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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四重批判及现实启示

2021-12-30卢旭东

关键词:资产阶级资本主义马克思

卢旭东

(重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44)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学界关于“意识形态”的论争与交锋日渐激烈,这既是在当今时代经济利益多元化的前提下,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在争夺话语主导权层面的“症候式”反映,也是在全球化深入推进的背景下,东西方文化激烈碰撞,以及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长期角力的社会现实在思想文化领域的体现。耕读马克思的文本我们不难发现,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确立及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深刻分析,马克思从立论基础、外在样态、内核实质、生成逻辑四个层面揭示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虚伪幻象”,打破了历史唯心主义和古典政治经济学在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领域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辩护的传统论证局面。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不仅是对当时各种错误历史唯心主义观念的强力回应,而且对于当今加强和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一、从立论基础着手批判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遮蔽性”

在马克思看来,经济基础始终是第一位的,它制约着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等上层建筑领域。通过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历史生成进行考察,不难发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地决定着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生成及发展。马克思从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入手,架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总体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立论基础,马克思正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出发,揭开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资本自行增殖的神秘面纱,透彻地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内核——拜物教,从根本上粉碎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编造的种种意识形态神话。

无论是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马尔萨斯,还是他们经济学的信奉者,都或多或少地将鲁滨逊式的“个人”作为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发起点。马克思对这种错误的研究前提做了针对性批判。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在社会中从事生产活动的个人才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真正起点。在这里,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综合体,人的劳动同时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社会愈是向前发展,就愈是表现出生产协作的复杂性,也就愈是不可能存在孤立的个体生产。资本主义生产完成了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过渡的阶段,生产协作的相应扩大,意味着人必须从属于整个生产协作系统之中,人的生产、生活的全过程都逐渐成为其生产方式的具体环节,人作为个体的孤立存在也就愈发不可能。

“意识形态与社会中的资源和权力的不公平分配联系在一起:如果社会的和经济的安排受到怀疑,那么作为其一部分的意识形态也会如此”[1]13。可见,就其一般意义而言,意识形态不得不受经济生产方式的制约及影响。意识形态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捍卫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土壤。为了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合理性,古典政治经济学总是把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说成是永恒的关系,而将社会的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强行分离,从而遮蔽了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剥削本质。马克思深入资本主义生产实践中,指出:“所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都有一种荒谬的观点……认为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永恒的,而这种生产关系的分配形式则是历史的。”[2]160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其他任何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一样,都是历史的、暂时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资本主义分配形式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的,无论其采用何种形式,是工资、利息还是利润,本质上都是资本对剩余劳动的占有,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分配领域的呈现和延续。

“资本增殖”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关注的重要内容。在考察资本如何增殖的问题时,他们没有深入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内部去探寻资本增殖的真正奥秘,而是转向从生产领域的地租抑或流通领域的利息中去寻找答案,或者干脆将剩余价值与利润等而视之。马克思系统地批判了将剩余价值和利润混淆的错误观念,指出“直接成为问题的事情,并不是使用价值,而是交换价值,特别是剩余价值的增加”[3]572。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基础是人的劳动,工人的超负荷劳动所带来的剩余价值的增加才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原动力,而其他利润、地租、利息等不过是剩余价值的具体形式而已。要想真正揭开资本主义生产的奥秘,必须回到对商品的二重性和劳动的二重性的分析,资本增殖的秘密就显而易见了。由此,马克思彻底揭穿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宣扬的“资本自行增殖”的虚假面具。

物化意识及拜物教观念的形成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在马克思看来,任何生产都是人的劳动的“物化”,产品本身是物化劳动的凝结,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生产了大量劳动产品,从而构成了巨大的物的权利,但是作为产品的生产者,工人却不能天然地享有这种物的权利,劳动者本身反而成为其产品的附属,成为物的奴仆。这种普遍的物化现象在资本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中的表现就是拜物教观念。马克思认为,工人的劳动产品一经转化为商品,那么商品形式就把人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进而反映成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物与物的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被物的关系所遮蔽。在分析了商品拜物教生成逻辑的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解析货币拜物教的本质,指出货币拜物教的实质是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替换了原先商品的位置,将人的生产劳动的社会性质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彻底掩盖。最后,马克思对拜物教的深层次表现形式——资本拜物教作了抽丝剥茧般的分析与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在讨论资本的实物形式时,将资本本身看作是一种可以自行增殖的物,而作为资本增殖的唯一来源——工人生产产品的剩余价值被完全地掩盖起来。本质上,资本所带来的利息或者利润,或者其他形式的增殖,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产物。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拜物教的深层次批判,马克思揭开了资本增殖的神秘面纱,揭开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被层层遮蔽的人与人之间的真实社会关系。

二、从外在样态着手批判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总体性”

马克思深刻揭示了意识形态的本质,却从未给意识形态下过明确的定义。在其著述中,关于意识形态的表述方式多样多变,比如“阶级意识”“社会意识形式”“虚假意识”等等,但结合马克思文本间的“互文性”及语境特点分析,意识形态是由哲学、宗教、伦理、政治、法律等各种意识形式构成的总体性概念。根据各种意识形式和经济基础关系的远近,意识形态作为总体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为政治、法律和经济思想,第二层为历史、伦理、教育等,第三层为哲学、宗教[4]132-133。

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的法律思想、政治思想着手,指明资本主义关于法律、政治的思想是与其经济基础关系最为密切的意识形式,它们也最直接地反映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和国家被看作是独立存在的,实际上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法学家“不是把法律看作物质生产关系的产物,而是相反,把生产关系看作法律的产物”[5]711。比如,黑格尔在探讨土地所有权的时候,完全忽视了土地所有权产生的经济基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而是从抽象的人格规定出发寻根溯源,错误地将法的产生归结于抽象的人的精神生产。通过对法律在资本原始积累中的作用的分析,马克思清晰地阐述了法的观念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中的核心地位。在资产阶级政治家们的头脑中,仿佛政治生活可以脱离物质生活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并自我演进。马克思极具讽刺地回击道:“只要对罗马共和国的历史稍微有点了解……唐·吉诃德误认为游侠生活可以同任何社会经济形式并存,结果遭到了惩罚。”[5]100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时,之所以将矛头对准政治经济学及直接维护其经济关系的法律和政治思想,正是为了直击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大厦的根基。

马克思还批判了资本主义的历史、伦理、教育等意识形式。按照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总体性的精辟分析,历史、教育、伦理家庭、艺术等意识形式虽然距离经济基础较远,但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史学家常常脱离整个社会生活、脱离整个社会现实来谈论历史,把历史看作观念之独立演进的历史。19世纪英国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梅恩在探讨“道德”问题时,认为道德可以限制统治者对社会力量的实际操纵。马克思驳斥道:“这一‘道德的’表明,梅恩对问题了解得多么差;就这些影响(首先是经济的)以‘道德的’形式存在而论,它们始终是派生的,第二性的,绝不是第一性的。”[6]646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深刻而直接地揭露和批判了资本主义教育的本质,认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力图假借教育、教化、感化、信仰之名把社会上绝大多数成员变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物质工具”,变成资产阶级的“精神奴仆”。

马克思批判了资产阶级的哲学、宗教等意识形式。哲学和宗教是距离经济基础最远的意识形式,但它们在意识形态中的地位和作用却不容忽视。其一,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中宗教的作用和功能显而易见。资产阶级在其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中,利用宗教特别是新教对教徒在对待财富、时间、职业等方面的“重塑”,为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精神奠定了强大的伦理支撑,使人们从传统主义附加给他们的伪善、贪婪、冷酷等道德指责中解脱出来,使资本主义精神和经济活动获得了社会合法性。马克思·韦伯的科学技术合理化思想为确证资本主义制度提供了合理性[7]。马克思早在一百五十多年前就一针见血地指出:“通过分析找出宗教幻象的世俗核心,比反过来从当时的现实生活关系中引出它的天国形式要容易得多。”[5]429宗教的作用不只体现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事实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愈是向前推进,宗教在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方面的表现就愈加“明目张胆”。其二,哲学是意识形态总体的“灵魂”。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当时所盛行的资产阶级的哲学是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一起发展起来的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这种哲学的“发明者”在探讨自然科学的命题时,还能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然而研究对象一旦超出自然科学的范畴,进入历史领域,他们立刻就退回到唯心主义的立场上。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这种历史唯心主义的哲学与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的拜物教相互强化,构成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坚固壁垒,不仅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性特征,而且掩盖了在物的神秘外壳下发生的真实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三、从内核实质着手批判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虚假性”

深耕马克思的文本,我们不难发现“虚假的意识”不止一次地作为意识形态的代名词出现。理论界关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解读长期囿于其中,有人也因此将意识形态直接等同于“虚假的意识”。然而,如果意识形态全是统治阶级编造出来欺骗人民的谎言,那它本身的解释力何在,生命力何在?如何解释一种意识形态长期成为支配人们思想的精神力量这种现象?这种说法显然没有说服力。另一种关于“虚假的意识”的解释是就统治阶级的阶级属性而言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统治而依靠意识形态家自觉不自觉地掩盖事实真相。虽然这种解释揭示了“虚假意识”的阶级根源,但并非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虚假性的全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具体体现在其对意识和意识形态本身认识的双重谬误。

解读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我们必须回到其虚假性产生的思想根源,即对思维独立性的过分崇拜。思维独立性是指把思维和观念的发展看作可与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等其他种种关系相分离的纯粹的独立过程。因此,有人可能认为意识形态家作为统治阶级的一部分,是有意将思维和观念脱离开一切社会关系而进行研究和创造,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就单个意识形态家而言,他自身所能意识到的东西本身就有局限性。这种认识的局限性导致在一开始,意识形态家还能意识到他们所代表的阶级之根本利益,并竭尽全力在意识形态的创造中为之服务,但随着理论研究的逐渐深入,他们就完全沉湎于对思维独立性的崇拜之中,彻底忘记了现实的世界——思维和观念产生的源泉。因为“他只和思想材料打交道,他毫不迟疑地认为这种材料是由思维产生的……因为在他看来,一切行动既然都以思维为中介,最终似乎都以思维为基础”[8]642。基于前述意识形态的继承性,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脱胎于封建社会意识形态。因此,当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对意识形态进行再生产时,对其创造意识形态的动力更加不清晰,最终沦为观念的自我推演。从表面上看,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的创造过程是自觉的,但以思维、观念之外的真正动力考察的话,他们对虚假意识的生产又是不自觉的。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即使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级内部的意识形态家,都迷失于其意识形态的生产过程,进行长期的脱离社会现实的纯粹观念推演,并就此认为思维、观念具有独立性,更毋说作为意识形态被动接受者的其他被统治阶级。

理性和合理性概念是西方哲学传统的核心。在对神性至上的强烈反抗中,理性被资产阶级代言人作为高扬人类主体的启蒙精神而提出。最初,人类理性作为摆脱神性束缚的精神之钥,使人逐渐挣脱了自然的制囿,是一种主体超越现实的批判性力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理性最终走向了自身的反面,从解放人变成奴役人的精神枷锁。当人类主体的理性越来越局限于技术手段的使用时,它就逐渐丧失了解放的功能,成了技术的奴仆。马克思当时已经意识到,科学技术在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广泛应用最终将畸变为资本对付工人的强大力量。在资本主义社会,支配自然对象的理性越发展,就越依赖技术手段,也就越远离人的主体性。合理性是意识形态家论证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终极词汇”,也是其虚伪性的根本体现。卢卡奇认为,从人类主体与对象的关系看,资本主义的合理性在本质上是对理性的反叛,是主体的异化。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合理性被全面泛化,其目的就是要实现控制,既包括自然,也包括人。通过对人与自然的控制,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构筑了“合理性”的堡垒,并将之推广到各个领域。已经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总是把现存的一切都宣称为最合理的,典型的例子就是弗朗西斯·福山的代表作《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他曾宣称,最后的历史是自由民主的历史,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形式、政治制度、文化观念甚至人的生存方式,都已经实现了最完美的组合。本质上,所谓的“合理性”不过是在资产阶级所认可的“合法性”前提下的“合理性”。法的概念不是抽象的存在,法的形式只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客观化。因此,“合法性”本身就是切合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合法性”的本质是合统治阶级的意志,至多是不触犯其根本利益。从这个意义上看,“合理性”就成了“合统治阶级意志”。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和国家实际上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资产阶级通过意识形态向人民群众灌输合法性的思想,卢卡奇认为“这就是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它并不总是有意识的背叛或甚至有意识的妥协”[9]351。在资本主义社会,合理性为合法性提供理论论证,合法性为合理性规定“自由边界”,其意识形态则躲藏在合理性和合法性共同构筑的城堡之内。因此,马克思指明,只有革命的实践才能最终摧毁传统意识形态的物质基础,从而扬弃这种意识形态本身。

四、从生成逻辑着手批判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神秘性”

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在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的分工形成之后才产生出来的。他否认意识形态的超阶级性,指出:“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10]178由此可见,作为整体的“统治阶级”首先是其意识形态生产的主体,但是随着分工的细化,特别是当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工在统治阶级内部出现时,“在这个阶级内部,一部分人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出现的……而另一些人对于这些思想和幻想则采取比较消极的态度,并且准备接受这些思想和幻想”[10]179,统治阶级内部职业意识形态生产者,即马克思口中的意识形态家出现了,他们以此谋生。因此,要想破解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生产主体的神秘性,就必须清晰地、毫无保留地指明作为整体的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内部的意识形态家都是其意识形态的生产主体,他们只是在分工上存在差异。

“普适性”和“永恒性”是意识形态家们在进行意识形态“生产”及“包装”过程中最常用的概念,通过确立自身特殊利益在空间维度上的普遍适用及在时间维度上的永恒存在,确立其意识形态的“神秘性”。意识形态家总是把他们所属阶级的特殊利益说成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因此,赋予他们所代表的特定阶级的思想的普适性。资产阶级在获得政权之前,高扬“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将其为了获得“自由贸易”“自由竞争”之权限的特殊利益掩盖,宣称为了改善劳动阶级的生活处境,似乎他们是为了贵族之外的每一个人而革命。当资产阶级真正掌握政权之后,意识形态家所宣扬的“普适性”的真正外壳才逐渐被剥离,最终,劳动者才突然发现,在其“权利普遍原则”背后隐藏的是资产阶级自身独享的“自由”“平等”“公正”。人们最终才意识到,这种从特殊到普遍、从部分到整体的权利“共享”不过是言语上的文字游戏。阿尔都塞认为:“作为表象体系的意识形态之所以不同于科学,是因为在意识形态中,实践的和社会的职能压倒理论的职能(或认识的职能)。”[11]227-228也正是从意识形态本身的实践功能出发,才能真正解释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前后对其所生产并宣扬的意识形态话语截然相反的态度。

意识形态家们同时也善于将现存秩序描绘成最美好的、永恒的秩序。众所周知,社会制度的演进是以社会生产方式的演进为基础的。然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却把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说成是永恒的;把在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关于法权的意识说成是法的理念的自我延伸,仿佛“法”本身是永恒的;把资产阶级早期革命过程中与王权、贵族相妥协的社会现实中形成的分权学说说成是永恒的政治规律。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一旦掌握了国家政权,就与以前的领导人进行某种妥协,“承认意识形态阶层和他们血肉相连,并到处把他们转化为自己的佣人”[12]327。资产阶级所宣称的“自由的精神生产”只限于不损害资产阶级根本利益前提下的“自由”生产,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是其意识形态家的基本使命。

此外,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神秘性”还建立在对传统意识形态的继承上,这种“意识形态的再生产”大大强化了其“神秘色彩”。从结构上看,意识形态家是意识形态的生产者、传播者,是意识形态的主体,但由于意识形态本身是不断的再生产过程,使得这一切变得更加神秘化。就意识形态家个体而言,其自身也是意识形态的受教育者。虽然他认为自己通过意识形态的教化而成为获得一切观念的主人,成为意识形态的“再生产者”,但实际上,意识形态成了其真正主人,而他自己不过是既有意识形态的载体,成了意识形态的奴仆甚至工具。从这个意义上看,意识形态的再生产过程使得意识形态家“主体客体化”,与此同时,意识形态本身实现了客体主体化的转变,最终意识形态作为人的精神产品对人实现了统治。

五、现实启示

西方反华势力从未停止对中国共产党及其主导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的诋毁与消解。他们一直试图把中国的改革开放与其对我国实施的“西化”“分化”图谋捆绑在一起,从社会存在和社会认同两个方面颠覆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性质。西方主流意识形态作为掌控当今世界“话语权”的强势话语体系,必然通过各种思潮的跌宕起伏折射出来,其中“非意识形态化”、自由民主主义等观点就是普世价值的典型代表。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意识形态争论,重新梳理马克思文本中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系统批判,对于加强当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第一,必须牢牢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13]21“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14]。这不是一种政治口号,而是深深扎根于中国实践的鲜活经验。它生动地证明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分割,而实现这一伟业的关键在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能够取得成功的前提,而党的思想理论创新是引领其他各方面创新的重要“引擎”。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理论创新工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都是党的历代领导集体结合革命、建设、改革的具体实践而产生的,是根植于中国实践沃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党的理论创新从来都不是脱离马克思主义的创新,而是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创新;理论创新的根本目的从来都不是否定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而是与时俱进地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当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

第二,必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马克思曾批判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虚假性”的突出表现就是宣称其意识形态的“普适性”。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是通过将“现实的人”抽象为人的“类本质”而构建的,不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资产阶级真正代表的是资本家的私利。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人民的利益追求具有内在一致性,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始终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指向。当代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创新与发展必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这里,“最广大人民群众”是指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立足本职作贡献的现实的人;“根本利益”不是一般利益、局部利益、短期利益,而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不断满足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利益诉求。中国共产党在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人民群众同甘共苦,这是我们党能够取得革命成功和社会主义建设、改革伟大成就的坚实基础。

第三,必须加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争夺实质上是核心价值观的竞争。现代西方社会的核心价值观通常表述为“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等所谓的“普世价值”。而衡量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不能简单地看其意识形态说什么,更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认识其意识形态的实质。当前,脱离人们具体的生活实践、抽象地谈论“价值观”,就难免陷入用现代西方价值观进行解读的谬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反映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及国家核心利益的观念体系[15]660。例如,社会主义的自由是建立在人民主权自由基础上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自由;社会主义的平等不再是抽象的法权平等,而是人与人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享有的事实平等;社会主义的民主是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的公正是逐渐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公平正义;等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地体现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不是僵化的,而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形成发展的,因而也更具生命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正优势就在于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科学指导,富于创造性,体现时代性,从而能够真正起到整合和引导日益多元的社会价值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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