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12-3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于1 月31 日公布,“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出台的这份《行动方案》,是继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后,党中央、国务院从发展改革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指导今后5 年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行动指南。
《行动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行动方案》包括的51 项具体举措,涉及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5 个方面。从标准建设、质量提升的角度出发,《行动方案》提出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等一系列措施,为在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行动方案》强调要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产品伤害监测与预防干预体系,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修订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组织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开展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双品网购节”活动。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建立重点市场联系机制,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
《行动方案》确定要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积极推进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竞争政策等议题谈判,加强竞争领域多双边合作交流,不断深化改革,提升合作水平。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加强国际合格评定人才培养,主动参与认证认可有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领域制定修订一批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加大国际标准采用力度,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
《行动方案》指出要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完善“互联网+监管”,实现重要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
《行动方案》提出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
《行动方案》明确要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破除本位主义,增强合作意识,认真抓好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市场体系示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