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的乡镇土地管理探讨
2021-12-30王一
王一
摘要:由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城镇化建设的扩张,农村地区现在基本上无人居住。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对城市地区的管理意味着需要重建脆弱的公共和城市地区,在城市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合理规划土地资源和更好的支持当地农业发展,从而建立农村资源。因此,应当立足城镇化土地管理模式,明确乡镇土地管理的现状,并提出了适当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城镇化;土地管理;措施
随着城镇化的进程的加速,中国土地资源管理呈现越来越集中式的管理,而不是一如既往的使用制度保护土地资源。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乡镇国土所的职能和机构不得不进行多次重组。因此,乡镇土地管理的无疑是土地和资源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鉴于目前资源管理研究的现状,大多数科学家对乡镇土地管理问题关注较少。
1 乡镇土地管理的原则与内容
1.1 乡镇土地管理的原则
土地公有制。土地公有制意味着土地所有归人民所有,土地委员会行使自己的自治权。土地不得用于单位或个人之间的转售或收购,以及根据《土地注册处条例》规定的对外转让的使用权。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对市行政机关进行征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制定统一的土地利用规划,将土地划分为三类:耕地、农用地和非耕地。农地和土地的转换是严格反生产力的,农地和土地之间的平衡是得到保证的。
1.2 乡镇土地管理的基本内容
负责乡镇财政管理的单位是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各区财政资源的日常管理和宣传与各地区有关的《经济与社会条例》。保证财政检查、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地籍管理的协调统一。主要功能包括:国家财政资源管理政策的宣传和应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参与拟订该区域的土地利用计划和拟订有关的财政资源管理措施;对耕地进行保护,以保证耕地与农地的总体平衡;检查和监测拟用于农村住房和公共设施的土地,以协助地区人口普查和档案调查;协助主管部门执行财政处罚;协调和公正的报告访问该区域的财政资源。
2 我国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土地纠纷仍有解决不了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待补充。管理职能模糊不清,法律的执行不够充分,必须更加明确地执行职能。
2)土壤资源配置不足,二级市场存在监管缺口和资产流失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3)有关管理机构的改革是不够的,因为在此基础上的人数较少。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中,基层工人的资历是有限的,个别管理者的权利和责任需要更明确的界定。
4)虽然目前技术进展较快,但关于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理措施的资料发展尚未达到全球水平,需要更有力地发展和扩大各种先进技术。
5)基于法律的宣传是不够的,社区对给予国家的法律了解不够,居民往往知之甚少,并在应用这些法律方面存在短板。
3 城镇化进程土地管理优化措施
3.1 有效整合乡镇土地资源
目前,我们的乡镇土地有太多的不能很好地管理和開发。首先,我国当局必须使这种情况适应当前的情况,将现有的土地资源整合到当地乡镇中,并支持建设更大的公社或多维住宅,以替代传统的房屋。乡镇土地资源的有效集中可以实现乡镇土地土地过度分割的效果,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第二,农村生活的有效而公平的集中,农村住区的有系统的一体化,使农村住宅能够过渡到规划的市场场所。最后,加强耕地与农村地区的整合,并将其定位,这具有影响力和规模,并导致水净化设施的建设,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
3.2 加大宣传力度
为了在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基础上实现更好的发展,有必要加强对市政当局的管理。适当控制土地使用减少新的使用形式而不妨碍发展,这涉及有效控制建造新设施和充分保护耕地。这将促进农村土壤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合理化。为此,主要的乡镇的领导干部必须在有效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而促进其资源的可持续性。同时,乡镇领导干部要根据科学发展理念和实际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土地潜力,整顿土地。使得土地资源得到储备和改善,当地土地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为经济的顺利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3.3 改善土地流转机制
现有的土地流转机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城镇化管理。重要的是,有关各方应清楚地认识到这种情况,并酌情改进现有的培训和处理机制。一方面,已经发展了一种使用国家权利的机制,它可以有效地将城市土地在一定范围内重新定向,从而使价格与市场牢牢地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城市地区的土地集中化,作为一个中央行政区域,实际上可以解决城市地区扩张所产生的垄断问题。此外,可在适当情况下设立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根据有关业务的情况提供顾问服务,以避免个别利益损害公众利益的情况。
3.4 明确土地所有权
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管理分析时,需要防止土地征收和开发对农民权利的损害,要明确土地所有权。根据形势发展,重建集体土地所有制主体,建立相应的农民集体所有制认定制度,实现土地基本所有制。这可以反映其成员的集体意愿和利益,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以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地位相同。农民土地所有制也需要落实作为土地所有制改造的研究课题,农民必须在在土地所有制范围明确的前提下,确定集体与成员之间的关系。将权利与转包权和经营权分开,确立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地位。只有这样,农民才能对集体土地的征收、转让和出售有发言权和决策权。
4 结语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城市与乡村的融合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城镇土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是促进我国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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