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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美育精神融入学校美育工作的原则与路径

2021-12-31赵思山

兰州工业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美育中华精神

赵思山

(甘肃政法大学 艺术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美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路径,做好美育工作是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做好美育工作,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的时代课题[1]。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将美育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和教育各学段。学校要立足时代语境,契合美育特点,深化美育精神研究,将中华美育精神的内涵特质融入美育工作,助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1 中华美育精神的传承与内涵

重视美育是中华民族的悠久传统,发挥美育的教化功能是中华文化的显著优势。尽管20世纪初美育的完整概念才引入中国,但美育的理念和实践贯通于五千年的中国历史,体现于灿若星河的中华文化艺术和洋洋大观的先贤思想体系之中。从春秋时代孔子提出的“文质彬彬”“尽善尽美”“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到近代蔡元培主张的“以美育代宗教”“四育并举”、王国维强调的“然其教人也,则始于美育,终于美育”,从世纪之交将美育纳入教育整体框架到新时代全面加强和推进美育工作,中华美育精神的内涵在历史进程中不断丰富和扩充,同以真善美为核心追求的中华人文传统相融相映,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相联相通,深刻影响着古往今来每一个中国人的思想和言行。无论是古代“礼乐教化”对“温良恭俭让”君子品行和“修齐治平”人生境界的熏陶,还是新时代美育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时代新人的涵养,都体现着中华美育精神教化育人的强大动能。

中华美育精神具有独特的内涵和特质,是四重境界的整合与贯通。一是以美兴人,即引导个体通过同诗词文赋、歌舞曲艺等艺术媒介的对接,摆脱“顺才顺习”的自然状态而得到一定的蜕变和升腾,催生出一种蓬勃向上的精神力量。孔子所谓“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就是强调《诗经》中艺术形象对人的情绪调节功能和对人的心境的感染效用。金圣叹所言“写鲁达为人处,一片热血直喷出来”,同样是称赞《水浒传》对鲁智深形象的刻画渲染及其对读者情绪的强烈感染。二是以美化人,即引导个体通过对艺术形象、审美符号的感知和体验,摆脱功名利禄的羁绊而得到人生境界的升华,催生出一种自由豁达的人生意境。《毛诗序》所谓“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正是强调诗乐舞的结合能够令人在浑然不觉的氛围中受到感化,提升自我。在这里,美育是通过“春风风人,夏雨雨人”的“风化”境界,促使人们在温煦愉悦的真切体验中得到教化。三是以美立人,即引导个体通过对审美意境和艺术蕴意的体悟,脱离普通的道德标准而跃升到一种超道德的精神境界,并以此审视自我和世界,成为“仰不愧天,俯不愧人,内不愧心”的完整人。《岳阳楼记》描绘了一种超越文人群体功名追求的“天下”境界,以“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界定人生姿态,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作为文人风骨,千年来一直影响着知识分子的价值标向。四是以美和天,即引导个体通过独特的审美体验与艺术感悟,达到天人相通、万物和谐的精神境界。上古时期的帝尧主张“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就是要以美的体验培育人格,促使臣民达到“神人以和”的理想境界。

2 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的基本原则

美育是具有感性特征的审美教育,具有自成体系的教育目标和规律。学校将中华美育精神融入美育工作,就必须契合美育的本质要求,在感性教育、创造教育、人格教育的有机结合中弘扬和传递中华美育精神。

第一,夯实感性教育。美育于20世纪上半叶传入中国时,国内学者从传统心性观念出发,将其解读为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情感教育,但这同美育的本义并不完全一致,不能反映现代社会人们渴望摆脱感官羁束、回归自然本性的内在追求。伊格尔顿认为:“审美是朴素唯物主义的首次激动——这种激动是肉体对理论专制的长期而无言的反叛的结果[2]。”也就是说,美育实际上是一种具有现代内涵的感性教育,旨在维护人们的感性自发力和生命原动力,在开展理性教育的同时促进人们感观、意识等各种感性元素的发展。学校要充分挖掘中华美育精神蕴含的韵律美、形象美、意境美,引导学生在触物动情的学习体验中感知审美对象本身蕴含的丰富情趣,体验愉悦、悲苦、焦灼、麻木等各种情绪,锻炼感触力、想象力、情感力等各种感性素质,从而拥有饱满的生命情感和充足的生命动力。

第二,强化创造教育。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新发展理念的首要要求。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美育自然不可缺席。许多孩童在进行艺术鉴赏等审美活动时,都会表现出异于常人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这从一个侧面揭示了美育培养创造力的重要功能。美育能够解放人的天性,发展人的个性,增进人的直觉,促使人们在自由无拘的审美活动中将最深处的心理活动与内心追求呈现出来,在无意识的精神自觉中尽情追逐自我本性,主动探索新事物、尝试新方法,自由体验新感受、形成新观念,并逐渐将这种自由本性融入有意识的审美创造中,从而为创造性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学校要系统凝练中华美育精神蕴含的创造性思维因子,引导学生在认识美、鉴别美的过程中释放自我本性,并追寻这种自由天性创造美,培养创造性思维能力,成为具有传统人文情怀和创新精神的栋梁之才。

第三,突出人格教育。美育具有深厚的人文性,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旨归。席勒指出:“审美趣味使心灵对道德有好感,因为它把阻挠道德的志趣爱好推开,而激起促进道德的志趣爱好[3]。”诚然,美育不只能推动人的感性发展,还内在地蕴含着德育的内容和指向,总是在感性外观中包含着理性精神,能够在发现美、欣赏美的过程中因势利导地引导人们辨美丑、分善恶,滋养人们的精神,促进人们道德素质和精神素养的全面提升。事实上,人们的道德选择往往源自审美状态,康德提出的“美是德性-善的象征”,这一论断可谓美育立人、化人功能的精辟诠释。学校要深入梳理中华美育精神蕴含的丰富德育元素,将其凝练成相应的精神标识,并结合时代语境丰富和提升其价值内涵,引导学生的道德范式、规约学生的行为标准,将中华美育精神的传承融入“三全育人”大格局。

3 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的实践路径

中华美育精神蕴含着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价值范式,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旨要求,具有固本培元、教化育人的重要功能,对于塑造学生价值立场、提升学生道德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都有重要作用。学校要将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积极推动中华美育精神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一,以立德树人为宗旨,科学设计美育目标。美育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必须围绕立德树人总体目标规划不同学段和不同学校的具体美育目标,保证中华美育精神的传承贴合学生的知识结构与身心特点,促使中华美育精神持久地浸润学生心灵、滋养学生成长。其中,幼儿教育阶段要侧重中华美育精神的感性教育功能,引导幼儿通过审美活动体会美好、善良、珍爱等价值导向,憧憬美好人生,珍惜幸福生活;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要侧重中华美育精神的创造教育功能,着力培养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和创新思维火花,引导他们形成真善美的审美境界和良好的思维能力;高中和大学教育阶段要侧重中华美育精神的人格教育功能,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开拓学生的人文视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价值观,具有崇高的审美境界和良好的人格修养。此外,职业教育要突出实践导向,推动中华美育精神价值范式的实践转化,努力培养具有深厚民族情怀和良好审美修养的专门型人才。

第二,以协同育人为依托,统筹构建美育格局。一是统筹建设美育实施体系。美育同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辅相成,美育元素蕴含于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门类之中。学校要从大美育视域出发,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渗透相融,打通各学科之间的界限,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开放型美育格局,促使中华美育精神的以美育人功效和社会主义教育的立德树人宗旨同频共振,提升学生的审美素养、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人生观、文化观,在美的体验、认知和感悟中陶冶情操、温润心灵,培养有序的个体生命,实现自由全面发展[4]。二是统筹开发美育课程体系。艺术教育是美育的主阵地,但并不等于美育的全部内容。学校要围绕中华美育精神的四重境界和学生的审美素养培育,积极构建美育课程和课程美育相辅相成的完整美育课程体系。一方面,以艺术学科课程为载体,构建阶梯化的美育课程体系。美育课程主要是美术、音乐、舞蹈、戏曲、影视、设计等艺术课程,分布于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阶段。学校要根据各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教育目标,设计开发相应的美育课程,在幼儿阶段侧重于认识美,在小学阶段侧重于发现美,在中学阶段侧重于创造美,在大学阶段侧重于鉴别美,形成大中小幼四个阶段有机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保证学生持续接受美的教育和中华美育精神的熏陶。另一方面,梳理并整合相关学科课程蕴含的美育元素,推进课程美育建设。美无处不在,各学科课程中都有体现中华民族审美向度和精神特质的美育元素。学校要契合各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和美育的规律特点来拓展美育课程领域,将课程美育作为美育课程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在各学科课程学习过程中发现和欣赏语言美、心灵美、行为美、科学美,在潜移默化的美育氛围中发现美、理解美、追求美、热爱美,增加对中华美育精神的认知和认同[5]。三是统筹打造美育资源体系。学校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展美育资源,丰富美育内容,形成网络资源和线下资源有机互补、社会资源和校内资源联通整合的资源体系,促使美育资源在数字化、校际化的传播过程中增强活力,增加影响,为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奠定资源基础。

第三,以发展评价为导向,创新美育评价机制。学校要坚决摒除“唯分数论”的顽疾,形成过程性评价和多元化评价相结合的发展性评价方式,全方面反映学生对中华美育精神的认知程度与中华美育精神的传承效果[6]。一方面,要注重美育过程评价,按照不同学段、不同课程的具体美育目标,为每个学生建立专门的艺术素养发展档案,对学生的艺术素质和审美情操进行持续跟踪评价,了解他们在全学段的学习过程中审美能力的发展情况,掌握他们对于中华美育精神的认知程度和践行状况,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提供重要参照。另一方面,要实现美育评价主体多元化,改变教师一锤定音的传统评价模式,将作为学习活动主体的学生引进评价机制当中,形成由自我评价、同学评价、任课教师的成绩评价等有机结合的综合性美育评价结果,全面反映学生的艺术素质和学习效果,促使学生主动检视学习短板,自觉接受美育熏陶,推动中华美育精神育人化人、立人树人的教化功能落细落实。

4 结语

中华美育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情感心理和人文追求孕育的瑰果,是中华文化的精髓内容和中国精神的生动体现。学校要引导学生在中华美育精神的滋育中传承文化根脉,把握时代脉搏,培育健全人格、提升精神境界,形成“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文化自信,激发“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奋进力量,以大美之作引领审美风尚,以时代之美传播核心价值观,促使中华美育精神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永放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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