行研究,在构建完善鉴定监测工作体系的基础上保障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水平,最终促进我国环境治理工作的协调有序展开。
1 危险废弃物鉴定监测工作现状
1.1 我国危险废弃物定义及规定
针对危险废弃物,不同国家在开展鉴定监测工作时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及规定。1985 年12 月,UNEP 举办了有害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工作组会议,其中,规定将除放射性废物外的有害废物作为危险废弃物,即毒性、易爆性、腐蚀性是危险废弃物的主要特点,且均可能对人类的生命安全或环境安全造成影响。此外,我国使用危险废弃物名录来判定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范畴,即应依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就危险废弃物进行鉴定。
1.2 现阶段危险废弃物鉴定工作流程
围绕危险废弃物鉴定工作,其实际上指的是判定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管理范畴的鉴定工作,而就我国而言,需经过固废属性判定、名录法判断、危险特性鉴别和专家认定四个步骤就危险废弃物进行鉴定。在此过程中,需涉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在内的诸多法律规定,而当所处理危险废弃物不属于《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规定范畴时,所需要依照的规定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且应注意的是,应将鉴定样本转移至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待经由专家认定且无误后方可验证危险废弃物鉴定结果的准确性[1]。
2 危险废弃物鉴定监测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伴随着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固体废物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不仅废物种类显著增加,同时一些新型污染物也不断诞生,在此过程中,由于欠缺科学的管理制度,不法分子非法转移倾倒危险污染物的案件也随之增多,既严重影响了污染治理工作的协调展开,同时也给危险废弃物鉴定监测人员带来了较大工作压力。其中,围绕当前我国危险废弃物鉴定监测工作,普遍存有鉴定标准存在盲区、鉴定条款难以落实等问题亟待解决,具体如下:
2.1 危险废弃物名录不够完善
基于危险废弃物鉴定过程,通常需结合《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来判定固体废物的危险性,但在实际危险废弃物鉴定过程中,普遍存有灵活性不足问题,即名录中的部分条款与其他行业存在偏差。其中,以生物生化制品行业为例,若采用《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应将其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视为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而若依照其他相关行业规定,则甚至可在特定处理后综合利用。此外,《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并未涉及已经对危险废弃物进行预处理情况的规定,即当危险废弃物进行预处理导致部分生化特性发生本质变化时,鉴定人员无法依照《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给出明确的鉴定结果,最终既容易影响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又容易增加一定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处置成本。
2.2 危险废弃物鉴定标准不够完善
2007 年,我国修订并完善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即《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而从目前来看,由于危险废弃物种类不断增加,导致《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逐渐出现了一定局限性,已经无法满足实际的危险废弃物鉴定需求。其中,依照《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鉴定人员可按照固体废物的腐蚀性、急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就其进行鉴定,即涉及综合性指标和特异性指标两个方面,但是,在实际鉴定工作过程中,不同危险废弃物的毒性往往呈现出不同特征,很容易超出危险废弃物鉴定标准的管理范畴。而在此情况发生时,鉴定人员通常依托个人工作经验进行鉴定,无法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2]。此外,一些危险废弃物往往包含多个毒性种类,但现有技术水平无法精确判断危险废弃物所有的毒性种类,导致容易出现检测漏洞,最终影响后续危险废弃物处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2.3 危险废弃物鉴定周期较长,难度较大
针对现有危险废弃物鉴定监测过程,需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震荡法》两个标准进行鉴定,但其鉴定周期达18 个小时之久,不仅需要经过必需的样品预处理与理化项目分析流程,还涉及到多项鉴定技术和仪器,耗费时间较高、成本较高、对鉴定人员技术素养的要求也较高。例如,当进行急性毒性鉴定时,仅初筛便需要经过至少十个工作日,且对于鉴定现场的要求相对较高,不仅不能出现废弃物随意倾倒问题,同时还需要依托健全的监督体制以保证鉴定作业的安全进行。但是,在实际危险废弃物鉴定过程中不难发现,部分鉴定人员往往会忽视国家规定的鉴定要求,尤其是忽视公安等执法职能部门时效要求问题的存在,往往会直接造成鉴定效果的大打折扣,最终便影响了危险废弃物鉴定的整体质量。
2.4 危险废弃物采样数量多,鉴定费用高
根据《危险废弃物鉴别技术规范》,固体废物的最小采样份数一般不可低于5 份,且其对应的固体废物量不应超过5 吨,但在实际采样过程中,采样份数直接与鉴定费用挂钩,即采样份数越多时,所需的鉴定费用也会随之增加,在此基础上,现有危险废弃物鉴定工作所涉及的技术成本相对较高,一些鉴定人员为了缩减鉴定费用往往不得已采用减少采样份数的做法,进而既严重影响了危险废弃物的鉴定质量,又容易给后续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带来较大影响[3]。此外,针对整个危险废弃物鉴定过程,一些废弃物量相对较少,但仍需要经由专家认定,导致操作层面、成本层面均存有较多问题,既降低了危险废弃物处理的效率,又浪费了大量的人力成本和资源成本。
3 危险废弃物鉴定监测的工作建议
3.1 建立健全完善危险废弃物鉴定监测工作体制,加强组织协调管理
危险废物的管理特征具备诸多特殊性,管理危险废物应该完善一系列健全鉴别机制和鉴别程序,一方面,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分类与判断,另一方面,能够从源头上处理危险废物,有利于环保部门后续协调管理过程。其中,根据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一文来看,鉴别时,应该成立地区危险废物鉴别委员会,组织技术与实践过硬的专业队伍。要求鉴别队伍在鉴别评估时能清晰定位鉴别职能,明确固体废物属性,开展高效的鉴别工作,提高鉴别标准和鉴别规范性。此外,若对《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存有异议,应经由危险废弃物鉴别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并依托科学的会审机制确保鉴定结果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同时,应针对不同区域的固体废物进行统筹整合,在派遣不同管理人员进行负责的基础上充分做好危险废弃物的仲裁工作,最终提高各项管理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可调整性。
3.2 创新危险废弃物鉴定监测管理方法
在危险废弃物鉴定过程中,加强鉴定实验室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有效增强废弃物鉴定的精确性与有效性。其中,相关实验室应制定科学有效的鉴定管理标准,针对整个危险废弃物鉴定过程进行规范。另外,国家也应该鼓励各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开设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给予更大的财政倾斜支持实验室工作。在此基础上,应针对危险废弃物鉴定监测工作尽快出台更加完善的国家法律条文,在有效指导实验室鉴定工作的基础上保障各项鉴定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开展。同时,应围绕专业鉴定实验室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法,尤其是应针对危险废弃物鉴定人员进行责任明确,在有效提高其责任意识的基础上确保危险废弃物鉴定工作开展的质量与效率[4]。
3.3 开发危险废弃物快速初筛技术,提高危险废弃物应急管理水平
使用实验室分析仪辅助监测,能实现精准的危险废物鉴别监督,开发鉴别危险废物快速分析技术。快速分析技术的应用,能缩短鉴别周期,使整个鉴别过程更高效,为危险废物的监测提供更多技术支持有效推动危险废物监测过程,切实保障环境权益。其中,应以生物快速分析法为依托尽快形成生物毒性快速筛查技术体系,在缩短生物毒性筛查周期的基础上提高危险废弃物的鉴定监测效率。同时,应在总结过往危险废弃物鉴定监测经验的过程中依托信息技术搭建危险废弃物鉴定监测技术体系,并依赖整理以往司法机关处理的危险废弃物案件以夯实理论基础,进而有效提升危险废弃物的应急管理水平,并保障各项危险废弃物晋级处理措施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3.4 加强危险废弃物鉴定技术研究,提高危险废弃物鉴定监测针对性
就目前来看,我国现有危险废弃物鉴定监测技术普遍存有一定局限性,即无法满足所有危险废弃物种类的鉴定需求,因此,应加强危险废弃物鉴定技术研究,在提高危险废弃物鉴定监测针对性与适用性的基础上保障危险废弃物鉴定监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首先,研发新型鉴别采样技术能有效提高现场样本检测效率,判断危险废物样品的代表程度,寻求更具备代表性的样品,缩短危险废物的鉴别周期,因此,应尽可能推行一套现场简易方法测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定方法,在初步判断危险废弃物种类的基础上采取恰当的鉴定方法,进而有效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损失;其次,从我国危险废物结构上来看,危险废弃物种类庞杂,涉及到诸多行业,例如,建筑业、农业、手工业等,因此,应该细分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分类划分各行业的固体废物,展开全面调查核实研究,建立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处理方法,使整项处理过程更具备针对性,同时,在日常危险废弃物鉴定管理过程中,应经由环保部门和其他具有资质监测机构进行鉴定,进而一方面确保鉴定技术的专业性,另一方面规避不恰当鉴定手法给环境带来的二次污染;最后,从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控制情况来看,鉴别有机物时,难以保证鉴别的整体质量,使整个分析结果不精确、不可靠,因此,我国应该分类梳理修订相关质量保证与控制条约,在进行危险废物鉴别的过程中,保证相关鉴别分析人员能执行质量保障与控制条约,提高分析结果的精确性。
3.5 构建危险废弃物紧急处理方案
针对现有我国危险废弃物鉴定监测工作情况,尚未形成完善的危险废弃物紧急处理方案,导致在处理危险废弃物时难以确保处理方法的科学性和及时性,很容易增加危险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效果。因此,在开展危险废物监测工作时,应制定相关鉴别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分工监测部门管理。另外,应该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保证相关专业性的同时,也能够提高监测人员的现场监测质量。此外,应在形成专业危险废弃物应急处理小组的基础上以科学的组织协调保障不同处理人员的良好配合,进而逐步形成系统的应急处理程序,并确保应急处理的快速性和及时性。
3.6 建立完善危险废弃物人体健康环境危害评价体系
在鉴别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危险废物危害评价研究体系,对存在可疑性危险废物进行指标控制评价研究,展开风险度评价分析,分析危险废物存在所面临的环境风险与生物生态风险程度。同时,应将相关风险评价结果作为判断危险废物风险评估的依据,且应按照评价结果选择填埋等手段就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最终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效率。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危险废物鉴别监测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完善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等有效措施,能实现高效的监管过程,在绿色环境背景下,高效的危险废物监管工作,能减少危险废物对人体的危害,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破坏。希望本文的以上内容能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有效的指导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