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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天下之言性也”章新解

2021-12-31王福海

关键词:语气孟子

○ 王福海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孟子·离娄下》云:

孟子曰:(甲)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乙)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则无恶于智矣。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无事,则智亦大矣。(丙)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

孟子的这段话,迄今仍无确解。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之“故”字(下称“故1”)与“利”字、“苟求其故”之“故”字(下称“故2”)上。实际上,围绕此三字产生的巨大分歧有着更为深层的原因。“故1”与“故2”分别是甲丙二句的关键词语,但甲丙两句的语气却是相反的。句甲“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是否定、轻视的语气;句丙“苟求其故,则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对“故”又颇为推崇。为了贯通这两句的语气,实现语义的和谐,众多学者采用了不同的方法,由此导致诂读两句关键字(“故”“利”)进而训释本章时的众多分歧。以此为角度,我们可以在现有观点中整理出一条清晰的逻辑线索。

贯通甲丙二句语气的关键提示在句乙之中。相较于甲丙二句,句乙的内容是确定明白的,孟子批判了“凿”,他强调“凿”是对“智”的一种不正当的运用而为人“所恶”。这应当也是全章的主旨所在。句乙为我们确定句甲的主题,进而解释其与句丙语气的背反提供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本文将以“如何解决甲丙二句语气的背反问题”为线索,在对前人训释做总括与批评的基础上,由句乙出发,确定句甲的主题,并以之为指导,为文中的“故”字、“利”字找到一个较为合适的义训,由此为全章提供一种新的解释,最终实现甲丙两句语义的贯通。

一、对前人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前人解决甲丙二句语气背反问题的思路共有以下几种:

(一)删除句丙以回避二句语气之背反

只训释本章的甲乙二句,对句丙放弃不理。比如当代学者田智忠、胡东东,其论文开头引《孟子》原文,至句乙即止,句丙则被直接删除[1]。这种任意割裂原文的做法,无疑是不可取的。

(二)将两“故”字释为不同义以消解二句语气之背反

比如托名孙奭的《孟子注疏》①《朱子语类·卷十九》谓孙疏:“乃邵武士人假作,蔡季通识其人。”中,将“故1”释为“事”,即“有为”之义,而将“故2”释为“故常之行”[2],明显不同义。现代学者李锐先生更是直接将这种做法明确地提了出来,他说:“第一、二个‘故’字(即‘故1’)意思相近。然而不少解释者却把这三个‘故’(即‘故1’‘故2’)字理解为具有相同含义的,结果使孟子原话中所有的批评意味无法彰显……这样反倒不能贯通了。”[3]

两个“故”字若确实不同义,则甲丙两句就成了完全无关的两句话。其语气虽然相反,但贯通此背反的必要性却被消解掉了,从而让训释本章的根本难题不复存在。但是这种解决方法很难说是成立的。从语义上说,两个“故”字分别是甲丙两句的关键字,是整句意义构成的核心。如果两字不同义,很难理解孟子的这两句话何以会出现在同一章中。古今诸多学者皆认可“两‘故’字同义”的原则。

另有一些学者,如梁涛先生,虽然主观上并非想以两“故”字的不同义消解此语气背反的问题,甚至也明确说道:“此两个‘故’字应该同义。”但在自己的训释中,却没有真正贯穿这一观点,最终导致其说不能自证。梁涛先生从《性自命出》中“有为也之谓故”的说法出发,将“故1”释为“积习”“习惯”。其云:“人们所处的环境不同了,所形成的积习、习惯也不同。这种习惯不是出于天性,而是靠‘积靡’后天形成的。”[4]由此可见,所谓“积习”,其意义便是“先天所无,后天习得”。而“苟求其故”的“故”字却不能照此理解,因为无法将星辰的运行规律看作一种后天习得的东西②梁先生后来又给出了进一步的说明,认为“在古人那里,星辰的运行规律就是习惯,星辰周而复始的运行,不就是习惯吗?”这就是以“惯常如此”来解释“习惯”。然而在训“故”为“积习”时,梁先生是从“故”字的“有为”义出发,将其定义为与“先天所有”相对的“后天习得”。而“惯常如此”则只重在“经常”“恒常”如此,并不追问其为“先天所有”还是“后天习得”。两者意义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这一说明,并不能解决梁先生之说的问题。参见梁涛. 《〈孟子〉“天下之言性”章与孟子性善论》(《中华读书报》,2018年4月25日,13版)。。

也有学者,如毛奇龄,虽然对“故”字做了统一的训释,然而代入原文时就会出现问题。如毛氏将两个“故”字都释为“智计”[5],以此解释“苟求其故”。然孟子在句乙中已经直接用了“智”字,倘若“故”就是“智”,甲丙二句又何必用“故”字呢?岂非故意启后人之疑?既然本章“故”字与“智”字错出,则“故”明显与“智”不同而应另有所指。

(三)改变句甲、句丙语气以否定语气背反之存在

有学者强行认为此二句的语气本就是一致的。其具体思路又可分为两种:一种认为,句甲固然是孟子对论性者的批判,而句丙对“故”也是持否定态度的。另一种则认为,句甲是孟子对于自己主张的阐述,其语气也是肯定的。这些学者否定了甲丙语气背反的存在,在语义上就注定背离《孟子》的原意。其说虽然精妙,然而或是偷换孟子的原文,或是无视先秦诸家论性的实际,有的甚至明显背离孟子的思想本身,终归于不可从而已。

采取第一种思路的古代学者,只有陆九渊。他将句丙也看作是孟子对于“故”的否定。其云:“盖历本测候,常需改法。观革(卦)之义,则千岁之日至,无可坐致之理明矣。孟子言‘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正是言不可坐而致,以此明不可求其故也。”[6]梁涛先生认为象山是硬改“可坐而致也”为“不可坐而致”,是“妄改经义”[4]。实际上,在象山的理解中,孟子是说,如果日至可以通过“故”来求得,那么千岁之日至就可以“坐而致”了。然而“千岁之日至”事实上是不能“坐而致”的(因为“历本测候,常需改法”),由此可知日至不可通过“故”来求得。这样看来,这个“不”字倒并非硬加。只是这种解释尽管颇为自洽,却犯了“偷换经文”的错误。原文是“苟求其故”即“如果求知天与星辰之‘故’”;而象山实际上将其解释成了“假如日至可以通过天与星辰之‘故’来求得”,即“苟日至可以故求”。不论“故”字作何解,这都明显与原文意思不符。象山主张句丙为否定语气,但却是通过改动原文来实现的,其说不可从。现代学者中,只有丁为祥先生赞同象山此说[7]。

采取后一种思路的学者较多。比如东汉赵岐注句甲云:“言天下万物之情性,当顺其故则利之也。改戾其性则失其利矣。若以杞柳为杯棬,非杞柳之性也。”①东汉赵岐注《孟子》此章句甲的内容有两个版本。托名孙奭的《孟子注疏》与焦循《孟子正义》所引不同。《注疏》本作:“今天下之言性,则以故而已矣。以言其故者,以利为本耳。若杞柳为杯棬,非杞柳之性也。”这几乎是对孟子原文的复述,并未提供有效的训释。焦循云其本是得自曲阜孔氏所刻的《孟子》赵注。参见焦循. 《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584)。这就将句甲认作了孟子自己的主张。如此一来,“天下之言性也”这句明显是总括天下言性者而发的话便不好安排。于是他便将“天下之言性也”换成了“言天下(万物)之性也”,将句甲强行解释成了孟子总括天下万物而发的一种议论。另外,原文既云“天下之言性也”,即便这是孟子自己的主张,也应是在讨论“应当如何言性”的问题,属言说、认知的层面。而赵岐说“当顺其故”不该“改戾其性”,甚至还举了“以杞柳为杯棬”的例子,这就将句甲解释成了有关“应当如何对待性”“是否应当改造性”的主张,属实践层面。这无疑偷换了句甲原文的主题。与陆象山一样,赵注也有“偷换”“妄改”的问题。因此,其说也是不可从的。

采用第二种思路的学者,其解释明显与先秦各家论性的实际不符。本章既然以“天下之言性也”发语,则孟子此言所针对的,必然是当时大多数的论性者。如果句甲是孟子自己的主张,就该是对大多数论性者共有缺陷的指点。否则,孟子即便要发此议论,也不必以“天下”二字总括言之。后一种思路下的许多学者对于本章的训释,恰恰忽略了这一点。

比如朱熹。他将“故”释为“已然之迹”,认为孟子是说天下言人物之性是如何,要有“已然之迹”为其征验,故云:“天下之言性者,但言其故(已然之迹)而理自明,犹所谓善言天者必有验于人也。”[8]297同时他又将“故者以利为本”的“利”释为“顺”,认为所举的“已然之迹”应当是符合人、物之本性的,故云:“然其所谓故者,又必本其自然之势,如人之善、水之下,非有所矫揉造作而然者也。若人之恶、水之在山,则非自然之故矣。”[8]297但实际上,不论是言性之时给出征验,还是所举的“已然之迹”要符合人、物的本性,正是当时绝大多数论性者普遍的做法。如孟子书中所见的告子等人的性论,都给出了相应的“已然之迹”;并且在这些论性者自己看来,其所举的“已然之迹”也都是“顺”于人、物之性的。他们与孟子的区别,在于人性的具体内容为何(是善是恶),而非是否该以征验谈论人性;在于哪些“已然之迹”才是符合人物本性的,而非所举的“已然之迹”是否应“顺”于人物之性。衡之先秦论性的实际,朱子之说无法成立,因此亦不可从。明代时候,朱学尊为正统,士子大体全取朱子之说[9]。至明末王船山犹遵其说不替[10]。现代学者中,赞同朱子的有杨伯峻先生[11]。

清末的俞樾亦将句甲看作孟子自己的主张。他将“故”释为“本”,认为句甲是说天下人言性时,“但言其本然者足矣”[12]。实际上,从孔子开始,以至宓子贱、漆雕开、公孙尼子、世硕②《论衡·本性》云:“周人世硕,以为人性有善有恶,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则善长;性恶,养而致之则恶长。……宓子贱、漆雕开、公孙尼子之徒,亦论性情,与世子相出入,皆言性有善有恶。”如果王充之说为真,则世硕、子贱等人都认为人性是“善恶相混”。、墨家③墨家的人性论,现在通常认为已不可考。然而《大取》篇“为暴人”一节,吴毓江断句作“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而性为暴人,歌天之为非也”,下又云:“性不可正而正之。”照此理解,《墨辩》似乎认为人之为善为暴,天生注定,故云“性为暴人”。此与公都子所举的“有性善有性不善”之说相近。,再到《孟子》书中出现的告子等人,甚至后于孟子的荀子④《荀子·礼论》:“性者,本始材朴也。”《荀子·性恶》:“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韩非⑤《韩非子·显学》:“性命者,非所学于人也。”,先秦性论之可以考见者,绝大多数本身就是在以“性之本然”言性。只有《庄子》《列子》书中零星出现过类似“习与性成”的观点⑥《庄子·达生》:“吾生于陵而安于陵,故也;长于水而安于水,性也。”此语又见《列子·黄帝》。,才能与“以性之本然言性”的观点构成对立,并且这也不是庄列论性的主要思路。即便孟子的主张是针对这种观点而发,又何必以“天下之言性也”发语,遂若天下人都不知道应当以“性之本然”来言性呢?俞氏之说,其弊与朱子同,亦为不可从。现代学者中,林桂榛先生赞同俞氏之说[13]。

采用第二种思路的学者中,早于俞樾的焦循也值得关注。他认为“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是孟子对其他论性者的总括,云:“当时言性者,多据往事(故)为说。”“故者以利为本”才是孟子自己的主张,云:“于故(往事)之中知其利,则人性之善可知。”焦循意识到了“天下”二字不能落空,所以对句甲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这是他较为高明之处。但是其“以‘知利’论证性善”的思路在《孟子》书中全无依据。为了使这种解释成立,焦循最终只好将“利”与“义”“宜”等同起来,云:“利不利即义不义,义不义即宜不宜。能知宜不宜,则智也。不能知宜不宜,则不智也。智,人也;不智,禽兽也。几希之间,一利而已矣,即一义而已矣,即一智而已矣。”[14]584尽管赵岐注孟子时曾经将“人之异于禽兽”的“几希”归结为“知义”与“不知义”的区别[14]567,但焦循将知“宜不宜”与知“利不利”等同起来的做法,却是无法成立的。孟子之学,首辨义利,如其说梁惠王(《梁惠王上》)、指点宋牼(《告子下》)都是将义利对立而言。对于孟子,义与利绝非可以互释互代的两个观念。在需要用到“义”“宜”字的时候,用“利”字代替,这在孟子是不可接受的。焦循这一说法是真正的“妄改经义”,实不可从。当代学者中,赞同焦循之说的有陈迎年先生[15]。

(四)承认语气之背反而试图解释之

这种思路的代表,有宋代的杨简与当代的裘锡圭先生,他们都将句甲看作是孟子对于天下之言性者的批判。相较于前文各家,其思路无疑更加符合本章原文的语气。但尽管如此,其训释结果依旧有问题存在。

裘先生将句甲的前半句释为:“一般讲性的人,把人性所固有的仁义礼智,仅仅看成外在的人为的规范、准则了。”[16]原文中“则故而已”虽然没有直接的主语,然而既云“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则作为语义上的主语与“故”构成主谓关系,显然应该是“性”或人们有关“性”的言说,人们所说的“性”,其实是“故”。而依照裘先生的解释,“则故而已”的主语却成了原文中并未出现的“仁义礼智”。这无疑与孟子原意不符。梁涛先生批评裘先生说:“性与‘人为的规范、准则’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思想史上从没有人将性理解为规范、准则的。”[4]其实在裘先生的意思里,被说成“人为的规范、准则”的是“仁义礼智”而非“性”。梁先生的这种误解,显然也是在孟子此句中插入一个“仁义礼智”导致的语义混乱造成的。

杨简的问题与裘先生类似。其释“故”为“事故”,引申为“为(作为)”,云:“人性自具仁义礼智,自具万善,何必他求?何必更思,何必更为?……自仁,自义,自礼,自智,何故之有?何作为之有?”[17]杨简的意见是,仁义礼智乃至“万善”,本来是性中“自具”的,不待“为”“故”而有。而天下人却将“仁义礼智”看作“作为(故)”的结果。这同样是将“则故(作为)而已”的主语偷换成了原文中并未出现的“仁义礼智”。

以上所举诸家之说,虽然未能完全解决本章的训释问题,但提供了不少有益的教训。以下,本文将从对句乙的分析出发,为本章提供一种新的训释,以求贯通甲丙两句的语气。

二、从“批判穿凿”的主题出发看本章语气的贯通

(一)由句乙出发确定句甲的主题是对“穿凿”的批判

如果认可句甲是孟子对天下言性者的总括性批评,要贯通甲丙二句的语气,就要弄明白这一批评的大概内容是什么。其线索,就藏在句乙之中。孟子云:

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则无恶于智矣。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无事,则智亦大矣。

通读全句,可以确定的是,“若禹之行水”与“行其所无事”两者是同义的。“禹之行水”是孟子为“行其所无事”打的比方。因此,句乙的意思就可以整理为:

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如智者行其所无事,则无恶于智矣。

在这一语义结构中,“凿”与“行其所无事”形成了一种对立并举。通过对这一对立的分析,可以对句乙做出进一步的厘清。

“凿”的本义是“穿木也”(《说文·金部》),即在木头上穿孔。引申之,凡不通之处使之通,亦谓之“凿”,如《淮南子·要略》:“穿凿百事之壅遏。”复引申之,对于本身滞塞不通于理、不能成立的论断、学说,意图强行使之成立的做法,亦称为“凿”。斯即通常所谓的“穿凿”,如《汉书·礼乐志》“以意穿凿”、《论衡·奇怪》“儒生穿凿”之类。

与本身就合理的论断、学说相比,“穿凿”这种行为,无疑要花费更多的心思智力,其外在表现为“有事”“费事”。倘若能不“穿凿”—事实是如何,就将它说成是如何;于理当如何,就主张该如何—就不必如此费事了,斯即“行其所无事”。就内在实质而言,“穿凿”与“不穿凿”相对立;而这种实质表现于外在便是“有事”“费事”与“行其所无事(不费事)”的分别。由此可知,句乙实际是说:

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如智者不凿,则无恶于智矣。

可见,孟子在句乙中表达的完全是对“凿”(作为一种对聪明才智、心思智力即“智”的不正当应用)的反对。由此出发,一种比较可靠的思路就是,句甲的内容也应是在这一主题的统摄之下的。换言之,天下之言性者之所以受到孟子的批评,应该是因为他们言性之时,犯了“穿凿”的错误。

(二)言性者的“穿凿”体现为生造性论以论证其学说、主张

这种被孟子批为“穿凿”的行为是什么呢?这要从孟子有关“如何认识性”的观点来看。

在孟子看来,人性之为善,本是一个最为简单直观的事实。因此孟子才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告子上》)孟子认为,众人之所以没有认识到人性为善(“仁义礼智,我固有之”),只是因为他们没有想过这个问题罢了(“弗思耳矣”)。换言之,任何人只要平心一想,就可以得出“人性善”的判断,故曰“求则得之”,“求”是“得”的充分条件,只要去“求”,就可以求“得”。作为结论,人性之善是如此直观、真实;而认识它的方法,又是如此简单。此即所谓“行其所无事”,亦即“不穿凿”。

而天下之言性者既然不取“人性善”这个明显为真实的结论,在孟子看来,不管其性论的具体内容为何,都一定是违背事实的生造之说。试图使其成立的努力,当然就是“穿凿”,无疑要花费更多的心思智力而无法做到“行其所无事”。

由此,可将天下之言性者与全章的主题“穿凿”联系了起来。而要想使此联系落实为句甲的文本,需要追问的就是:天下之言性者为何要舍弃“人性善”这一真实直观的结论,非要“穿凿”以生造他说呢?李锐先生对此有一个洞见:先秦各家的性论都是“有一定目的、出于某种考虑的说法”,因为“人性论是(各家)思想学说、政治主张的基础”[3]。换言之,天下之论性者造为各种性论,是为了借以论述自己的思想学说、政治主张。

衡之先秦两汉人性论史的实际,李先生之说是成立的。比如荀子,其之所以要说“人之性恶”,就是为了推重“师法之化”“礼义之道”(《性恶》)。其他有人性论传于后世者,也多是如此。

《孟子》书中可见的性论,即《告子上》中公都子所举的三家,虽然其持论者为谁,除告子外已不可考;三家自身之主张也不能确知。然而在先秦两汉的思想史上,常常可以找到一些主张,其论证的依据与此三家之人性论具有极高的相似性。如告子论“性无善无不善”“性犹湍水,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论衡》认为其说的是“习善而为善,习恶而为恶”的道理。王充还举例说:“譬犹练丝,染之蓝则青,染之朱则赤。夫决水使之东西,犹染丝令之青赤也。”(《本性》)这和《大戴礼记》《荀子》中所说的“蓬生麻间,不扶自直;白纱入缁,不染自黑”一样,说的都是“所习善恶,变易质性也”(《率性》)。正因如此,所以才要推崇后天的教化,故曰:“不善不恶,须教成者也。”(《本性》)①王充认为告子的这一观点只在“中人”身上成立,极善极恶之人则不如此。这种主张与荀子类似,也是对于师法礼义的推崇。其余两个“或曰”之说,也都可以找到类似的例子②“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丁四新先生对此“或曰”有过分析,认为此说“更近于扬雄‘性善恶混’论”。参见丁四新. 《世硕与王充的人性论思想研究—兼论〈孟子·告子上〉公都子所述告子及两“或曰”的人性论问题》(《文史哲》,2005年第5期:43-54)。扬雄认为“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法言·修身》),所以君子才“贵迁善”(《法言·学行》)。另外也可以看到,此“或曰”之说明显是脱胎自孔子“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的说法,而孔子之所以有此说,为的就是论述“子欲善而民善矣”,即高位者要作民众的表率(《论语·颜渊》)。“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云云,是说人之或善或恶是天生注定的。这种观点又见于《韩非子·显学》,认为人之仁义与否,跟是否聪明、是否长寿一样,由先天决定,是“非所学于人”“人之所不能为”的。性中没有仁义的,后天追求也追求不来。韩非据此主张“有度之主”应该“不道仁义”。王充对于人性也持此观点,不过他是借以推崇“教化”的作用:“论人之性,定有善有恶。其善者,固自善矣;其恶者,故可教告率勉,使之为善。凡人君父,审观臣子之性,善则养育劝率,无令近恶;近恶则辅保禁防,令渐于善。善渐于恶,恶化于善,成为性行。”(《论衡·率性》)。

综上可知,借“人性为何”论证自己的主张,在孟子所处的时代,应当是各家论性者比较普遍的做法。对于这些主张本身,孟子未必反对。其所批评的“穿凿”,是指为了论证这些主张而生造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性论。

这种批判如何才能落实为句甲的文本呢?李锐先生将“故1”直接释为“有为之说”。如前所论,这将使本章两个“故”字不能同义,因而不可从。“故”“利”二字仍有重新训释的必要。

(三)本章“故”字当释为“原故”“所以然”

考察先秦各家以人性论论证其主张的做法可以发现,人性论与其主张之间,通常呈现为因果的关系。比如荀子的论证逻辑就是,因为“(人)目好色,耳好听”“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所以才要以师法礼义“化性而起伪”(《性恶》)。而“故”字的本义,正是用以标识因果关系的“原故”。

《说文·攴部》:“故,使为之也。”段注云:“今俗云原故是也。”①今多写作“缘故”。如《吕氏春秋·审己》“凡物之然也,必有故”,即是此义。凡以“原故”为义的“故”字,视为文之便,亦可释作“原因”“所以然”等②朱子、杨伯峻先生也将“故”字释为“所以然”。但他们指的是各家应为自己性论本身提供的作为征验的“所以然”“已然之迹”,对于人性论与各家学说主张之间的关系,则并未关注。其说之不可从,已见前文。。

人的行为、主张亦可有“使为之”的“原故”。如《墨子·尚贤》:“不能治百人者,使处乎千人之官……此其故何也?曰:……爱其色而使之焉。”“爱其色”就是君主使庸才处于高位的“原故”。孟子所谓“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滕文公上》)③谓夷子因“二本”的原故而主张“爱无差等”。《孟子·离娄下》“有故而去”。严格说来,此“故”亦是“原故”义。古人则以“事”释之。由此引申,“故”字乃有“事”义,如《尽心上》“兄弟无故”。而“大故”“事故”“物故”等义皆由此而出。“物故”一词,本与“事故”同义。《墨子·号令》所谓“即有物故,鼓”,引申而为死亡之讳称,与丧事之称“大故”“大事”同理。、“梁惠王以土地之故,糜烂其民而战之”(《尽心下》)④谓梁惠王因土地的原故而糜烂其民。由此引申,“故”字又有“目的”义,如《吕氏春秋·本生》:“天子之动也,以全天为故者也”。由此,“有目的的行为”亦得以“故”称之,《性自命出》:“有为也之谓故”、《庄子·秋水》“无以故灭命”并是此义。所谓“故意”也是自此而来。由此“故”字又有了“算计”“机巧”的意味而得与“智”并称,如《管子·心术》“去智与故”,高诱注云:“故,巧也。”《庄子》亦有此语。,“故”字也都应作此解。

叙述行为、主张的“原故”为何,这种句式常被拿来说明自己行为主张的正当性、合理性。如:

(孔子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女其故。人有恶者五……少正卯兼有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荀子·宥坐》)

在主张者自己的逻辑中,“故”字所指称的内容,是决定自己有此行为、主张的原因,他们依旧是在“原故”的意义上使用此“故”字⑤在这种语境中,“故”字“原故”的意义虽然并未变化,然而何者才可以拿来充当这个“原故”,标准却更为严格了。如君主若仅因“爱其色”,就将庸才举上高位,这在人们看来就是不可接受的。因为以正当性而言,君主不应该让私人欲望决定自己的行为。换句话说,“爱其色”本来是不该成为君主行为的“原故”的。孔子所批判的“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论语·季氏》)的行径,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出现的,人们一般认为个人欲望无资格决定人的行为,所以才要“为之辞”,即不说自己的行为是欲望的结果而云另有原故。。《荀子·非十二子》“持之有故”、《墨子·非儒》“仁人以其取舍是非之理相告,无故从有故也”等说法,正是由此而来。这里的“故”字,视为文之便,也可释作“依据”“理由”等,但归根结底还是以“原故”为义⑥由此引申,乃有《墨辩》:“故,所得而后成也。”“大故”“小故”等以“故”作为逻辑学术语的出现。。

而通过前面荀子以“人性恶”论证“化性起伪”的例子即可知道,对于天下之论性者而言,其人性论正是用以说明自己修养、教化主张合理性、正当性的最重要的“原故”。这样,句乙所指示的“批判‘穿凿’”这一主题,终于落实为句甲的具体文本:天下人谈论性是如何,不过是作为“原故”以说明自己主张的合理性罢了。为了论证主张而生造明显与事实不符的各种性论,就是所谓“穿凿”。

将“故”字释为“原故”,在句丙中也可以成立。“苟求其故”,就是“求知天与星辰之所以如此运行的原故”。训为“原故”可以保证两“故”字的同义。同时,以人性论为“原故”论证主张在当时既为十分普遍的做法,“天下之论性也”一语也就能得到合理的安放,从而避开了朱子、俞樾等人忽视“天下”二字的问题。

(四)本章“利”字当释为“便(于用)”

前人考释本章,其训“利”字多取“顺”及“利益”两义。前者如赵岐、伪孙疏、朱子、毛奇龄、俞樾、杨伯峻、梁涛等,后者则有陆九渊、杨简、焦循、裘锡圭、李锐等。然而,“利”字还有一个常用的义项,却始终没有进入对于本章的讨论。

今案“故者以利为本”之“利”字,当释为“便”“便于用”。《战国策·西周策》“西周弗利”,高诱注云:“利,便也。”《国语·鲁语》:“唯子所利。”韦昭注云:“利犹便也。”那么“利”字何以能有“便”义呢?

“利”字的本义,是工具、兵器之“锋利”。《说文·刀部》:“利,铦也。”如《孟子·梁惠王上》“坚甲利兵”、《荀子·劝学》“金就砺则利”、《盐铁论·申韩》“犀铫利鉏”都是此义。

由此引申,凡工具、器物之好用、便于用,亦得称“利”。《荀子·王制》:“辨功苦,尚完利。”杨倞注:“利谓便于用。”①由此引申,随着工具器物的不同,其“利”又可各有具体所指。如《考工记》“轴有三理……三者以为利”,郑注:“滑密也。”是轴理以滑密为“便于用(转动)”。由此“利”有“滑”义,故《说文·水部》云:“滑,利也。”《说苑·佚文》“井灶不利”,《淮南子·兵略训》“井灶通”,是井灶以通为“便于用”。由此“利”又可训“通”,如《荀子·致士》“弟子通利则思师”。由此引申,“利”字又可通指一般意义上的“好”,《汉书·高帝纪》“利田宅”,颜师古注:“利谓便好也。”《史记·货殖列传》“摄利屣”,义同。古书中此类例子甚多。“利”字由此形容词用法,又可用为动词,释作“使……便于用”,如《左传·襄二十五》“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也”;或释作“以……为便于用”,如《汉书·食货志》“小大利之”,《荀子·正论》“主道利周”等。

由此引申,凡工具、器物于某项具体用途,或是特定的事项而为“便”,亦可称“利”。此义常以“利某”“利以某”“利于某”的句式出现,应以“便于某事”释之。如《考工记》夹臾“利射侯与弋”、王弓“利射革与质”、唐弓“利射深”,《史记》“毒药苦口利于病”,《说苑·权谋》“彼操其柄,我操其标,以扫则彼利,以击则我利”之类。

由此引申,非止人造的器物,举凡事、物之好用、合用或“便于某某之用”,皆得以“利”称之而释为“便”②一些通常不作“便”解的“利”字,实际也是以“便”为义。如《老子》“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河上公云:“利,物也,利于形用。”王弼云:“有之所以为利,皆赖无以为用也。”实际上老子的意思是,真正发挥作用的是“无”,如毂、器、室当中的空堂;“有”存在的意义,是使此“无”的作用得以发挥,即“便于无之发挥作用”。此处“利”字仍然应该释为“便”。。如:

天时:“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杀藏,利以施刑。”(《盐铁论·论菑》)

地势:“国故广大而地势便利矣。”(《春秋繁路·竹林》)

自然事物:“汾水利以灌安邑;绛水利以灌平阳。”《战国策·秦策》

卜兆、妖祥:“武王伐纣,卜而龟熸,武王曰:‘不利以祷祀,利以击众。’”《说苑·权谋》 “矛端生火,此兵气也,利以用兵。”《汉书·西域传》

政治架构:“人主者,天下之利埶也。”《荀子·王霸》

抽象的原则、道理:“宜于时通,利以处穷,礼信是也。”《荀子·修身》

此训“便”之“利”在《孟子》书中实际也出现过,只是前代注释者未加发明。比如《公孙丑下》“天时不如地利”,赵岐与朱子都将“地利”释为“险阻、城池之固”。实际上从上引《春秋繁露》的文本来看,“地利”的本义是指地形之便利。“险阻城池之固”于防守方为“便”,因此乃得称“地利”。此“利”字实际也是“便”义。又如《滕文公下》“且夫枉尺而直寻者,以利言也。如以利,则枉寻直尺而利,亦可为与”,朱子释此句云:“夫所谓枉小而所伸者大则为之者,计其利耳。”这是将“利”释为“得利”。但是,如果“所枉者小而所伸者大”是“得利”,那么“所枉者大而所伸者小”就不可能是“得利”。依朱子的解释,孟子“枉寻直尺而利”的说法就不成立了。由此看,此“利”字似乎也应该释为“便”,即为了实现“小则以霸,大则以王”的目标(“直寻”),稍稍牺牲一下“不见诸侯”的原则(“枉尺”),这种做法是“便(利)”的。

句甲中的“利”字,释为“便(于用)”十分合适:既然在天下之论性者那里,“性是如何”只是拿来论证主张的“原故”,那么自然要以“便于用”、“便于论证自己的主张”为“本”。“故者以利为本”,是“生造性论以为论证主张之‘原故’”的必然结果。在孟子看来,这就是典型的“穿凿”。

(五)甲丙二句语气背反问题的解决

至此可以知道,天下之论性者之所以被孟子批为“穿凿”,是因为其只从“便于论证自己的主张”出发,生造性论以为“原故”。可是要贯通甲丙二句的语气,还需要对孟子的批评进行更为精确的定位。

对于“通过叙述其‘原故’论证自己主张合理性、正当性”的做法,孟子并不反对。比如梁惠王失地丧师,“愿比死者一洒之”。孟子对曰:“王如施仁政于民……夫谁与王敌?故曰‘仁者无敌’,王请勿疑。”(《梁惠王上》)此时孟子的逻辑,就是以“仁者无敌”为“原故”论证“施仁政于民”的合理性:“因为仁者无敌(可以实现梁惠王复仇的愿望),所以应该行仁政。”实际上,对于任何想要有所主张的人而言,叙述主张的“原故”都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句甲虽然是孟子对天下言性者的批判,但批判的落脚点却并非句中的“故”字。换言之,以“原故”论证主张并无不可;生造性论来充当这个“原故”,才是孟子所要批判的“穿凿”。

由此可知,句甲虽然为否定、批判语气,然而其中的“故”字却是“无罪”的。所以在同一章中,两个“故”字虽然同义,从语义上说也各自是所在句子的关键字眼,但甲丙二句的语气依然可以是相反的。或许孟子在说完甲乙二句之后,正是考虑到由此可能造成听者对“故”本身的否定,因此才又说了句丙,借以表达对“故”的肯定。

三、结论

至此,可以对本章全文试作一完整的解说:

孟子说:天下人谈论“性是如何”,不过是(为自己主张提供的一个)“所以然”的“原故”罢了。这个(作为论据的)“原故”以“便(于论证自己的主张)”为本(不恤人性之真实内容为何,是生造出来的)。人们之所以厌恶聪明,是因为聪明常常被用在穿凿上。如果聪明人能像大禹安排水如何流走一样,人们也就不会讨厌聪明了。大禹治水,(水要怎么流,就让它怎么流,不强行生造水路,因而)不必费什么事就能让水排走。如果聪明人也能行其所无事(性是如何就说成是如何,不另外穿凿生造),那这种聪明就是大智慧了。天很高,星辰很远,如果能求知其所以然的原故,上下千年的日至,坐着都可以推算出来。

这一训释解决了本章现有训释成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或许能为解决这个困扰学界两千多年的难题提供一点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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